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聲合唱團規章制度(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6W

童聲合唱團規章制度 篇1

1、排練時間:每週五晚18:30—20:30,要求團員提前10分鐘進入排練室。

童聲合唱團規章制度(精選3篇)

2、排練要求:排練期間合唱臺只允許帶譜子、水、筆、本,其他物品一律放到儲物格內尤其食品及手機,進入排練室禁止大聲喧譁,交流用輕聲,保持排練室的安靜氛圍。

3、休息要求:每次排練休息10分鐘。(具體時間視排練進度而定)

4、考勤要求:進入教室自主簽到,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需提前請假並單獨發微信或短信(姜浩、常浩),請勿電話請假或各種羣內請假。無故曠課3次需進入其他班級學習3次,(同時賽事班停課。)次數滿後迴歸隊伍。(遲到3次算一節曠課。)

5、作業要求:按要求完成作業及背唱譜子。每首歌曲排練完畢後兩週後要求背唱歌譜。

6、賽事要求:每年賽事班必須參加10月份天津市合唱節比賽。7月份(暑假)各類比賽。

童聲合唱團規章制度 篇2

1.團員應準時參加排練,不得遲到、早退。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排練和演出,需事先向團長或老師請假。

2.訓練時應保持排練場地衛生整潔,不允許攜帶零食。

3.積極參加演出,遵守演出紀律和演出場所規章。

4.團員在參加基礎訓練和排練中,應思想集中、演唱認真,努力達到老師提示的藝術要求。

5.團員應當發揚團結互助精神,樹立虛心、勤奮、刻苦的學習風氣,不斷提高各自的音樂水平和藝術修養。

6.合唱團是一個集體,合唱不僅是學習音樂,也是一項最好的培養合作精神的活動.要求隊員具有凝聚力,保聲部要講求和諧統一,要講團結,講互助.學會傾聽他人,學會融入。

7.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退出合唱團。

8.每學期末合唱團都要進行考覈,不合格者退入小苗團。

童聲合唱團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合唱組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凡在校學生,愛好合唱藝術,希望加入藝術團合唱組並願遵守合唱組章程,均可報名參加本團,經考覈後,成爲藝術團合唱組的成員,學習合唱及音樂知識。

第二條大學生合唱團成員享受以下權利:

(1)參加藝術團合唱組的各項活動;

(2)享受藝術團合唱組的各項榮譽;

(3)對藝術團合唱組的組織工作,訓練計劃,活動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4)對藝術團合唱組的負責人的工作失誤、遲到、曠到提出批評及監督;

第三條合唱組成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合唱組的組織制度和各項紀律;自覺維護合唱組的榮譽。

(2)參加合唱組的各項活動;

(3)自覺學習音樂知識,提高演唱水平和藝術修養;

(4)促進合唱組內各成員及聲部之間的團結與協作;

(5)對外積極宣傳大學生藝術團,維護大學生藝術團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組的組織制度

第四條合唱組由以下成員構成:組長1名祕書1名宣傳幹事1名首席伴奏1名

1、組長:總體負責合唱組工作。

(1)在學院團委、藝術團的指導下全面負責合唱組的工作;

(2)與各常委負責合唱組組織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組各項規章制度;

(4)負責與指導教師聯絡、協調工作;

(5)負責演出、比賽等各項對外公關事宜

(6)輔導成員訓練,瞭解並及時向團長反映訓練情況

2、祕書:負責合唱團日常訓練考勤等業務工作。

(1)通知各成員合唱組的工作計劃

(2)記錄每次訓練、演出、比賽等各成員出勤情況

3、宣傳幹事:負責藝術團合唱組承接演出的宣傳共組

(1)對合唱組承接的演出、比賽等的`拍照

(2)製作宣傳海報

第三章合唱組的管理制度

第五條任何成員不得隨意遲到、曠到,需請假者必須在訓練日前一天向組長說明請假原因方可休假。

第六條全體成員不得任意退團,必須首先向責任小組遞交退團申請書,經批准同意辦理退團手續,方可正式退出藝術團。一旦退出,即失去藝術團團員資格,不再享受藝術團團員權利。

第十八條對於積極參加訓練,取得優異成績的成員;或對合唱組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並經採用的;或爲本合唱組團的訓練和參賽提供重大幫助的團員,給予全團通報表揚,評選爲優秀團員。

第十九條凡不認真參加訓練,干擾或破壞正常訓練秩序的,由團長在全團大會上點名批評,並給予教育。不服教育者,開除團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