山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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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貫徹國辦發〔2019〕50號文件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從10月起,山東省將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屆時,新註冊的企業都將只需要一張企業的營業執照、一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就可以通行無阻了,無需再由工商、質檢、稅務三部門分別核發不同證照。

山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以下爲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貫徹國辦發〔2019〕50號文件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9〕39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工商總局等六部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9〕1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以下簡稱“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爲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實施範圍爲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暫按現行規定執行。改革後,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的相關事務,一律改爲使用“三證合一”後的營業執照辦理。各級、各部門、金融機構辦理相關企業事務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業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或開具相關證明。

二、實行統一的“一照一碼”登記模式

(一)統一受理模式。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部門”)要按照“一窗受理”的要求,設立“三證合一”綜合受理窗口,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統一接受諮詢,統一辦理登記業務,統一發放營業執照。要按照公開辦理、透明辦理的要求,編寫登記辦事指南、登記表格填寫示範、登記流程指引等材料,通過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工商登記窗口、政府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示。

(二)統一登記規範。根據《意見》“規範統一”的要求,在全省實行統一的登記條件、登記申請表格和提交材料規範。申請人辦理企業登記時只需填寫規定的“一表”內容,向“一個窗口”提交符合國家規範的“一套材料”即可。辦理註銷時,企業需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清稅證明”。各級登記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中確定的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範和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範,辦理各類企業登記業務,不得擅自修改或增減內容(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管理除外)。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和營業執照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

(三)統一登記流程。根據《意見》“便捷高效”的要求,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優化申請、受理、審覈、公示、發照等登記程序,由“一個窗口”受理登記申請,經登記部門“一次審覈”後,直接發放營業執照。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增加審批程序。

(四)統一信息共享。根據《通知》要求,以省爲單位,建設信息共享平臺,統一進行信息交換。結合我省實際,在省級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建成前,依託現有信息化設施和資源,由省工商局會同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利用電子政務外網或建立數據接口專線,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實現企業登記信息在工商、質監、稅務部門的共享交換。省級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建成後,逐步過渡到依託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進行信息交換。

三、平穩有序推進新舊制度轉換

(一)過渡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起,各級登記部門向企業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條件具備的同時發放電子營業執照。新設立企業在辦理登記業務時直接核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存量企業在辦理變更或備案業務時換髮“一照一碼”營業執照,也可直接申請換髮“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改革過渡期爲2019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各級登記部門要完成存量企業的證照換髮工作,原發的營業執照(包括試點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可繼續使用;2019年1月1日後,原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不再有效。

(二)存量企業賦碼原則。存量企業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將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直接嵌入新核發的營業執照;未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統一代碼設計原則賦新碼。省質監局會同省工商局對現有存量企業代碼信息數據進行比對,將比對後的數據進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轉換,並一次性將轉換後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傳送給省工商局。省工商局要及時改造登記業務系統,有序做好存量企業新舊營業執照轉碼工作。

(三)存量企業換照程序。存量企業申請換髮“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時,須交回原有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含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由登記部門發給“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原有證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記部門按營業執照記載信息發給“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原有證件不齊全的,登記部門根據數據比對結果進行處理。

(四)建立企業聯絡員制度。根據《通知》要求,爲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服務效能,建立企業聯絡員制度。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企業與登記部門的聯繫,代表企業辦理登記註冊業務、申領電子營業執照、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企業年報及即時信息,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登記法律、法規、政策等。2019年10月1日後首次申請換照的企業,須同時辦理企業聯絡員備案手續。

四、強化改革的組織和保障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爲保障改革順利進行,全省各級要建立“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組織領導機制。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成立山東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122號)要求,在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省商事制度改革組負責牽頭統籌指導全省“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下設政策指導組和技術保障組,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抽調人員組成。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組織領導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改革落實到位。

(二)加強信息支撐。省商事制度改革組統籌推進全省“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信息化建設工作。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要根據“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要求,加強工作協調,及時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管理系統,修改完善業務管理規則,研究解決信息交換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確保信息交換及時準確,保障改革前後管理業務有序銜接。省發展改革委要積極協調推動省級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平臺建設。省工商局要加快全省業務管理系統數據集中,爲實時與質監、稅務部門交換工商登記信息提供支撐。

(三)加強人財物保障。各級政府要爲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提供必要的人員、場所、設施和經費保障。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科學劃分部門職責,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員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對培訓宣傳、登記表格印製、新版營業執照印刷、電子營業執照介質定購、信息化設備配置、業務系統改造升級、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等改革所需經費保障予以支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對“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改革工作涉及的項目立項、系統建設等予以支持。各級法制部門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和完善工作。

(四)加強培訓宣傳。各級工商(市場監督管理)、稅務、質監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圍繞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業務流程、文書規範、技術標準、信息傳輸等內容,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切實提高業務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及政務服務大廳、諮詢電話等平臺渠道,運用新聞發佈會、專題宣傳片、培訓宣講會等形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解答和迴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加強督促指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改革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實施過程中不作爲、亂作爲、慢作爲等行爲,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換髮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及申請電子營業執照,不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在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及換照等工作中“搭車收費”或變相收費。各級、各部門要主動聽取企業意見建議,及時改進登記服務工作。省直相關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做好指導協調,及時解決改革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地在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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