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消防安全制度(通用2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8W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

爲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工作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通用24篇)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 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4、裝載時,司機嚴禁離開現場。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爲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覈對貨物後返回。

5、卸載時,司機嚴禁離開現場。

四、其他事宜

1、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4、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5、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2

一、 總則

爲加強寄遞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遞渠道,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證匯通網絡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收寄安全保障制度

一)原則

1. 各公司網點在收寄物品時必須加強安全驗視,覈對無誤後簽字確認,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

2. 各公司網點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應要求寄件人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否則,不予收寄。客戶已出具安全證明的,應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內容並保存至少1年。

3. 各匯通網點對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經營者委託從事物品寄遞服務的,應與委託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二﹚、貨物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貨物安全的內容

(1) 防止損毀。即防止快件受潮、污染、蟲咬、鼠咬、火燒等造成

損毀

(2) 防止被盜。防止快件整件或部分內件在收派過程中被盜。

(3) 防止泄密。保守快件信息祕密,確保快件的安全。

(4) 防止丟失。在外部收派過程中防止因夾帶快件,外包裝破損等

造成的快件丟失。

2、 保障快件安全的'注意事項

3、 保障匯通快件信息安全的要求

(1) 在快件處理的任何一個環節,除指定的工作人員外,不準任何

人翻閱快件信息。

(2) 員工不得私自抄錄或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的相關信息。

(3) 在貨物處理場所,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4) 嚴禁將貨物私自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5) 禁止隱匿,譭棄或非法開拆貨物包裝。

(6) 及時上報包裝破損並有可能包暴露內件信息的貨物。

三、 投遞安全保障制度

各公司中轉部應加強對中轉快件的安全檢查,對可能損害國家利益和人員安全的快件,應立即停止操作,妥善處理,並及時上報總公司和相關國家機關。

1、 公司所承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 教育和防範,制止的義務

(2) 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的義務

(3) 及時報告的義務

(4) 如實提供情況和協助的義務

(5) 保守祕密的義務

(6) 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

(7)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四、 運輸安全保障制度

各網點公司應加強對運輸快件的安全檢查,對可能損害人員安全的物件,應立即停止派送,妥善處理,並及時上報總公司和相關國家機關,保證人員安全。

五、 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各網點除爲配合公安,國家安全,海關等機關依法偵破案件外,還應對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關信息保密。對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處來源不合法領導假冒儡田僞劣等商品的工作,應予以積極配合。

各匯通網點公司應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認真學習總公司各項安全性文件以及國家和地方各級部門的安全性文件,並安排專門的人員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加強規範管理和安全防範。

六、 匯通操作場地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操作場地消防要求

(1) 場內物件、物料碼放時遠離熱源。

(2) 出口、通道處不得擺放任何物品。

(3) 場地內嚴禁亂拉電線。

(4) 經常性地檢查電器設備。

(5) 禁止使用明火。

(6) 定點放置消防器材。

(7) 每個工作日結束,必須關閉所有電源。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3

爲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和崗位安全責任,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的工作日程;

二、經常組織職工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有關消防工作文件,加強消防法規和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骨幹,總結、交流消防工作經驗;

三、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嚴格執行人走燈滅;工作人員應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切斷電燈、電水壺等電器設備的電源;

四、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改進意見;

五、發現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解決,並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整改意見;

六、發現着火時應及時撲救,立即報警,並保護好現場,如實向調查人員反映着火前後情況;

七、發生火災時,積極組織職工撲救,協助公安機關、保衛部門查清火災的原因。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明白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到達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持續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務必有滅火器等。

5、圖書館、實驗室、微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6、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務必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食堂務必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食堂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9、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爲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蹟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菸或遺留菸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誌者;

4、佔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爲。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6

一、單位實行定期防火檢查制度,每月的最後一個周進行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各部門負責人蔘加,保衛部負責通知,並做好防火檢查記錄。春節、元旦、五

一、十一消費旺季的防火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

二、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四、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違章進入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在禁止區吸菸等行爲的`;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五、各部門存在火災隱患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整改完畢後在檢查記錄第二聯填寫整改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報保衛部門,由保衛部門安排人員進行復查。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7

一、爲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遊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遊景區文物、建築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遊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旅遊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四、旅遊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五、旅遊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時,應將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覈,審覈合格後方可施工。

六、經審覈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覈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覈,覈准後方可變更。

七、建築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遊景區的建築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九、旅遊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十、旅遊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一、旅遊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二、旅遊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遊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遊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誌牌,對遊客的吸菸、使用明火行爲加以制止。

十五、旅遊景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必須經持證上崗的員工設計、敷設,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

十六、發生火災後,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並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遊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爲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8

爲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依法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責任人及當事人的責任。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在室內,應存放一定量滅火用沙及滅火器材等。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在做實驗前應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嚴防發生易燃易爆事故。

6、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有效證件上崗,嚴格操作規程,液化氣罐應存放操作間室外通風處,由硬質鋼管接入室內,並經常檢查管道接口是否漏氣及橡膠管硬化現象,嚴防氣體泄漏事故發生。

7、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8、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待檢查後要及時切斷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11、定期組織學校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培訓,演練,提高處置火災初起的能力。

12、保障校內消防設施的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100%,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記錄。 最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爲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9

爲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按《消防法》的要求,學校教職工、學生、保安、食堂工作人員人人都有宣傳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除學生外,人人都有參與滅火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量足、完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添置,並做好相關記錄。

3、學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必須隨時保持暢通。

4、師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室管理人員和教科處指定負責人雙人雙鎖保管,取用應審批和登記。在存放室內必須有適量的、有效的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安全注意事項,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並指導學生正確操作,防止火災、爆炸等傷害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文印室、食堂庫房和操作間等場所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應及時關好電器、煤氣開關和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破壞,違者要嚴肅處理,損壞應賠償,故意破壞加重處罰。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後勤和安全主管人員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有隱患的不得使用。

9、校內居住的保安、食堂工作人員,必須隨時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0、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竈具、蒸飯器、消毒櫃等,每年定時檢查、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發生事故。

11、學校每年都應舉行消防疏散演練活動。

12、學校要指定專人(安監員)負責校內消防安全工作。校內公共聚集場所每週一查,大型活動舉辦前詳細檢查。重點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放假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按照學校教育教學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和其它有關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0

一、杜絕一切火源。

二、杜絕一切用電設備在庫房內使用。

三、庫房管理員不得擅自帶領其他人員進入藥品庫。

四、技術人員到庫房內領取儀器、藥品時,管理員要嚴格監督其行爲,防止任何意外情況發生。

五、庫房管理員要經常檢查庫房的環境,以便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一旦發現,儘快排除。

六、庫房管理員應熟知消防設施的擺放位置,並能夠熟練使用消防設施。

七、藥品庫內的一切藥品和儀器都應擺放整齊,過道暢通無阻,庫房的每一個位置和角落人都能夠直接靠近。

八、對庫房內易燃易爆等危險藥品區管理員要張貼醒目的警示標識。

八、斷絕庫房的'水源,以防漏水、發水等情況發生造成危害。

九、進入室內前要打開通風扇進行通風,降低室內空氣中揮發性物質的密度。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1

一、居會、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區內要設立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並及時更新內容,使宣傳貼近居民、貼近現實。

三、社區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居民羣衆開放。

四、社區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五、社區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活生生的教訓,教育居民羣衆。

六、針對本社區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八、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舉一三,吸取教訓。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2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特別是加強週六及假日學生宿舍的管理,經研究做出如下的規定:

1、凡週六(或節假日)需要留宿的同學,在舍長(或當天值日生)處登記《週六(或假日)宿生留宿申請表》(表格由舍長在舍監處領取),並交由本班生活委員統計本班留宿學生名單,統計名單交班主任簽字後放在班級考勤冊中備晚修值班老師考勤用。留宿申請表由舍長交給宿管部或舍監。兩份表格均需當天下午5:00前上交。

2、沒有登記的同學,不能私自留宿。凡未登記留宿的同學必須回家,否則視爲外宿。

3、班主任要利用信息平臺把週六(或節假日)學生留宿情況告知家長。並整理好本班宿生的家長聯絡電話,由舍監於節假日電訪家長,對部分宿生進行抽查。

4、週六留宿同學需參加晚修,並在教室接受考勤。如發現缺席,即刻由學監通知班主任並告知學生家長。同時在文明班評比中視情節給予相應扣分的處理。

晚修時間:第一節:7:30-8:20  第二節:8:30-9:30

5、週六晚修可自由安排學習,但不得嚴重影響干擾他人。學校廣播部可適當播放電影供同學們收看,各班根據本班大多數同學的意願,選擇收看或不收看。年級組可結合本級情況具體安排。

6、凡週六(或節假日)登記留宿的同學,必須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和宿舍紀律。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3

一、 消防工作標準

1、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人抓。

2、 實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處處有人管。

3、 有公職或兼職防火幹部,做好經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 不要亂動消防器材和設施,做到能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

5、 有健全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6、 消防器材定期的年檢、維護、保養。

7、 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 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9、 對新員工和老員工普及消防知識,對重點部位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10、 對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分明。

二、 組織制度

1、 各部門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明確。

2、 各部門設立消防安全分工。

3、 定期做好防火檢查及召開例會。

4、 定期召開消防會,要確實組織好防火檢查,制訂計劃,重視防火檢查的重要性。

5、 確實組織好義務消防員的學習、訓練及滅火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

6、 各安全區域負責人及領導小組名單上交行政部備案,如有調整隨時上報

7、 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4

0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建立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專業人員爲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02、組織開展防火檢查

賓館飯店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廚房煙道、洗衣房排風道定期清洗情況;

(七)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03、落實每日防火巡查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兩小時開展一次,並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是否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六)消防控制室及設有值班的廚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鍋爐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等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七)娛樂場所、會議室、廚房、茶坊等區域使用或者營業結束後,應清除遺留火種,切斷非必要電源、氣源。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落實整改和防範措施。

04、加強消防設施管理

賓館飯店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築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出具維保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自動消防設施的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應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應當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捲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櫃啓動開關應當處於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05、嚴格消防控制室管理

賓館飯店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員應當持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在值班期間嚴禁脫崗、擅離職守。

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後的總平面佈局圖、建築消防設施平面佈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值班人員接到火災報警後,應當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後,立即確認聯動控制開關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並立即啓動單位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

06、設置消防安全標識

賓館飯店的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應當設置規範、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客房門後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並在客房顯著部位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07、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所有員工應當瞭解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當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賓館飯店應結合實際對公衆開展消防宣傳,如在客房電視、電腦設置開機消防安全提示等。

08、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

設有消防控制室且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可聯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09、制定預案並開展消防演練

賓館飯店應當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演練;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客房、廚房、鍋爐房、配電房、洗衣房、庫房等場所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並定期組織演練。

10、禁止行爲。

賓館飯店應當嚴禁下列行爲:

(一)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的建築、場所;

(二)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用途變更);

(三)採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搭建有人員居住或者活動的建築;

(四)採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室內裝修裝飾;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在外窗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或其他障礙物;

(七)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八)擅自關閉、停用消防設施。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於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託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範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託管理範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範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衆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衆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製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築,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衆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後,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覈手續,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築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後,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公佈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衆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採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範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爲:

(一)佔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爲。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燬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爲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爲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後,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覈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爲,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啓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爲。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衆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衆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衆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於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覈、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爲,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並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爲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6

爲了更好的在二級學院的基礎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據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情況,結合各院、處的消防安全特點,更加有效的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一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爲方便消防工作的實施,消防安全工作由學保處統籌領導,各院、處積極配合開展。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於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院、處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並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爲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於未然。諸如校園建築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佈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和疏散應急

照明裝置,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學校與院、處簽訂安全責任書,在落實消防責任制的過程中,必須掌握以下工作情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於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年開學初召開消防安全主題班會,在每年11月份組織“消防安全月”、“119”消防日等活動中重點抓好消防宣傳、隱患排查、技能培訓及學生公寓的火災疏散逃生演練。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內容貫穿到整個學期教育管理工作中,增強消防安全意識及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督促檢查

學保處將對各院、處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抽查,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衆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五、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並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並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鏽、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於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保持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必須關閉電源開關,下班後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必須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並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保持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爲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必須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誌。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並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必須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牆面應採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覈備案並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後,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範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菸、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並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保持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菸。

3、食堂管理人員每天下班時要關閉燈具、天然氣、電器等設備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教師公寓、學生公寓、臨時住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教師公寓、學生公寓、臨時住房的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消防安全情況,對查找出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督促住房人員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將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

2、學校要對住房人員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7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車站每季度召開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會議。必要時,可要求全體員工參加。

(二)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車站消防安全形勢,通報火險隱患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研究部署車站下一階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車站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二、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受車站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

(二)義務消防隊,應編制名冊,明確負責人,並隨組成人員的變化而及時補充、調整。

(三)車站的義務消防隊,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消防法規、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訓。培訓應有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車站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爲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

(二)車站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1、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3、違反規定吸菸、亂扔菸頭、火柴的;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6、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7、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爲。

(三)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四)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車站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五)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車站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車站應當提出解決方案

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六)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七)車站要認真做好火災隱患整改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五、消防值班制度

(一)車站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佈局、建築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設備的配置情況;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範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車站的人員要進行驅逐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信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查看,並及時將着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並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四)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固定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義務消防隊負責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

(二)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理責任人。

(三)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四)義務消防隊員要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

(五)義務消防隊員要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瞭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六)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保護現場等工作。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8

宿舍住宿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爲重點的安全工作,嚴格遵守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負責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員均爲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設備、消防設施。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爲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會報火警;如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起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着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並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宿舍內要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

2、點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並遠離任何可燃,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3、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禁止電爐取暖,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禁止私自拆卸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5.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上、從席子裏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牀內吹風)。

6、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取暖器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如在宿舍內發現違反上述行爲,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爲全宿舍共同違規。並結合產生後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19

一、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准,發給動火證,並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並熄滅餘火後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範圍的禁菸禁火區,並設醒目標誌,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菸、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准,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菸、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誌,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後,除應採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後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20

一、治安保衛制度

1、與當地派出所和業主做好協調,搞好工地上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2、當班人員嚴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閒聊,按時交接班,工作中注意觀察情況,掌握動態。

3、值班人員要了解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及所屬部門。

4、對進入施工場所內的人員,值班人員有權問清來由並做爲登記工作,如來訪者無理取鬧、不聽勸解,值班人員有權將其送主管部門或當地派出所處理。

5、嚴禁各類非生產人員(包括買賣、乞討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對可疑人員,值班人員要詳細詢問。如發生盜竊案件,視其責任大小,將給予當班人相應的處罰。

6、加強值班的責任心,嚴禁酒後上崗。

7、任何人員及車輛拉材料,必須在有關領導簽發出門證明,否則不準放行。

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應根據“以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施工現場工地的防火工作。

2、工地的項目經理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地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3、施工工地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並組建義務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誌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實。

4、編制消防工作計劃,每項施工環節必須有消防要求,在生產調度會上同時佈置,並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存放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6、食堂要單獨搭建,不應與其他用房設在同一棟建築內。施工用火時,要清理現場可燃物,備有消防器材。

7、施工現場生活區、倉庫區、材料存放等區域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道要暢通。

8、工棚、建築物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隨意增加電熱設備,嚴禁使用“三爐”。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1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10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4、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並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採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並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採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爲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瞭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瞭解建築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佈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佈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後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範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範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檯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後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後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准後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後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範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後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並向客人說明原因並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後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後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並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櫃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乾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後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着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採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並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後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菸、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22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瞭解和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設備設施各項性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二、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監視火災報警控制和監控設備設施,嚴格按程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生的事件,並如實記錄;

三、經常性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維護等工作,確保消防設施運行狀況良好;

四、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設施設備無污漬、無塵土,室內物品擺放整齊、牆面、地面潔淨;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內相關設備設施和各種公用物品,杜絕丟失和損壞,並做好領用借用登記;

五、當火警發生時,正確及時地操作使用消防報警控制設備設施,並按規定的報警程序及時的通知有關部門及負責人;火災確認後,按要求正確的啓動和關停有關消防設備設施,配合組織滅火工作;

六、發現設備設施故障時,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設備設施。主動配合相關人員進行設備設施檢修和維護並如實登記;

七、充分發揮監控系統優勢,密切關注商場內各種情況,注意發現可疑人或可疑物。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按照操作程序果斷採取應對措施,不得麻痹大意、延誤戰機;

八、做好中控室的保密工作。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消防控制室內,因工作需要進入監控室的,需經保安部經理同意後方可進入,當班值班員應做好記錄;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並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十、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23

一、藥庫防火制度

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並與其他建築物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熱自燃。

藥庫內禁止煙火。庫內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設置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置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 藥房防火

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化學性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引起火災。

藥房內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集中按時請清除。

藥房內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定。

快遞消防安全制度 篇24

一、爲了確保酒店消防安全,保障賓客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貫徹落實“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酒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酒店防火委員會的領導下,在職能部門(保安部)的具體指導下,實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由酒店法人代表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酒店防火安全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總經理爲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門經理爲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各級行政領導(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標,與生產、工作、經營同時計劃、布臵、檢查、考覈和獎懲。建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酒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並接受酒店保安部的安全監督。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酒店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五、凡本店員工及外來人員,應自覺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規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凡違反本店規定的將受到批評教育或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六、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酒店領導報警,並迅速全力撲救,及時疏散客人。現場人員必須服從酒店領導和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七、不能擅自移動、挪用和損壞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準隨便開掘施工,以保持道路暢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