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1W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通用3篇)

爲了加強和規範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本公司總經理郎文清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企業安全委員會成員(各主管)協助總經理負責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包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三、公司通過風險評價將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油漆原材料倉庫、油漆倉庫、油漆生產車間、溶劑庫、配電室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四、公司各部門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在各安全出口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並保持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處於正常狀態。嚴禁各部門有下列行爲:

1.佔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4.其他影響安全疏散行爲。

五、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銷售、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公司發生火災時,安全委員會應立即組織實施滅火和啓動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任何員工都應當無償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七、公司爲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條件。火災撲滅後,公司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覈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八、公司每週一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防火巡查情況。

10.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九、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公司、本職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部門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職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爲加強對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災、爆炸、有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公衆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公司所轄範圍內:

3職責:

3.1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檢查工作。

3.2生產部負責生產區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人員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3.4相關部門根據各部門職責,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內容:

4.1人員培訓:

4.1.1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培訓,經考覈合格,方可上崗。

4.1.2 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管理、職業健康培訓教育,具體按《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

4.2設施設備符合要求:

4.2.1庫內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配置避雷和靜電導除設施,每年進行兩次測試。

4.2.2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電氣設備的配置必須與區域的危險等級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建立臺賬,並定期校驗。

4.2.4生產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規定設置安全設施,並定期保養、校驗。

4.3對重點部位、關鍵裝置的管理:

4.3.1對危險化學品倉儲場所要設置明顯的標誌,註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並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裝卸作業前,應瞭解貨物的理化性質、防護方法和裝卸操作注意事項,並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4.4.2裝卸前,要首先接好靜電接地線,車輛發動機要熄火,雷雨天氣應停止裝卸貨物。

4.4.3裝卸作業時,操作人員應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貨物滲漏、外溢。

4.4.4裝卸時,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控制貨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靜電荷積聚,產生靜電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規程的操作將受到嚴肅處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業人員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不得攜帶火種、手機、bp機等違禁品,不準穿帶鐵釘的工作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

4.5.2所有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規定,如有違犯,按規定進行處理。

4.5.3對重點施工作業,應制定《施工安全方案》,進行重點監護,做到監護人員、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實”。

4.6車輛管理:

4.6.1車輛進入庫區,必須佩戴防火帽,安裝靜電導除裝置,並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堵塞消防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裝車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火,切斷電源。

4.6.2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對入庫車輛進行檢查和抽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6.3生產管理部人員在車輛裝卸前應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單。

4.7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應按《消防設備管理程序》執行。

4.8監視、監測和勞動保護:

4.8.1在火災危險性大、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報警系統、安全監視系統。

4.8.2應定期對作業場所進行毒氣監測,並進行公佈。

4.8.3在作業現場應設置必要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警示標識。

4.8.4對作業現場的員工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對接觸劇毒或長期暴露於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員工應根據所接觸化學品種類,增加檢查項目。

4.8.5公司應配備必要的防毒器材、裝備,並對員工定期進行防毒培訓和防毒演練。

4.9安全檢查:

檢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三種。日常檢查是指作業人員在工作前與工作結束時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巡查人員按的事務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檢查是公司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成員、部門管理人員應以周或月對倉庫和車間進行重點檢查;臨時檢查是指風雨前後、高溫或惡劣天氣前後、重大節日前,各級管理人員應有針對性的檢查。

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3.主要引用標準:

《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xx)《鋁鎂粉加工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7269-20xx)

4.職責和權限: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範要求設置粉塵作業場所,保證本制度規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並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定和引用的相關規範,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粉塵作業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保養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誌,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築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爲金屬材料製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啓。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2粉塵車間應當配備滅火器材。鋁鎂合金粉塵車間的滅火器材不可選用乾粉滅火器,水劑型和泡沫型滅火器。車間消防器材、安全標誌應由崗位作業人員定期檢查、維護,實施定置管理;

5.3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象。有異常現象,作業人員應當停止作業,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粉塵作業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5.5粉塵作業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製作的工作服。作業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並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的,動火作業人員應依規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措施後方可作業。

5.7粉塵作業車間處於建築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於廠房建築的,應有防雷裝置。 5.8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並保證其狀況良好。

5.9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週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

5.10作業完畢後,崗位作業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後貯存,並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粉塵檢測和監控

6.1乾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於0.03Ω。

6.3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於100Ω。

6.4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採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6.4 7.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處置

7.1現場作業人員發現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徵兆,以及發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後,應當依事故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場,並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安全主任或現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並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2鋁鎂合金粉塵發生事故不得使用乾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