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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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項目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第一條:項目文件的形成和積累項目文件產生於項目建設全過程。其形成、積累和管理應列入項目建設計劃和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標準或崗位責任制。並有相應的檢查、控制及考覈措施。

第二條、項目建設各階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責任

1、項目準備階段

建設單位各機構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項目前期文件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文件:勘查、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查、設計文件,並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檔案部門提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文件。

2、項目施工階段

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各分包單位負責其分包項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積累、整理,並提交總承包單位彙總;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包的。由各承保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其承包項目的全部文件;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項目監理文件。建設單位委託的項目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建設中文件收集、積累和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審覈,籤認竣工文件。並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專項報告、驗證材料及其他監理文件。

3、項目試運行階段

試運行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在生產技術準備試運行中形成的文件:項目器材供應、財務管理單位或部門應負責收集、積累所承擔項目的器材供應和財務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第三條、收集範圍

1、反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應收集齊全,規入建設項目檔案。

2、項目文件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見附表1

第四條、收集時間

各類文件應按文件形成的先後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引進技術、設備文件應首先由建設單位或接受委託的承包單位登記、歸檔、再行譯校、複印和分發使用。

第五條、項目文件質量要求

1、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手續完備。

2、需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不應用易褪色的書材料(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複寫紙、鉛筆等)書寫、繪製。

3、複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跡、線條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應符合設計標定質量的要求。

4、錄音、錄像文件應保證載體的有效性。

5、長期存儲的電子文件應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盤。

項目文件的整理與歸檔標準

第一條、項目文件的整理

1、建設項目所形成的全部項目文件在歸檔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單位進行整理。

2、建設單位各機構形成或收到的有關建設項目的前期文件、設備技術文件、竣工試運行文件及驗收文件,應根據文件的性質

、內容分別按年度、項目的單項或單位工程整理

3、勘查、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項目設計文件,應按項目或專業整理。

4、施工技術文件應按單項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文件按單位工程整理。

5、設備、技術、工藝、專利及商檢索賠文件應由承辦單位整理;現場使用的譯文及安裝調試形成的非標準圖、竣工圖、設計變更、試運行及維護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處理文件由施工單位整理。

第二條、項目文件的組卷

1、組卷要遵循項目文件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繫;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2、項目施工文件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組卷:項目竣工圖按建築、結構、水電、暖通、電梯、消防、環保等順序組卷;設備文件按專業、臺件等組卷;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項目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文件組卷;監理文件按文種組卷;原材料試驗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組卷。

3、案卷及卷內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內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該卷保管期限從長。

第三條、案卷與卷內文件的排列

1、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重要程度排列。

2、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據、建築、安裝、檢測試驗記錄、評定、驗收排列。

3、設備文件按依據性、開箱驗收、隨機圖樣、安裝調試和運行維修等順序排列。

4、竣工圖按專業、圖號排列。

5、卷內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圖樣在後;譯文在前,原文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後。

第四條、卷內編目,裝訂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詳見綜合科檔案管理制度

第五條、聲像材料整理

聲像材料整理時應附文字說明。對事由、時間、地點、人物、作者等內容進行著錄。

第六條、項目文件的歸檔

1、建設單位各機構、各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完成後,將經整理,編目後所形成的項目文件按合同協議規定的要求,向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歸檔。

2、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特點,歸檔可按階段分期進行,也可在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完成並通過竣工驗收後於竣工驗收文件一併歸檔。

3、歸檔文件應完整、成套、系統。應記述和反應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真實記錄和準確反應項目建設過程和竣工的實際情況,圖物相符,技術數據可靠、簽字手續完備;文件質量應符合項目文件質量要求的規定。

4、勘查、設計、施工及建立單位需向本礦歸檔的文件,應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和附表1的要求單獨立卷歸檔。

5、外文資料應將題名、卷內章節目錄譯成中文,經翻譯人、審校人簽署的譯文稿與原文一起歸檔。

第七條、項目文件的歸檔審查施工單位在項目竣工文件收集,編制和整理後,應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編制方、質監部門、監理部門對文件的完整、準確情況和案卷質量進行審查或三方會審,經建設單位確認並辦理交接手續後連同審查記錄全部交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第八條、項目文件的歸檔時間

1、除受委託進行項目檔案彙總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項目實體完成後三個月內將項目文件向建設單位歸檔;有尾工的應在尾工完成後及時歸檔。即:在其項目鑑定、竣工後或財務決算後三個月內歸檔,週期長的可分階段、單項歸檔。

2、外購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文件材料在開箱設備驗收或接收後即時登記,安裝調試後歸檔(任務結束後一週內向上級檔案室移交)。

3、電子文件的邏輯歸檔實時進行,物理歸檔應與紙質文件歸檔時間一致。

4、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應在工作結束後及時歸檔(一週內)。

5、下列文件材料應隨時歸檔:

5.1、變更、修改、補充的文件材料;

5.2、礦內部機構變動和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5.3、礦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4、其他臨時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

項目檔案的整理與移交標準

第一條、項目檔案的整理

全部項目檔案的彙總整理應由建設單位負責進行或組織,其內容包括:

1、根據專業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檔案分類編號規則以及項目的實際情況,設計、制定統一的項目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小型項目直接按項目、結構或專業分類;大中型項目按工程或專業分類,下設屬類。

2、依據項目檔案分類編號體系對全部項目檔案進行統一的分類和編號;生產使用單位需要按企業檔案統一進行分類和編號的,建設單位(並責成設計、施工及建立單位)可用鉛筆臨時填寫檔案號。

3、對全部項目檔案進行清點、編目,並編制項目檔案案卷目錄及檔案整理情況說明。

4、負責貫徹實行國家及本行業的技術規範及各種技術文件表格

第二條、項目檔案的移交

1、項目檔案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按合同及規定的要求,在項目正式通過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生產使用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辦理檔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機組的項目,應在每期或每機組正是通過竣工驗收後辦理檔案移交。

2、建設單位與業主單位、生產使用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張數等,並有完備的清點、簽字等交按手續:建設單位轉爲生產單位的,按企業檔案管理要求辦理。

3、竣工驗收以後,在大中型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重要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個月內向城市建設檔案接收單位報送與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有關的項目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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