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宿管理規定(精選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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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

一、公司住宿員工要服從公司總經理辦公室的統一管理,同時遵公司的各項住宿管理規定。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精選25篇)

有住宿需求的員工填寫書面申請單,經所屬部室負責人審覈,呈報人事部門審批後,提前2日報至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安排。

1、未經總經理辦公室批准,住宿人員不得私自調房、調牀。

2、住宿人員不得擅自留宿任何親友和其他人員。

3、住宿人員輪流進行衛生值日,保持室內清潔衛生,注意通風,做到地面整潔,無污物,無污漬,室內無異味。

4、愛護住宿設施、物品,如因保管不善或人爲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5、個人物品、被褥碼放整齊,牀鋪上下整齊無雜物,用具保持清潔衛生,衣物洗滌後按指定位置晾曬,牆壁上避免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保持牆壁的清潔整齊。

6、宿舍區禁止飼養動物,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禁止堆放雜物。

7、養成文明、良好的衛生習慣,將垃圾集中傾倒於指定地點,不得從樓上或在宿舍區域拋棄果皮、紙屑、菸頭等雜物和倒水。

8、不得隨地吐痰,公共區域、樓道內衣着整齊文明,愛護宿舍內外一切公共設施。

9、注意防盜,出入應隨手關門,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應注意關閉門窗及電源,夜間注意關閉門窗,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住宿,節約用水、用電等,用畢隨手關閉開關。

10、爲預防火災,宿舍區內禁止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宿舍內禁止吸菸、禁止使用明火爐具、電褥子,禁止超負荷用電,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嚴禁在宿舍區儲存和燃放煙花鞭炮。

11、爲保證員工正常休息,晚22:00後禁止進行各種形式的娛樂活動、喧譁及打鬧。

12、自覺維護宿舍區的秩序,不得於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或其他不良、不當行爲,

13、未經同意不得私自用別人物品、以免造成誤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偷竊他人財務之行爲,將受到嚴肅處理並交公安機關。

14、總經理辦公室將不定期檢查以上條款執行情況。

二、遵紀守法,嚴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遇有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三、退宿員工應將房屋物品、生活用品等進行清理,將鑰匙給公司總經理辦公室進行驗收。員工於退宿之日起三日內到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辦理退宿手續。

此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6月1日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2

總 則

第一條 爲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和工人。

術 語

第三條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廠的宿舍,分爲員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爲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包括總部員工宿舍和工廠員工宿舍。

第五條 總部員工宿舍指公司爲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自人職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員工及工作滿6個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條 工廠員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廠爲駐廠工作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條 工人宿舍指公司爲在公司各工廠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工作職責

第八條 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協調和控制。

第九條 各工廠辦公室負責對所在工廠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條 各宿舍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一條 行政部負責解釋此制度。

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個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廠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廠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員在人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條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住宿登記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統一整理備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工廠自建宿舍由工廠統一支付水電費),住總部員工宿舍的員工不再享受公司有關制度中規定的相應的住房補貼。

3.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4.嚴格宿舍分類,員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的同意,並填寫《外來留宿人員登記表》。

7.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牀鋪、牀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衛設備、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廠辦公室應當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並填寫《公司宿舍檢查情況表》,住宿人員不得拒絕接受檢查。

9.每間宿舍設舍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衛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長應當及時通知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爲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十五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牀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人櫥內和牀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衛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發生一下行爲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經理和總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爲的。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3

爲貫徹勤儉節約、節能減排、安全使用原則,更好地爲員工提供良好的辦公環境,切實加強辦公室用電管理,確保安全運行,現制定集團辦公室空調使用管理規定,請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一、科學使用 夏季室內溫度高於32攝氏度方可開啓製冷系統,冬季室內溫度低於5攝氏度方可開啓制熱系統(按照辦公室內懸掛的溫度計所顯示的溫度值爲準)。空調等辦公電器設備作爲辦公設施,僅用於各辦公室在辦公期間使用,節假日、雙休日、晚上非工作加班不得開啓。

二、合理調控 爲做到節能降耗,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於26攝氏度(≥26℃);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於20攝氏度(≤20℃);以免空調長時間工作,造成壓縮機發熱、發燙,影響正常使用,根據溫差科學定時。

三、空調運行 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門窗使用空調現象。如需通風換氣要先關閉空調,實行機停人走。下班要提前15分鐘關閉空調,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負責關機,嚴禁開啓無人空調。

四、夏季雷雨天氣 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遇上節假日,公司將統一切斷電源。

五、實行專人負責制 集團行政管理部物業班負責辦公室空調管理,空調開啓過程中若出現跳閘及異味等情況時,應立即關上空調並通知集團行政部解決,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六、會議室空調 由行政部安排專人負責開關與管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使用。

七、未經批准配發 不得私自將電器帶入辦公室使用(如電風扇、取暖器、電吹風等),如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相應責任。

八、爲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嚴禁在空調開啓的辦公室內吸菸。

九、違規責任

1.凡違反上述“空調使用條件”開啓空調的(特殊情況事先經批准的除外),給與現場責任人罰款50元/次。

2.凡發現辦公室人員已下班離開工作場所,空調仍開放的,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和部門領導作爲第一責任人和第二責任人,將分別交納100和50元的違規使用費。

3. 如涉及使用不當或者故意損壞,由使用單位/部門或故意損壞者負責修理或承擔賠償責任。

本規定自通知之日起執行。

集團行政人力中行政管理部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4

1. 目 的

爲杜絕員工因違紀吸菸而間接導致安全事故,防止火災火險事故的發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結合公司現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同仁、華奕及相關供應商(入廠施工人員)

3. 權 責

3.1 管理部

3.1.1規劃廠內吸菸區的設計及制定其輔助設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對吸菸區進行日常監督管制,對違規違紀人員給予制止或提報處罰;

3.1.3保安負責監督管理吸菸人員違紀行爲及吸菸時間;

3.2 各菸民

3.2.1 遵守吸菸區的管理規定,配合總務部門對廠內吸菸區域的管制;

4. 吸菸區開放時間

白天:09:50~10:30 午飯休息時間:11:30~12:40 14:50~15:30

晚上:22:00~22:40 夜餐休息時間:00:30~01:40 04:00~04:40

5. 管制要求

5.1 除廠內指定吸菸區外,其餘場所禁止吸菸。

5.2 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吸菸必須在吸菸室,菸頭集中丟放煙灰桶內。

5.3 所有吸菸人員必須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線以內吸菸,嚴禁跨越境界線外吸菸;

5.4 所有吸菸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吸菸區的整潔衛生,不得隨地吐、亂扔菸頭及亂彈菸灰等;

5.5 吸菸人員應自覺維護吸菸區之安靜,不得大聲 、吵鬧及嬉戲;

5.6 非吸菸人員嚴禁在吸菸區逗留、閒聊;

5.7 吸菸完畢後,必須將菸頭熄滅丟入菸灰桶內。

5.8 吸菸完畢後,應立即離開吸菸區,無故不得在吸菸區內滯留、閒聊;

5.9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圖書、報紙等)或食品進入吸菸區內;

5.10 嚴禁將菸頭以外的其他物品丟入菸灰桶內;

5.11 任何人員不得破壞吸菸區的各項標誌及設施;

5.12 清潔工對吸菸區進行衛生清潔時,暫停吸菸。

5.13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義務監督舉報吸菸人員違規行爲;

6 .罰 則

6.1員工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吸菸區記小過處分一次;

6.2 在吸菸區隨處亂扔菸頭、吐痰等記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

6.3 在吸菸區內嬉戲、吵鬧,記警告處分一次;

6.4 在警戒線以外吸菸,記警告一次,罰款20元;

6.5 在吸菸區內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壞內部設施設備等,記小過處分一次;

6.6 其他入場施工人員(供應商)違反本規定,直接進行經濟處罰,每次500元,罰金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6.7 進吸菸區不帶離崗卡者,記警告一次;

6.8進、出吸菸區不刷卡或超過5分鐘者,一律記警告一次.

6.9其他未明事項,由管理部按實際狀況進行處分或罰款;

7. 其他事項

7.1 本規定由董事長批准後分發實施,修改亦同時。

分發:光學事業處 觸屏事業處 財務部 管理部 戰情中心 營業課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5

爲進一步規範公司考勤及請休假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現將公司考勤管理的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除高級管理人員外,所有人員上、下班必須刷臉或簽到、簽退,考勤管理人員將依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的統計信息來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二、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正常考勤的,須及時按要求填寫《考勤結果調整單》,並經直接管理層級領導簽字後生效,如填寫不規範、信息不全或簽字不全的,考勤結果不予調整,以“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統計信息爲準。

三、加強請銷假及外出去向管理,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請銷假管理規定,辦理請銷假手續,各部室負責人要及時掌握不在崗人員去向,加強對不在崗人員的管理。

四、各部室要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本部室的考勤工作,考勤情況要真實,不得弄虛作假。考勤員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責任心不強的,一經覈實,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同時給予處罰。各部室考勤員確定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更換考勤員請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五、公司以各部門考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爲重點,不定期對各部室考勤及考勤填報情況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進行通報;凡抽查不在崗又沒辦理相關手續者,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各部室《考勤結果調整單》及假條必須在每月XX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完全根據“人臉考勤系統”或“日常簽到表”以及《考勤結果調整單》的統計信息,按《員工考勤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計發當月工資。

以上規定,自XX月X日起嚴格執行,請大家相互轉告。 此通知

有限責任公司 XX年XX月XX日

抄送:公司高管。

XX公司綜合部 印發

共印份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6

爲規範學校食堂管理,給就餐教職工和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衛生、優美、舒適的就餐環境,貫徹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四風”整治。經20xx年5月8日校長辦公會決定意見,以及20xx年9月9日教師會意見。特制定本辦法。

一、就餐管理

1、用餐時間:

早餐:6:30——7:30 午餐:11:15——11:40 晚餐:17:30——18:00 教職工和學生應按時就餐,禁止無故提前或延後就餐。如有需要應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2、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不準隨地吐痰,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衛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教職工和學生用餐後必須將自己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位置。

3、嚴禁私自帶領校外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報學校領導批准後提前通知食堂管理人員方可就餐;如是教職工親屬需在食堂就餐的,由帶領的教職工繳納就餐費用。

4、任何人不許私自從學校食堂帶走飯、菜、米、面、餐具等物品。

5、就餐的教教職工應先在就餐簽字冊上簽字認可,再領取餐具就餐。

6、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羣策羣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二、就餐人員伙食費繳納及管理

1、教職工日常(星期日下午至星期五上午)就餐。教師應按學校規定輪流在教室陪餐,其餘在職教師和教師家屬、親屬在食堂就餐。學校聘請的食堂工勤人員、學生宿舍管理員、代課教師、校園保安、因工作需要來學校辦事人員就餐費用由學校列預外收入經費中支付,其餘就餐人員自行負擔就餐費用。

2、工作就餐。學校開展大、小型活動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和學校因公來客需要安排接待的,由組織部門或分管領導報學校辦公室,校辦公室請示領導批准,

由辦公室通知食堂管理人員按規定標準安排,就餐結束後由經辦人員和就餐人員在就餐登記表上簽字認可備案;費用列學校生活費支付。

3、就餐繳費標準:早餐:自繳費用的成年人和中、國小生統一按3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按2元/人收取;中餐:教師親屬非子女成年人和中國小生在食堂就餐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按2元收取。晚餐:本校正式教師(含特崗)及其家屬、親屬每餐按5元/人收取,教職工子女親屬在就讀國中以上的按每餐5元/人收取,在就讀國小的按每餐4元/人收取,幼兒園學生每餐按2元/人收取。教師教職工就餐時由學校值周領導記錄備案或在就餐登記表上簽字,學校每個月公佈一次,每個月財務處從就餐教職工工資中扣繳入到學校食堂生活費帳上,並按期公示使用情況。

4、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爲教師和學生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爲浪費,做到進菜質優價廉,飯菜可口衛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並確保採購肉菜食品的質量與安全。讓就餐師生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5、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覈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每週公佈食堂伙食賬目,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廚房及炊具、竈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竈)具的清潔衛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7、加強防火、防盜、防毒。自覺養成用後隨手斷開用電設備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爲就餐師生創造優美、綠色、乾淨、衛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7

爲了有效、充分發揮和利用公司網絡資源,保障網絡系統正常、安全、可靠地運行,保證日常辦公的順利進行,規範網絡建設工作,建立信息網絡系統,發揮計算機網絡的作用,提高辦公效率,改善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及崗位設置

一)集團公司總部、所屬子公司及項目公司或項目部。

二)集團公司總部設網管員,子公司及項目公司或項目部設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

二、機房管理

一)機房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管員專職負責。

二)機房內各種設備的技術檔案,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妥善保管並建立機房內各種設備運行狀態表。並報集團公司網管員備案。

三)機房需保持環境清潔衛生,設備整齊有序。由網管員每週對設備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加負載滿負荷運行測試設備性能以保證公司網絡正常運行。(維護、維修記錄表)

四)未經許可,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機房。

五)爲保證機房設備運轉,未經允許,不得改動或移動機房內的電源、機櫃、服務器、交換機、換氣扇等設備。

六)未經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授權,嚴禁他人開關、操作服務器、交換機等各種網絡設備。

七)未經總裁或子公司總經理批准,不能帶外來人員參觀機房設備,禁止在服務器上演示、查詢信息,收、發E-mail、瀏覽網頁、上QQ等上網工作。

三 、電腦辦公網絡管理

一)電腦及其配件的購置、維修和使用。

1.需要購買計算機及其備品配件的,先由申請部門的使用人填寫申購單,相應的配置型號由總裁辦網管審覈後執行辦公物資申購程序。

2.電腦及辦公設備(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投影儀等)需外出維修的,必須填寫申請單經總裁辦或子公司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外出維修,如設備未出保修期,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通知供應商及設備售後維修部更換及維修。

3.電腦安裝調試正常使用後,計算機名按照統一規範來命名,手動設置IP地址,並將IP地址和電腦MAC地址綁定;各子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電腦及其外設辦公設備,並由集團網管員備案。

4.各部門人員均不得擅自拆裝電腦、外設和更換部件,確實需要打開機箱的,應通知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進行處理。

5.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上班期間使用公司電腦、網絡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打遊戲、下載、購物等,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每週不定期抽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報總裁辦。

6.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網管員對離職人員的電腦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備案和重新分配,避免重複購買。

二)公司網絡的接入、使用、維護

1.公司內外網絡的建設由總裁辦網管員統一規劃。禁止其他任何人擅自連接網線。

2.公司的互聯網對全公司開放,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負責公司互聯網的連通和權限設置。

3.網絡用戶不得隨意移動信息點接線。因房屋調整確需移動或增加信息點時,應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調整,並及時修改“網絡結構圖”。

4.對現有互聯網用戶,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將不定期檢查上網記錄,如其一個月的上網記錄中半數的網站與其工作無關,將報總裁辦或子公司負責人,執行處罰程序。

5.對於接入互聯網的用戶,禁止工作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禁止在任何時間瀏覽不健康的網站,禁止下載、安裝具有破壞性的程序或代碼。

6.嚴禁使用公司網絡搞迷信和邪教活動,禁止將保密信息上網傳播。

7.禁止利用互聯網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各項內容。

8.網絡出現故障,及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處理。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擅自更改IP地址。

9.禁止任何人擅自修改機器設置和更改上網端口。

10.禁止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使用公司電腦、網絡。

三)計算機軟件的安裝、維護

1.計算機的操作系統,必須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安裝。

2.應用軟件的安裝(除應用軟件公司上門安裝除外),需由使用部門申報公司,禁止各部門擅自安裝應用軟件。

3.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在計算機中安裝娛樂性的軟件和遊戲軟件。

4.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安裝、傳播染有病毒的軟件和文件。

5.禁止任何人在計算機上安裝黑客軟件和利用黑客程序對他人的計算機和服務器進行攻擊、破壞。

6.對於公司購買的軟件和隨機附帶的驅動程序光盤,由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統一管理。

三、電腦外設、辦公設備及耗材管理

1.打印機按照區域劃分使用,正常使用情況下,只能使用本部門或公司指定的打印機。

2.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進行處理,禁止擅自拆卸設備。

3.因人爲原因造成的設備故障,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必須出具故障報告,查明直接責任人。

4.需更換或者覈銷的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由使用部門人員填寫更換或報廢申請交網管員(或相應管理員)簽字確認後,執行辦公物質採購和固定資產覈銷程序。

5. 辦公耗材的領取實行“統一管理、以舊換新”的原則。

四、信息的安全保密

一)涉及公司祕密的信息、違反黨紀國法的信息、有損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個人隱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礙社會治安的信息等,均不得在公司內部辦公網絡中存儲、處理、傳遞。

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盜用其他部門帳號、密碼、IP地址。

三)刻意或無意泄漏經營數據的或市場經營決策的,一經查實,罰款500-1000元,後果嚴重者移交法律機構進行處理。

四)嚴格保密本公司的數據和文件,嚴禁外來人員對計算機數據和文件拷貝或抄寫。也不得私自通過互聯網發送本公司涉密的數據和文件。如工作需要,必須經過領導同意方可以進行操作。

五 、處罰

1.對上網用戶在上班時間下載電影、軟件等與工作無關的,或者在線音樂、在線視頻等,嚴重佔用網絡寬帶,導致網絡堵塞,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2.員工訪問了不明網站,病毒、蠕蟲、木馬、惡意代碼及間諜軟件等通過網頁、Email、聊天工具、下載軟件等方式,侵入到內網的各個角落,嚴重影響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3.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網頁、炒股、購物、遊戲等一經發現罰款50元。

4.使用BT、電驢、迅雷、網際快車、超級旋風等P2P下載軟件和PPlive、UUsee、PPstream、迅雷看看等P2P視頻軟件。使得局域網網絡資源被消耗殆盡,導致企業正常的網絡應用無法進行,嚴重干擾了公司的經營活動的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5.未經許可私自修改電腦IP地址,導致局域網出現IP地址衝突,電腦掉線現象,嚴重影響了局域網的穩定和暢通。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6.未經許可私自移動公司在各點分佈的網絡設備及佈線,亂拉線等,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7.部門共用的電腦損壞,查不到責任人時,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8. 計算機使用人員負責維護計算機的清潔工作,下班後必須關閉主機和顯示器,一經發現罰款20元/次

七、本制度於頒佈之日起試行。

博融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三十一日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8

一 試卷保密室爲保存全國統一考試試卷專用,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管理。

二 試卷保密室使用須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保密局等有關要求操作。

1、在試卷送入保密室前進行清空,繼續教育學院、保衛和總務部門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試卷保密室硬件建設標準》及省省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對保密室的設施及運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要開啓攝像監視系統,保密室鑰匙分別保管,值班人員須做好每日值班及交接記錄,並拒絕無關人員進入保密室。試卷交接與保管要按照當次考試要求規範操作;

3、試卷保密室監控資料要保存至考試結束後半年。

三 試卷保密室管理實行安全責任制,如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要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四 試卷進入保密室後,試卷保密室有關負責人要保證二十四小時通訊暢通,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範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於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於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並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准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並將考覈結果作爲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覈的依據。

第四條 關於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准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准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准,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於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幹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准。副處職幹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准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後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准,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爲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覈。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並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於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後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爲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後,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後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後,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後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於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並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後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後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爲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併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後,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爲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爲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爲考覈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准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臺胞臺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爲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0

(一)加強禁菸工作組織領導,成立禁菸領導小組,對禁菸工作常抓不懈。

(二)利用座談會、健康講座、宣傳欄、創衛宣傳等形式對醫護人員、病員、來訪人員進行禁菸宣傳,提高禁菸思想認識。

(三)每個醫護人員都要履行勸阻職責,勸阻同事、病員及外來人員不吸菸。

(四)各領導和科室負責人要帶頭不吸菸,做禁菸工作表率。

(五)辦公室、會議室、診室、輸液室等工作場所不設煙具,統一設置禁菸標誌。(由此全面禁菸)

(六)保證醫療工作場所環境整潔,地面無煙蒂、菸灰。

(七)醫院內部及房屋權屬區域無煙草廣告和變相菸草廣告,禁止銷售菸草製品。

(八)醫院室內禁止擺放菸草製品及菸灰缸等煙具。

(九)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等組織的創建“禁菸控煙”活動。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1

1.目的

爲配合工廠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工廠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爲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2.適用範圍:

凡本工廠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3各部門權責劃分

3.1人事行政科負責

1.制定、修改全工廠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工廠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並及時發佈;

4.聯繫、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工廠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工廠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3.2各部門權責

1.呈報本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本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並提供本部門相關專業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並配合、支持內部培訓工作;

4培訓管理

4.1總論

4.1.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並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儘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廠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4.1.3.全工廠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行政科爲主要負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1.4.全工廠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覈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爲主要負責單位,並對全工廠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4.2培訓體系

培訓體系包含四個模塊。

4.2.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以週期性的內部授課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5)常規類科目:

a.工廠簡介(包括工廠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職能等)

b.工廠制度介紹

c.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

d.技術研發體系現狀與開發方向

e.其他

6)專業技術類科目:

a.經營和生產部門的崗位設計與工作流程

b.適合工廠習慣的標準作業技巧

c.項目管理流程與標準化訓練

d.其他

4.2.2學徒方式的崗位培訓

1)培訓對象:工廠招收錄用的應屆畢業生或新工人。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儘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老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4.2.3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工廠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廠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工廠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並豐富員工的業餘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工廠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工廠技術類、經營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餘知識、信息等。

4.2.4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工廠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可分爲三類。

a)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4.3培訓計劃的擬訂

1.結合工廠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行政科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工廠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於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總經理審覈。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並反應給人事行政科統籌規劃。

3.人事行政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條 本公司公文,是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請示和答覆問題,指導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條 本公司公文,實行統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規範、準確、及時、安全。行文單位,要克服官僚主義和文牘主義。

第三條 各部室、各單位及各有關人員,對公文中涉及國家、政府或本公司應保密的事項,必須嚴守機密,不準隨便向他人泄露。

第四條 公文保密等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種,其他爲一般文件。絕密、機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專用磁盤。絕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閱文資格的人員傳閱,機密文件按審閱人數打印,閱完後由起草人收回歸檔。祕密文件由閱文人妥善保管。

文件機密級數,由發文單位的主管領導根據文件內容確定。

第五條 公司發文的程序爲:擬搞、審覈(部門領導)、簽發(公司領導)打印、發文、 催辦、立卷、歸檔、銷燬等。

第六條 公司收文的處理程序爲:收文、分文、傳送、催辦、立卷、歸檔。

草擬公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規章。

(二)反映情況要客觀,實事求是。

(三)文字要準確、精煉,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結構要緊密,用語要規範。

(四)人、地、物名、引文及時間要具體、準確。

第七條 各級領導對送來的公文要及時閱批,急件的,當天批覆;一般文件的,三天內批覆。

第八條 各級領導閱、批公文應仔細認真,閱完後要簽名並註明日期,不得圈閱。需要簽署具體意見的,要明確、具體。

第九條 公司所有發文,發文單位應有存檔,並將文件原稿(經領導簽字)審覈稿件連同正本二份送總裁辦檔案室存檔。有領導指示的,還應附批覆件。

第十條 收文由總裁辦公室統一負責。總裁辦收文後,應先做好歸類、登記,然後根據文件的內容,分送有關領導閱示。閱示完畢後,由總裁辦收回歸檔。

第十一條 所有文件發放,一定要有登記、簽收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發文,一定要由總裁辦統一編號:

(一)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一律字(年)號;

(二)公司黨總支發文,用黨字(年)號;

(三)以工會、共青團、婦聯名義發文,用政字(年)號;

(四)公司監事會發文,用監字(年)號;

(五)董事局發文,用董字(年)號;

(六)董事局委員會發文,用董字(年號;

(七)董事局委員會所屬機構發文,用董字(年)號;

(八)其他管理部門的發文,用字(年)號。

第十三條 董事會機構及經營管理部門除經對方同意,一般不對外發文。

第十四條 紅頭文件,只適用於需遵照執行的制度、規定、決定、決議、紀要、任命等,其他文件一般用公司信箋印發。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3

爲了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20xx年9月1日發佈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院病歷複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住院病歷複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原則上我院住院病人複印病歷的時間爲患者出院 72小時後。

二、住院病歷複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複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複印(複印時間:本院正常辦公時間)。

三、病歷複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爲病歷複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於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複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複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爲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請複印病案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並簽名。

3、申請複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患者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係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爲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託書。

5、申請人爲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託書。保險公司覈保科查閱保戶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註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爲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閱或複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並先到醫務科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複印。

五、病歷複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爲申請人提供複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複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複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複印病歷的,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託)複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複印室去複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繫,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複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啓封。

7.按照規定病歷複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備註:申請人需提供複診號(門診號)或住院號等相關信息,以便調取病歷。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4

一、操作方法

1、打卡時,手指平壓於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窗口上,指紋紋心儘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頭上面;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後,出謝語音提示“謝謝”爲成功驗證指紋。

2、若出現語音提示“請重按手指”爲指紋驗證失敗,需重新驗證指紋。

3、指紋考勤機上其它的按健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映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爲未出勤或曠考。

二、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程序打考勤卡。

2員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時,必須三天內填寫《缺打考勤卡審批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後上交人力資源部。否則按無故缺打處理,無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獎金10%。

3、全體員工打卡時應排隊,按先後秩序進行,不得爭先恐後,否則,違反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5%,依次遞增。

4、全體員工必須是上下班時打卡,不得在打卡後吃飯再上班或吃飯後再打卡下班。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20%,依次遞增。

5、嚴禁員工穿便裝打考勤卡,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50%。

6、全體員工下班後,除特殊情況經批准外,不得進行工作區域,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0%,依次遞增。

7、全體員工必須服從考勤機管理人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依照《員工手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土、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考勤機的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對故意損壞指紋考勤機人員,除照價賠償外,將按照《員工手冊》第四十二條進行從嚴處理。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5

一、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做到“四無”:無吸菸現象,無煙具,無煙頭,無煙味;

二、首診醫師須詢問病人吸菸史,入出院病人須宣教控煙知識,並納入病歷質量考評;

三、全院職工有勸阻吸菸的責任和義務;

四、禁菸標誌掛在醒目位置:1、各科室醒目位置張貼標誌,禁止吸菸。2、門診大廳、住院大廳、電梯、候診區、會議室及走廊、廁所、樓梯都應張貼禁菸標誌。

五、對於違反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醫務人員及行政工作人員穿工作服吸菸,發現一次,每人每次處罰200元;

2、科室辦公室內吸菸,發現一次,每人每次處罰200元;

3、凡是在醫院120車輛、商務車、轎車內吸菸,駕駛員未出面禁止或禁止無效一律處罰駕駛員,第一次扣當月獎金50%,累計兩次當月獎金全部扣完。同時扣除120車隊隊長當月職務津貼;

4、科室未設有控煙監督員(處罰100元)有監督員但無檢查督導及記錄(處罰100元),控煙辦公室隨機和不定期抽查,但每週不少於1次;

5、工休座談會無控煙宣傳和教育內容(處罰100元);

6、首診醫務人員未向患者進行控煙宣傳、或有宣傳無記錄(處罰100元);

7、科內未完成控煙知識培訓,或有培訓無培訓書面材料、參加人員簽字記錄(處罰100元);

8、無鼓勵和幫助吸菸職工戒菸的記錄(處罰100元);以上處罰,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個人承擔。由控煙辦公室具體管理,監察科負責登記備案,財務科負責執行。

本制度20xx年5月1日正式生效。

花溪醫院20xx年4月29日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6

一、目的

食堂是公司爲員工提供的一種福利,爲了規範就餐卡發放、使用管理,保證用餐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持就餐卡的所有員工。

三、職責

行政部:負責食堂刷卡設備及就餐卡的使用管理、充值等。

人力資源部:負責就餐卡的發放、回收工作。

四、管理辦法

(一) 就餐卡的辦理及回收

1、就餐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首次辦卡需繳納10元押金。

2、員工離職時需將就餐卡交還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將就餐卡押金退還員工,就餐卡丟失的應給予賠償。

(二) 就餐卡的充值

1、就餐卡首次充值:人力資源部根據持卡員工的工作情況,覈算實際就餐次數後,由行政部進行首次充值。

2、就餐卡定期充值:按照覈定的每月就餐次數,每月最後一日由行政部充值。充值時,卡內剩餘次數全部覈銷,不做隔月使用。

3、員工因工作調整,就餐情況有變化時,人力資源部及時通知行政部,對就餐卡充值次數進行變更。

(三)就餐卡的使用及管理

1、一人一卡刷卡就餐,無卡或忘記帶卡的,食堂有權停止供餐;

2、使用過程中,持卡人要愛惜就餐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留存於食堂,不得出現故意彎折、亂塗亂刻等損害就餐卡的行爲出現。一經發現上述情況,將取消該員工所有福利待遇並追償其經濟責任。

3、行政部要定期檢查就餐卡使用情況,合理充值,及時糾正就餐卡使用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食堂刷卡就餐的正常進行。

4、刷卡設備故障時,食堂要第一時間報行政部,行政部及時維修,並做好用餐記錄工作,保障食堂記錄的連續。

(四)就餐卡掛失與補辦

1、就餐卡丟失及損壞後,持卡人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掛失、補辦新卡。

2、就餐卡丟失或損壞,沒有及時掛失補辦,出現一切後果,其責任由個人承擔。

3、就餐卡丟失或人爲損壞,補辦按工本費10元/張收取。

4、拾到他人就餐卡應主動上交行政部或本人。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7

(一)總則

第一條 爲減少發文數量,提高辦文速度和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區建設局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單位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

第三條 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本單位各類文件(黨支部和行政)統一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1.單位所有文件(除領導訂啓的外)均由收發員(文書)登記簽收、拆封(由上級或郵電局機要通訊員直送的機要文件除外)。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文書)需注意檢查封口,對開口和郵票撕毀函件應查明原因。

2.對上級部門發來的文件,要進行文件、文號、機要編號的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並登記差錯文件的文號。

第五條 公文的編號保管

1. 收發員(文書) 拆封和簽收後應及時附上"文件處理傳閱單",作分類登記編號、保管。

2.本單位外出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及資料應及時送交收發員(文書)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保存,如職工工作需要借閱的可複印或借用。

第六條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閱籤後,由收發員(文書)分送領導和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文件或急作應立刻呈送領導(或分管領導)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爲避免文件積壓誤事,一般應在當天閱簽完。

2.一般禮儀性質的函、電、單據等,可由辦公室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會辦的文件,應同各單位聯繫後再分轉處理。

3.爲加速文件運轉,收發員(文書)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文件送到領導和承辦部門,如關係到兩個以上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 文件的傳閱與催辦。

1.傳閱文件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文件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文件轉借其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內容。

2.閱讀文件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文件交收發員(文書),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辦公室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3.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夾內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要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泄密。

4.文件閱完後,應交收發員(文書),切忌橫傳。

5.辦公室對文件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文件、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文件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辦公室同意後,予以複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週轉。

6.按照閱文範圍,離、退休幹部,一般由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學習有關文件,或由辦公室通知到單位閱文。

(三)發文的管理

第八條 發文的規定

1.單位上報下發正式文件的權力分別集中黨支部和行政辦公室,各羣衆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發送正式文件。

2.各 羣衆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彙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佈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應分別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文件底稿分別交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審覈。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方可按黨、政機構設置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以黨字、政字發文。羣衆團體文件由黨支部批轉。

3.對單位影響較大,涉及多個以上領導分管範圍的文件,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後批准簽發。其餘文件均由主要領導批准簽發。

第九條 發文的範圍:

1.凡是以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發文範圍。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下發文件主要用於:

(1)公佈單位規章制度;

(2)轉發上級文件或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的文件;

(3)公佈單位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4)公佈單位重大生產、技術、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決定;

(5)發佈有關獎懲決定和通報;

(6)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3.黨支部、行政辦公室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1)對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劃、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2)同兄弟單位聯繫有關重大生產、技術、人事勞資、物資供應、科研、基建、管理、黨羣工作等事宜。

4.日常生產、技術、管理、黨羣工作中,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修改、審批工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有關制度辦理,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各科室書面或口頭自行通知執行,一般不用發文。

5.各科室如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不備查考,可以科室名義用《工作簡訊》發會議紀要。

(四)發文程序與要求

第十條 發文程序規定:

1.各科室需要發文,應事先向黨支部、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同意發文後,主辦科室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文件初稿;

3.草擬文稿必須從本單位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煉、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嚴禁使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4.文稿擬就後,擬搞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範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定日期和密級;

5.辦公室應根據黨支部、行政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有關文件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6.經辦公室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分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7.對審覈時修改較多,有礙打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搞部門重新整理寫清楚;

8.需經會籤的文稿,應在交付打印前送會籤部門會籤;

9.文稿審覈會籤後,按批准權限的規定分別呈送黨政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10.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辦公室收發員(文書)統一編號送打字室打印;

11.文件打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人員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12.文件打字後,由辦公室派專人按數印刷,再由收發員(文書)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

(五)文件的借閱和清退

第十一條 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文件,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文件須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閱。

第十二條 借閱文件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文件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劃等。

第十三條 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事情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文件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爲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文件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六)文件的立卷與歸檔

第十五條 文件的歸檔範圍:

1.凡下列文件統一分別由辦公室收發員(文書)負責歸檔:

(1)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單位報告、申請的批覆;

(2)黨支部、行政辦公室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生產工作的各類計劃統計、季度、年度報表等;

(3)黨支部會、主任辦公會議、中層幹部會議、職工委員會以及各種例會記錄;

(4)支部黨代會、職代工、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團代會等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簡報、會議記錄等;

(5)有保存價值的人民來信來訪記錄及處理結果;

(6)參加上級召開的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資料及本單位在會上彙報表言材料等;

(7)上級機關領導同志來單位檢查視察工作的報告、指示記錄,以及本單位向上級進行彙報的提綱和材料;

(8)反映本單位生產活動、先進人物事蹟及領導工作等的音、像攝製品;

(9)單位日誌和大事記;

(10)單位向上級請示批覆的文件及上報的有關材料。

2.業務科室,各羣衆團體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活動資料,由各業務科室、羣衆團體負責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應按照內容、名稱、時間順序,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歸檔。

2.立卷時,要求把文件的批覆、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齊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堅持平時立卷與年終立卷歸檔相結合的原則。重要工作、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4.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7月份以前整理完。

(七)文件的銷燬

第十七條 對於多餘、重複、過時和無保存價值的文件,辦公室應定期清理造冊,並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申請銷燬手續。

第十八條 經審覈同意銷燬的文件,應在辦公室收發員(文書)和正副主任以及分管領導的共同監督下銷燬。

第十七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決策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8

1.目的

爲保持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及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廉潔自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稱禮品,指禮物、禮金(貨幣)、有價證券及其它形式的禮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稱對外交往,指與公司以外的單位(含國外)的經濟交往。

3.2禮品登記部門

3.2.1公司禮品登記管理部門爲總裁辦法律部。

3.2.2法律部對於收交的禮品,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及時處理、並定期向登記上交禮品的單位和員工通報處理情況。

3.3禮品登記範圍

3.3.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司經濟利益或聲譽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2 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會議贈送的禮品也須登記上交。

3.3.3 公司員工在去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關聯公司執行公務,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也不得變相收受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4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派駐關聯公司人員來公司辦事,不得向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贈送禮品;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5 公司員工贈送或收受與公司對外交往或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沒有聯繫的禮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記上交範圍之內,否則也須登記上交。

3.4 禮品上交範圍

3.4.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按市價摺合人民幣500元以上的,登記後要將禮物上交法律部;不滿500元的,登記後禮物歸受禮人。

3.4.2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需要陳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記後經法律部決定,禮物須上交法律部。

3.4.3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與工作、人事安排,工資、獎金、解決戶口、親屬聘用、問題調查處理等有聯繫而贈送的禮物,登記後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對方贈送禮金(貨幣)、有價證券的,所受禮金、有價證券登記後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禮品登記、上交的時間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禮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將禮品登記情況定期在公司內部公佈。

3.5.2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法律部。

3.5.3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及派駐關聯公司的員工登記禮品,可先將禮品登記表傳真給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禮品由法律部將處理意見傳真給受禮人的部門領導,委託其按本管理制度處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禮品,先由受禮人所在部門保管,待有人來公司出差時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禮品的處理辦法

3.6.1 貴重禮物,高級工藝品,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禮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陳列展覽。

3.6.2 專業用品,設備器材和具有科研價值的禮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

3.6.3 食品、水果類禮品,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使用。 3.6.4 菸酒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作爲禮品饋贈客戶使用。

3.6.5 黃金、白銀、珠寶製品,高級耐用品、汽車、摩托車、電視機、攝像機、組合音響、微波爐、VCD、高檔照像機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或者由法律部處理。

3.6.6 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錶、收錄機、家用電器、衣料、服裝等,按照國內市場折半價給受禮人,每人一年以兩件爲限。

3.6.7 禮金、有價證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3.6.8 其他禮物,由法律部處理。

3.7 禮物變賣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財務部門。 3.8 違反本制度的處理:

3.8.1 不按時登記禮品,由法律部責令其及時辦理手續,禮品收繳,取消3.6.6優待,並給予批評教育。

3.8.2 登記禮品價值不實,由法律部責令其更正;屬惡意的,禮品價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禮品一律收繳,取消3.6.6優待,對收禮人給予通報批評。

3.8.3 應登記、上交的禮品而不登記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禮品由法律部收繳,取消3.6.6優待,對受禮者給予通報批評。

3.8.4 違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嚴重情節,或給公司經濟、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 對於收受禮品後隱瞞不登記的,知情者應向公司領導或法律部舉報。公司歡迎署名舉報,對署名舉報法律部將反饋處理情況,並根據情況給舉報人以適當獎勵。舉報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將爲其保密。

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需要向對方饋贈禮品的,另行規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負責解釋。

6.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禮品登記表》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19

一、車輛使用

1本公司的車輛爲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 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工作人員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 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公司領導 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 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 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公司領導覈實里程,由公司領導負責核 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 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休息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休息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 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 辦公室和公司領導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 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負責維修 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 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 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 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四、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20

一、目的

爲提高公司員工整體形象和精神面貌,規範公司形象管理,特對員工工裝管理做如下規定。

二、規定適應範圍:公司各部門、各店

三、工裝規定

1、 工裝由公司統一定製

2、 女員工工裝每套五件套,每人兩套,每套120元,所有員工不設洗工裝日。

3、 班長{含保安外的男員工}以上管理人員人每人兩套工裝,每年補助150元,共補助兩年,不設洗工裝日。要求外套爲黑色或藍色西服,襯衣爲白襯衣,必須打領打;夏季爲白色短袖,黑或藍色褲子{女士可以着裝黑或藍裙子}。

4、 保安夏裝每人兩套,發放夏裝時需繳納工裝費用40元,離職時工裝歸個人所有。冬裝根據市場行情制定價格,每人兩套,折舊與女員工相同。 裝制定標準

四、工裝管理要求

1、 公司辦公室統一制定換季工裝的調整時間,員工着裝應保持清潔、整潔、美觀、大方,任何人不得修、損壞工裝的整體設計,爲防止丟失,丟失工裝者按原價賠償。

2、 員工工作不滿一年離職者,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按工裝摺舊20元,最高折舊扣100元,同時工裝收回;工作超過一年但不滿兩年離職者,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扣工裝摺舊10

元,最高折舊扣50元,同時工裝收回;工作滿兩年{含兩年}以上離職者,不再扣除工裝摺舊費,同時工裝收回。

3、 班長{含保安外的男員工}以上管理人員,按照公司統一要求自己做工裝,自轉正後的第一月開始,每工作一個月補助10元,工作滿一年者,共補助150元,離職當月不再補助,工裝歸個人所有。

4、 己補助150元的管理人員,第一年未工作滿一年離職的,每少工作一個月,每月扣10元;工作滿一年後按每月補助10元執行,只補助一年,共補助150元,離職當月不再補助,工裝歸個人所有。

5、 工裝已到位的員工,須在上班時間着工裝,暫無工裝人員,在上班時須着裝與公司工裝款式、顏色相近的衣服。各部門負責人及時檢查本部門員工的着裝情況,確保員工着裝達到良好的效果,維護本公司的整體形象。

6、 所有員工工作時間着裝標準的管理按公司下發的《員工現場管理規範》執行。

五、凡有以下情況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的處罰或辭退;

1、 利用公司工裝、工牌在外做不正當事情者;

2、 着工裝工牌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六、本規定與以前有衝突的以本規定爲準,本規定未涉及部分以原規定爲準。

七、本規定自二0xx年六月一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滑縣萬家福商貿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6日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21

按照公司領導的要求和指示,加強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倡導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發放管理責任部門

辦公用品發放管理統一歸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到辦公用品發放統一管理,統一配發。嚴控指標,厲行節約。

二、辦公用品

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爲:辦公耗材、易損配件、辦公傢俱等。辦公耗材包含:筆、刀、紙、墨水、筆記本、複寫紙、膠水、釘書機(針)等;易損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盤、鼠標等;辦公傢俱包含: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櫃等。

三、辦公用品領用標準

辦公用品分爲兩部分:個人所需用品和部門所需用品。

(一)個人所需用品

1、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膠棒)、釘書釘、回形針、大頭針、燕尾夾、雙面夾、橡膠手套等。

2、個人所需用品的領用標準

各部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按規定標準領用,如有所需,另行申報。

各部室工作人員物品領用時要求做到交舊領新;對於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損壞,由個人負責。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複印紙、打印紙、墨盒、硒鼓、鼠標、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櫃等。

2、部室領用標準

部室負責人每月按需要和規定標準領用向經理申報。

四、其它規定

1、部室使用的辦公傢俱桌、椅、文件櫃等應由個人負責保管,公用文件櫃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單位監督。綜合辦公室對在用辦公傢俱負責統一檢查管理,統一登記、存檔。每年覈對1次。

2、職工如有調動,所領辦公用品不可隨身攜帶,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綜合辦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調入的管理人員,提交申請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22

第一條 爲加強商場職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必須由商場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覈長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點;中班——15:00~23:00 點;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 商場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 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

第八條 (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

第九條

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

第十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出差

人員應於出差前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23

1 目的

爲加強起重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起重作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提高起重作業隱患排查、風險控制、事故防範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起重作業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及承包商均應遵守。

3 引用文件及關聯文件

3.1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GHFD-06-TB-08)

3.2 《特種設備管理標準》(GHFD-06-TB-09)

4 專業術語

4.1 起重設備:本規定所指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4.2 起重作業:指運用各種力學知識,藉助各種起重吊運工具、設備和地形場地,根據起重物(或者負載)的不同結構、形狀、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採取機械起重吊運或手工起重搬運的方式和方法,將物體(或者稱負載)從地面起吊(或推舉)到空中,放到預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過程,如設備的吊運、鍋爐鋼結構吊裝、主變拖運等。

4.3 起重作業人員:指從事起重指揮、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業的人員。

5 執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業須具備與所從事的起重作業相適應的起重機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應資質的起重作業技術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司索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需具備與起重機械要求相適應的作業場地,適宜存放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場所。

5.2 新購置(進口)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指定並核發合格證(進口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

5.3 設計、製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5.4 對於非人力驅動且起重量大於0.5噸(含0.5噸)的各類起重機械,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技術檔案。

5.5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每天作業前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必須進行檢修處理,並保存檢查檔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並應有存檔資料。

5.7 起重機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動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及操作規程的規定。

5.7.1 手拉葫蘆的使用:

使用手拉葫蘆與電動葫蘆前必須進行外貌檢查,確認葫蘆結構是否完整,無損壞等現象。葫蘆運轉部分是否靈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轉動。以及充油部分時候有油等,防止發生幹磨、跑鏈等不良現象;

吊掛葫蘆的繩子、支架、橫樑等,應絕對穩固可靠;

葫蘆吊掛後,應先將手拉鍊反拉,讓起重鏈條倒鬆,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離,然後慢慢拉緊起吊物件;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蘆,應採取墊高措施,避免泥沙帶進轉動軸承內,影響使用壽命;

使用3個月以上的葫蘆,須進行拆卸檢查、清晰和注油,對於缺件、失靈和結構損壞等,一定要修復後才能使用。

5.7.2 電動葫蘆的使用:

在使用前,應進行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

檢查制動器的制動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觸點均不能塗潤滑油或用銼刀挫平;

嚴禁超負荷使用。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爲拖拉工具使用;

操作人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並及時消除鋼絲繩在捲筒上脫槽或繞有兩層的不正常情況;

盤式制動器要用彈簧調整至是物件能容易處於懸空狀態,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不得超過80mm;

電動葫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並保持乾淨;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於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5.7.3 鋼絲繩的使用: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其強度,一般至少6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做強度試驗;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受衝擊力,在捆紮或吊運重物時,要注意不要使鋼絲繩直接和物體的快口棱銳角相接觸,在它們的接觸處要墊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襯墊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損壞鋼絲繩而產生設備和人生事故;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長度不夠時,須採用卸扣連接,嚴格禁止用鋼絲繩頭穿細鋼絲繩的方法接長吊運物件,以免由此而產生的剪切力;

鋼絲繩穿用的滑車,其邊緣不應有破裂和缺口;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特別是鋼絲繩在運動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應與鋼邊的邊緣斜拖,以免鋼板的棱角割斷鋼絲繩,直接影響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在高溫的物體上使用鋼絲繩時,必須採用隔熱措施,因爲鋼絲繩在受到高溫後其強度會大大降低;

鋼絲繩在使用一段時間後,須加潤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鋼絲繩生鏽,另一方面,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它的每股子繩之間同一股中的鋼絲與鋼絲間都會相互產生滑動摩擦特別是在鋼絲繩受彎曲力時,這種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潤滑油後就可以減少這種摩擦;

鋼絲繩存放時,按上述方法將鋼絲繩上的髒物清洗乾淨後上好潤滑油再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在鋼絲繩的下面墊以木版或枕木,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鋼絲繩使用過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鋼絲繩與電焊線相接觸,以免鋼絲繩會損壞,影響作業的順利進行;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注意進行檢查有無斷裂破壞情況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調換新繩,確保安全。

5.8 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並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在必須使用固定後的吊籃等進行施工作業的情況下,應在作業前制定詳細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5.10 起重作業可按工件重量劃分爲三個等級,大型:100噸以上;中型:40噸至100噸;小型:40噸以下。

5.11 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吊裝應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並按重要程度報有關部門審批,施工中未經審批人許可不得改變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後,在起重作業前由技術人員向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記錄應存檔。

5.11.2 進行起重作業前應組織檢查。

班級自檢:

(一)檢查吊鉤、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捲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二)檢查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裝置、警報器等操縱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並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三)檢查地面附着物情況、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情況,劃定不準閒人進入的危險區域並派人看護;

(四)檢查確認起重機械作業時或在作業點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範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

(五)檢查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適當及其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部門複檢:吊裝準備工作完成後,在自查整改的基礎上,進行復檢。

在自檢、複檢合格後由安健環監察組織聯合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施工機、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規定相符,如不相符,說明原因並有審批見證;

(三)設備基礎地腳螺栓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四)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平整;

(五)機具、隱蔽工程(如地錨、桅杆地基等)吊裝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自檢記錄;

(六)待安裝的設備或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七)人員分工與崗位責任制;

(八)施工用電必須保證整個吊裝過程正常供給;

(九)天氣預報情況;

(十)施工機具維修使用情況;

(十一)施工人員、指揮人員指揮的資質和熟練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

5.11.3 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項目或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直至合格爲止。

5.11.4 安健環監察部對以上起重作業及相應級別的檢查進行監督確認。

5.12 在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誌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13 在採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應使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清楚地瞭解吊裝方案;儘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機械併合理佈置;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

5.14 起重作業中,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4.1 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5.14.2 及時糾正對吊索和吊具的錯誤選擇;

5.14.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14.4 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14.5 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弔裝索具;

5.14.6 作業前需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預控措施。

5.15 起重作業中,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5.1 必須按指揮人員(中間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5.15.2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3 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它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5.15.4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鬆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6 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應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後再進行起重作業;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5.10 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5.15.11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

5.16 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5.16.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並及時報告險情;

5.16.2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

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捆綁餘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5.16.4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繫,並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16.5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輔助就位。

5.17 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必須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5.17.2 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7.3 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於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5.17.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

5.18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職責

6.1 制度負責人: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主任工程師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制定和修改,並確保標準的有效性。

6.2 制度執行人:各生產部門安全專業經理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執行及收集對本標準的反饋意見,並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7 檢查與評價

7.1 公司各生產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管控情況進行評價。

7.2 公司安健環部每年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8 附則

8.1 本標準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

8.2 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24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權限。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繫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文件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啓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啓用通知,明確啓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公司住宿管理規定 篇25

第一條 總則爲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着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着“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覈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 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審覈;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爲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員工有下列行爲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2.、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第九條 員工有以下行爲者,給以降級、辭退或開除處分,對處以辭退、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並按其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酌情賠償公司損失

1.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2.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要求情節嚴重;

3.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4.故意泄漏公司機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5.拒不執行總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他人工作的;

6.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7.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9.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1.曠工或從事其它兼職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擾亂公司秩序的;

13.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的;

2..因工作需要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的;

15.因行爲不當,失信於公司的;

16.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爲,導致嚴重後果的;

第十條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行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 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實際損失情況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二條 公司領導職工發現員工犯有各項《制度》規定的行爲時,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員工也可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爲,要求處理。

第十三條 辦公室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總經理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辦公室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四條 給予員工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罰人進行申辯。

第十五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罰不得超過30天,其他處罰不得超過15天。

第十六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形成後3日內陳述理由申辯,並以申辯後之核定作爲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十七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經總經理覈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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