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規章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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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規章制度(精選5篇)

施工規章制度 篇1

爲了加強公司工程管理,確保公司各項業務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內裝飾工程及所有相關人員。

第一章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準備:

1、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入住施工現場並積極地配合其他工種的工作。

2、進駐施工現場當日,須將施工單位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現場管理表格。並在醒目處配置合適的滅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員在接到施工通知後應及時熟悉施工環境並依據設計圖紙與設計師進行現場放樣,合理有序地進行現場施工。工程進度安排表、施工人員名單等文字內容須填寫完善。

4、爲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項目,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二、施工期間:

1、現場工程部負責人全權管理施工現場,統一安排,施工人員有事聯繫現場工程部人員,若然聯繫不上,可聯繫現場質檢員或其他管理層人員,不可擅自行動。

2、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嚴禁喝酒,施工現場嚴禁抽菸,不得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大小便到物業指定地點,不準使用客戶潔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掃,垃圾入袋。

3、工人員須保證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衛生間保持清潔,不得有垃圾雜物、積水;材料擺放應有條不紊,用料須分門別類堆放整齊,置於乾爽地段,施工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到公司指定地點,每日施工完畢,須清理施工現場,做到無垃圾堆積。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點分類存放,嚴禁假冒僞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需爲公司檢驗蓋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詳細使用明細;嚴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5、施工時注意文明用語,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不得發生頂撞或衝突;愛護業主的設施,愛護成品物,不得損壞。不得向業主索要物品,不得向業主提出無理要求,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客戶物品。

6、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標準和驗收標準,不得出現漏項、錯項,嚴禁材料浪費,不得任意變更工程內容,在圖紙與施工現場有偏差、誤差時應及時與設計師聯繫,嚴禁盲目施工。

7、現場施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施工工藝操作規範,絕不允許偷工減料,一經發現,立即除名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8、施工人員應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動。發現設計問題應儘快與現場管理人員或設計人員聯繫,服從現場工程部負責人的指令。

9、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嚴禁無故停工,嚴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經公司同意嚴禁帶走施工現場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員應注意安全用電和動火,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動工具、燒焊等操作規範,節約用水、用電,嚴禁使用無插頭、插座連接施工機械的電源。

11、施工期間,現場管理層所有人員均應嚴把質量關,尤其是水電和煤氣管線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整改,不得隱瞞、搪塞,並做好相應的每天施工日誌記錄和每週的施工安排計劃和施工材料安排計劃。

12、妥善保管業主提供裝修用料及室內原有須保留設施,對易損件須加以保護處理。

1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14、施工過程中,須關閉施工現場大門,不得干擾鄰居日常生活。

15、遒紀守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無事生非,嚴禁閒雜人等逗留於工地。施工現場不得讓非施工人員進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項目施工隊必須高度樹立安全意識、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對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認識。不得違章指揮和違反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動工具必須安全接地,施工現場任何區域不得有裸露導線。拆、裝臨時用電須由專業電工操作。下班最後離場人員應切斷電源,確保安全用電萬無一失。

3、節約用水,閥門隨用隨關,不可因施工破壞隱蔽管道引起滲水故障。臨時用電須有保護裝置,電線必須採用橡皮軟線,用電設備插頭齊全,嚴禁導線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業前須事先檢查登高設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護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員的技術要領必須熟練。登高作業時現場需有專人監護。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須檢查確保牢固後方可使用。

5、下班時清理好現場,關好門窗,檢查水、電源是否關閉,以防發生意外事故和失竊案件。工程負責人認真保管好客戶房屋鑰匙,嚴禁將鑰匙交給其他非施工人員,否則產生的後果均由施工負責人承擔,並追究其一切損失賠償。

6、以上條例每違反其中一項視情節大小給予50-100元的罰款,若因違反條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將追究責任人的無限責任。

第三章、工程質量

1、工程施工前,設計師必須向工程負責人和施工人員進行設計交底。

2、工程部嚴格按照經業主確認的圖紙施工若確需設計變更,必須經設計師和業主簽字確認。

3、原材料採購進場時,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收並限期補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驗收把關不嚴所造成的損失由使用人全額承擔。

4、上道工序檢驗不合格者,嚴禁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負責人負責做好各工程之間的銜接工作,各工種之間要做到上道工序爲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爲上道工序服務,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護工作。

7、水電工程穩蔽驗收時,水電工負責人和設計師必須繪製好水電管線分佈圖一式兩份,並將一份留給業主。

第四章、施工計

1、工程開工前,工程負責人必須會同各施工人員制定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工程部;並與各施工人員簽訂工期責任書,各施工班組必須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員必須提前一到兩天將本班組所需材料計劃提交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於當天報採購部。

3、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員需要計劃及進場時間。

4、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前兩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間驗收計劃和竣工驗收計劃。

施工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全體工程人員根據各自的崗位職責,嚴格建立質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對整個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順利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第二條:工程已正式開工,項目經理和專業工程師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技術及安全交底,進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員對各項制度能夠隨時體會,嚴格自律。

第三條:進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

第四條:現場安全負責人每天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每天下班後須對現場進行仔細巡視,在用電、工具、設備、材料等現場均無問題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解決不了的,即可報告工地現場負責人,不得有誤。

第五條: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嚴格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擅自使用有關設備或作特殊工種的作業。

第六條:施工現場嚴禁吸菸,並將“嚴禁吸菸”等字樣貼於施工現場的明顯地方。電焊等明火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範進行施工作業,做到持證上崗,並經施工管理人員檢查確認後方可開始施工。凡違章吸菸或動用明火者,將從嚴、從重處罰。

第七條: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保管工作,每一區域須配置消防滅火器材,並規定兼職的消防責任人。發生意外情況須立即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主管人員以便及時消滅隱患。正常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挪動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條: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釋劑等)使用後必須及時歸庫或收回到指定地點,做好密封處理,由管理人員檢查無事故隱患後方可存放。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在室內使用電爐子,不得亂拉電線。嚴禁人爲破壞室內暖氣、線盒等電器設備。

第十條:電工作業須嚴格持證上崗,非電工人員嚴禁操作電工作業的工作。所有電動工具均須接有漏電保護器,防止施工人員觸電,並定期檢查漏電開關的靈敏性。所有手持電動工具均採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須保持清潔有序。材料、工具均應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後必須清理現場,無關人員嚴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經主管同意並辦理手續一律不得帶出現場。所有工程人員應嚴守現場進出通道並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第十二條:施工人員之間如有矛盾須及時向上級彙報,嚴禁打架鬥毆事件發生,違者將受到嚴厲處理。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須做到文明施工,嚴禁在現場大小便,否則一律處以200元罰款並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注意成品保護,嚴禁在樓內牆上面亂寫亂畫,天天要保持牆面、地面的清潔,及時封閉窗口及通道,防止室內成品受損。因個人原因造成成品之損壞,除進行通報批評外,還要處以損失額兩倍的罰款。

第十五條:施工中嚴格控制材料的數量與品質,對材料進行定量控制,並進行整體工程綜合管理,制定合理的材料用量計劃。

第十六條:制定合理的材料進場計劃,明確材料需要的品種、型號、數量、品質及進場時間,以便材料部計劃安排。

第十七條:現場材料堆放整齊,做到垃圾成堆,沙子成方。

第十八條:施工用的機具、設備專門庫房,指定專人負責,工人領用工具、設備等須經工程主管批准,由領用人簽字登記,每日下班後將工具交回庫房。

第十九條:工具管理人員每日對發出及收回的工具進行清點、覈對,發現損壞或短缺要及時向主管彙報。

第二十條:工具使用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使用辦法,因使用不當造成工具之損壞或遺失須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工具管理人員須對所管設備、工具進行定期檢查、維修,發現隱患及時彙報或處理,嚴禁帶病使用,工具管理應登記造冊,並分類放置。

第二十二條:施工管理人員應把工程質量放在首位,並將質量第一的觀念貫徹於每個具體作業人員。對各道工序要嚴格把關,質量不合格者嚴禁進入下道工序,必須做到對質量嚴格把控。

第二十三條:現場管理人員值班時間要堅守崗位,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十四條:每日收工後要召開施工會議,總結當日工程情況,並對次日的施工進行安排。對工程進度、質量、工期、材料、安全等重大問題進行協調解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本《條列》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施工規章制度 篇3

一、工地紀律

1、現場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一律佩帶本人工卡,工卡不得轉借,遺失須補辦,無卡者不得上崗工作。

2、非現場管理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一律不準擅自進出施工現場。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兩米以上高度、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須在梯腳做好防滑措施。

5、施工現場的材料,每天整理歸類,長短厚薄分開,妥善保管。每天按排工人清掃現場,清運垃圾,施工現場必需保持整潔,通暢。

6、嚴禁赤腳,穿上鞋跟或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7、嚴禁在施工現場大小便。

8、嚴禁在電梯井口及樓梯口倒垃圾,扔雜物。

9、嚴禁聚衆賭博,嚴禁觀看淫穢書刊、音像,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

10、嚴禁施工人員在工地住宿,必須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員或倉庫保管人員,應經項目部的同意並登記備查,同時應注意搞好住宿區的衛生。

10、對不符合用電要求的電源線要堅決拆除,對影響行人的電線要吊高固定。

11、進入施工現場後,應詳細檢查有否帶有隱患的危險孔洞並做好足夠的圍護措施。施工班組每天進行工作方面的自我檢查。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如發現隱患,應立即整改。

12、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備足夠的人員加強巡迴檢查,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加強成品、半成品的保護。成品保護要重視實施“護”(提前保護)、“包”(包裹防污染)、“蓋”(表面覆蓋)、“封”(局部封閉、防損和污染)。

13、存放在現場的施工用料不得隨意運出工地。必須外運的應向項目部申報原因及辦理有關手續,經批准後發給放行條方能運出。

二、防火規定

1、嚴禁在施工現場吸菸、生火。

2、嚴禁亂拉亂接,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須由專業電工接駁,如施工用電超荷致使電箱功率失衡,應立即停止使用,經調整後才恢復施工。

3、在有明火或有易燃易爆物作業處,必需配備手提式滅火器。

三、用電規定

1、未經值班電工同意,任何班組或個人不得自行開合總開關。

2、各施工工種的支路開關箱,統一由值班電工接駁,並分接到各工作段,開關箱的拉線要接到接線端上,嚴禁接在其他地方。

3、各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須帶有保護裝置。

4、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碘鎢燈,一般照明應採用帶安全網罩的行燈,且不得使用裸露電線作爲電源線,並由專業電工接駁。對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內應設置防爆燈,並配置足夠的滅火設備。

5、嚴禁使用與施工無關的電器,電爐,電飯煲,爆炒鍋等。

6、所有進場的電動工具,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7、值班電工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如發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應立即停工整改。

8、除值班電工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合照明電源開關。電源配電箱、拉閘上,需掛警示標誌牌。

9、支路接線箱內的每個接線端不得同時接二個以上支線端,一經發現,立即拆除。

施工規章制度 篇4

一、目的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於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後果嚴重,需要採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採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責任

1、企業安委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危險作業範圍: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並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四、危險作業審批

1、凡屬於上述8種範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准,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範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後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准後,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爲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後,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施工規章制度 篇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於危險作業範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險作業範圍:

1、 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杆、平臺且高於基準墜落面2M)

2 、帶電作業

3、 禁菸火範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4、 有限空間作業(包括有爆炸危險和有中毒、窒息危險作業)

5、 設備(構件)吊裝拆卸作業

6、 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二、 審批手續與安全措施:

1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範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審查和現場檢查後製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專業人員施工。

3 、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統一指揮。

4、公司安保科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佈置安全專(兼)職人員做好現場監督,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5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三、作業人員條件與要求:

1、年滿18週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並持有本工種作業有效期內的專業操作證。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上崗。

5、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6、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嚴格遵守各類危險作業的專業安全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8、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通暢,要有明顯標誌和告示。

9、作業完成後,要按規定做好現場整理和清點工作,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去。

10、高空作業應衣着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11、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做妥善處理後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溼、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12、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維護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13、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 10m以上。

14、防火區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並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強腐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6、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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