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精選3篇)
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1
1、範圍
首層的外部牆壁,玻璃、商鋪外圍牆。
2、標準
清洗後表面無灰塵、污跡、鏽跡,無因清潔劑化學反應而造成外牆變色、粉化等。
3、清潔時間
每1年清潔2次。
4、作業程序
1)檢查各清潔作業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天台上的懸掛支撐物是否牢固,制定作業方案;
2)做好充分的準備,並提前3天發佈清潔通知;
3)正式清潔前,要求全面檢查吊繩、安全帶等的性能,保證各項設施的絕對安全;
4)在作業範圍不少於5米外圍設置警示牌,並用圍帶圍住,至少有1名員工在地面守衛,同時天台也要配置1名員工,以防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並防止污水飄落而給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潔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絕不準進入業戶單元內;
6)作業人員必須穿着整齊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並佩帶好安全帶,安全繩必須綁在天台上穩固的地方,每條安全繩只供一個人使用;
7)作業所用的工具必須用細繩或袋裝好綁好在吊繩上,以防墜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颳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妥善收拾好吊繩、圍護帶和警示牌等;
9)作業全部完成,及時清理好現場,並出通知告之業主。
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2
1、制訂鋼管桁架、砌體、鋼筋混凝土、防水、裝飾、門窗等結構、工程以及公用設施的詳細維修養護計劃和實施細則。
2、定期進行房屋查勘。確保房屋和公用設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3、規範二次裝修,全程跟蹤監督。
4、編制詳細的、符合行政辦事中心及會議大廈物業和東莞氣候特點的房屋及公用設施維修養護計劃。
5、嚴格制定維修養護工作時間,在不影響用戶活動、辦公、交流的前題下開展維修養護工作,並確保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6、嚴格搞好房屋結構及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確保房屋及公用設施的優良性能和安全運行。
7、嚴格做好房屋公共部分內外裝飾工程的維修養護工作,確保裝飾工程的持久性和完好性。
8、以養護爲目的,以維修爲手段,確保維修養護的及時性,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消除隱患。
9、確保房屋及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實施過程中使用材料的環保性能。
10、各安全巡邏崗及保潔崗在工作中加強對房屋停車場、道路等狀況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技術部補修(單項費用超過3000元的工程書面報機關事務局協調處理),做到零修不過夜,中修不超過72小時,大修有計劃。
1l、對於需分承包的維修項目,嚴格進行分承包商評審,嚴格監督施工,保證維修質量。
12、定期檢查所有標誌,損壞或脫落的標識類標誌,在發現後24小時內予以修復。
13、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每年就物業房屋的使用維修情況,做出管理報告。
單位辦公用房管理制度 篇3
爲規範學校公房管理,我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公房是指學校擁有產權的週轉性教職工宿舍或午休房。
2、市內無房的教職工可申請教職工宿舍,需在校內午休的教職工可申請午休房,但同一名教職工不得同時申請宿舍和午休房。
3、申請人提出公房申請時,需先閱讀本制度。
4、總務處彙總申請人的住房申請後,提交行政會討論。行政會根據申請人各項條件綜合考慮,決定公房使用人,並在校內進行公示。
5、學校公房採用有償使用的原則,使用人需按學校要求定期繳納房租和水電費。多人合住一間公房時,需共同分擔房租和水電費。
6、申請人獲得公房使用權後,需親自到學校總務處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覈對房內物品和水電錶數目,領取住房鑰匙。
7、申請人獲得公房後,存在下列行爲之一的,學校查實後有權立即收回公房使用權。
(1)申請人未經學校同意,擅自將公房出租、外借。
(2)申請人未經學校同意,擅自與他人換房。
(3)申請人未經學校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
(4)申請人在公房內從事違法違紀活動或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5)申請人累計六個月不交房租或水電費。
8、公房使用人需注意節約水電,發現浪費水電的現象學校將酌情予以處罰。
9、公房使用人需注意宿舍財物安全,不得容留外人住宿,更不得帶學生入住。
10、公房使用人需注意消防安全,通道內嚴禁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11、公房使用人應愛護宿舍內各項設施,發現設施故障及時向物業報修。
12、學校將定期對公房的設施進行檢查,發現設施損壞時,有權要求責任人照價賠償。
13、申請人已調離學校或已獲得自有住房的,應在15日內搬離學校公房。
14、公房使用人在搬離前,需親自與學校總務處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將公房內學校物品和房門鑰匙退還學校,並將房間打掃乾淨。公房使用人在居住期內添置的物品在搬離時需自行清理出場,學校不予回購。
以上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