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73W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

學生宿舍作爲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爲根本、以管理爲手段、以服務爲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爲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爲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4篇)

一、學生入宿

1.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審覈、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後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下載。

2.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並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後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週日-週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週五、週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牀,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學生熄燈後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登記。對於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後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捲髮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錶,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牀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嚴禁出租牀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嚴禁吸菸、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爲。

8.嚴禁宿舍內停放自行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嚴禁高空拋物。

11.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爲規範

1.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傢俱、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

3.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並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裏,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牆面亂塗、亂畫、亂張貼。

4.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爲;不得參與非法的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行爲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採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電錶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錶剩餘電量低於20度時,電錶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爲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並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審覈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設備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乾淨整潔。

5.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審覈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

1.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範之家”。

2.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並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爲“合格之家”。

5.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爲“優秀之家”。

6.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範之家”的申報評選。

7.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週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數據庫管理,並在宿舍樓內公佈。

8.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項目爲零分。

9.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並彙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凡本年度被評爲“優秀之家”、“模範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爲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內務衛生成績低於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爲的,扣除1分/次。

3.在宿舍內出租牀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鬥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錶、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爲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並抄送學院。

11.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佈一次,以學年爲單位累計。

12.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於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後,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覈准後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並向全校公佈。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住讀學生,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2

1、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在學校安排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牀、就寢、熄燈。

3、按時到教室上課,病、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4、嚴格遵守寢室衛生制度,認真履行值日生職責。不亂倒水,不向室外扔雜物。

5、嚴禁吸菸、喝酒、玩賭博遊戲。不看壞書刊、壞錄像,不聽黃色歌曲。

6、提高警惕,防盜防火,出門落鎖,不準點蠟燭等。嚴禁留宿親友、同學,不得帶非住校生進宿舍。在校期間嚴禁外宿。

7、平時外出要經班主任批准同意。

8、發揚互助互愛精神,不打架罵人,不貪圖他人錢物;在寢室不大聲喧譁,不打鬧,不打擾他人休息和學習。

9、每晚必須到教室上晚自習。有特殊原因經班主任批准同意,方準留在宿舍。

10、節水節電,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不準私自接用電器。要愛護公物,不得將寢室物品拿到室外。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3

本制度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制定,並根據本校實際補充部分條款,旨在通過規範有序的管理,增強廣大寄宿生的守紀守法意識,提升管理質量,爲全面實施我校學生封閉式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通過寄宿生管理方法的探究,尋求一條適合我校實際的寄宿生管理道路,確保寄宿生的規範與安全。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入宿制度。

1、全體寄宿生應於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準時入宿,參加各種寄宿生活動,確保宿舍管理的規範化;

2、異性親屬不得進入子女住宿處;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住宿區;

二、日常管理制度。

3、寄宿生須在學校德育處的統一管理下入宿;

4、寄宿生管理實行層級管理制度:

5、晚自習制度:

(1)全體寄宿生須於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晚自習,不得遲到、曠課或早退;

(2)晚自習學生均在指定地點進行晚自習,以年段爲單位,每年段指定教師進行點名及輔導工作;值班教師由學校調配,使學生在晚自習中得到必須的輔導;

(3)晚自習遲到(上課15分鐘以內爲遲到,超過視爲曠課)二次爲一次曠課,二次曠課即予紀律處分,三次給予退宿處理並給予相應處分;

(4)晚自習學生須遵守上課紀律,有相關違紀行爲者按規定懲處;

(5)晚自習時間嚴禁外人來訪;

6、請假制度:

(1)寄宿生請假須履行相關手續方可離校,否則視爲違紀;

(2)請假手續辦理後,學校有關人員將對請假學生去向進行確認,如發現去向或事由與請假條不符者,除通知家長給予追查外,進行退宿處理外,還進行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7、點名制度:

寄宿生每天進行點名工作,每晚就寢前15分鐘爲生管人員固定點名時間,其餘時間由學校有關管理人員進行隨時檢查,以強化寄宿生考勤工作;

三、衛生工作制度。

8、個人衛生:

(1)全體寄宿生應講究個人衛生,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因衛生問題引發各種疾病;

(2)個人物品應按學校要求整齊擺放,被褥應每天疊放整齊,地上物品應整齊有序,懸掛物品應按要求懸掛,以上內容納入評比內容;

(3)寄宿生應認真履行值日生職責,不得因個人原因導致宿舍衛生工作受損;

9、宿舍、衛生責任區衛生:

(1)各宿舍每天應安排值日生對宿舍及衛生責任區進行衛生保潔工作,每天一次保潔,衛生部進行檢查;

(2)各宿舍每週五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工作,要求全員參與,做到門窗無灰塵、地板無污跡、垃圾無殘留;衛生部進行檢查;

(3)學生會定期對衛生考評成績進行公佈,獎優罰劣;

10、飲食衛生:

(1)寄宿生必須在學校食堂用餐,反對到校外用餐;

(2)寄宿生應注意各種飲食衛生,嚴禁學生在無證經營的各種飲食攤點食用各種食品,防止病從口入;

(3)學生在校內外購買物品時發現假冒僞劣商品,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以便採取措施;

11、公物保護:凡損壞宿舍器物的,按學校有關賠償制度賠償;個人損壞者,追究其責任並給予相關賠償處理;如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由全宿舍承擔責任。

四、安全制度。

12、寄宿生應遵守學校各種安全規定,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13、寄宿生不得攀越學校圍牆、各種防護欄等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14、寄宿生不得在宿舍接待來訪客人,有客人來訪應按有關規定接待;

15、男女生宿舍要保持正常的關係;

16、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棒等有礙安全的電器產品,不得帶打火機入校;

17、晚20:00起,寄宿生只入不出;對夜不歸宿者給予退宿及紀律處分;

18、寄宿生在宿舍內不得打撲克、賭博;不得帶各種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入宿舍;寄宿生在校內外喝酒,一經發現,即予處分。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4

1、非本宿舍人員一律不得隨便進入宿舍區。學生家長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

2、女生宿舍嚴禁男生進入,男生宿舍嚴禁女生進入。

3、來人來訪(家長)人員要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履行登記手續,經宿舍管理員同意方可進入,但不得攜帶無關的物品進入宿舍區(室)內。

4、寄宿生放假(外出)攜帶行李包箱等出宿舍要報告室長,要有宿管員批准簽發出門證。

5、嚴格遵守宿舍管理條例,堅決服從宿管員和室長的管理。

6、嚴格按宿舍內務管理標準的要求,放好自己的物品,被子疊放整齊,枕頭放在被子上;水瓶應放在窗下排列整齊;毛巾在臉盆上疊成塊狀放齊;腳盆放在牀下,鞋子放大鞋架上。宿舍內不得堆放書籍、懸掛衣物等,物品擺放物品櫃,書籍放入書箱,換季物品帶回家。對不能按照要求擺放的物品一律清理,不得向宿管員索回(由班主任簽名領回)。廢紙及瓜皮果殼主動放入紙簍內。

7、課間、晚自修期間,寄宿生不得進入宿舍區,情況特殊,必須經宿管員同意後方可出入。寄宿生不得隨意串門,更不得在其它宿舍無人時進入他人宿舍。

8、嚴禁在宿舍內打球、踢球、下棋、打撲克、吸菸、喝酒等。

9、宿舍區應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譁。晚自習結束後,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外逗留。

10、嚴禁與社會閒散人員聯繫,發現形跡可疑人員及時向宿管員報告。

11、每晚按規定時間熄燈,熄燈後不得講話、打鬧。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2、宿舍接待日爲每週六晚、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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