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管理制度(精選8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2W

摩托車管理制度 篇1

巡邏摩托車是保安公司配發給atm機巡邏隊使用的制式裝備,爲規範管理和妥善使用,切實加強對巡邏摩托車的管理,充分發揮巡邏摩托車在atm機巡邏防範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我公司巡邏摩托車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摩托車管理制度(精選8篇)

車輛使用管理

一、巡邏摩托車主要用於atm機巡邏防範工作使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能作它用。

二、督察隊負責巡邏摩托車的管理、調度和使用。使用人爲管理第一責任人。

三、巡邏摩托車必須按期檢驗,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過期未檢、無保險的摩托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四、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小心駕駛,經常檢查、定期保養,確保巡邏摩托車處於良好狀態。

五、車輛發生小故障時,由責任人負責維修。如果有大的故障,需報上級領導審批,方能維修。

六、駕駛巡邏摩托車執勤時要儀容嚴整,佩戴執勤證,攜帶警棍、對講機等執勤裝備。遵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事故的,後果自負。

七、車輛駕駛員必須妥善保管使用車輛,停車時要上好防盜鎖,造成巡邏託車損壞、丟失的,由使用人照價賠償,並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巡邏摩托車的使用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符合使用規定,落實專人專車專用,不得隨意轉借(讓)他人使用。使用巡邏摩托車時,後座不準帶除巡邏或保安之外的非工作人員,嚴禁車輛後座人員有側坐、摟抱等損壞保安形象的行爲,嚴禁將車輛牌照卸下或遮擋。

九、巡邏摩托車專門用於atm機專項巡邏防範活動,用於除巡邏外的其它工作用途必須經過單位主要領導批准。嚴禁公車私用或作爲上下班的代步工具。

十、巡邏摩托車不執行巡邏勤務時一律由公司集中停放、統一保管。

十一、巡邏摩托車僅限於城區內行駛,如遇特殊情況(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辦理緊急事務)需要駛出轄區外,要經上一級領導審批,並將駕駛人員、外出時間和歸隊時間,行駛里程,車輛狀況登記備案。私自駕車出轄區,造成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後果自負。

十二、駕駛巡邏摩托車執行巡邏勤務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其它有關交通管理規定。

摩托車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規範和控制中轉庫的物資管理,保證物資帳、卡、物相符,保存庫存物資完好、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摩托車中轉庫物資(成車、廣宣品、零配件)的計劃、入庫、儲存、發放管理。

3、職責

3.1事務所負責中轉庫的租賃及協議簽定(中轉庫租金由公司承擔),控制中轉庫物資庫存搭配結構,對中轉庫物資的流通性負責,同時對中轉庫人員的出勤、工作實施管理。

3.2市場部負責對中轉庫人員實行遠程管理,對中轉庫物資庫存的合理性及物資的入庫、儲存、發放、盤存等業務管理進行監控。

3.3售後服務部負責對零配件的計劃、發放、盤存等業務管理進行監控。

3.4財務部負責物資入庫、儲存、發放記錄和盤存的業務指導及檢查審覈。

3.5中轉庫負責物資出入庫管理、建立往來帳務,並對所管物資的安全負責。

4、工作程序

4.1物資管理原則

4.1.1實行總量受控的原則,原則上庫存成車總量不超過200輛,廣宣品不超過1萬元,零配件不超過1萬元。

4.1.2執行“先進先出”的原則,避免超期儲存,原則上庫存成車不得超過三個月。

4.1.3實施分型號/規格,分區、分層,定置存放的“5S管理”原則。

4.1.4確保物資安全,防火、防潮、防盜等管理。實施誰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原則。

4.2物資計劃

4.2.1中轉庫物資要貨計劃的編制,由華南事務所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

4.2.2要貨計劃的制訂,必須結合市場情況及庫存情況(品種、數量)編制訂貨計劃。

4.2.3訂貨計劃必須經華南事務所總經理審批同意後,傳真至市場部。

4.3物資入庫摩托車零配件

物資入庫,根據市場部傳真的《摩托送貨通知書》、《廣宣品送貨清單》、《摩托車零配件送貨清單》等的物資數量,結合承運車提供的《摩托送貨通知書》、《廣宣品送貨清單》、《摩托車零配件送貨清單》等驗收入庫物資的數量、質量,辦理物資入庫手續,建立物資庫存臺帳明細。

4.4物資儲存

4.4.1庫房環境應滿足防火、防潮和防盜等的`安全條件,保持空氣流通、地面乾燥、整潔清潔、嚴禁煙火、嚴禁在電器開關處堆放物品,並配備適宜的消防器材。

4.4.2按物資品種分區域堆放,摩托車最高堆3層,其它物資堆放高度不應超過庫管員的舉手高度,並保證底層包裝不變形。規範堆碼,做好明顯的標識。

4.5物資出庫。物資出庫,實行“款到發貨”,中轉庫根據市場部相關通知(啓票通知單及廣宣品發放清單)辦理出庫手續,建立出庫臺帳明細(銷售臺帳)。

4.6物資退庫。物資退庫必須先經華南事務所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才能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衝抵相關帳目,建立臺帳;

4.7清理盤存

4.7.1中轉庫每週對庫存物資數量進行盤存一次,並在週二前將相關報表報華南事務所、市場部、售後服務部(零配件)、財務中心;

4.7.2中轉庫每月對庫存物資數量、品種進行盤存一次,並於每月25日(廣宣品每月20日)前將相關報表報華南事務所、市場部、售後服務部(零配件)、財務中心;

4.7.3報表記錄

建立:《中轉庫物資出入明細臺帳》

《月物資出入庫彙總表》

《周/月物資庫存明細報表》

《銷售臺帳》包含發貨地址、客戶、車型、狀態、發動機號、車架號

5、考覈制度

5.1庫管人員作息時間與公司同步,華南事務所負責考勤,對擅自脫崗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5.2庫管人員應根據庫房特點,科學陳列,進、出貨一律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發現3個月未出庫的產品不上報,處以庫管員20元/輛。

5.3庫管人員在保證物資和資金安全的同時,還必須保證財務安全,各種資料必須妥善保管,嚴格保密。如發生資料遺失,處以庫管員50元/次的罰款。

5.4嚴禁已出庫物資、已開箱物資未經審批退庫,一旦落實,將對責任人重處。

5.5庫管人員必須按時填報各種報表,凡未按規定填報報表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報表不準確,根據情節處以30元―100元/次的罰款。

5.6中轉庫庫管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轉庫管理制度,公司將不定期(每月由事務所管理辦公室、市場部及財務部對其盤庫)對中轉庫進行檢查,一經發現有違規者,立即進行處理,嚴重的予以除名處理,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注:“物資”指摩托車、廣宣品、摩托車零配件。

本管理辦法於簽發之日起執行。

摩托車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爲了規範本大廈摩托車出入管理秩序,維護摩托車停放安全。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yh集團大廈摩托車出入安全管理活動。

3.0職責

3.11號崗摩托車管理員主要負責對出入的摩托車進行停放憑證的發放與回收、車輛檢查、登記。

3.2負1車場崗負責對摩托車入場時的指引,督促車主按號停放車輛。

3.3領班負責對1號崗摩托車管理員、負1車場崗員工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不定時巡視摩托車登記、停放情況。

4.0工作程序

4.1摩托車入場管理

4.1.1本大廈只提供月保摩托車的'停放,禁止外來臨保車輛入內(送貨除外),1號崗當值隊員要耐心的向客戶作好解釋工作。

4.1.2車輛入場時由1號崗摩托車管理員負責向客戶發放與車位號碼相同的《摩托車停放憑證》,並告之客戶要妥善保管。

4.1.3認真做好車輛檢查工作,在《車輛出入情況登記表》上認真填寫進場時間、停車憑證號碼、車牌號碼車輛狀況等方面記錄。

4.1.4檢查車輛時,如發現車身已有損壞,需告之車主,並在《車輛出入情況登記表》上註明原因並讓車主簽名確認,通知領班做好記錄。

4.1.5摩托車進入負1車庫時,摩托車管理員立即通知負1車場崗作好指引工作,指揮車輛按號停放整齊,提醒客人將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4.1.6領班不定時抽查車輛停放情況,發現摩托車有漏油、損壞現象時及時聯繫車主並作好安全防範措施,經車主證實後作好記錄。

4.2摩托車離場管理

4.2.1摩托車離場時負1車場崗應及時跟進,以防與其他摩托車發生碰撞。若車主不慎將其他停放的車輛損壞時,通知領班與被損壞方車主取得聯繫,讓其雙方協商解決。如當時通知不到被損壞方車主時,可將肇事車主的《身份證》、《行駛證》複印件留下一份,詳細記錄車主姓名、公司名稱、聯繫電話等內容,讓車主籤認書面事實。領班待客戶回來後跟進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部門。

4.2.2摩托車離場時,1號崗當值員將《摩托車停放憑證》收回,作好出場時間登記。

4.2.3如車主不慎將《摩托車停放憑證》遺失時,1號崗摩托車管理員要認真核實車主身份,禮貌查詢車主所在公司名稱、所在樓層等,確認後將車主的有效證件如《身份證》、《行駛證》複印件留底備案,並收取《摩托車停放憑證》工本費2元,領班處理後立即彙報部門並在《保安部工作記事本》上作好記錄。

5.0每月20-30日摩托車管理員,協助車場收費崗作好本月摩托車收費工作。

6.0交接班時認真作好車輛數量、《摩托車停放憑證》及其他物品的清點工作,《車輛出入情況登記表》上做好交接登記。

7.0相關文件

7.1《交接班(崗)管理規定》wi05-01-09

7.2《負1車場崗工作規程》wi12-01-02

8.0相關記錄

8.1《車輛出入情況登記表》qp/gr-053

8.2《保安部工作記事本》qr/gr-605

摩托車管理制度 篇4

小區(大廈)摩托車、自行車存放管理規定

一、凡在摩托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二、凡本小區(大廈)業主(住戶)的摩托車、自行車到地下室停車場停放,必須辦理手續並按規定繳納車位使用費。

三、凡到地下停車場停放的`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並向保險公司索賠。

四、當車輛進入車場時,車主應向車管員領取存車牌號;當車輛離開時,必須將存車牌交還車管員,沒有交還或存車牌號與車牌號碼不符時,該車不得離開現場,否則車管員有權扣留該車。

五、外來摩托車進入地下車庫,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外來自行車原則上不準停放在地下車庫。

六、對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概不賠償。

七、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摩托車管理制度 篇5

1.0凡在摩托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顧客,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

2.0凡本小區顧客的摩托車、自行車到停車場停放,必須辦理手續並按規定繳納車位使用費。

3.0當車輛進入車場時,車主應向管理人員領取存車牌;當車輛離開時,必須將存車牌交還管理人員,沒有交還或存車牌不符時,該車不得離開現場,管理人員有權扣留該車。

4.0外來摩托車自行車進入小區,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5.0對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概不負責。

6.0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摩托車管理制度 篇6

(一)摩托車由公司統一安排購置,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報經公司領導審批,由總務部統一調配到各部門使用,使用部門須嚴格履行領用手續。

(二)摩托車的使用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的原則,使用者必須持有××市交通部門發放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摩托車,使用者不得擅自將摩托車交與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服從部門領導的工作調配,並在技術上接受車隊監督指導。

(四)駕駛員須愛護保管自己的摩托車,定期進行保養,如人爲原因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視情節由本人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五)摩托車的各項費用統一由使用部門負責預算報支。大的修理項目,由車隊統一安排並限指定廠家進行修理。

(六)凡違反本規定造成行車事故及損壞車輛,經濟損失在200-500元者,扣發2個月獎金,500~1000元者扣發半年獎金,1000~5000元者扣發全年獎金和1~3個月的工資。

(七)未經部門領導同意私自出車發生事故後,其經濟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不含保險費),並視情節,予以嚴肅處理。

(八)本規定自發出之日起執行。

摩托車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規範小區摩托車及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花城小區。

三、方法過程控制

3.1服務中心在停車場設置摩托車及非機動車輛停放點,並放置車輛停放架。

3.2摩托車及非機動車輛停放點僅供花城業主使用,不收取任何管理費用,不發任何停車憑證,車主必須自己做好防盜措施。

3.3所有摩托車及非機動車輛需按規定停放在車輛停放架內,並擺放整齊,嚴禁將車輛亂停放在非指定區域。

3.4如因鑰匙丟失,需將鎖撬開或將車取走,應主動與現場安全員聯繫,經覈實後方可進行。

3.5車主離開前需將車輛上鎖,貴重車輛須做好相應的`防盜措施。

3.6服務中心僅提供車輛臨時停放點,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有車輛丟失,需自行報警備案。

3.7安全巡邏崗應定期整理摩托車及非機動車輛,確保停放整齊、有序。

摩托車管理制度 篇8

爲了小區摩托車的擺放有序、統一整齊、美觀,對小區摩托車的管理規定如下:

一、摩托車進入小區時,刷卡進入,車主對車卡要妥善保管,對遺失卡的車主,要進行覈對、查實,確認無誤後方可放行。

二、對遺失車卡的'車主,出現異常情況時,車主要負直接責任;

三、摩托車駛入小區後,必須按指示牌指定的車位停放,不得隨意亂擺亂放,影響走道的暢通和其他車輛停放;

四、車輛停放,敬請車主上好防盜鎖,對未上防盜鎖的車輛,小區巡查人員要簽發車輛的防盜警示提醒,並對未上鎖的車輛推到統一的保管地點,車主認領時,需確認簽名無誤後方可領取;

五、對小區停放的車輛,巡查人員必須進行登記、覈實、以便規範車輛的擺放;

六、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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