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宿舍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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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1

一、員工入住

醫院職工宿舍管理制度(精選4篇)

1. 本公司員工可根據各自情況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權審覈員工是否適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給本公司員工居住,未經批准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如有需要進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進行登記。

3. 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的房間和牀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換牀位、房間。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違反者,公司將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最高可取消入住資格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 所有住宿員工因事退房或離職時,到企管部辦理取消住宿手續,並交清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在正式離職之日起的2天內在企管部或宿舍長人員的陪同下搬離宿舍。

6. 每晚門衛22:00準時鎖公司大門。22:00後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員必須在警衛室的《外出人員登記表》登記,並由門衛簽字批准後將大門鎖好。

二、宿舍規定

1. 嚴禁在休息時間22:00-06:00宿舍內大聲喧譁、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等,影響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須關燈。

2. 嚴禁自行改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電制。自覺節約用電,注意用電安全,除手機充電器之外,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熱管、電爐、電飯煲、電壺、電暖器等其它家用電器。凡發現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視爲正在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予以罰款。

3. 嚴禁拉幫結派、挑釁、起鬨鬧事。

4. 嚴禁私藏公共物品,貯存有毒、易燃、易爆、兇器、武器及其它違禁物品。

5. 嚴禁賭博、酗酒、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爲。

7. 嚴禁無故擺弄和自行移動消防器材。

8. 嚴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違者視爲偷竊行爲。

9. 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必須將燈管、門窗關好。

10. 嚴禁飼養任何動物。

三、衛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宿舍長由住宿舍的員工推舉並報公司同意後產生,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表,監督衛生值日員工作,檢查房間設施, 申報日常維修, 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安排入職人員牀位, 清點離職人員物品,組織宿舍定期衛生大掃除等。

2. 宿舍全體人員按照宿舍長安排的值日表輪流充當衛生值日員,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牀鋪、物品,力求整齊劃一。

3. 公司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宿舍安全、衛生等方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衛生死角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處理完畢。對檢查中連續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全體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備的設施物品,由宿舍長進行監管。入住後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清點後與宿舍長進行確認,確認文檔一式兩份,公司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2. 宿舍內非私物品由宿舍長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

3. 宿舍內非私設施,非自然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不能明確責任歸屬的由宿舍內人員平攤賠償費用,自然損壞及時報公司維修。

4. 宿舍內非私設施,未經宿舍長批准,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從工資中作價扣出。

5. 宿舍內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自覺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禁止在地面、牆壁、陽臺上亂貼、亂掛、亂塗、亂畫,禁止私自鑿洞、打釘、拉線等。

6.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三日內須搬離宿舍,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由宿舍長組織相關人員在場,確認均繫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彙報公司,予以結算工資。

醫院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2

1、員工宿舍內大部分設施屬公司所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物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損壞須照價賠償,未經公司行政部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把東西搬離宿舍。

2、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室內整潔乾淨,進入室內要穿拖鞋,不準往窗外丟雜物,衛生間要經常沖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員必須是本公司在職員工,離職員工和外來人員拒絕入住,未經行政部允許擅自帶人入住,當事人樂捐100元。

4、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偷竊及有傷風化的其它行爲。

5、注意節約水電,出門或離開宿舍務必關門、關水、關電,以免影響他人生活起居和財產安全,避免浪費水電。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用電器,不準私自接拉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不受損失。

6、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吵鬧、大聲播放收(錄)音機、手機彩鈴和電視,所有娛樂活動應文明、小聲,以不影響他人休息爲前提。

7、房間所住的員工必須負責衛生清掃,輪流值日。下水道因衛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8、嚴禁在宿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

9、員工宿舍的`水管、電燈壞了,必須及時報告行政部管理人員請人維修,如不報告出現事故由該房員工負責。

10、每位員工配置牀位一個,被褥員工自行準備,員工必須按公司分配規定使用各自的牀及用品等,不準私自調換房間、牀位。員工個人財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11、員工退出宿舍時,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退出手續,由行政部管理人員清點宿舍物品,遺失、損壞則按價賠償。

12、行政部管理人員有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對於違反本制度的員工,應主動進行勸止、批評、教育,對於不聽勸阻的員工,或明知故犯的行爲有權視其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的初步意見,其中罰款樂捐處理的幅度爲10—200元,報公司行政部審批後執行。

13、宿舍的防盜門鑰匙有專人負責,並在行政部登記,若擅自配鑰匙將持鑰匙人和擅自配鑰匙的人每人樂捐100元,入職未滿三個月的員工不得單獨持鑰匙,未按此規定執行原持鑰匙的人樂捐100元/次。

1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凡住宿員工均應自覺遵守,不得違反。

醫院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一、員工住宿應服從公司的統一安排,按指定房間住宿。住宿房間及房間內設施不得隨意改造和變更。

二、宿舍所有設備(包括牀鋪、門窗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損壞者,由其擔負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住宿員工應輪流值班,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公共設施的修繕,用火及水、電門窗等的安全巡視,預防事故發生;發現問題或隱患應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報告。

四、住宿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安排與監督。

2、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拉私接用電設備。

3、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牀被要疊放整齊。

5、果皮、雜物不得丟棄地上,不得隨地吐痰,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使用電視以及其他音響設備不得妨礙他人休息。

7、宿舍不得私自留宿親友,會客應進行登記並注意時間。

8、個人貴重物品應儘量不在宿舍存放,必須存放時,應採取安全保險措施,防止丟失、損壞。

9、不準隨意在牆壁、門窗、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10、房間清潔由住宿員工輪流負責,廢物、垃圾應集中傾倒於指定場所。

11、節約用水、節約用電、節約用煤(指冬季取暖)。

12、不得在宿舍內酗酒鬧事、聚衆賭博,不得從事各種不健康的違法活動。

13、個人行爲不得影響公司和其他員工。

醫院職工宿舍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員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各工區專職安全員要定期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確保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範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對宿舍供電線路,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對線路老化,安裝不良,絕緣降低及漏電等問題及部件必須及時整改,更換。

第六條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熱油汀、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張貼通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500元的罰款。

第七條嚴禁在牀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檯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工區相關負責人,並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以上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請各位員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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