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站施工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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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站施工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變電站施工管理制度(精選4篇)

1.1爲加強變電站擴、改建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規範供電企業、施工企業(包括調試單位、供電企業所屬施工、多產和其它部門)的安全職責,保證順利完成變電站擴、改建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2任何施工企業進入運行變電站工作,必須經過所屬供電企業的審查批准,並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供電企業(變電站)的有關管理規定。

1.3變也站值班人員有監督、糾正、制止施工人員違章行爲的職責。

1.4本規定適用於山東電力集團公司所屬企業。

2.進入變電站前的工作

2.1施工企業人員進入運行變電站工作前七日,應向供電企業報出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技術、安全措施;人員安全考試等資料。供電企業進行審查,五日內做出可否進入變電站的批覆。

2.2施工企業要對施工人員(含臨時工等)進行安全考試和現場安全教育,供電企業審查合格後發放允許進入變電站的工作證件。進入變電站施工人員着裝應符合“安規”的規定。

2.3供電企業要對施工企業的工作負責人進行考試,合格後由供電企業公佈工作負責人名單。

3.工作票制度

3.1在運行變電站進行擴、改建施工,要按規定辦理第一或第二種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可由施工企業擔任。工作票簽發人由供電企業擔任。

3.2施工企業在變電站施工中要安排專職安全人員,進行安全監護。供電企業必須安排熟悉變電站設備運行狀況的人員進行安全監察。安全監察職責是:檢查施工過程中安全措施完備;人員、機具在規定的範圍內,不發生誤動、誤碰運行設備現象。

3.3工作票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工作班成員人數包括僱傭的臨時工、製造廠家服務人員等。工作票簽發人將供電企業的安全監察人員名單寫入工作票備註欄。未落實安全監察人員(包括無人值班變電站)工作許可人不准許可工作。

3.4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須完備正確,對工作的全部安全風險點都應有相應措施。施工作業中對帶電設備距離近的危險部位要安排專人監護。二次工作嚴格執行國家電力公司“繼電保護和電網安全自動裝置現場工作保安規定”。

3.5工作票簽發人要對安全措施完備正確負責,並承擔《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安全責任。

3.6每天工作結束後,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工作負責人把工作票交變電站值班員並彙報工作進展情況;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值班人員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值班員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設備運行對施工的要求,並經雙方覈對安全措施無誤後,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班成員進入施工現場。

4.工作許可制度

4.1工作許可人必須由供電企業公佈的人員擔任。

4.2工作許可人必須認真履行“安規”規定的職責。

4.3工作許可人(變電值班人員)按規定巡視設備,對可能影響設備運行的施工項目,要增加巡視次數。

4.4在二次施工中影響到運行設備時,施工企業必須向供電企業辦理繼電保護措施票,經批准後開工。

4.5工作許可人(運行值班人員)對施工中所做的安主措施每天進行檢查。

5.設備移交和投運

5.1設備(及其關聯的系統)通過驗收後必須辦理移交手續,施工、供電企業雙方人員簽字確認。

5.2設備移交簽字前由施工企業負責管理,供電企業不準改變設備狀態;設備移交後視爲運行設備,由供電企業負責管理,施工企業若需進入設備現場工作,必須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5.3部分設備移交(投運)後,若需變更安全措施時,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5.4設備投運時,供電企業應詳細檢查設備狀況。設備試運過程中,施工企業負責消除缺陷,供電企業擔任工作負責人。

6.工作聯繫

6.1擴、改建變電站工程,施工企業和供電企業要明確雙方的聯繫人,負責工作接口的聯繫協調。

6.2供電企業、施工企業雙方的工作分工、聯繫的主要內容及反饋的意見等須有書面材料並經雙方的簽字。

變電站施工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1電是生產與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廣泛應用於生產和生活的各個環節,電工作業是一種特殊作業,不僅作業技能性強,而且對安全保護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過程中,爲使職工正確用電,消除觸電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1.2牢固樹立“預防爲主”的思想,確保生產、生活用電的安全,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以及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和電力系統的穩定。

1.3本規定適用於本工程生產(加工)生活用電等。各級領導、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規定,電氣施工人員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規定。

1.4在執行本規定的同時,必須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點安全技術規定》

二、組織措施

2.1在運行、維護和配置安全防護裝置時,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標準和法規,並符合現場的特定安全要求。

2.2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運行管理規程、維護檢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定期對電氣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覈,宣傳國家、地方、行業的最新安全技術要求和規定,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凡從事電氣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電氣操作人員操作證方準上崗,無證人員不準獨立操作。嚴禁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4安全用電組織管理系統

2.4.1.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爲核心的安全用電組織管理體系。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形成自上而下層層落實,自下而上層層保證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三、技術措施

3.1施工用電管理

3.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佈設,應按以批准的施工組織方案(措施)要求進行。並應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3.1.2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後,應有專人負責運行及維護,嚴禁非電工拆、裝施工用電設備。

3.1.3施工用電架空線路的路徑要選擇合理,避開易撞、易碰、易爆、潮溼場所及熱管道。並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專用配電室和總配電櫃。並配置乾粉滅火器。

3.1.4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絕緣鋁線。並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井架、構架上。

3.1.5架空線路必須與外線路、建築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嚴禁將電線、電纜固定在腳手架、樹上。電杆、拉線、架空線應符合規範要求。

3.1.6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2接地與接零保護

3.2.1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供電)電力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業保護零線相聯接。工作零線應在配電總盤處一點連接,其它地點嚴禁混接。

3.2.2爲了防止相線(l)工作零線(n)保護零線(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觸電事故,並規範、明確規定了l、n、pe線敷設的相對位置。tn--s在同一橫擔架設時,導線排列的順序爲:面向負荷從左側起l1、n1、l2、l3、pe;不得混亂。

3.2.3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同一供電系統時,電力調試應根據當地的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3.2.4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櫃處做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線路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複接地,其接地保護零線必須採用截面不小於16平方毫米的絕緣鋁線,並與接地極用螺栓做可靠聯接。電動機械的重複接地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92中有無規定。

3.3配電箱、開關箱

3.3.1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依次分級設置,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應由末級分配電箱配合,以防止個別設備發生短路故障造成配電系統大範圍停電。

3.3.2電箱、開關箱施工機具專用電源箱的外殼和刀閘、開關插座,應保持完整無損,門鎖齊全。實行一機一閘,禁止一閘多用(包括照明)。

3.3.3電氣設備檢修時,應切斷電源,並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3.3.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配電線路使用電力電纜時,幹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拖拉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介質腐蝕。

3.3.5配電箱、開關箱內應裝設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的動作行爲準確、靈敏可靠其箱架設應端正牢固。其垂直距離應大於1.3米、小於1.5米,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於0.6米、小於1.5米且應裝設在牢固的支架上,並設有防雨水措施。

3.4照明

3.4.1生活、辦公用電設備完整照明燈具應經控制相線。

3.4.2保險絲(片)不得超過荷載容量的規定嚴禁其它金屬代替。

3.4.3施工現場辦公室、宿舍、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且距離建築物不得小於2.5釐米,穿過牆壁時應套絕緣套管。

3.4.4嚴禁將電線線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將線芯掛在電源開關刀閘片上使用。嚴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線接用電氣設備用具。

3.4.5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後,不得留有可能帶電的部分。如必須保留電源時,則應暫時切斷電源,將電線頭包紮絕緣。

3.4.6所有照明燈具、開關、刀閘,應裝配齊全,有防雨水措施,並經常檢查,發現殘缺損壞應及時修換。

3.4.7所有電源線接頭除用絕緣膠布包紮外,還必須用專用塑料帶進行包紮防護。用電設備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3.4.8腳手架上安裝臨時照明線路時,竹木腳手架應架設絕緣子,金屬腳手架應設置木橫擔。施工人員保持一定範圍安全距離。

3.4.9坑、潮溼和易觸電場所的局部照明,電源電壓採用24v安全電壓。

3.4.10現場用電設施架設完畢後須使用500v棒檢查相間相對地、相對pe的絕緣電阻,確定無短路後方可合閘通電並檢查電壓是否正常。

3.4.11施工用點設施的佈置應本着安全、合理、經濟的原則,現場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電氣專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要求,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4.12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後,應由專業電氣工作人員負責運行、檢修維護,嚴禁非電工拆、裝設施。

3.4.13現場電氣工作人員,需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和基礎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並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個人工呼吸法。

3.4.14現場施工用電、採用三相五線制,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經漏電保護開關控制。開關、導線、保險絲須滿足負荷要求。電源線接頭、破損、裸露處應用絕緣膠布,塑料帶二層纏包,嚴禁使用絕緣老化的電線、電纜。

3.4.15現場用電應由總配電盤、配電箱、負荷刀閘三級控制,總配電盤的空氣開關應具有短路過流保護能力,配電箱內總開關應爲符合規定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的動作行爲準確,並每週檢查一次。

3.4.16配電盤、配電箱以及電動工具外殼均應做可靠的保護接零,對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於兩處。移動式電動工具使用前,操作者應認真檢查電源線的絕緣和保護零線。設備保護地線應接線牢固可靠。

3.4.17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後,應及時拆除,並不得留有帶電處,如不能完全斷電,應採取絕緣包紮保護措施。

3.4.18施工現場每週安全檢查時,必須對用電情況、電氣元件等,進行詳細檢查。對不符合安全用電規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整改。

3.4.19當建築施工現場遠離電源或電源不能滿足要求時,可裝設柴油發電機。發電機應該靠近負荷中心,應有單獨的排煙道和消音器,排煙道必須伸出室外,且應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動式柴油發電機周圍4米之內不得使用火爐和噴燈,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災。

3.4.20發電機出口側應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低壓保護裝置。

3.4.21發電機採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並必須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不大於4歐姆。爲什麼兩個電源須設獨立的保護接零系統關鍵在於,當外電源停電以後,零線上的電流會給變壓器供電系統帶來影響。

3.5手持電動工具

3.5.1因爲手持式電動工具與人體直接接觸,若絕緣損壞會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所以特別強調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包括外觀和則試絕緣強度,同時必須空載運行實驗,確認爲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

3.2.5使用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墊上。產生振動或移動頻繁的電動工器具,其保護零線的連接點不少於兩處。

3.5.3手持電動工具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手持電動工具種類繁多,使用頻繁,涉及的操作人員很多,所一,器具的電器很容易損壞,漏電、觸電的頻率較高,因此,必須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3.5.4手持電動工具按防護措施分爲:i類、ii類、iii類。由於iii類工具本身就提供了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防護措施,依靠特地安全電壓隔離變壓器供電,所以,可以不做保護接零。但施工現場大多使用i類和ii類工具,因此規範要求:

每一臺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在防護裝置的首端裝設隔離開關。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作爲pe線或重複接地線。

一般場所應選用ii類手持電動工具,並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和額定動作時間≯15ma、0.1s的漏電保護器。若採用i類、i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並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如振動器、水磨石機等)嚴禁使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插座、開關等都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加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長期停用或新領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試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並應測試絕緣,絕緣電阻值不小於(1mω)。

3.6其他

3.6.1防雷: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子架及龍門架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範圍以外,大於32米就應安裝防雷裝置。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衝擊接地電阻值不得>30歐姆。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以利用該設備的金屬構架,但應保證電氣連接安裝避雷針的機械設備所用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通信等路線,應採用鋼管敷設,穿線鋼管應與機械設備的金屬構架作電氣連接。

3.6.2在執行施工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的同時,仍以《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 1--92(建築工程部份)施工用電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爲準,並嚴格執行。

變電站施工管理制度 篇3

爲進一步加強電力管理總公司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促進承包商及運行單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員和運用中變電站設備的安全,根據管理局、總公司有關制度標準,特制定本規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參與電力管理總公司項目施工的承包商應取得勝利油田地面建設工程市場準入證和辦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資格證書》,並建立健全hse管理體系。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產禁令》、《勝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以及本規定,並嚴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規程考試,持證上崗。

3、工程承包商必須根據工程設計,按照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內容中應包含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要考慮運用中電力設備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應經有關部門(計劃、基建、預算、安全、技術、運行單位)審覈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並做好交底記錄,已交底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變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合格,施工期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佩戴個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簽訂合同前,應按照《勝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施工開始前承包商還應分別與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和運行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承包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電力管理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扣除部分安全風險抵押金,發生電網跳閘事故及其他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損失從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向所有工作人員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等,進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及相關規定。

7、對運用中的變電站設備進行擴建、改造、維修,必須按規定提出工作申請,簽發工作票,向運行單位辦理工作許可手續,並遵守運行單位的有關規定。

8、工作人員必須在安全措施範圍內工作,嚴禁進入非工作區域,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工作。

9、承包商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以及危及電力設備安全生產的情況,應及時向項目管理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落實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10、承包商爲保證自身安全或設備安全在變電站內自行增設的安全措施,應通過運行單位的審批,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拆除。

11、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服從電力管理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及運行單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結束後,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把使用的工具、材料從作業設備上清理乾淨,將設備恢復至工作前狀態。檢查無誤後向工作負責人彙報,工作負責人必須複查。

13、變電站內施工所有臨時電源,應辦理臨時用電手續,佈設要規範,並有漏電保護措施。

14、工程施工完畢後,承包商應向總公司項目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經基建部門組織總公司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後新設備方可投入運行。

15、新投產的設備,投運前要經過調度部門的參數計算。

16、新投產變電所及大型設備投產送電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員負責操作,運行人員監護,運行72小時後方可交運行單位管理。

二、運行單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開工前要與承包商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

2、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審覈無誤並符合現場實際後,辦理施工許可手續,並按照要求佈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開工前對承包商的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措施、帶電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並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1)國家、集團公司、油田和總公司的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規定,變電站安全生產特點、重點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制度、安全設施和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針對電力生產特點提出具體施工安全要求,以及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專業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過程中,對施工人員的安全行爲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影響人身安全和電力安全設備運行的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制止,必要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對於施工單位的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爲,有權利提請有關部門扣除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

5、工程結束後負責對工程進行初步驗收,並配合總公司相關部門的驗收工作。確認施工單位已將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6、負責新投產變電所或大型設備操作的監護工作,負責對部分停電設備恢復送電操作等工作。

三、項目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要求

1、負責對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對於無安全資質的'承包商,堅決不予簽訂施工合同

2、組織承包商負責人與運行單位接洽,通知運行單位施工任務,到工作現場進行工程內容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

3、認真履行對承包商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等安全文件規定,定期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作業現場、設備、器材和車輛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覈。

4、與承包商簽訂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責任書,確定承包商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會同運行單位向承包商進行技術方案交底,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帶電設備、地下工程等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現場情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和承包商應遵守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組織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覈、確認。

6、會同安全管理部門對承包商的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做好記錄。

7、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設備投產送電前的驗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門對承包商的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行爲進行評價。

變電站施工管理制度 篇4

1、臨時用電必須符合用電的有關安全運行規程,施工用電設施設專人管理,並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2、低壓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銅線或鉛線,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杆。

3、電纜線沿地面鋪設時,不得架用老化脫皮的電纜線,中間接頭牢固可靠,保持絕緣強度;過路處穿管保護,電源端設漏電保護裝置。

4、移動的電氣設備的供電線,使用橡膠套電纜。

5、電纜線路採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

6、使用自備電源或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根據當地要求做保護接零或做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7、手持電動工具和單機迴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照明燈具的金屬殼必須做接零保護。

8、各種型號的電動設備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接地或接零,傳動部位按設計要求安裝防護裝置。

9、維修、組裝和拆卸電動設備時,斷電掛牌,防止其他人私接電動開關發生傷亡事故,實行“一機一閘一漏”制,嚴禁“一閘多用”。

10、現場的配電箱堅固、完整、嚴密、有門、有鎖、有防雨裝置;同一配電箱超過三個開關時,設總開關;熔絲及熱元件按技術規定嚴格選用,禁止用鐵絲、鋁絲、銅絲等非專用熔絲代替。

11、室內、工棚配電盤和配電櫃要有絕緣墊,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定期進行檢查,認真填寫巡檢記錄,並進行防雷保護;移動式電動設備、潮溼環境和水下電氣設備每天檢查一次。對檢查不合格的線路、設備及時予以維修或更換,嚴禁帶故障運行。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1、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提高機械作業人員的技術素質和操作維修技能。

2、定人、定機,保證機械作業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各個環節責任明確責任到人。

3、使用機械必須堅持“兩定三包”,即定人、定機、包使用、包保管、保保養。操作人員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構造、懂原理、懂性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4、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

5、機械作業人員交接班時要有機械運轉記錄,包括完成任務和生產情況,設備技術情況,維修保養情況,備件、附件工具情況等。

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1、針對工程特點,重點對車輛班組、隊、施工管理人員及從事特種作業的起重工、電工、焊接工,機械工、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2、未經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不準上崗,未進行三級教育的新工人不準上崗,變換工種或參加採用新工藝、新設備及技術難度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者才準執證上崗。

3、特種工種的安全教育和考覈,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覈管理規則》執行。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獲取操作證方能持證上崗。

4、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提高職工遵守施工安全紀律的自覺性,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職工整體安全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根據季節性變化,節假日前後等要進行安全檢查,並要有各施工單位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值班。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建立登記並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整改措施。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險情,必須立即停工,處理合格後方可施工。

6、嚴禁酒後上崗,嚴禁疲勞上崗,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腳或赤背上班作業。

7、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嚴禁在同一安全樁上拴幾根安全繩或在一根安全繩上拴上幾個人。禁止在高處作業平臺上追拉推打開玩笑,嚴禁有間發性癲癇、高血壓、心臟病和惡性貧血患者進行高空作業。

8、嚴禁特種機械車輛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駕駛,嚴禁機動車輛無駕駛證人員在施工現場駕駛作業,嚴禁各種車輛超坐載人。

9、施工各班組、車隊間,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將本班組、車隊工作情況及有關安全問題,向接班人詳細交待,並記載於交班記錄薄內,施工現場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交接班情況。

10、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日常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分析安全動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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