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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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業管理終於將告別“無法可依”的時代了。3月13日,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公佈《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簡稱條例)。

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大綱

交房之日起交物業費

新房業主究竟啥時開始交物業費?還沒交房開發商就要求收物業費合理嗎?2019年1月,《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頒佈實施,其中對於“交房後未入住的,頭一年物業費可打7折”的規定,曾引發廣泛關注。

記者看到,該條例明確規定,房屋自交付之日起,業主應當交納物業費。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房屋,物業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費究竟該收多高?條例規定,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如果放開應考慮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建立補貼機制;非保障性住房物業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此外,針對個別小區物業代收水電費“加價”現象,條例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收取報酬。

被解聘的物業拒不撤出的,房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撤出,業委會可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住宅及底層拒開餐館

業主因特殊情況需要將住宅改變爲經營性用房的,應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書面同意,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規劃用途爲住宅的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不得設立產生油煙、噪聲、異味污染以及安全隱患的餐飲、加工、娛樂、賓館等經營場所。

維修資金需多數點頭

對於房屋的“養老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目前,我省維修資金使用率偏低和使用難。應說明的是,保修期內的住宅區無須動用維修資金,應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因此,維修資金使用率偏低。

同時,維修資金尚未達到使用高峯期。從70年產權的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上看,從2019年開始,我省建立維修資金至今僅2019年多,仍處在其全生命週期的青壯年期,尚未到達維修資金的使用高峯期。

車庫外租限半年內

備受關注的小區車位車庫管理問題,這次也有了明確規定。該條例要求,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建設單位應當以銷售、附贈、出租等方式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有多餘車位、車庫的,纔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但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住宅小區的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共同決定收取的場地租賃費,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車位只賣不租可罰15萬

在一些小區,開發商爲促銷車位、車庫,快速回籠資金,擅自規定本小區車位、車庫只售賣不承租,引發業主與開發商、物業公司的矛盾。條例規定: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應當出租,不得只售不租。違反規定者,由縣(市、區)物業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業主不按時交納物業費,物業將業主住房信息公之於衆,引發業主強烈不滿。條例擬賦予物業公司“公示權”: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拖欠物業費者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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