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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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律師考勤管理制度(精選3篇)

1、爲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律師事務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員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規定外,結合本所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規章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律師事務所聘用的所有員工。

二、招聘及入職制度

1、招聘方式、原則

本所根據年度發展計劃和工作目標制訂員工招聘計劃,以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通過內部推薦、員工自薦和外部招聘方式來招聘人員。

2、錄用與入職

2.1經錄用後,如發現被錄用之人員與應聘時表述不一致,事務所可單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職員工報到,須提供下列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畢業證、個人簡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張。並填寫員工入職申請表。

2.3員工提交的證件及簡歷必須真實無誤,發現作假,事務所將立即辭退。2.4員工到相應行政部門錄入指紋考勤。

2.5員工個人資料如有變動時,如住址、聯繫方式等有變動,應及時通知相應行政部門,以便做出相就調整。

3、試用轉正

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時間爲1-3個月,所裏相應部門負責人會根據試用期的表現做綜合評估後,並主任審覈批准,方可轉正。

4、員工離職

4.1事務所及員工均有權利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均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填寫《離職申請書》向公司提出申請。離職日期以公司領導批覈爲準。

4.2員工在離開事務所前,必須按事務所離職程序辦理手續,填寫《員工離職工作事項交接清單》並歸還事務所領用的一切物品和借款,包括移交在職期間的工作文檔、客戶電話及工作關係等並辦理好工作交接。

4.3任何原因離職而未辦離職手續的員工,事務所將不予發放剩餘薪資。

律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爲倡導高效率地工作,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規範公司各項考勤制度,保證薪資覈算有可靠的原始資料。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

三、打卡管理

上班時間:9:00-12:0013:30-18:00每週日休1天,月休總4天

A、在所有工作時間上、下班都必須打卡,考勤以釘釘打卡記錄作爲主要依據。

B、無打卡記錄的視爲漏打卡。每人每月有3次補卡機會,需在漏打卡的五天內補卡,過後不再通過補卡,經批准的補卡視同爲正常的打卡,沒有補卡或沒有被批准補卡的按缺卡處理。

C、實際上班及打卡時間晚於規定的上班時間爲遲到;實際下班及打卡時間早於規定的下班時間爲早退;工作時間擅自離開本人工作崗位從事非公司安排或必需的工作視爲擅離職守。

D、由於工作的原因在公司外上下班,也要釘釘打卡。請假和休假除外。

四、外勤打卡

A、由於特殊情況在工作點外上下班,應正常外勤打卡,並敘述具體情況;如外勤情況與實際不符合,則當曠工處理。

B、由其它原因產生的外勤打卡在釘釘申請改卡並說明原因。

五、調班申請

A、調休須辦理調班手續,須釘釘申請並獲得批准。

B、未辦妥調班手續,出現考勤異常,視爲曠工;

六、考勤處罰

所有職員均應自覺遵守考勤制度,如有違反,將給予相應處罰:

A、遲到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扣款10元一次,遲到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扣款20元一次,遲到超30分鐘,則視爲曠工半日.

B、早退一次扣50元,早退2小時以上視爲曠工一日,再扣100元。

C、無故曠工一天的,扣2天工資。無故曠工3天的,做開除處理。

D、漏打卡每次扣50元。

E、扣除一天工資爲當月平均每天工資。

F、以上處罰並項處理。(如早退及不打卡,兩種情況一起處罰。)

七、請假制度

1、請假時應事先報備獲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再在釘釘申請(特殊情況應向電話申請,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2、請假分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工傷假。

1)病假:員工因普通傷害或疾病無法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

a病假超過2天需出示公立醫院病歷證明和建議休假單,否則以事假論;

b一年內累計病假不得超過30天,期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可酌情給特別病假,但以2個月爲限;

2)事假:全年事假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請事假按實際天數扣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帶薪3天,超過3天按事假扣薪;未經批准的超過3天按曠工處理。

4)產假:指轉正後的員工因生育而請的假別。女性生育假期128天帶薪,男性陪護帶薪假期15天。

a女員工在請產假時必須提供準生證明,大概在產前50天提出.

b如員工已參保的,產假期間的薪資可由公司按其基本工資標準先行支付,待勞動保障部門報銷完畢再予以補發或抵扣;如員工未參保則按其基本工資標準予以發放。

c配偶分娩,可請陪產假,員工需要提交住院單等相關單據作爲陪產證明,方可享受15天的有薪假;

d陪產假爲一次性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給假天數3天(外省可加2天路途假),不足部分另請事假。

7)節假日:指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國慶、元旦等節日按國家規定放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3、批假權限

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申請,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爲有效假別(特殊情況未能事後補辦手續由總經理簽字批准方爲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爲曠工。

八、外出報備

1、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報備,未報備視爲曠工一天處理。

九、員工出差

1、應事先填寫《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行政部登記,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外出人員出差後需每日用外勤軟件簽到,並提交至部門經理及行政部。如遇外勤軟件異常或手機損壞等問題,可直接用微信、QQ、短信、電話形式提交至行政部說明情況。如果有不籤或者漏籤者,按曠工處罰,連續半月以上未簽到者,視爲自離。

律師考勤管理制度 篇3

考勤管理

第一節、考勤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爲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8:30-17:30,午餐時間:12:00-13:00。

第二條、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佩帶工作卡上崗。第三條、人事專員負責日常考勤,並在每月第三個工作日之前將上個月的考勤表彙總,作爲計算當月工資的參考之一。

第四條、工作卡作爲員工考勤和內部工作證件,不得遺失或損壞;如工作卡不慎丟失或忘帶,到行政辦辦理補卡手續或登記。

第五條、因公外出

(一)員工經批准在市內辦理公司事務視爲因公外出。因公外出時間一般在1個工作日以內;

(二)員工因公外出時,需於外出前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外出原因,填寫“因公外出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人事專員存檔;

(三)外出交通工具一般爲公交車,特殊情況下可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可乘坐出租車,如辦理緊急事務,攜帶重物或貴重物品,去銀行存取大量現金等;

(四)員工因公外出不得辦理私人事務,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將視作曠工一天處理,同時員工自行承擔外出所有的交通費用;

(五)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請索取發票,以備報銷之用。第六條、遲到、早退的界定

(一)遲到: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至30分鐘;

(二)早退:提前5分鐘至30分鐘下班者,視爲一次早退。

第七條、如遇考勤機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時打卡,或員工因公外出或忘記打卡,請在人事專員處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因公務或忘記打卡的員工必須於次日午餐前登記,交人事專員處予以確認。

第八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一)當月遲到/早退次數將影響到當月的績效考覈;(二)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事假半天處理;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如事先請假,並於事後補齊手續,按事假處理,如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按曠工論處。第九條、以下行爲視爲曠工:

(一)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未按請假流程請假或假期滿後未經批准擅自延期的;

(二)上班時間脫崗,辦理私事或拒絕工作的;

(三)出差員工未按要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的;

(四)提供虛假證明騙取休假的;

(五)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視爲曠工。

第十條、無故曠工者,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標準(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三倍處罰;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七天者,按規定處罰後,視爲主動離職。

第二節、加班與調休

第十一條、經直屬領導批准的延長工作時間視爲加班(出差員工除外)。以下情況屬於加班範圍:

(1)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在休息時間內繼續工作的視爲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需在週末或節假日繼續工作的視爲加班。第十二條、加班需要打卡。無論是工作日、週末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爲加班:

(一)由於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二)人事專員根據考勤記錄或其它加班證明資料覈實加班考勤,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覈對。覈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其他證

明材料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爲;

(三)不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准擅自加班的行爲;

(四)開會、培訓、應酬、出差。

第十四條、加班原則

(一)儘可能限制加班加點,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

(二)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三)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員工本人需填寫“加班審批表”,直屬領導批准後進行加班。

第十五條、加班申報程序

1、工作日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五點前,要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直屬領導審批後,交人事專員備案。

2、週末或假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前填報“加班審批表”,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直屬領導簽署審覈意見,再把經過批准的加班申請交給人事專員。

3、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者,相關直屬領導要加以額外說明。

4、如果員工提出加班申請時,需要簽字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電話聯繫領導獲得批准,並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簽名的“加班審批表”交給人事專員,待領導回來後補籤。

第十六條、加班調休

(一)公司加班補償一般實行調休制。

(二)調休時間標準: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週六、週日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4、因特殊原因不能實行調休的員工,核發加班工資進行補償。第十七條、加班時間以小時爲單位計算,最小加班時長1小時,滿半小時即按1小時計算。

第十八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將在不影響部門職能發揮的情況下,有計劃地安排調休。爲便利公司的正常營運,調休應儘可能安排在淡季。員工調休需填

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交由人事專員處備案。

第十九條、加班員工享有加班補貼。加班補貼包括交通補貼和誤餐補貼。

第三節、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假期分爲有薪假期、無薪假期。有薪假期薪資包含每月員工所發放的所有薪資福利項目;無薪假期即休假日無任何形式的工資,當月工資應扣除休假期間的工資。

第二十一條、事假

(一)事假爲無薪假期,其最小統計單位爲半天。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病、事假可以衝抵調休或年假;

(二)員工事假單次最長不得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個工作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三)員工需請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應及時報告直屬領導,事後補辦請假和銷假手續。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病假

(一)公司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超過5天,計爲無薪病假。病假也可由年假衝抵;

(二)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病假者,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合肥市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歷和假條,不能提供該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三)員工有薪病假期滿後,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爲3個月。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准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癒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

(四)醫療期不超過一個月的,醫療期間按全薪的80%發放工資;

(五)病假超過一個月醫療期後,仍確實無法工作,經公司批准可在合同期內保留職位,此期間工資按照不低於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第二十三條、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因公工傷事故,直屬領導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並立即作出處理,並進行報告至總經理。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

工傷假。工傷假屬於有薪假期。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到醫保定點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法定假日

公司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規定,每年享有以下有薪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3月8日)享有半天有薪假期(遇休息日不順延)。具體的放假安排參照政策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條、年假

(一)年假天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二)年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假爲有薪假期,可分期休假,最小可分至半天。

(三)年假原則上只能在本使用,不補休、累積或以薪資代替。當年年假未使用,則視爲對公司的無償貢獻。

(四)員工休年假需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安排,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報人事專員覈准後方可執行。部門負責人休年假需報呈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六條、婚假

(一)婚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婚假遇節假日不順延。婚假爲有薪假期。

(二)員工請婚假,需提前一週向人事專員書面遞交休假申請,經總經理批准,並做好假期工作交接方可休假。

(三)婚假自結婚註冊之日起,半年內有效,且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第二十七條、喪假

(一)員工的直系親屬(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申請3天喪假。

(二)喪假爲有薪假期。

(三)喪假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第二十八條、產假

(一)女員工可享受產假,產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懷孕女員工必須於預產期前至少一個月憑準生證申請請假。產假結束後回公司上班需向人事專員提供子女出生有效證明(如:出生證等)進行銷假;

(二)在職男員工配偶合法生育時可享有護理假,護理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男員工休假前須持準生證申請,休假完後須向人事專員提供有效證明(如:出生證)進行銷假。護理假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三)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爲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獎勵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

(四)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有薪假期以供月檢;

(五)產假爲有薪假期,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六)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七)產假結束後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八)哺乳期規定:女員工產假後嬰兒一歲以內可享有哺乳期,哺乳期爲每天兩次,每次半小時,該假期爲有薪假期。

第二十九條、休假程序

(一)各類休假均應提前申請,請假人填寫“假期申請表”,說明請假類型或內容及天數,逐級審批。假期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

1、請假(含調休)天-1天,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人事專員備案;

2、請假(含調休)天以上(含天),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簽字→人事專員備案;

3、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字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電話聯繫領導獲得批准,並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簽名的“假期申請表”交給人事專員,待領導回來後補籤;

4、請假超過5天(包括年假、婚假、產假等),應提前向人事專員申請,依

審批程序審批,並協助直屬領導做好人員接替工作。

(二)年假、婚喪假、產假等特殊假期,須經人事專員事先統一覈准天數。

(三)休假結束後,員工應在返回當日銷假,公司按員工銷假日期計算假期的實際天數。

(四)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後2小時內電話通知公司領導,說明請假理由,經批准後方爲有效。然後在銷假時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三天未補辦手續,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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