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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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 篇1

1.凡在小區內養犬的住戶,均應當按照當地政府養犬管理辦法辦理養犬證;進行年檢,並且到物業部辦理登記。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精選3篇)

2.養犬人在辦理養犬手續時,可以由物業部代爲辦理,也可自己到當地派出所前臺辦理。

3.辦理養犬證時,應攜帶住戶證(租房協議)、養犬人身份證,辦證費600元,年檢費300元。代理辦證時應出據保安部證明,養犬人身份證(護照)號,聯繫電話。

4.物業公司依法對養犬人進行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管理,應當對違法不文明行爲進行勸告制止。

5.小區住戶每戶只准養一隻犬,不準養烈性犬、大型犬。

6.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7.攜犬出戶時,應當拴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帶養犬證,應當避讓行人。

8.對犬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犬人應當立即清除。

9.不得進入小區的超市、健身娛樂場所。

10.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叫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11.定期爲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12.當發生犬傷害園區其他住戶人員時,養犬人應當負責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治療,並且承擔賠償責任。

13.在小區內不得從事犬類養殖、銷售、舉辦犬展覽,開辦動物診所等項經營活動。

14.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時,物業公司可以進行調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調解,物業公司應當向公安部門反映,對於公安部門的處理決定,養犬人應當履行。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 篇2

一.本小區不提倡養犬及寵物;

二、根據《武漢市養犬管理規定》個人飼養的犬隻應當在養犬人的住所內飼養,請養犬人自覺遵守;

三、養犬人在購犬10日內,攜犬、寵物到管理處登記,填寫養犬寵物登記表及承諾書,便於物業管理 處與派出所聯繫辦理辦證手續。

四、犬類動物,每年由養犬人領到畜牧獸醫行政 部門進行免疫注射和檢疫,爲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並將有關證明文件交物業管理處查

驗後,複印備案。未領取動物健康免疫證的嚴禁小區內飼養。

五、小區主要道路、兒童遊樂園、游泳池等業主活動場所30米範圍內,以及在重大節假日或者小區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禁止遛犬。遛犬時,應當避讓遠離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六、不得養烈性犬、大型犬和經常吠叫的犬及寵物,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者不得養犬。

七、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垃圾袋,隨時將犬的糞便收裝,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違者經查證後,由物業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費。嚴禁犬尿灑到他人的財產上,若因此發生糾紛犬主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寵物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及寵物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對傷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及時送交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十、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承擔被害人的全部醫療費用及其它相應的誤工費等民事責任,依法賠償被傷害人其它損失包括精神損害。

十一、犬在小區內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勻應由養犬人自行負責。

十二、因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發生糾紛的,養犬人應主動採取息事寧人的姿態,主動積極約束或處理自家犬及寵物,平息糾紛。

十三、犬類咬人致傷,除責令立即捕殺外,犬主要承擔全部醫藥費、營養費和誤工損失;直接咬死他人或咬傷後因狂犬病死亡的,犬主要承擔全部喪葬費和撫卹金。咬傷咬死家畜、農禽,犬主要負責賠償。

十四、拒不執行本規定,並阻攔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者,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

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者,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養犬要實行圈養,攜犬出戶時,處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垃圾袋,隨時將犬的糞便收裝,帶回自家衛生間處理外,6時至19時嚴禁在小區遛犬,節假日全天禁止在小區遛犬。

十六、對違反小區養犬規定,隨意在小區遛犬、糞便不收裝等現象,除對其批評罰款外,還要在小區進行公示。

十七、本人已經認真閱讀小區各項規定製度,本人將爲了整個小區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承諾完全同意、贊成並自覺遵守業主公約和各項小區管理規定,違反規定自願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罰。

物業小區養犬管理規定_小區養狗的管理規定條例 篇3

一、目的:

爲了更加有力地貫徹實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祕密的泄露和流失,特制定本規定

二、範圍: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不允許向外發佈和擴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文件、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目錄、清單、合同、協議、記錄等。

三、密級劃分

保密文件分爲機密文件、保密文件和內部公開文件:

1、“機密”文件:指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及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保密文件;

2、“保密”文件:指關係公司未來發展,對公司根本利益有影響的保密文件;

3、內部公開文件:指在公司內部公開,向外擴散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文件。

四、密級確認

保密文件根據文件密級不同,由擬製人提交部門領導做密級確認。

密級確認的具體權限:

1、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確認。

2、保密文件:各部門經理確認。

3、內部公開文件:發文部門根據需要確認。

五、密級標識

1、機密文件應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機密”字樣。

2、保密文件應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保密”字樣。

3、內部公開文件應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受控”字樣。

六、打印和發放

1、機密文件、保密文件、內部公開文件需專人打印。

2、文件發放要有記錄。機密文件、保密文件鬚髮至收文人本人並有簽收記錄。內部公開文件可按部門發放。

3、如確需對外提供保密文件的,應按密級由相關領導書面批准後,在提供前應先與需要方簽訂保密協議。

七、查閱、複製

1、查閱權限:

查閱文件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機密文件:總經理簽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門經理簽字批准。

2、複製權限:

複製文件須填寫複印申請單。

機密文件:總經理簽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門經理簽字批准。

八、保管、存檔

1、機密文件:文件的簽收人和簽發人保管。

2、保密文件:收件人保管。

3、內部公開文件:部門負責人保管。

4、機密、保密文件的查閱和複製應在文件保管處登記,以備覈查。

5、機密、保密文件的保管人若將文件丟失,應及時向總經理彙報,挽回影響。

6、機密、保密文件須在存檔室存檔。

九、管理責任

1、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機密、保密文件,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文件。

2、不得讓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摘抄機密、保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保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以上行爲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責任。

十、文件的銷燬

過保存期限的經總經理審批的無價值的文件,保管人員應對這些文件進行清理。並制定銷燬清冊保存。

十一、監督和檢查

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機密、保密文件的保密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行爲要及時糾正,並作好控制情況的相關記錄,公司對各部門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通報批評;嚴重的要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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