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建省旅遊條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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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建省旅遊條例》有哪些亮點呢,下面小編爲大家蒐集的一篇“新《福建省旅遊條例》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福建省旅遊條例》解讀

2019年7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正式審議表決通過了新的《福建省旅遊條例》,並將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旅遊條例》同時廢止。

新《福建省旅遊條例》亮點紛呈,在制度創新和突破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嘗試, 對我省旅遊業發展的趨勢如生態旅遊、對臺旅遊、旅遊新業態等作出了較爲祥盡的規定,體現了福建旅遊之特色。賦予了旅遊者和福建旅遊一個美好的圖景。接下來就爲大家盤點其中的與我們切身利益相關的一些亮點。

一、新《條例》實現了旅遊立法指導思想上的突破

新《條例》在總則一章中首先明確了本次立法目的是爲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事業的健康發展。實現了旅遊立法指導思想上的突破,體現了“大旅遊、大市場、大產業”的發展意識,使《條例》成爲了真正的地方旅遊產業法。

二、新《條例》實現了全省旅遊業在宏觀調控上的重大突破

新《條例》規定,旅遊業的發展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行業自律的原則,並明確了獎勵機制。

如,新《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遊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省人民政府以及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將其納入財政預算,加大對旅遊業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並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導、有關部門參與的旅遊業發展綜合協調機制,日常事務由同級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條例》第六條規定,旅遊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願加入旅遊行業組織。旅遊行業組織應當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發揮引導、服務、交流、協調、監督作用,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秩序。旅遊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的指導,依法開展活動。

《條例》通過明確政府的工作職責及旅遊行業協會的作用等方面實現了省旅遊業在宏觀調控上的重大突破。

三、新《條例》編制了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制定了福建新時代旅遊事業發展的藍圖

新《條例》第11條對《旅遊法》第18條進化了細化落實,從而促進重點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根據旅遊發展規劃,旅遊景區、旅遊飯店等主要旅遊要素項目的新建、改建、礦建,應當符合旅遊發展規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全省涉及旅遊重大、重點項目前,應當徵求同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四、新《條例》實現了旅遊資本運營上的重大突破

新《條例》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本省旅遊資源開發、建設、經營,旅遊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可以實行分離,經批准,可依法出讓國有旅遊資源經營權。

《條例》的該規定使福建省旅遊資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適度分離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實現了旅遊資本運營上的重大突破。

五、新《條例》明確規定了旅遊標準化管理工作

新《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旅遊標準化管理工作,新《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旅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旅遊行業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六、新《條例》積極鼓勵和支持民宿業發展,首次明確了“民宿”的法律地位

隨着鄉村遊的興起,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民宿迴應了旅遊者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確,在治安、消防、衛生等方面缺乏可執行的具體標準。爲此,新條例增加了相關規定,在鄉村和旅遊景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賃他人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副漁生產活動,開辦民宿,爲旅遊者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民宿的建築、設施設備和經營服務應當具備必要的治安、消防和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有關部門應當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支持和促進民宿業發展,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七、福建省境內無障礙旅遊取得重大突破

新《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進跨區域旅遊合作和資源整合,消除跨區域旅遊服務障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阻礙本行政區域外的旅行社、導遊和旅遊車輛在本地的合法旅遊經營活動。第十八條規定,勵符合資質條件的旅遊運輸企業申請跨區域旅遊包車運營,經批准從事旅遊運輸的車輛可以按照旅遊合同或者旅遊包車合同的行程安排,在車籍所在地和旅遊目的地之間通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障礙。

上述兩條規定擴展旅行社租用車輛的範圍,打破了旅行社黃金週期間租不到車輛的瓶頸,打破旅遊團隊租車的行業壁壘。實現了在福建省境內開展無障礙旅遊的重大突破。

八、新《條例》鼓勵、支持旅遊企業的發展

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旅遊企業擴大投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旅遊企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旅遊融資產品和模式。第三十一條規定,旅行社可以參與政府採購和服務外包,其出具的合法有效發票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作爲報銷憑證。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鼓勵職工開展旅遊休閒消費。

上述三條規定明確了政府在支持、引導旅遊企業發展中角色定位,有利的支持了旅遊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九、新《條例》創設了景區專業講解員管理制度

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景區推行講解員服務制度,但不得拒絕旅遊團導遊的講解服務。條例的該規定借鑑了臺灣《發展觀光條例》,對保存、維護人文、自然生態資源,發揮景區環境教育功能具有重大的意義。

十、新《條例》彰顯了福建對臺旅遊先行先試的特點

新《條例》鼓勵和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與臺灣旅遊行業組織加強旅遊合作與交流,支持臺灣旅遊行業組織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辦事機構。 鼓勵支持閩臺港澳高等學校、職業院校、企業合作培養旅遊人才,促進旅遊人才的相互流通,推動旅遊職業教育學歷、從業資質資格互認。同時,第五十條還規定,只要經過臺灣相關部門登記註冊的澎湖、金門、馬祖的導遊員均可以帶領檯灣旅遊團到福建省境內開展導遊講解活動。

新《條例》的這上述規定充分發揮了福建對臺優勢,對積極推動閩臺旅遊產業對接,建立兩岸四地旅遊互動合作機制,構建“環海峽旅遊圈”必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十一、新《條例》側重強化了對旅遊從業人員、從業機構及旅遊景區安全保障方面的條款

在新《條例》第五十二條至五十七條中對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旅遊經營者的安全服務規範、旅遊從業人員的安全風險防範及應急救助技能等都進行了較爲明確的規定。《條例》第五十六條還特別規定,國家5A級景區應當配備專業的醫療和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可以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基地統籌建設。

上述條例爲福建旅遊業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出了較爲祥盡的制度指引。

十二、新《條例》同時明確規定了擾亂旅遊市場的罰則

針對我省部分景區環境髒亂差、景區亂收門票、強行騷擾遊客強買強賣等突出問題,這些擾亂旅遊市場問題長期存在,且無法根治,已經嚴重影響羣衆滿意度,雖然《旅遊法》已經做出規定,但是沒有明確規定上述違法行爲由哪個部門處罰以及具體罰則,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相關罰則,使得管理落到實處。

總體來說,修訂後的條例更加符合當前的新形勢和我省旅遊業發展的實際需要,有利於營造良性的旅遊環境,形成合力,促進我省旅遊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跨越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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