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檢查制度(精選2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3W

健康檢查制度 篇1

一、目的

健康檢查制度(精選23篇)

爲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省衛生廳批准我院職業健康檢查範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爲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後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爲: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覈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彙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範、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範,並由診斷醫師簽名。

4、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佈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5、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牀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並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6、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採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爲鑑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並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

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健康檢查制度 篇2

1、晨檢:每天來園晨檢時請家長如實告知保健老師或本班教師幼兒健康情況,各班教師、保健醫認真進行自身和對幼兒體溫檢測篩查記錄工作。各班教師上午8:30以前電話聯繫因病缺課未來園幼兒的身體情況並認真填寫記錄。

2、午檢:保健醫在幼兒午睡前認真對幼兒進行體溫檢測篩查並做好記錄。

3、晚檢:保健醫在幼兒午睡後認真對幼兒進行體溫檢測篩查並做好記錄。

4、各班教師在上午8:30對因病缺課幼兒進行電話回訪訪,並於中午12:30前將回訪情況、幼兒體溫檢測情況、各班全日觀察情況及時上報保健醫,然後幼兒園彙總當天情況如實上報園長。

5、園長作爲第一責任人隨時抽查各班防控工作落實情況,及時記錄並糾正違規操作行爲。

6、各班教師每天中午12:30,將有關因病(發熱、咳嗽、咽痛、頭痛)未來園幼兒的名單上報保健醫,並做好全日觀察工作。

7、由保健醫每天下午13:30點上報園長。

健康檢查制度 篇3

一、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二、定期體檢

每半年爲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爲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採取相應措施,對於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三、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

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工作人員體格檢查

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於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健康檢查制度 篇4

幼兒園的各項制度

一、學習制度:

1、每週安排一次政治學習,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文化時事。

2每週安排一次業務學習:學習各類人員的專業理論知識(隔週進行)。

3、要求教職工在政治或業務學習時,嚴肅認真、積極發言、熱烈討論。

二、辦公制度:

1、教職工要做好充分的帶班準備,準時進教室。帶班時精神飽滿,語言規範,態度和藹、耐心,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2、爲保證幼兒的安全和有效的工作,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不閒逛、不扎堆、不串班、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3、不用孩子的東西,不吃孩子的食品,不佔用幼兒園水、電辦私事,不拿集體公物。

4、教職工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團結合作,不諷刺挖苦他人。

5、教職工言談舉止文明,不兩手抱肩不叉腰、不背手、不叉兜。衣着整潔大方,帶班時不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帶戒指、耳環,不梳披肩發。公共場合儀態儀表端莊,接待家長熱情、和藹、謙虛。

8、每天保持本班教室的清潔衛生、玩具、用品等各類物品放置整齊,有序。

9、厲行節約,正確使用,妥善整理、保管好各類教學用具及辦公用品。

10、做好辦公室值日生,保持辦公室整潔有序。

三、安全制度:

(1)認真執行伙房的安全制度,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衛生“四五”制,做好炊具、餐具消毒,糧食及製品無異物,不變質,防止食物中毒,下班前嚴格檢查炊具、門戶的安全。

(2)幼兒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師加強工作責任心,根據幼兒一日生活常規,精心照顧幼兒,確保幼兒安全。

②每天教師做好安全檢查、電門、插座、電燈等不讓幼兒接觸,錄音機、投影器等使用完畢要立即切斷電源,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③幼兒吃飯時,熱飯菜不要幼兒接觸,熱水壺放到幼兒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針、釦子、別針、按釘、(火柴)等要放到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兒不能吃的東西不往嘴裏放,不玩棍棒、樹枝或其他尖角的東西。

⑤下班前關好門窗、電源、水源、火源,保護幼兒安全。

⑥預防幼兒燙傷、觸傷、藥物中毒、食物中毒、預防異物進入耳鼻及氣管,預防幼兒走失等。

四、會議制度:

1.全國教職工大會每月一次,園務會每月1~2次。

2.伙食委員會每月一次(分析幼兒的營養量研究食譜)。

3家長會每學期1~2次

4.節假日前召開安全保衛

5.班務會:每週一次,由班主任,研究本週本班教育教學,衛生保健存在的問題和下週改進的措施。

五、教育教學制度:

l.教師應按照《幼兒園教育綱要》要求,每學期制定工作計劃(班級計劃、學科計劃)。

2.教師值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進班之前做好各種準備(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觀摩公開課活動及其他教學恬動均要有計劃、有總結。

4.按時進辦公室打掃衛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沾,不在辦公室會客、閒談,保持安靜。

5.獨立完成備課任務,備課本要書寫認真,字跡清楚。

6.按課程表上課,組織遊戲,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調課。

7.按時交備課本,每週五下午檢查教案。

8.嚴格按細則掌握幼兒作息時間和安排活動,值班時不接待客人,午睡時不睡覺、不離崗、不談笑打鬧,高聲喊叫、不吃零食,不出現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兒精神,對幼兒細緻而寬鬆,隨時撫摸幼兒,如有不正常情況,隨時處理。

10.利用接送幼兒時間,向家長做宣傳,並瞭解幼兒情況,不得暗示早接孩子。

11.上課所需教具、學具,課前一定準備好,不得值班時離崗去找。

六、考覈制度:

1.必須認真填寫考覈記錄,請假、遲到、早退、曠工均應隨時登記。

2.任何超假者遲到三次者,均不能參加園內評優,評先進活動。

3.各班教師應認真給幼兒考勤,每天接點點名。

七、獎懲制度:

(一)獎勵

每年幼兒園在教職工中,對履行職責、勤奮上進、完成任務好、受到家長、幼兒和教職工好評的.可按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年終考覈成績)

(1)設考勤獎:

遲到、早退一次扣考勤獎的25%,遲到2次(早退)考勤獎全部扣除,並不參加一等獎的評比。請假(病、事)考勤獎全部扣除。

(2)質量獎:

遇有重大事故,如食物中毒、藥物巾毒、幼兒骨折、縫合、幼兒走失,本班消毒及衛生工作失誤較大,質量獎全部扣除。

(3)基本獎:

①履行職責,有較強的事業心,熱愛幼兒,無體罰和變相體罰。

②服從領導,聽從分配,團結協作,認真負責,完成任務較好的。

③遵守幼兒園各種規章制度。

④凡是請病、事假,一律累計時間超過一天(包括一天)不參加一等評比,三天以上不參加二等評比,五天以上不參加評比。

⑤本月工作中出現事故、違章、每次責任事故和違章都與基本獎掛鉤,每兩次違章降基本獎一等。

(4)效益獎:

工作量大,如:驗收評估、六一大型活動、人少任務重、請假人員多等,及兒童出勤率決定當月效益獎的設立。

(二)懲罰

遲到、早退、病事假未經批准,隨意休息者(曠工)。

打架鬥毆、罵人,破壞團結者。

體罰及變相體罰者。

當班時發生責任,非責任事故者。

5本職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者。

6家長有意見經調查情況屬實者。

丟失、損壞公物(包括浪費水、電者)。

八、衛生保健、

(一)、生活制度

1、有合理的生活制度和作息時間表,並認真執行。

(1)根據園(所)內兒童的年齡生理特點,結合實際情況和季節變換的特點,本着動靜結合的原則,適當考慮家長的需要,制度出本園(所)的兒童一日生活制度。

(2)保健人員參與制訂園內兒童一日生活環節(如活動、就餐、喝水、入廁、盥洗、睡眠等)的生活護理要求。

(3)保健人員每週應對各班我童執行一日生活制度的情況進行有目的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予以糾正。

2、正常情況下兒童戶外活動每天不少於2小時(冬季不少於半小時),其中1小時體育活動,午睡時間不少於2小時。

(二)兒童健康檢查制度

1、兒童入托入園體檢:兒童和託入園前必須到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能入園(所)。健康檢查表上的項目應填寫完整正確,體檢一個月內有效。兒童入園(所)時應將母子健康手冊或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卡交給幼兒園(託兒所)。兒童離開托幼園(所)兩個月以上,再入園(所)必須重新體檢,入托入園前體率應達到100%。

2、兒童入園(所)後應按年齡定期體檢:1歲以內嬰兒每季度一次,1—3歲內幼兒每半年一次,3歲以上兒童每一年檢查一次,每半年測量身高,體重一次,定期體檢後要進行兒童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定期體檢充的計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後的體檢爲準,新入園(所)未滿一個月者不可列入應查人數之內。

九、財務制度:

1、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會計、出納分工明確,團結協作,共同搞好財務工作。

2、行的規定管好現金,要專款專用,不挪用公款,一切開支必須在預算之內。嚴格報損手續,有經受人、驗收人及主管領導簽字,方可報損。

3、禁止白條入帳。支票由會計管理,領支票必須經領導批准,並及時收回支票的購物單據。

十、考勤制度:

1.幼兒園的教職工要嚴格遵守幼兒園上下班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按時上下班。

2.有事請假,有病持病假證明。

3.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搞好交接,方可離開。

4.婚假、喪假、探親假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門衛制度

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開、關園門。

二、外來人員必須登記後經允許方能入園。參觀來訪人員須出示介紹信或有關證件。

三、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幼兒園。園屬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

四、加強節假日值班保衛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員,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五、外來人員不能在園留宿,特殊情況需經園領導批准。

六、門衛人員必須監守崗位,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幼兒接送時間,認真做好接待工作,嚴防幼兒走失。

十二、教代會

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

第一條:教代會的基本任務

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羣策羣力,辦好學校。

第二條:教代會職權

教代會在本校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和評議監督權。

第三條:教代會提案

是教職工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會討論問題和決定問題的建議。提案由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提案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議或措施三部分。教代會提案一經立案,就成爲具有效力的議案,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落實處理、答覆反饋。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1)、密切聯繫羣衆,聽取和反映羣衆意見,做好羣衆工作;

(2)、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條:教代會會議和議程

(1)、教代會每年召開一至二次;

(2)、會議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有關管理工作報告;

(3)、討論審議或者審議通過大會各項議案,並做出相應的決議;

(4)、有關選舉工作。

十三、家園聯繫

1、受新生的教師,入園前應進行家訪;各班教師每學期根據情況進行家訪;對缺勤一週以上幼

兒必須進行家訪。

2、教師平時通過家長聯繫本及時與家長溝通信息,雙方共同配合,進行教育;期末與保健人員共同填寫

幼兒發展情況報告單,向家長報告幼兒在園各方面情況。

3、在家長接送幼兒時,隨時與家長聯繫,爭取家長的瞭解、支持與配合。

4、每學期召開全園家長會或班家長會一次。

5、每學期各班可結合家長會向家長開放活動半日,使家長了解幼兒園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現。

6、開辦家長學校,向家長介紹科學育兒知識。

7、建立家長園地,向家長宣傳有關教育和衛生保健知識。

健康檢查制度 篇5

1、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每日組織從業人員晨檢,督促“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要熟悉掌握崗位衛生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範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

健康檢查制度 篇6

爲加強幼兒的健康管理,保護幼兒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檢查

1、入園檢查制度:按照托幼機構要求對新入園幼兒、插班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體檢中發現器質性疾病、特殊疾病、體弱病殘的幼兒,要通知和配合幼兒家長到醫院做進一步檢查,並做好登記,名單分別交班主任和保健醫生,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予以照顧。

2、幼兒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按照托幼機構要求根部不同崗位職責, 檢查合格後方可就職。

二、定期體檢

1、在園的幼兒每年由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集體組織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並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對比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 對因故未能按時體檢的幼兒,園方要另外安排時間組織補檢,確保體檢率達到 100%。

3、 幼兒園爲幼兒提供安靜、整潔的體檢場所,並標明體檢項目。

4、保健醫生組織幼兒體檢前要進行談話教育,講解體檢前的注意事項。

5、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發現問題,即採取措施,對法定的傳染病, 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做好隔離、消毒措施,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6、設專人做好幼兒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開展幼兒近視、沙眼、齲齒、寄生蟲、貧血、營養不良、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常見疾病的綜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檔案管理

1、保健醫生負責整理、統計幼兒健康體檢檔案資料,並妥善保管幼兒體檢表。

2、 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畢後及時歸還、歸檔。

3、 加強技術防範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附:

一、兒童健康檢查

1、 入園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內容及要求

(1) 兒童入托幼機構前應當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園。

(2) 兒童入園體檢中發現疑似傳染病者應當“暫緩入園”,及時確診治療。

(3) 兒童入園時,應當查驗“兒童入園健康檢查表”、“兒童保健手冊”、“ 預防接種查驗證明”。對於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2、 定期健康檢查

(1)兒童定期健康檢查項目包括:測量身高、體重,檢查口腔、皮膚、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測查視力,檢測血紅蛋白。

(2)1~3 歲兒童每年健康檢查 2 次,3 歲以上兒童每年健康檢查 1 次。所有兒童每年進行 1 次血紅蛋白檢測。4 歲以上兒童每年檢查 1 次視力。

(3) 體檢後應當及時向家長反饋健康檢查結果,對有異常的兒童督促其治療。

(4) 兒童離開園 3 個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園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

(5) 轉園兒童持原托幼機構提供的“兒童轉園健康證明”、“兒童保健手冊”可直接轉園。“兒童轉園健康證明”有效期 3 個月。

3、晨午檢及全日健康觀察

(1) 做好每日晨間或午間入園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詢問兒童在家有無異常情況,觀察精神狀況、有無發熱和皮膚異常,檢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保教人員應當對兒童進行全日健康觀察,內容包括飲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狀況、情緒、行爲等,並做好觀察及處理記錄。

(3) 保健醫生每日深入班級巡視 2 次,發現患病、疑似傳染病兒童應當儘快隔離並與家長聯繫,及時到醫院診治,並追訪診治結果。

(4) 患病兒童應當離園休息治療。如果接受家長委託需要喂藥時,由保教人員與家長做好藥品交接和登記,並請家長簽字確認。

二、工作人員健康檢查

1、上崗前健康檢查

(1) 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到xx市(縣)婦幼保健院按照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機構工作。

2、 定期健康檢查

(1) 在崗工作人員必須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項目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2) 在崗工作人員患有精神病者,應當立即調離托幼機構。

(3) 凡患有發熱、腹瀉、流感、活動性肺結核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需離崗,治癒後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並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回園工作。

(4) 體檢過程中發現異常者,根據xx市(縣)婦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關專科進行復查和確診工作,並追訪診治結果,合格後持證上崗。

健康檢查制度 篇7

(二)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以每年舉辦一次爲原則,有關檢查事項由人事室辦理。

(三)x光攝影由人事室與防疾中心接洽時間,請派巡迴車至公司或工廠辦理。經防病中心通知必須進一步檢查者,應前住指定醫院攝大張x光片,以助判斷疾病。

(四)一般檢查由人事室負責與市立醫院接洽時間,分別至該醫院接受檢查。工廠由人事組接洽醫師至廠內檢查。

(五)有關費用概由各部門負擔。

(六)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時,由公司令其停止繼續工作,返家休養或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七)人事室每屆年終,應依檢查表作成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的參考。

健康檢查制度 篇8

一、新入園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參加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才能入園。

2、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幼兒園。

3、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經過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症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入園。

4、幼兒轉園,應憑原在園的健康檢查表無傳染病接觸史的轉園證明。幼兒離開園所三個月以上,需要新體檢後方可再入園所。

5、有嚴重先天性心臟病、裂齶、癲癇、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適應集體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兒童未矯治前不宜入園。

6、入園體檢時發現疾病應及時治療,患營養不良、貧血等可以入園後矯治,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痊癒後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方可入園。

二、幼兒定期體格檢查

1、幼兒入園後應定期體檢,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規進行全面體檢。

2、幼兒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每學期查視力一次,所有在園的幼兒每年查血紅蛋白一次。

3、定期體檢後要進行幼兒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

三、幼兒晨間檢查

1、配備必要的晨檢用品(體溫表、壓舌板、電筒、常用外用藥及紗布、棉籤、晨檢牌、記錄本等。

2、日托幼兒每天早晨進班前,由保健做晨間檢查,檢查步驟包括一問二摸三看四查,檢查內容除觀察幼兒精神、臉色、摸體溫、詢問在家健康狀況外,還應根據幼兒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做重點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等,對無異常者發給表示健康的牌子,讓幼兒進班。

3、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並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幼兒去醫院求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4、由保健老師收下家長帶來的藥,覈對姓名、藥名、劑量、用藥時間和方法,做好記錄,按時給幼兒用藥。

四、幼兒全日觀察

1、保健老師應每日上午、下午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瞭解幼兒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2、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老師聯繫並做好全日觀察記錄。

五、教職工體檢制度

1、幼兒園職工來園工作前必須到大連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體檢,包括胸透、肝功類,以及陰道分泌物檢查,糞便檢查,炊事員必須到市或區衛生監督所體檢,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2、園內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體檢率爲100%,體檢中發現疾病積極治療,發現傳染病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須持醫院證明方可恢復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化膿性皮膚病、結核、麻風病、精神病等,有損幼兒健康者,立即調離工作崗位。

健康檢查制度 篇9

一、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腹瀉、咳嗽、發熱、嘔吐、手外傷等)不準上崗。

食品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本人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

三、上崗前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口罩,佩戴好工號牌。上崗時不準穿拖鞋。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接觸不潔物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

四、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理髮、勤洗澡、勤換洗衣帽。

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飾加工食品。嚴禁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隨地吐痰、揪鼻涕、搔癢、掏耳朵、剔牙和嘻戲打鬧。

五、從事麪點、拌菜、配菜等加工人員應用小毛刷刷手,做到指甲無污垢,洗後用清水沖洗消毒方可上崗操作。

六、售飯前和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售飯菜、拌菜、送食品等不準對食品前說話、打噴嚏、咳嗽和其他易污染食品的不衛生行爲。取糕點麪食必須使用食品夾。

七、不準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帶入操作間。

八、凡違反以上各項規定者,先提出批評教育,仍不改者除按規定予以處罰,並調離食堂。

健康檢查制度 篇10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五,當觀察到以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

健康檢查制度 篇11

1、入園檢查。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2、定期體檢。每半年爲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5月份爲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採取相應措施,對於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3、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工作人員體格檢查。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慢性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於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健康檢查制度 篇12

1、入園檢查。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2、定期體檢。每半年爲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5月份爲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採取相應措施,對於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3、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工作人員體格檢查。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慢性 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於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備註: 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

健康檢查制度 篇13

一、新入園幼兒的健康檢查

1、幼兒在入園前必須到當地婦幼保健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全身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才能入園。健康檢查標上的項目應填寫完整正確,體檢一個月內有效。

2、幼兒入園時應將健康檢查表和預防接種證交幼兒園。

3、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幼兒,必須經過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症狀再作檢查,正常者可入園。

4、幼兒轉園,應憑原在園的健康檢查表無傳染病接觸史的轉園證明。幼兒離開園所三個月以上,需要新體檢後方可入園所。

5、有嚴重先天心臟病、裂鄂、癲癇、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適應集體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兒童未矯治前不宜入園。

6、入園體檢時發現疾病應及時治療,患營養不良,貧血等可以入園後矯治,患傳染病應隔離治療,痊癒後憑醫療單位的證明方可入園。

二、幼兒定期體格檢查

1、幼兒入園後定期體檢,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規進行全面體檢。

2、幼兒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每學期查視力一次,所有在園的幼兒每年查血紅蛋白一次。

3、定期體檢後要進行幼兒健康狀況分析評價和疾病統計,發現疾病或缺點及時矯治。

三、幼兒晨間檢查

1、配備必要的晨檢用品(體溫表、壓舌板、電筒、常用外用藥及紗布、棉籤、晨檢牌、記錄本)等。

2、日托幼兒每天早晨進班前,由保健做晨間檢查,檢查步驟包括一問二摸三看四查,檢查內容除觀察幼兒精神、臉色、摸體溫、詢問在家健康狀況外,還應根據幼兒的年齡、健康狀況、傳染病發病季節做重點檢查,如咽喉是否紅腫、腮部有無腫大、皮膚有無皮疹、是否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等,對無異常者發給表示健康的牌子,讓幼兒進班。

3、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並記錄,對有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長帶幼兒去醫院求診或留在觀察室臨時隔離觀察。

4、由保健老師收下家長帶來的藥,覈對姓名、藥名、劑量、用藥時間和方法,做好記錄,按時給幼兒用藥。

四、幼兒全日觀察

1、保健老師應每日上午、下午巡視各班級,向班上老師、保育員瞭解幼兒的健康狀況,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

2、班內的保教人員應全日注意觀察幼兒的精神、飲食、睡眠、大小便等情況,對有病和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與保健老師聯繫並做好全日觀察記錄。

健康檢查制度 篇14

一、客房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每年體檢一次。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衛生的疾病(腹瀉、咳嗽、發熱、嘔吐、手外傷等)不準上崗。 客房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單位報告,患者本人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

三、上崗前必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佩戴好工號牌。上崗時不準穿拖鞋。工作前接觸不潔物後必須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

四、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以及戴戒指等手飾。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吸菸、隨地吐痰、揪鼻涕、搔癢、掏耳朵、剔牙和嘻戲打鬧。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 物。

五、每名從業人員配有的工作服須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六、不準把私人物品、有害物品帶入工作間.

健康檢查制度 篇15

食堂管理制度

一、本食堂爲所內部職工食堂;

二、凡臨時來所到各職能部門或研究室辦事,需在食堂就餐者,應提前與食堂聯繫,以便增加飯菜質量;

三、凡在本食堂就餐者,不得擅自進入食堂內部,有事到食堂辦公室聯繫解決,以免影響炊管人員工作確保就餐者飲食全。

四、凡在本食堂就餐者,必須嚴格遵守開飯時間和食堂的各種規章制度,需要提前或錯後吃飯者,必須向食堂打招呼。

五、餐廳內不準隨地吐痰、倒水和亂扔髒物,不準打鬧和大聲喧譁。本餐廳的公共設施要嚴加愛護,未經允許不得持出,若有損壞者需按價賠償。

食堂安全制度

一、非食堂人員末經同意不得進入廚房、倉庫。

二、食堂所有門窗每天上下班由值班人員全面檢查,下班時關好門窗。

三、食堂倉庫、廚房內不準存放有毒物品和藥物,私人食品一律不準放入庫內和廚房。

四、廚房用火、電、機械必須嚴加管理,爐竈附近不準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五、要提高警惕,萬一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現象要及時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食堂衛生制度

一、食堂衛生實行分工包乾制。每人分到的區域和設備、食具要經常保持乾淨整齊。

二、蔬菜要摘好、生熟分開切。不賣腐爛食品和冷飯菜,凡是剩飯菜必須高溫處理後再賣,防止食物中毒。

三、餐廳、廚房地面每天都要清掃,每週六大掃除一次。桌面、桌腳、凳腳要經常保持乾淨,做到木見本色,鐵見光澤,一切食具做到乾淨無油膩。

四、炊事員必須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衣服、勤理髮、勤洗澡、勤剪指甲,操作時禁止吸菸、閒談打鬧。

五、炊事員上班必須穿好工作服,衣帽乾淨方可進行操作。

六、食堂的公共衛生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不得隨意到處吐痰,倒髒物。

七、食堂專職衛生清掃人員,負責食堂日常衛生工作。

九、自備餐具除外,對公用餐具做一餐一消毒。

十、食堂、倉庫要做到無鼠、無蟲。餐廳竈房做到無蒼蠅。

食堂值班制度

一、負責食堂安全工作和處理當天臨時業務工作。

二、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嚴防發生安全事故。

三、負責食堂內部人員打飯菜及晚來人員吃飯工作。

四、值班時,遇有臨時性事務工作,要認真負責處理,事後向經理彙報。

五、值班人員有權檢查從食堂內往外攜帶的物品。

健康檢查制度 篇16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查體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參加一次查體,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6、定期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交衛生監督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健康檢查制度 篇17

(一)新生入園體檢制度

所有新生或轉學生必須持入園體檢表到當地衛生院按項目進行健康檢查,體檢合格後方可入園。離園一個月以上的幼兒必須重新體檢。做好新生體檢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及時篩查出體弱兒(如肥胖、營養不良、貧血等),列入體弱兒專案管理。瞭解新生的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和生活習慣,做好特殊疾病(如哮喘、癲癇、皮膚過敏、習慣性脫臼等)的登記工作,便於保健員和班級教師對其特殊的觀察和護理。

(二)幼兒定期體檢制度

全園每位幼兒均建立健康檔案(包括體檢表、預防接種證)。本園按要求每學期測量體重兩次、測身高和視力各一次。每年當地衛生院爲全園幼兒體檢一次。及時對幼兒體格發育情況進行分析評價,並將檢查結果和評價情況向家長反饋,同時督促家長對患有齲齒、視

力不良、貧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兒進行矯治,並及時提供治療反饋信息。

(三)堅持晨檢和全日觀察制度

每天按要求對幼兒進行晨間檢查,認真做好一摸:有無發燒;二看:精神、皮膚和五官(外表);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和患病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患不宜入園疾病(如傳染病)的幼兒入園。晨檢時接受服藥幼兒的家長帶來的藥品,做好幼兒服藥的登記工作,即註明幼兒姓名、用藥原因、藥品名稱和劑量、服藥時間、內外服、護理要點、喂服人姓名,並且在保健醫生的指導下服用。嚴禁幼兒私自帶藥入園,對幼兒私自帶來的'藥品必須向家長問明情況再作處理。喂幼兒服藥須在保健醫生的指導下進行。對晨檢時情緒不好的幼兒,或在家有不適情況、近日患病的幼兒,重點記錄觀察其精神、食慾、睡眠等情況,全天予以特別的關注,並按時、準確填寫“班級全日觀察表”。保健員重點對在家發燒、腹瀉、嘔吐等情況的幼兒進行觀察,在家發燒者要量體溫。對無故未到的幼兒要及時與家長聯繫,對有異常的幼兒應立即採取措施。

(四)工作人員體檢制度

工作人員每年按要求進行體檢,包括胸部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黴菌、滴蟲檢查,體檢合格者方可上崗。保健員做好工作人員體檢分析工作,發現患有肝炎或其它傳染病不宜在幼兒園工作的人員應及時離職治療。待痊癒後,持縣(區)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肝表抗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麻風病、結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調離工作。

健康檢查制度 篇18

一、目的

爲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省衛生廳批准我院職業健康檢查範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爲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後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爲: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覈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彙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範、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範,並由診2斷醫師簽名。

5、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佈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6、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牀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並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7、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採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爲鑑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並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

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牀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閱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准,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

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健康檢查委託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彙總名單、處理建議等。

(2)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審閱後填寫體檢結論並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牀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繫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並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證、需要複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爲5種:

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範圍內。

b、複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複查確定者,應明確複查的內容和時間。

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資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衛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覈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徵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職業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爲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健康檢查制度 篇19

一、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二、定期體檢

每半年爲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爲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採取相應措施,對於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三、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

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工作人員體格檢查

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於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備註: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

健康檢查制度 篇20

1、目的:

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本公司特制定本辦法。

2、適應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特殊崗位的職業健康體檢。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病目錄》。

4、職責:

人事行政科:組織進行特殊崗位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健全的職業健康檔案。

5、定義:

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特殊崗位:工作時會接觸到有害物質的崗位(詳見:附件二)

6、管理內容

6.1人事行政科每年對公司職業病危害的崗位進行排查並公佈。

釋義:人事行政科每年定期對全廠職業病危害的崗位進行評估,並做成“特殊崗位職業病危害一覽表”。新增或變更職業危害崗位時,人事行政科對“特殊崗位職業病危害一覽表”進行及時變更。“特殊崗位職業病危害一覽表”如發生變更,須經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總經理)覈准,並向全公司公示。

6.2 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由人事行政科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

6.2.1上崗前檢查:

擬聘員工在確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時,由公司出具《職業健康體檢委託書》,並知會員工本人,在上崗十五個工作日內自行至體檢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逾期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者,公司不予錄用。

釋義:

(1)在擬聘員工確定崗位之後,由人事行政部根據“職業病危害崗位一覽表”確定需參加上崗前體檢人員名單,並出具《職業健康體檢委託書》。

(2)員工本人在收到《職業健康體檢委託書》後15個工作日內自行至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並自行取回體檢報告。以上體檢費用需由員工先行墊付。

(3)逾期未參加體檢的,公司不予錄用。

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者,公司予以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和《職業危害崗位合同》。相關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在上崗三個月後由本人憑發票至財務部報銷;若體檢不合格者,公司將不予錄用,相關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員工承擔。

釋義:

(1)擬聘員工在入廠時,由人事行政科確認是否從事職業病危害崗位,發果是,則體檢合格後才簽訂《勞動合同》和籤職業病危害崗位附加合同。(《勞動合同》最後一款須備註:本合同適用於一般性崗位,職業病危害崗位尚須簽訂職業病危害崗位附加合同,方可正式錄用)

(2)經體檢合格的員工,憑體檢合格報告予以錄用,職業健康體檢報告作爲附件,由人事系將此附件與員工合同一起存檔備案。

(3)相關的體檢費用,員工憑體檢發票於上崗後3個月交人事行政科,由人事行政科簽字後,至財務部報銷。3個月之內員工因各種原因離職的,體檢費用不予報銷。

(4)體檢不合格者,公司不予錄用,相關的體檢費用不予報銷。

6.2.2在崗期間檢查:

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與上崗前的體檢滿1年後由公司組織至體檢機構進行上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釋義:

(1)根據“特殊崗位職業病危害一覽表”,由人事行政科確定當年度進行在崗體檢的人員,並於每年年初排定當年度體檢計劃。

(2)依據年度體檢計劃,由人事行政科每月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人事行政科統一請款支付。

(3)員工體檢報告,由人事系統一歸檔備案。

6.2.3離崗時體檢:

經過上次職業健康檢查(包括崗前、在崗期間及其他應急性體檢)滿三個月的員工,在提出離職申請經本單位覈准後,由公司出具《職業健康體檢委託書》,至體檢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體檢費用先行墊付。

釋義:

(1)從事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離職時,在距上次體檢滿三個月之後,須進行離崗體檢。距上次體檢未滿三個月的,以上次體檢報告結果作爲離職體檢的數據。

(2)員工提出離職申請,經本單位主管覈准後,由單位主管確認是否屬於職業病危害崗位。如發現屬於職業病危害崗位時,應知會人事行政科,由人事行政科出具《職業健康體檢委託書》,員工本人憑體檢相關文件自行至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費用先由員工本人墊付。

(3)爲防止未參加體檢而離職現象發生,員工離職單須經人事行政科簽字確認。經人事行政科簽字確認後,於離職單上標註體檢結果,體檢單由人事行政科存檔備案。

經體檢合格者,體檢合格報告辦理離職手續,其體檢費用憑體檢發票附於離職單之後,於本人薪資中補發。符合離職職業病檢查的員工,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者,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釋義:

(1)經人事行政科簽字確認,體檢合格者,由人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單未經職業病檢查確認的,不得辦理離職手續。

(2)經體檢合格,予以辦理離職的員工,體檢費用憑體檢發票附於離職單之後,於薪資中補發。

(3)不符合離職時職業病檢查條件的員工,申請離職職業病檢查的,公司不予支持。員工可自行到省級以上職業病認定機構檢查,如果確定是由我公司引起的職業病,其檢查費用、治療費用憑發票由公司承擔或辦理社保報銷手續,否則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6.2.4應急性檢查:

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當發現接觸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由公司出具《職業健康體檢委託書》,並知會員工本人,在上崗十五個工作日內自行至體檢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包括原工作崗位及新的工作崗位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體檢。體檢費用參照處理。逾期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者,公司不予換崗。

釋義:

(1)員工在進行崗位異動時,由擔當單位主管對員工異動崗位進行確認,當發現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時,聯絡人事行政科出具《職業健康體檢委託書》,由員工本人於15個工作日內自行至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體檢程序參照5.2.1處理。

(2)體檢合格者,予以辦理調崗。體檢合格報告附於調動材料之後,由人事存檔備案。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調崗。

當員工本人被醫生診斷爲疑似患有職業病時,可要求公司進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體檢費用先行墊付。當體檢結果確認患有職業病時,憑體檢發票,體檢費用由公司協助辦理社保報銷手續,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釋義:

(1)如有員工被醫生診斷爲疑似患有職業病時,由人事行政科或擔當單位主管陪同進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體檢費用由員工先行墊付。當體檢結果確認患有職業病時,憑體檢發票,由公司協助辦理社保報銷手續,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6.3以上體檢結果應及時知會員工本人,並要求其簽字備案。

釋義:

(1)由體檢機構出具體檢報告,並由人事行政科及時知會員工本人。主要爲在崗期間體檢結果的告知。

(2)員工須在體檢報告上簽字確認,必要時,員工可複印體檢報告。

6.4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釋義:

(1)根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結果,分爲正常、異常但與工作無關、異常但與工作有關三種情形。

(2)公司只負擔與工作有關的體檢異常人員的情形,且協助醫療費用社保報銷手續。根據體檢機構的建議,對體檢異常人員進行妥善安置。

6.5發現職業病患者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立即向惠州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釋義:當發現職業病患者,依照相關法規程序進行申報處理。

6.6經確診爲職業病患者或疑似職業病患者的員工,公司負責辦理工傷治療及費用報銷手續,配合有需求的勞動者辦理勞動能力鑑定手續。職業病患者就醫期間不能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合適的崗位給職業病治療期的員工。

6.7人事行政科應及時更新接觸職業危害崗位員工的名冊,並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的相關資料。

釋義:對從事職業危害崗位的員工,由人事行政科建立員工名冊,並對體檢狀況進行紀錄。

健康檢查制度 篇21

一、嚴格執行作息制度,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飯堂,排隊買菜要遵守紀律,不得擁擠、插隊。

二、寄宿生必須在飯堂內就餐。就餐學生不得將飯菜拿到教室或宿舍。

三、保持食堂安靜,就餐時不得在飯堂內跑動,敲打碗筷或大聲喧譁,嚴禁爭吵、起鬨。

四、保持食堂清潔,不隨地吐痰或亂拋其他東西,要愛惜糧食,吃剩的飯菜倒在規定的桶內,不得隨意亂倒。

五、愛護飯堂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要從重處理。

六、尊重食堂工作人員,說話有禮貌,不得與炊事人員爭吵或辱罵炊事人員,對食堂工作有意見,可向班主任或校膳食委員會反映,不得意氣用事,不準藉故吵鬧。

七、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廚房,以免影響廚工操作,保證安全衛生。

八、以上規則要求同學自覺遵守,如有違反,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健康檢查制度 篇22

電源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第一條、爲了規範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第八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週期一般爲一年。

第十條、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員工有權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健康檢查制度 篇23

一、目的:

爲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制定本辦法。

二、適應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職工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義:

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管理內容

接觸職業性危害崗位的職工由總務部環安課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健康檢查。

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

4.1上崗前檢查:

新進職工在確定從事接觸職業性危害崗位時,由公司出具證明,並知會職工本人,在上崗十五個工作日內自行至體檢機構進行職業病體檢。逾期未進行職業病體檢者,公司不予錄用。

4.2經職業病體檢合格者,公司予以錄用,並簽訂職業危害崗位合同。相關的職業病體檢費用在上崗六個月後由部門助理憑發票至財務部報銷;若體檢不合格者,公司將優先予以換崗,亦可不予錄用,相關的職業病體檢費用由職工自行承擔。

4.2在崗期間檢查:

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的職工,在上崗前體檢滿1年後;接觸粉塵崗位的職工,在上崗前體檢滿2年後,由公司組織至體檢機構進行上崗期間的職業病體檢,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4.3離崗時體檢:

經過上次職業病體檢(包括崗前、在崗期間及其他應急性體檢)滿三個月的職工,在提出離職申請經本單位覈准後,由公司出具體檢證明,至體檢機構進行職業病體檢,體檢費用先自行承擔。

經體檢合格者,凴體檢合格報告辦理離職手續,其體檢費用凴體檢發票附於離職單之後,於本人薪資中補發。未進行離崗時職業病體檢者,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4.4應急性檢查:

職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儅發現接觸新的職業性危害因素時,由公司出具證明,並知會職工本人,在上崗十五個工作日內自行至體檢機構進行職業病體檢,職業病體檢項目包括原工作崗位及新的工作崗位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體檢。逾期未進行職業病體檢者,公司不予換崗。

儅職工本人疑似患有職業病時,可臨時要求公司進行聯絡職業病體檢,體檢費用先自行承擔。儅體檢結果確認患有職業病時,凴體檢發票,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4.5以上體檢結果應及時知會員工本人,並要求其簽字備桉。

4.6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4.7發現職業病患者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4.8應及時更新接觸職業危害崗位職工的名冊,並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桉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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