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設備管理制度(通用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8W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 篇1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將問題處理後,方能繼續生產。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通用5篇)

2、防爆設備檢查組(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現場檢查工作。需入井使用的電氣設備(電纜),由設備組(電纜組)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並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覈收“入井證”,並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並按制度給予處罰。

5、採、掘、開、機運、機電各隊必須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各單位隊長對本隊區域內的電氣防爆工作負領導責任。機電隊(班)長負具體領導責任,對發現電氣設備失爆問題,各單位要按礦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對責任人作出處理。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 篇2

一、成立防爆設備管理小組:

組長:機電科長

副組長:供電副科長生產副科長

成員:機電技術主管工程師分管供電技術員設備組

電管組五小電器、電纜組

二、防爆設備進礦驗收入庫制度:

1、新設備到貨,由機電科長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共同拆箱,按設備裝箱單逐項驗收。

2、設備入庫前要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等資料,並確保防爆性能和各種保護試驗合格,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可入庫。

3、隨機資料由設備管理部門存入檔案,設備入機電設備庫備用,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編號、建卡,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入帳。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應由規定的經考試合格的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方可下井。

2、防爆設備在搬運時,必須要妥善保護,避免受激烈震動和衝擊,上下山運輸時必須輕移輕放,嚴禁翻滾,防爆面縫隙要塗防鏽油,各進出線孔必須密封,高壓配電箱解體運送時,必須由防水布蓋好,以防滲水。

3、防爆設備安裝前,必須進行檢查,凡有故障的設備禁止使用。

4、安裝人員必須按供電說明書進行安裝,如有變動經有關人員或機電總工批准後進行。

5、安裝峻工後,經礦機電總工組織或單位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6、安裝人員必須按>和>進行。

四、防爆設備運行、檢查制度:

1、加強防爆設備驗收制度,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巡迴檢查。

2、各單位維護組長是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的電氣防爆管理工作,防爆檢查組對其加強領導。

3、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及其它線路使用單位每天需有2小時以上停電時間,進行全面檢查、檢修,且每班使用前跟班維護要做一次徹底完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防爆組要做好井下防爆設備全面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做到每日一次,並負責日報表填寫,對發現隱患的單位送通知單限期解決,並負責每週一次完好檢查和平時抽查相結合,做好月報表。

5、主備風機、綜保,每班使用前要做一次試驗檢查,確保設備完好並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6、對井下各種保護設備、過流整定值、安全保護的性能做週期性的檢查,嚴禁出現不合格接頭和電氣失爆。

五、防爆設備回收上井、檢修、入庫制度:

1、井下設備嚴禁週轉使用,設備不用或毀壞後,要由使用單位送交機電科。

2、設備上井後機電科組織設備組、電管組和使用單位等相關人員對設備進行驗收,如有丟失或破損則按原價索賠。

3、如果設備已到使用年限或防爆安全性能達不到要求時,則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理,並要詳細記錄在冊存檔備查。

4、設備的`檢修要按照“設備檢修內容”和“檢修質量標準”進行。

5、檢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須經過質量檢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檢修情況及各種技術數據,要詳細記錄在冊存檔備查。

6、檢修後的設備要嚴格驗收,驗收工作由設備組、電管組和檢修班組等相關人員參加。

7、檢查設備防爆性能和各種保護試驗合格後,簽發合格證,方可入庫。

8、設備入庫要分類擺放整齊備用。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 篇3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定檢查內容和日期、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 篇4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准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後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並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迴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後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後,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覈實、複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並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並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杆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於25mm爲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爲喇叭咀鬆動爲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餘量,餘量要求不小於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餘量爲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爲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爲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爲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爲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爲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爲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後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隊對管轄範圍內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彙報調度室並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週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於1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後出現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並註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後,必須進行防爆處理並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後,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後,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現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並有檢查驗收記錄,發現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防爆設備管理制度 篇5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後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及ma標誌,防爆檢查員要複驗並加貼防爆合格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

(1)、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罰責任人300元;

(2)、閒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或密封圈,罰責任人300元;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罰責任人300元;

(4)、採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罰責任人300元;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罰責任人300元;

(6)、鎧裝電纜盒沒有灌電纜膠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7)、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到喇叭盒2/3、電纜膠裂紋、芯線能夠相對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8)、連接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9)、接線腔與開關內腔或電機定子腔體通氣的,罰責任人100元;

(10)、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罰責任人200元;

(12)、疊壓式接線嘴壓緊電纜後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罰責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於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間隙大於2mm着(小線嘴大於1mm者),罰責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寬度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或小於10mm;厚度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或小於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紮物的,罰責任人300元;

(15)、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罰責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起不到密封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7)、電纜護套進入器壁長度不小於5mm的或超過1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18)、閒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小於2mm或材質非鋼板的,罰責任人200元;

(19)、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或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罰責任人200元;

(21)、喇叭嘴親嘴、防爆面螺栓鬆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罰責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線嘴擰進少於6扣或使用三根指頭能擰進半扣的,疊壓式壓線嘴能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23)、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罰責任人200元;

(24)、閒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裏邊的,罰責任人200元;

(25)、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手指輕易把電纜推進,罰責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鏽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罰責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鈕與外殼間隙大於0.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罰責任人100元;

(29)、電工帶電作業的,罰責任人200元;

(30)、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罰責任人200元;

(31)、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的,罰責任人200元;

(32)、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33)、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的,罰責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規格不一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防爆設備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6)、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37)、接線壓緊出現鬆動的,罰責任人100元;

(38)、停電作業時,不按規定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接地線的,罰責任人100元;

(39)、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的,罰責任人100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