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人員的考勤制度(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4W

養老院人員的考勤制度 篇1

一、考勤紀律制度

養老院人員的考勤制度(精選3篇)

1、幹部職工除出差外,嚴格實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時間爲早上8:00——下午17:00。工作期間由辦公室值班人員不定時檢查是否在崗,並嚴格考勤。

2、幹部職工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爲一個遲到,遲到10分鐘以上的算一個曠工。一個月曠工一天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曠工2天及以上的,超出一天的按超出天數每天扣工資100元。一年累計曠工3個及以上年終考覈不能評爲優秀,曠工10個及以上,年終考覈不稱職,且績效工資全扣完。

3、全體幹部職工必須按時參加敬老院組織的各種會議和集體活動。會議遲到10分鐘以上的爲一次缺會,缺席一次扣績效工資100元,缺席三次年終考覈爲不稱職。

4、幹部職工出差在辦公室進行登記,如弄虛作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接受領導交辦任務的,一次扣當月績效工資200元,並列入年終考覈。

6、工作人員中午原則上不能外出,如遇到特殊事情,允許請假一個小時,如一個小時未能辦完事情回來,但在兩小時之內,算一天事假,兩小時之外算一天曠工。

7、值班人員24小時在院。特殊情況允許請假一個小時,如一個小時未能辦完事情回來,但在兩小時之內,算一天事假,兩小時之外算一天曠工。但是必須找好代替值班的`人員。

8、以上考勤由敬老院班子成員監督檢查,每月通報一次,兌現相關處罰,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予以加倍處罰。

二、請銷假制度

1、工作人員因公、因私外出、因病請假、享受各類政策性休假(如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參加各類教育培訓等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實行籤批手續和請假審批手續。

2、請假審批權限。班子成員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院長審批,三天及以上的,經院長審批,後再報福利中心審批。其他職工請假兩天以內的,本人須寫書面假條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交辦公室存檔,請假三天及以上的,本人須寫出書面假條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後,再報院長審批,並交辦公室存檔。請假時間結束,要及時到辦公室報到銷假。不準請霸王假,凡屬霸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3、請病假3天以上的須提供相關醫院證明。工作因事請長假的,必須按幹部職工管理權限分別報福利中心、民政局審批。請長假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工資待遇。

三、帶班值班制度

1、實行班子領導帶班和職工輪流值班,以安排的值班表爲準,全院幹部職工每月只輪休5天(含雙休日和節假日)。

2、帶班領導負責處理值班期間一切日常事務,監督檢查其他職工上下班和值班情況及考勤。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報主要領導。

3、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必須親自到位,手機保持24小時開通,如在值班時間內手機不開通或不接電話造成影響和後果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如特殊情況不能值班的,經請示領導同意後,可協商換班。

養老院人員的考勤制度 篇2

1、目的作用

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章程,對日常的使用檢修工作進行規範,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正常運行,防範各種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保障生產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爲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對電氣設備的管理需要有科學的態度和嚴謹、認真、細緻的工作作風,因此機修車間要加強對配電室及電氣修理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員保持高度負責的工作狀態,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2由於電氣設備的管理專業性很強,公司總師辦及設備動力科應在專業技能上加強對工作的指導,特別是對關鍵、重要設備的操作和檢修,更要經常深入到現場進行工作督導,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裝的電氣設備,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方可交付車間(部門)投入運行。

3.2預防性試驗是檢查鑑定運行中供電設備和高壓電氣設備(電力變壓器、電力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高壓電機等)的絕緣性能、導線接頭的質量及電氣保護裝置動作的可靠靈敏程度,是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

3.3預防性試驗週期規定,原則上結合各車間(分廠)的電氣設備大、中、小修進行,一年一次預防試驗工作,超週期不試驗,由設備所在部門負責。

3.4由設備能源科編制預防性試驗規程、報表等,預防性試驗人員實施執行。

3.5預防性試驗工作,由設備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電室高壓電氣,由機修車間提出計劃,直接與市供電部門聯繫試驗工作,計劃交設備科備案。

3.5.2各生產車間的高壓電氣,由設備所屬部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覈、備案,電氣副總批准,交機修車間負責試驗工作。試驗後,由機修車間提供試驗報告,試驗數據要準確可靠,交設備科和設備所屬部門歸檔備查。

3.5.3設備所屬車間應派出電工配合被試設備進行拆裝線,並協助機修車間進行高壓試驗工作。

3.6列入年度計劃的預防性試驗的高壓電氣設備應做到不漏試,標準不得降低,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的規程執行。

3.7電氣在預試過程中,若發現主要設備的絕緣顯著降低或重大絕緣缺陷和擊穿時,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組織分析及時搶修或更換,搶修或更換試驗合格後,方可投人運行。

4.繼電保護裝置的"整定、校驗

4.1繼電保護裝置是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衛士,它可以排除或縮小故障的範圍,保護電力系統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2各種高壓電氣設備保護整定計算要正確,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鑑定不當造成保護樞動誤動或越級跳閘。

4.3繼電保護裝置調整校驗動作要可靠,靈敏度要高,運行要正確,動作率必須達百分之百。

4.4凡經整定的繼電保護裝置要加以鉛封,不準隨意亂動、亂調。

4.5按照國家現行試驗標準,每年進行保護調整校驗。

4.6投人運行中的繼電保護裝置,由配電值班人員或維護電工進行定時巡迴檢查,在運行日誌上,要詳細記錄保護裝置動作的次數和原因、信號反映影響範圍。運行中出現誤動或越級跳閘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車間彙報,車間應組織主管人員到現場檢查整定值及保護裝置,必要時重新調整,先做傳動試驗,找不出原因再做繼電器的解體檢查直至解決問題。

5.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

5.1建立和完善電氣設施的防雷保護設施,是防止雷電對電氣設施造成損壞的重要安全措施。

5.2各變(配)電室必須具有防止直擊雷、感應雷及防止雷電波人侵的保護設施。防雷保護設施應做到先進合理,參數配合恰當,動作靈敏可靠。

5.3隨着電網系統的逐步擴大,從設計上應不斷採用國內外先進防雷措施和設備,提高全廠電網系統的耐雷水平。

5.4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測,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全廠應於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以機修車間爲主,設備科參加,組成電氣防雷檢查組,對防雷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解決。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週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爲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項目部硬件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運行人員啓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一、教學設備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後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教學設備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教學設備設施的採購,由後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採購計劃》,交名匠審覈,總經理批准後,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四、教學設備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後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設備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後勤室,由後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設備設施進行認真調試,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設備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教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後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並註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准後,到後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教學設備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並註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後勤室管理員批准後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准後方可借用;

十、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後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設備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養老院人員的考勤制度 篇3

一、工作人員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員每月工作日爲26天,其餘4天爲輪流休息日,輪休要確保敬老院正常運轉下進行,炊事員、護理員由院長批准,記錄在案備查,管理人員由管理中心批准,記錄在案備查。

2、院工作人員上班實行簽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點在專門的簽到簿上各簽到一次。未簽到視爲曠工,當天少籤一次視爲曠工半天。簽到不得代簽,代簽者每代簽一天,當事雙方均視爲曠工一天。

3、工作人員曠工一個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員請銷假:工作人員因病(或特殊情況)請假,憑醫院證明和病歷單報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請假,報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輪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幹私活。上班期間工作人員幹私活發現一次作曠工處理。

7、實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員和護理人員在院值班,對院內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負責,確保安全無事故。值夜班人員未在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員出勤上班情況由院每月公示一次,並上報管理中心備案。

二、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內敬老院炊事、護理人員外出,管理人員外出超出所在鄉鎮轄區,必須請假,未經批准外出視爲曠工

2、炊事、護理人員外出由院長批准,管理人員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並同時報告當地民政所長。

3、供養人員外出一天以內,向管理人員報告,二天以上須請假,歸院後,須向管理人員銷假。

4、外出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經批准後方可續假。未經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歸的,工作人員視爲曠工,供養人員應予以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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