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變配電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8W

特別說明:《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輸變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標準和管理規範,也是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檢查的依據。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系統學習,做到人人掌握,自覺落實,確保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優質高效完成。

輸變配電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目標

一、 工程項目安全總目標:

l 創無事故工程。

二、 項目部安全目標:

l 不發生人身重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l 杜絕倒塔、倒抱杆、高空墜落等重大事故;

l 不發生一般機械、設備事故;

l 不發生火災、爆炸和失竊事故;

l 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 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目標:

l 控制輕傷的障礙;

l 不發生其它一般事故。

四、 施工隊安全目標:

l 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輸變配工程項目總指揮1人,項目總工1人,配備專職安全員2人,負責工程項目工程安全管理,成立工程項目部和工程管理機構,對輸變配工程項目實施統一安全生產管理,下設線路安裝組和土建組,對工程項目進行具體施工作業管理。

《輸變配工程項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嚴格落實,是保證項目施工安全的重要工作內容,因此,根據輸變配施工項目要求,確定項目經理和其他與工程項目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項目部及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確保施工安全。

1、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1項目經理是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全面管理責任。

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並根據企業的年度安全目標,制定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目標,並組織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控制輕傷、消除違章,確保本企業安全目標的實現。

1.3組織審定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並督促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1.4領導與支持項目安全員的工作,定期召開工程項目安全分析會;參加施工班組安全活動,抽查施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嚴肅查處違章,建立查處違章記錄簿。

1.5領導並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活動,督促施工班組消除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建立穩固的安全基礎。

1.6負責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確保在安全文明施工的基礎上組織施工。

1.7督查工程項目內業資料和安全管理帳卡表冊建立和使用。

1.8負責本工程項目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和考試,負責做好外僱施工隊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2、項目專責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2.1對本工程項目安全技術工作負有全面管理責任。

2.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情況,指導項目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3根據各個時期工作任務的不同及新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現場規程、圖紙資料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後,監督實施。

2.4編制新技術、新工藝實施措施與重要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准後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並佈置、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組織和參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預想及反事故演習。

2.5組織或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大檢查,審閱班組的安全技術資料,並做好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圖紙的管理工作。

2.6組織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工作。

2.7負責填寫上報專業範圍內的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和改進措施。

3、項目安全員安全職責

3.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規、制度、上級文件精神,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2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有權停止其工作。

3.3對重要施工環節,要親自到現場檢查指導;督促檢查生產施工情況,查糾違章作業。

3.4參加本項目施工措施的討論,並參與審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檢查施工、操作情況。

3.5參與佈置施工安全大檢查活動,經常組織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每月檢查一次施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並有簽字。

3.6負責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施工工地車輛安全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

3.7對外僱施工隊伍和臨時用工實施全方位安全管理,杜絕管理漏洞

3.8參加工地各類事故的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落實防範措施。

4、項目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4.1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4.2制定班組施工安全目標,制訂和組織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具體保證措施,與班員簽訂項目工程安全責任狀,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4.3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規程、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爲。及時學習上級文件、事故通報,吸取教訓,採取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4.4主持召開好班前會、班後會和每週一次班組安全活動,並做好記錄,對安全活動效果負責。

4.5督促班組做好每項施工的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做好記錄。

4.6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工人的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員(包括臨時工)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4.7組織參加施工安全活動,落實各項生產施工安全措施。

4.8每天不少於一次檢查本班組工作場所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隱患做到及時消除、登記和上報,對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監督檢查。

4.9支持班組安全員履行自己的職權。對本班組發生的違章、未遂及事故等,要認真記錄、及時上報,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落實改進措施。

4.10檢查各作業組危險點分析、安全交底、各項安全措施的執行和落實情況,糾正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爲。

5、項目施工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5.1班組安全員是班組長安全工作的助手,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5.2協助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通報精神,並帶頭遵守規程。

5.3負責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有權停止工作。

5.4協助班組長組織好每週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活動要根據上級佈置和要求,結合班組施工實際,講求實效,並認真做好記錄。

5.5參加本班組工作計劃、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討論研究,並督促安全措施的執行。

5.6負責班組安全用具的領用、試驗、管理工作,保證安全可靠。

5.7參加本班組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

5.8協助班組長,對本班組發生的異常、未遂、事故和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及時分析,吸取教訓,制訂對策,督促執行,並負責按規定填表上報。

6、項目施工工人安全職責

6.1嚴格遵守安全法規、制度及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作業前要認真檢查現場安全措施是否正確,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6.2參加班組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後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務。制定個人“三不傷害”保證措施,並認真執行。發生違章、事故時,應及時向班組長彙報,不隱瞞真相。

6.3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掌握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能”、“三熟”。

6.4工作前檢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時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6.5積極參加本班組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設備,對設備安全運行負責任。

7、施工現場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職責

7.1嚴格執行長途車行車“八不準”,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服從交通民警和公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

7.2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地完成運輸任務。

7.3堅持“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細心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7.4積極參加安全活動,認真學習有關交通安全文件,遵章守紀,養成良好的駕駛作風。

7.5嚴禁酒後駕車和違章駕駛,不出私車,不把車交給無“兩證”的人員駕駛。

7.6在林區作業用車時,必須遵守當地林業部門的各項安全工地,辦理進山證,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規範工程項目施工,確保工程安全的基本措施,只有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實現施工安全目標,基於此,特制定《輸變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認真執行。

1、《安全綜合管理制度》

1.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落實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圖紙、作業指導文件等),規範各項施工活動,遵守公司一切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

1.2施工中,施工項目必須編制施工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 對重要崗位和特種作業人員均實行持證上崗。

1.3施工期間嚴格執行“作業票制度”、“安全安全活動日製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等。

1.4參加施工的人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與考試,對合同工、臨時工按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1.5施工駐地用火、用電及生活設施均應按公司的規定,必須配備防火、滅火工具。

1.6對施工現場應用的施工道路和橋樑,必須進行調查,確認能確保安全行車後,方可行車,入山車輛必須有防火罩並配備滅火器材。

1.7全面落實防火防盜、防爆、防生產破壞、防交通事故等預防工作。

2、《安全例會制度》

2.1工程項目部必須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上月安全工作情況,通報本項目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保證實現工程安全目標的具體措施,安排、佈置、研究、討論下月安全工作。參加人員爲主要管理人員、各施工組長、施工隊長、安全員、技術人員、施工骨幹等。

2.2在每月安全工會會議上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法規、文件、規定、事故通報等,研究討論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預防措施。

2.3各施工組在參加完工程項目部安全例會後,需組織本隊伍人員召開隊安全例會,傳達工程項目部安全例會內容,並分析本隊全所發生的各項事故、隱患及安全工作情況。

2.4工程項目部領導(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管理人員)應創造條件參加各施工隊安全生產例會。

2.5各施工隊每週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上週安全工作,貫徹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指令,安排下週安全工作,討論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落實整改,並做好會議(活動)記錄。

3、《安全施工檢查制度》

3.1經常性安全檢查 工程項目部領導、總工和工程技術、安全監察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3.2施工隊安全員每天堅持施工現場的羅巡視檢查,進行跟蹤指導、跟蹤監督、跟蹤服務,及時查出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3定期性的安全檢查 工程項目部每半個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工程項目部經理或安全組組長帶隊、專業人員參加,可邀請施工隊成員參加,對每個參加施工的施工隊進行安全檢查,並作好記錄。

3.4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也在每半月定期檢查範圍中,每半月一次,並註明被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名稱、規格及數量。

3.5施工組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施工組長帶隊,技術員,安全員參加,並作好記錄。

3.6騎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查出的隱患要責成專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違章現象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3.7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查出的隱患要責成專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對違章現象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3.8安全檢查內容 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在施工的全過程中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付諸實施。查制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查管理------查施工現場存在原事故隱患,違章、違紀的整改及處理情況。查隱患------查施工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查違章違紀,查安全設施及安全標誌的設置等情況。查事故處理------查事故發生情況,查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上報,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3.9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填寫限期整改通知單,下發給施工隊限期整改,整改後書面反饋給工程項目部複檢,複檢不合格繼續整改。對複檢不合格的視情況予以考覈。

3.10限期整改通知單應由被查單位(工地)施工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接收,接受檢查組提出的整改意見,對於事故隱患等應及時處理的問題,按“三定”(定責任、定時間、定項目)的原則及時消除。

4、《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或作業指導書管理制度》

4.1各施工隊必須依據有關規定和現場具體情況編制本工程標準化(施工)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

4.2工程項目部總工(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同時,必須編制保證安全施工的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並經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4.3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所需要的設備、材料應列入物資供應計劃,並優先安排解決。

4.4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審查批准後,應與施工計劃同時佈置同時貫徹執行,各部門必須在所轄業務範圍內對實施該項措施負責。

5、《安全施工教育培訓制度》

5.1項目部運用各種形式(安全教育、活動、簡報等)開展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安全教育與培訓要按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程序認真進行,不得走過場,對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80分爲及格)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5.2各分部工程開工前,工程項目部針對各分部工程的特點(基礎工程、組建工程、架線工程)組織各施工隊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5.3對新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發放合格證書方可分配工作。因工程需要,施工現場臨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範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和安全監護制度,並作好安全監護工作。

5.4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處作業的人員和架子工、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等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部門進行專業操作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對於無證人員或證件未在規定時間內複審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5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並取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5.6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三違”人員,應由項目部組織重新進行安全學習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6、《安全施工作業票制度》

6.1安全作業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項主要措施,爲更好的達到安全施工之目的,作到防患於未然,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作業票的規定。

6.2一切施工項目必須認真填寫作業票,並應嚴格按其規定使用,不得超出使用範圍,用後應妥善保管,以備存查。

6.3安全作業票由施工隊工作負責人填寫並簽發,技術負責人進行交底,安全員監督審覈, 凡未經簽發的安全作業票一律無效。

6.4施工組根據現場的工作內容、工作環保、參加人員技術情況和精神狀態等情況,要有針對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6.5施工負責人應隨時接受各級安全監察人員對安全作業票的檢查,如發現沒有或未帶到現場,以及未宣讀者均視爲無安全工作票,對此要按違章處理追究必要的責任。

6.6工作前危險點分析的規定: 任何施工作業前必須執行危險點分析制度。危險點分析由施工隊長或工序負責人到作業現場對施工人員進行交代,使所有工作人員都清楚工作環保、作業方法,針對危險點,執行防範措施。危險點分析包括:針對作業項目的結構特點,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針對施工所使用的機械、起重工器具,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針對施工現場作業條件,特別是多工種交叉作業,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

7、《施工現場安全防火制度》

7.1嚴格遵守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有關安全防火的法規、制度和規定。

7.2明確各駐點防火安全責任人。在防火期間嚴禁在野外吸菸、動炎,未經批准的一律不準野外用火。嚴禁私拉電線或擅自使用電熱設備,控制好火源、電源,並落實責任人。

7.3凡遇五級以上大風天,禁止生活用火、野外吸菸及明火作業,安全責任人要認真巡查。

7.4進入林區施工的車輛,必須配備防火裝置,駐點的煙筒要安裝防火網。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消除火險隱患不過夜。

7.5凡不遵守本安全防火制度和火險隱患不按期整改的,對責任者按《雞西電業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考覈,同時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8、《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1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嚴格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由材料組和中施工組負責,即實行材料組、施工組、使用人員三級管理,要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人。

8.2凡購買、運輸、儲存、保管、發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由項目部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各施工組合 要對他們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爆破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合格併發給《爆破員作業證》的,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8.3易爆物品的購買,必須由物資部門請示項目經理同意兵種 ,在項目部開介紹信,到施工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領取《爆炸物品購買證》,憑證到指定的地點購買,嚴禁施工隊自行購買。易爆物品的運輸必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鄰爆炸物品運輸證方可運輸。

8.4運輸易爆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運載的車輛必須符合運輸規則的安全要求、嚴禁用拖拉機、電瓶車、摩托車、自動翻斗車運輸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包裝要牢固、嚴密,性質西牴觸的不準混裝在同一車廂,不準同時載運乘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裝卸易爆物品時,應儘量在白天進行,並有專人負責組織和指導。裝卸現場應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在公路上運輸易爆物品時,車輛應限速行駛。途中停歇時,應離建築設施和居民區一百米以上,並有專人看管;運輸易爆物品時,應派熟悉易爆物品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裝運易爆物品的車輛,要懸掛醒目的危險信號標誌。在施工現場,因車輛不足或任務緊急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十公斤),雷管(不超過二十枚)。攜帶雷管的人員要坐在駕駛室內,並有防震、防火措施;嚴禁個人隨身攜帶均易爆物品搭乘公共電汽車、火車、輪船、飛機,嚴禁在託運的行李包裹和貨件郵件中夾帶易爆物品。易爆物品存儲、保管,物資部門及各施工隊必須設專人負責,集中存放在指定的炸藥庫內。保管的易爆物品,要選擇距村屯一百米以外安全可靠的地方,設立專用庫,設專人管理,並落實可靠的專人看護,做好看護記錄。同時要徵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各施工組(隊)使用易爆物品,項目部隨時檢查保管和使用情況。

8.5易爆物品管理嚴格遵守下列規定:材料組及施工組必須建立易爆物品儲存、保管、領取發放手續,並填寫《爆炸物品購入、領取臺帳》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單》及《爆炸物品看護記錄》,基礎工程結束時,上交項目部。施工組保管理員要做好爆破物品消耗覈實、剩餘清退返庫工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轉借、轉賣、私賣、私拿、私用爆破物品。建立庫房和需要在庫外臨時存放爆破物品的,要事先徵得當地公安機關同意,並接受其監督和檢查。爆破物品應按覈定數量儲存,嚴禁超儲。性質相牴觸的爆破物品,要分庫存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庫房內應清潔衛生,通風防潮,堆放整齊,庫區應有齊全的消防設施,嚴禁在庫區內吸菸,嚴禁無關人員入內。要及時清除庫內的枯枝、雜草等易燃物品。嚴禁把易爆物品帶回辦公室、宿舍、工具庫等處隨意亂放。工程結束後,少量剩餘的易爆物品可選擇安全的地點予以銷燬,並作好登記,以便備查。

8.6易爆物品的使用規定:施工隊的人員從事爆破工作的,必須持有公安機關發給的《爆破作業證》方可工作。爆破作業時,必須使用炮被遮護炮口,應專人負責指揮,危險區的邊界要設置警戒崗哨和標誌爆破前要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準爆破。爆破後,要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解除警戒信號。使用易爆物品時,要嚴格執行領取、清退制度。爆破員領取易爆物品時,必須由隊長或現場負責人批准,並認真填寫《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單》所規定的內容。領取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使用完畢,安全員、爆破員、保管員、批准人要在工作單上簽字。剩餘的爆破物品要當班退回領取處,並辦理清退手續。嚴禁亂扔亂放,入藏私帶。易爆物品必須專人領取、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工程式結束後,易爆物品保管人員要做到帳清物符,並將填寫的《爆炸物品購入、領取臺帳》和《爆破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單》及《爆炸物品看護記錄》彙總,上報項目部物資部門備查。勞務外包工程隊從事爆破工作均執行本制度。發現易爆物品丟失、被盜時,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項目部,並積極查找。

8.7違反本管理制度者第一次對責任者處三百元罰款,對責任單位處一千元罰款;第二次加倍處罰;第三次及以上的,職工下崗,民工、臨時工辭退,施工隊(勞務外包隊)清除現場,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行爲:未經批准擅自購買易爆物品聽;以物易物或變賣少量易爆物品的。]沒有運輸證明擅自運輸易爆物品的;運輸工具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該押運而沒有押運人員,或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玩忽職守的;同一車運載性質相牴觸的易爆物品和其它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無關人員的;在庫區內進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動的;不設專人管理或擅離職守的;易爆物品超過儲存量的;任意堆放易爆物品,沒有專人管理,出入庫不查驗、爲登記、帳物不符或塗改帳目,不認真填寫《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工作單》和《看護記錄》的;不按規定管理造成易爆物品丟失、被盜的,以及丟失、被盜後隱瞞不報的;未經批准使用易爆物品的;無證從事爆破作業的;違反易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的;在施工現場不按指定地點存放、保管爆破器材的;擅自改變爆破施工地點或爆破作業方案的;爆破作業不蓋炮被的;爆破現場不按規定設置警戒的;不按操作規程作業或不按規定處理啞炮的;使用易爆物品炸魚、炸獸的。在託運的行李、包裹、貨件或郵寄的郵件中夾帶易爆物品的;在易爆物品附近吸菸、用火的。

私存、私拿、索取、轉讓、挪借、轉賣、攜帶或偷竊少量易爆物品的。

8.8對於違反易爆物品、購買、運輸、儲存、保管、使用、清退規定的、除追究直接責任者外,同時追究主要領導責任,視情節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9、《施工現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1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須充分認識當地的交通特點,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謹慎駕駛,要有足夠的處理各類情況的應變能力,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9.2駕駛員在出車之前,必須執行行車命令單簽發手續,各施工組指定一人派車,同時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親自選擇行車路線,對所經道路實地考察,對橋涵承載力進行驗證,對道路的轉彎半徑、寬度和調頭地點要心中有數,制定出具體安全措施和行車路線,並由班長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9.3駕駛員行車時必須做到限速行駛,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強行超車,在超越機動三輪車時,要判斷準確。行車時,要先慢、先讓、先停,禮讓三分。貨物要綁紮牢固。在通過橋樑時,駕駛員要下車察看橋涵的可通過性,無把握時禁止通告,防止壓斷橋涵發生事故。

9.4車輛通過鄉道時要按事先選好的路線行駛,找好調頭地點,不得在溝壑處調頭。吊車在通過居民區時,對空中障礙要實地測定,不得在情況不明時強行通過。禁止靠溝邊行駛,防止側翻。吊裝貨物時,要選擇好寬敞地點。堅持安全學習制度,並認真填寫安全學習和安全檢查記錄及行車日記。

9.5無論什麼情況,嚴禁酒後駕車,一經發現加重處罰。車輛禁止亂停亂放。由於個人違章行爲造成的交通事故,或未盡事宜,按《華瑞集團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以責論處。

10、《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1項目部領導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同時必須把勞務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要象對待自己隊伍一樣,一視同仁,互相關心照顧,安全上嚴格管理。

10.2對野蠻施工、管理混亂或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的勞務分包施工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並嚴禁重新招用。

10.3勞務分包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公司有關管理法規、規定。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質量的關係,當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10.4安全資質審查慶在工程開工前進行,由工程項目部總指揮組織人員對其進行審覈合格後,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招用。禁止招用未經資質審查和審查不合格的勞務分包隊伍。

10.5對勞務分包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必須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進行。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手續,不得逾期不辦。

10.6安全資質審查內容: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並通過年檢的在有效期內。經過公證的法人代碼證。由地方建委或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或相應有關證明文件。施工簡歷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10.7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外包隊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10.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項目部與勞務分包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勞務分包隊伍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勞務分包隊伍統計上報,並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組織對勞務分包隊伍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開工前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工作,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登記備查。根據勞務分包隊伍承擔施工任務的內容,審查其施工方案,交待施工範圍及安全注意事項,作好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簽字記錄工作。負責與勞務分包隊簽訂《安全施工合同》,並按其要求逐項落實。同時存檔備查。

10.9對分包隊伍的安全施工,按規定時間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執行安全措施、違章作業行爲有權令其停工,並按規定進行教育和處罰。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落實安全職責,遵守項目部安全管理各項制度,並接受項目部監督檢查,每月以書面形式彙報一次安全施工情況。

10.10勞務分包隊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安全施工負全責,必須上崗到位,不準擅離職守,分包單位的主要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應佩戴“胸卡證”,專兼職安監人員應佩戴明顯標誌。

10.11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工程標準化作業方案或作業指導書。自行編制的措施須項目部審查後執行項目部的措施,嚴禁無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施工。

10.12施工期間安全內業管理執行項目部有關規定,並按規定認真填寫、執行。施工期間必須按規定配備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符合規定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0.13發生事故,要盡全力搶救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及時向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報告。勞務分包隊伍應向項目部交納工程款的3—5%作爲安全抵押金。發生重傷事故扣抵押金50%。發生死亡事故扣抵押金100%,未發生事故,工程結束後,全部返還,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成績的給予獎勵。

11、《施工項目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1.1因工程需要可招用少量的臨時工,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簽訂正式用工合同;進行體檢及崗前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分到施工班組後,由正式職工帶領工作,並納入本企業職工範圍進行安全管理。必須進行技術交底、安規學習與考試,必須參加班前會和每週安全日活動。

11.2因工程需要招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工作範圍、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和安全監護制度,並作好安全監護工作。必須由施工隊進行安全教育。

11.3臨時工、民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視情節報請公安機關處罰:打架鬥毆,不聽勸阻時;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私藏炸藥、雷管、槍支、彈藥的;參與賭博活動的;調戲侮辱婦女的;酗酒肇事的;

擾亂施工隊駐地治安秩序的;阻礙保衛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

11.4臨時工、民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按照實物的實際價值,處以五至十倍的賠償,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偷盜他人財物的;盜賣工程炸藥雷管的;盜賣工程物資的;盜賣施工器具的。

11.5臨時工、民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予以辭退:凡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拘留的;觀看淫穢錄像、買賣淫穢物品的;包庇壞人壞事,轉移贓款贓物的;亂搞男女關係,影響他人家庭關係的。

12、《材料站安全制度》

1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杜絕人身和設備事故。

12.2材料、設備按平面佈置的有關規定堆放整齊穩固,長大件要有防傾倒措施,材料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於3m。導線放置在地面要平整,堅實,滾動方向的前後側要掩牢。

12.3起重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吊件和起重臂下嚴禁有人;吊件嚴禁從人身或駕駛室上空越過;吊掛鋼絲繩間的夾角不得大於120°;

12.4裝卸貨物必須綁紮牢固,不得在空中長期停留,吊鉤鋼絲繩應垂直,嚴禁偏拉斜吊,吊鉤與鋼絲繩接合處要固定,防止脫鉤;吊裝作業嚴禁越過電力線,起重臂和吊件與帶電體保持安全距離。

12.5裝卸貨物時,必須辦理工作票,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吊裝貨物時必須統一指揮,指揮信號必須清晰,準確。做好用電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

13、《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3.1配備規定:現場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帽、工作服。從事高處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配備安全帶。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按規程要求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具。安全工器具的配備數量應滿足生產需要。公共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除保證正常使用外,還應配備備用的安全工器具,防止意外損壞時和檢測期間影響正常使用。

13.2管理規定:項目部必須採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工器具。項目部、質安部應監督本項目工程安全工器具的採購管理和使用。凡採購未經國家鑑定、質量不合格的產品,由此造成後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安全工器具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做到按規定檢查及試驗經上級部門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試驗人員就在銷燬。新安全工器具必須經過上級部門試驗,試驗不合格時,嚴禁使用。

13.3使用規定:參加本項目工程施工的作業人員,進入現場必須穿戴合格的服裝、鞋、帽。工作人員作業前應對使用的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並會正確使用。正在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發現損壞應立即報告,及時更換,防止他人再次使用。任何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並繫好帽帶。工作人員從事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處作業以及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杆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起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構件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注意愛護,防止損壞,用完後立即放回原處。

14、《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4.1工器具的選購、領取和驗證:工器具的選用、採購必須由項目部技術部門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工藝要求,提出符合安全要求的規定、標準和數量清單,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數量提供給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由項目部決定採購。

14.2採購的工器具,必須是專業生產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必須具有出廠證明和試驗報告,新型的工器具要有國家檢驗部門的批准證明。

14.3領用施工隊必須認真驗收覈實,對批量較大的工器具應進行必要的使用前試驗試用,做到心中有數。

14.4工器具的日常檢查:對起重工器具,如抱杆、滑車、雙鉤緊線器、手拉葫蘆、絞磨(機動絞磨)、u型環(包括抱杆脫落環)、地錨、鋼絲繩和鋼絲繩套等必須在每日使用前進行外觀檢驗。

14.5張力放線設備的各項配套器具,如:卡線器、手拉葫蘆、導引繩、牽引繩、臨錨架、地錨、牽引走板、抗彎連接器、旋轉連接器、蛇皮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嚴格進行外觀檢查和必要的試用檢查,不準過負荷使用。

14.6大繩(棕繩、麻繩)、小繩每日使用前要進行外觀檢查,應按安全規程規定範圍使用並在使用中勤觀察。

14.7公用和個人操作使用的工器具如:飛車、各種梯子、手持電動工具等,除每日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外,在工作中更替使用者,雙方應進行工器具的交接檢驗。

14.8個人用的工器具,實行誰作用誰負責的原則,由所在施工隊隊長和安全員監督其使用管理情況,確保使用安全。

14.9工程或分部工程開工前,必須對所有工器具進行全面的檢查;分部工程結束,必須把使用的工器具集中,進行專門的檢查、維護、修理。該報廢的一定報廢,絕不能留下隱患,短缺的工器具要按工程需要補齊。

15、《施工現場用電管理制度》

15.1生活用電,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不準隨意亂拉亂拽電線。明線必須佈線規範,各施工駐點佈線後必須經過項目部驗收符合安全規定後使用。

15.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使用電熱器具必須人走斷電。

15.3經常檢查施工、生活用電,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不過夜。一切用電設備的接線不準超負荷使用。用電場所必須配備乾粉滅火器。

15.4安全用電應注意:不得隨意加大熔絲片規格或改用其它材料來取代原有熔絲;不準私拉電線,私接各種電源插座、開關,不準私用電爐;裝拆電線和安裝電氣設備,應由電工實施,避免發生觸電和短路事故;電線上嚴禁晾曬衣物,晾衣服的鐵絲不能靠近電線,懸空段的間隔不小於1米;移動電器必須有插座,電器插頭必須完好;所有電器開關一律使用相應規格的空氣開關;每個供電支路上使用的電氣設備總功率不得超過線路和配電盤的總負載能力,防止因過載引發事故;用電設備必須接好安全地線;凡使用複印機、計算機、傳真機、空調等電器設備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不用時要切斷電源;施工用臨時線路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撤線;所有使用中的電熱設備,人員離開現場是必須關閉。

15.4違反本規定的,一次罰款100元,整改不及時的加倍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法律責任。

16、安全獎懲制度

16.1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原則,符合下列條件則進行獎勵:主動積極地發現嚴重(緊急)隱患,避免了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設備事故或設備嚴重損壞事故的發生;認真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及各種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防止了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優秀安全管理人員。

16.2獎勵標準:避免羣傷、羣亡事故,獎勵XX~5000元;避免人身死亡事故,獎勵1000~XX元;避免人身重傷事故,獎勵300~500元;避免重大交通事故,獎勵300~500元;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獎勵200~500元;反習慣性違章,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出現後果者,獎勵200~500元;其他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者,獎勵200~500元。

16.3有下列違章行爲者進行處罰:違章指揮、工人冒險作業;違反規程無票作業、無票操作;簽發的工作票或已執行的工作票有嚴重錯誤;工作前不宣讀工作票,不提問;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實施;鄰近帶電設備作業應設而未設專人監護;專職監護人沒有進行不間斷監護,擅自脫崗;不按規定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未得到工作負責人開始工作命令即開始工作;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務與實際不符;檢修人員擅自擴大工作範圍,登帶電線路;登杆塔前不覈對線路標誌,誤登帶電線路;高空作業不繫好安全帶;進入生產、施工現場不戴好安全帽;不預演、不覈對模擬圖板、設備名稱、編號、位置進行倒閘操作,不按操作順序操作;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擅自拆除“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擅自移動、更改安全設施;無特種作業證人事特種作業;不執行動火制度,在防火禁區隨意動火、吸菸;起重現場不設專人指揮;應設臨時拉線而未設,鬆動承力拉線或挖開杆基後上杆作業;未按規定辦理爆破手續,或爆破時安全員不在現場;酒後作業、酒後駕駛;無證加強或把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電氣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使用電氣工具、設施或應裝設觸電電保安器而未裝設;不按規定電壓裝設行燈;高處作業時上下拋擲工具材料;施工項目沒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指導書,沒有安全措施或未認真實施以及其它違章行爲。

16.4發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的,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及違章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細則

(試行)

第一章 作業票使用範圍

第1條 凡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班組進行施工、大修、技改、非生產施工等作業,除維護工作及使用送,變、配工作票作業外,其他任何施工作業,不論在任何施工地點,都必須使用安全施工作業票。

第二章 填寫作業票的一般要求

第2條 作業票是執行工作任務和採取安全措施的依據。填寫和簽發時,必須正確無誤,字跡清楚,並一律使用黑色或藍色鋼筆、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

第3條 作業票要求各單位統一編號。編號的統一原則爲:生(生產)字,工(工程)字,××001號起打印在工作票右上角,軟頁、硬頁編號應相同,編號在左起第一、第二位表示年號,第三、四、五位表示順序號。

第4條 對個別錯字需要修改時,應用紅色筆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在紅線頂部補寫上正確的字;如有漏字時,可在漏字位置上空白處劃“v”記號,並添上漏掉的字,每份作業票,修改不得起過三處,每處不得起過三個字(一組數字算一個字),否則作廢。

第5條 填錯或未執行的作業票,應蓋“作廢”章,不得撕毀。執行完的作業票應蓋“已執行”章。章蓋在緊貼作業票格的右下角側,兩份均要蓋章。

第6條 “作廢”章和“已執行”章的外形尺寸爲15×24mm,字體爲長印刷體。

第三章 作業票的簽發

第7條 作業票的填寫,應用仿宋體認真填寫。

第8條 作業票應由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作業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第9條 作業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應書面公佈。

第四章 作業票的填寫

第10條“施工項目”欄的填寫:寫明詳細的施工作業名稱。

第11條“施工地點”欄的填寫:寫明具體的施工作業地點。

第12條“施工班及人數”欄的填寫:參加工作班的名稱及總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總人數與安全交底簽字人數相符。一個工作總負責人組織幾個工作組同時進行工作。應填寫總工作負責人及總人數。

第13條“施工任務”欄的填寫:要較詳細地填寫施工作業的主要工作任務,不得漏作業中嚴禁添項。施工結束時間填寫“施工任務”欄右下角。

第14條“安全施工措施”欄的填寫根據工作任務及工作現場的實際條件,按規程要求填寫安全措施。所填寫的安全措施必須詳細具體。如果內容較多,可附頁填寫。對於帶電設備要標註清楚,指明地點,對於防火、防止墜物、防止觸電、防止碰撞等措施,必須安全可靠。

第16條“領導、安全員審覈、審批意見”欄的填寫:領導或安全員必須對該施工作業的時間,人員、安全施工措施進行詳細審覈把關,簽署審覈意見,必須簽字。

第17條“危險點分析”欄的填寫:由工作負責人同工作班人員一起在開工前對該工作任務進行分析,對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記錄在該欄目內。危險點分析欄可由該工作負責人或技術員填寫。

第18條“安全交底後簽字”欄的填寫:參加工作的全部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學習作業票明確無誤後,都要在簽字欄內簽字,絕不許代簽字。

第五章 作業票的執行

第19條 非特殊情況,作業票應在工作的前一天簽發完,並交到工作負責人手中,工作負責人及全體人員應認真審查,進行危險點分析,以確保作業票的有效性。

第20條 工作班組作業前,應全員列隊進入現場,由工作負責人宣讀作業票,要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作業範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等。應特別交代鄰近運行設備及帶電部位。工作班成員必須集中精力認真聽講。工作負責人或安全員要向工作班成員提問,達到每個工作班成員確實瞭解清楚,方可簽字開工。

第21條 工作負責人,在作業施工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護,督促全體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上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第22條 凡從事電氣修理的工作,必須兩人在一起工作,一人監護,一人操作或作業。

第23條開工前,工作負責人要對工作班成員進行着裝檢查,着裝不合格不許參加作業。

第24條 嚴禁無票作業,事故搶修可不用作業票,但必須做好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

第六章 作業票的統計、保管與檢查

第25條 應指定專人對已招待和作廢的作業票統一編號、統一保管,保管期限爲一年。

第26條 作業票的招待情況,由各單位每月進行自查,每月報總結時一起報質安部進行檢查(計劃工作時間不許起過31天;也不許過月)。

第27條 對已招待的作業票的執行情況,列入每年年終安全總結、評比、競賽考覈的內容之一。

第28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爲不合格作業票:

1、票面上出現未經批准的工作簽發人、工作負責人。

2、工作任務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作業票擴大使用範圍。

3、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不進行危險點分析者。

4、提前開工,終結時間超期者。

5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者。

6、修改超過三處,字跡了草、任意修改、刀刮者。

7、工作票不統一編號、丟失、破損嚴重者。

8、“已執行”、“作廢”章漏蓋者。

9、安全交底人數不全者。

10、連續錯字4個及以上者。

送電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定

(試行)

第一條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進一步規範送電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提高安全作業環境水平,保障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倡導綠色施工,依據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等文件,結合送電工程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用於指導、規範公司系統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新建送電工程建設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組織與管理,其它工程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貫徹以人爲本的理念,通過創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現場佈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行爲規範化、環境影響最小化,營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

第四條 施工單位是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體,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實施。

(一)按照項目法人提出的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及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編制有針對性的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提交監理審覈後實施。二次策劃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

4、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

5、管理規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衛、防觸電、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要求,包括臨時建築、設施、道路、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大型施工機械的佈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安全標牌、標識及其設置等。

8、環境保護措施,包括粉塵、噪音控制措施;現場排水和污水處理措施;植被保護措施;施工區域內現有市政管網和周圍的建、構築物的保護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資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補助費用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開展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控活動,編制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並確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實施。

(五)按規定配備合格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六)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七)加強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須持證上崗。

(八)向施工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及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並監督其正確使用。

(九)嚴格工程分包、勞務分包的安全管理,將外僱臨時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等納入正式員工管理範疇。

(十)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倡導綠色施工,減少施工對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一)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 項目法人應在施工招標前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規劃,明確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監理單位對安全文明施工規劃進行分解、協調,監督各項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根據安全文明施工規劃,統籌佈局,認真進行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並負責實施。

第六條 輸電線路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規範要求:

(一)視覺形象:施工現場主要通過施工總平面規劃及規範工棚、彩旗、安全設施、標誌、標識牌等的設置,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圍。

(二)施工區域化管理:

1、基礎開挖、杆塔組立、張力場、牽引場等場地實行封閉管理。採用插入式安全圍欄(安全警戒繩、彩旗,配以紅白相間色標的金屬立杆)進行圍護、隔離、封閉。

2、施工區域設置安全標誌、標識(施工崗位責任牌、施工友情提示牌、安全警示牌、主要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牌等)。林區、農牧區作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3、基礎施工,土石方、機具、材料應實現定置堆放。材料堆放應鋪墊隔離;場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別堆放,施工完後恢復原貌。

4、杆塔組立施工,機料(機具、工具、材料)應定置堆放,高處作業時螺栓、墊片等應放在專用袋內。

(三)作業現場設備材料堆放:

1、設備材料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地面無積水。

2、施工機具、材料應分類放置整齊並做到標識規範、鋪墊隔離。

3、電纜導線等應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齊有序,標識清楚。

(四)工棚宜採用活動式帳篷或採用裝配式工棚。線路工程現場禁用石棉瓦、腳手板、模板、彩條布、油毛氈、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第七條 按要求配備使用安全設施和文明施工設施。安全設施須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性能檢查、試驗。

(一)安全標誌牌:用於現場、倉庫、危險區域作安全提示、指令、警告、禁令標誌。

(二)安全圍欄和臨時提示欄:用於安全通道、重要設備保護、帶電區分界、高壓試驗等危險區域的區劃。

(三)安全自鎖器(含配套纜繩):施工人員垂直攀登杆塔時使用的全過程安全防護設施。

(四)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離垂直攀登或安裝附件時爲施工人員提供的全過程安全防護設施。

(五) 全方位防衝擊安全帶:用於高處作業相對固定地點的墜落防護。

(六)驗電器:用於檢查線路或設備是否帶電。

(七)工作接地線和保安接地線:用於防止鄰近高壓線路靜電感應觸電或誤合閘觸電的安全接地。

(八)絕緣安全網和絕緣繩:通常用於帶電跨越施工。

(九)水平安全繩:用於人員高處水平移動過程中的人身防護。

(十)電源配電箱:適用於施工現場臨時動力控制電源。

(十一)下線爬梯:施工人員高處上下懸垂瓷瓶串和安裝附件時專用的鋁合金或軟爬梯,一般與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

(十二)高處作業平臺:通常用於平衡掛線壓接作業。

(十三)孔洞蓋板及臨時防護欄杆:孔洞及溝道臨時蓋板使用4~5毫米厚花紋鋼板(或其他材料)製作並塗以黑黃相間的警告標誌和禁止挪用標誌;直徑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處臨空面,應搭設紅白相間的腳手架欄杆進行安全防護或設置鋼管欄杆進行臨邊防護。

(十四)便攜式卷線盤:用於施工現場小型工具及臨時照明電源。

(十五)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據施工需要可分爲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護可靠,投入使用前設置必要的標牌、標識。

(十六)危險品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設置專用危險品庫房,並配置醒目標識,專人嚴格管理。

第八條 輸電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倡導綠色施工,盡力減少施工對環境的影響。

(一)按設計要求施工,嚴格控制基面開挖,杜絕出現“平地起坑”等現象,嚴禁隨意棄土。

(二)線路施工作業面儘可能少佔耕地,基礎開挖實行生熟土分離,施工後儘可能恢復植被。

(三)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須鋪墊,並及時清理施工遺留物。

(四)山區施工宜儘量選用原有的小道作爲小運道路,減少對山體植被的破壞。

(五)導地線展放作業儘可能採用跨越施工技術,積極探索導線展放新技術,減少對跨越物損害。

(六)施工、生活廢水不隨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分類回收,不隨意傾倒。

第九條 根據國家標準及國家電網公司視覺識別系統,對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顏色作如下說明:

(一)國家規定的安全色有紅、藍、黃、綠四種顏色。其含義是:紅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

(二)國家規定的對比色是黑白兩種顏色。安全色及其相應的對比色是:紅色—白色;黃色—黑色;藍色—白色;綠色—白色;

(三)安全標誌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分爲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提示標誌四類。國家電網公司規定的安全標誌、標識的標準色調爲墨綠色。使用時應遵循國家電網公司vi手冊的要求,標牌的底色可選墨綠色、藍色、白色;字體主色可選白色、藍色、紅色或黑色。

(四)臨時建築物色調:固定式爲藍色或白色;活動式的爲藍色。

(五)其它色調:灰色、銀白色、橙色主要用於小型工機具和用電設施等設備,大型機具本色刷新。

項目施工環境保護預防措施實施辦法

(試行)

保護環境,防止水土流失,是爲保護國家資源,晝減少工程建設對地方經濟發展及生態環境的影響,滿足我國政府對工程環保的要求,同時也是保證線路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環境保護預防措施實施辦法進行。

1、加強對施工人員折環境保護教育,施工前認真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條例等,提高對環境、植被、土地的保護意識,形成重視環境、保護環境的良好風尚。

2、在施工中,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同意不得對施工有阻礙的樹木進行砍伐,要做到愛護一草一木。

3、重視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的管理,在施工中應經常想到和注意到環境保護,每個施工隊應專門設立一名環境保護監督員(由施工隊長兼職),對每個塔位的周圍環境及運輸、行業的道路進行事先調查,制定計劃;預想可能發生的問題,做到提前預防,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4、對砂、石料、水泥的運輸,採用不易漏掉的的車輛進行運送,防止運輸時沿路掉落,人員行走時應注意保護莊稼及植物,對樹木要做好標記並重點加以保護。

5、對現場的材料包裝品及生活和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除或就地掩埋,對農田應做好遺留的處理,避免影響土地復耕。

6、教育施工人員遵守用電、防火制度,杜絕火災。

7、在施工中若發現文物古蹟,立即採取保護措施,儘快及時通知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按其指令進行妥善處理。

8、在每項作業施工,施工措施都應有對環境保護的要求和具體的辦法,施工運輸不開闢新的道路,儘量利用原有道路來滿足施工,以達到對植被的保護、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

9、加強水源的保護,特別是基礎澆製用水應與當地農民協商,作到既不破壞水源,又利於施工。

10、工程完工最終的檢驗結果是,恢復原有的自然地表面,讓業主、監理、運行及當地政府、村民滿意。

11、對放置於塔位的各種材料,如砂、石料、水泥、添加劑採用彩條布或採取措施與地面隔離,對塔料應用木條墊隔,既防止泥土、雜草的混入,又有利於環境的保護。

12、鐵塔基礎坑、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坑及臨時拉線線抗,施工完畢後回填,必須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砂、石、水泥、砼殘渣、施工垃圾等物應先回填到坑內,塔位周圍的餘土應清理乾淨,儘量恢復自然地貌,保持原有生態,回填土必須按要求進行夯實,並將地表土回填在地表面以保護植被和不影響農田耕種。

13、接地溝回填時必須夯實,否則長時間被雨水沖刷易產生水土流失,對塔基及環境都有直接的影響。

14、對導引繩的展放,可採用人工展放的辦法進行施工,即在導引繩升空時對樹木礙事處可用大繩對導引繩進行調整處理,使導引繩順利長空,對不影響運行而單純影響施工的樹木決不砍伐。

15、對於在施工現場周圍的植被,應該設置隔離帶(如用彩繩布或圍欄將施工現場圍起來)以控制或防止因施工過程中的不慎對植被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16、對張、牽機場的選擇,做到儘量少佔地,選擇要合理、便於施工,利於環境的保護。在施工中應時刻想到環境問題,對環境有影響的地方,可採用轉向牽引導、地線,因地制宜,合理佈置,對環境的影響要降低到最小範圍。

17、對重大環境因素:火災引起環境污染;機械設備漏油、現場清洗工具、材料和機械維修產生的廢渣、廢油等引起土壤污染分別制定管理方案。

18、會同業主及監理工程師對本工程的環境保護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