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精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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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精選11篇)

第一條爲充分發揮新聞宣傳的導向作用,樹立學校良好的社會形象,營造有利於學校改革與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根據黨和國家關於宣傳工作的有關法律和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宣傳輿論工作,在學校黨委領導下,由黨政辦公室實行統一管理。

第三條

宣傳輿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校長、書記

常務副組長:分管領導

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成員:各科室負責人、年級組長

第二章 對外宣傳

第四條對外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

1、學校內各部門採寫和製作的向校外公開傳送的有關學校情況和形象的各種宣傳品(如圖片、畫冊、光盤、網頁等)。

2、學校內各部門或個人聯繫或協助報刊、雜誌、電臺、電視臺等社會新聞單位、出版媒體採寫和製作的有關學校情況的各類新聞、廣告作品(含圖片、通訊、錄音、錄像等)。

3、學校內各部門或個人採寫和製作的向社會各新聞單位或出版媒體投送的反映學校有關內容的各類新聞、廣告作品。

4、學校內各部門向社會各方面推薦或報送的用於公開佈設或發送的有關學校情況和形象的介紹材料、展覽品或陳列品。

5、學校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的信息。

第五條對外宣傳的管理

1、審查。凡向外投遞反映學校情況的宣傳報道(含網絡宣傳中由學校管理的新聞宣傳)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種體裁的文章、音像宣傳品,須經黨政辦公室審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遞。

2、審查內容。政治觀點正確,文章內容屬實,數據準確。

3、審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對外宣傳報道,須經黨政辦公室審閱,由學校主要領導審定。反映處室、系、部的對外宣傳,須先經作者所在處室、系部審查同意,簽署意見之後,再由黨政辦公室審定。

4、責任。原則上,文責自負;若出現重大責任事故,主管部門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

第六條學校重大活動的對外宣傳報道,由黨政辦公室統一邀請新聞單位並具體組織安排,活動主辦部門應於活動舉辦前三天報黨政辦公室,並做好活動場所的環境佈置,備好新聞通稿和相關材料,協助黨政辦公室做好記者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 對內宣傳

第七條對內宣傳的主要載體:校園網、微信公衆號、校報、廣播、黑板報、櫥窗、宣傳欄、電子顯示屏等。校報、校園網、微信公衆號、櫥窗、電子顯示屏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管理。

第八條黨政辦公室主要負責全校性重大活動的拍攝、撰稿與報道。各部門的會議、活動原則上由各部門負責安排拍攝、撰稿。新聞宣傳具有時效性,學校重大活動應隨時報道,投稿時間爲次日12點前,須署上部門及作者真實姓名。各部門通訊員上報的新聞稿件以及所採集的新聞資料,須經過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覈簽字,部分專業性和業務性較強的稿件須組織專業教師及工作人員審覈、校對,交由黨政辦公室複覈後方可發佈,確保稿件的準確和真實可靠。

第九條對外請到學校進行的報告會、講座和論壇等活動實行分級分類歸口管理,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申報、審批備案制度。活動必須經黨政辦公室審批同意方可進行,舉辦部門負責人必須全程參與。以學校名義組織上述活動的主管部門是黨政辦公室;學生組織的上述活動的主管部門是教育處。活動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活動基本情況,報告、講座內容等相關材料報送黨政辦公室。

第十條校園周邊地帶和校園內廣告宣傳統一由黨政辦公室管理,各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校園內或學校周邊地帶設置廣告。因工作需要須經黨政辦公室審批後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懸掛橫幅、張貼標語,但活動結束後,相關部門應在審批規定的時間內撤除。學校內團體和個人發佈公告、啓事、通知、海報等,須到張貼欄張貼。

第十一條加強對校內文化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確保內容積極健康、加強對校內文化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確保內容積極健康、活動規範有序。學生有關活動播放的音像製品由團委負責嚴格審查。

第四章 網絡宣傳

第十二條“網絡宣傳”是指在學校校園網絡或其它網絡媒體上發佈校內外新聞、信息、文藝、影像作品;建立網站;開設主頁、專題報道、現場直播等。

第十三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全校重要新聞網絡信息的審定和對外發布。各部門設立的網站或鏈接上網,須報送黨政辦公室審定。黨政辦公室要加強對網上信息的監測,會同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及有關部門及時刪除校園網上的不良信息。

第五章 校外記者接待

第十四條各類記者來學校採訪並宣傳學校,對應邀來校採訪記者統一由黨政辦公室接待。

第十五條各部門在未經請示和送審稿件的情況下自行聯繫新聞媒體,造成報道失實、誤報或有損學校形象的,應追究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凡屬學校重要事項和可能對學校穩定與社會聲譽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未經校領導同意,不允許以個人名義接受社會媒體的隨機採訪。

第六章 宣傳建檔

第十六條校報、廣播、校園網、微信公衆號、新聞攝影等應建立宣傳資料檔案。其檔案內容,依業務內容確定。宣傳檔案、文字與圖片等資料應定期存檔。凡各部門組織的各種會議、活動的圖片、文字和聲像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並由專人負責保管,每學期末由部門的宣傳人員將收集整理的宣傳工作圖片、文字和聲像資料交黨政辦公室統一歸檔。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社團聯合會宣傳部是在社團聯合會的領導下、以社團爲核心、配合社聯其他部門工作、對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進行有效宣傳、參與學院大型活動宣傳工作的組織部門。

二、社團聯合會宣傳部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多種宣傳方式展現豐富的大學社團活動、反映當代大學生良好的精神風貌、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爲社團聯合會的建設發展以及學院各項大型活動的發展起到帶頭作用。

三、爲了規範社團宣傳,樹立社團形象,提高宣傳部各成員的綜合素質,使宣傳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辦事高效化,各成員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特制訂此制度作爲規範,望宣傳部各成員和各社團嚴格遵守執行。

第二章宣傳部組織結構

四、宣傳部內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幹事若干名,根據個人能力分配成若干宣傳小組進行管理。

第三章宣傳部工作流程制度

五、宣傳部各成員必須按照本部門工作流程制度辦事,做到工作的準確、無誤、高效、規範,使宣傳效果得到最大化、最優化。

六、宣傳板的管理。社聯內部組織和社團借用展板必須上交申請書並在展板登記簿上登記並由相關負責人簽字。系部等其他組織借用展板必須持借條來我宣傳部登記,方可借出展板。申請書以及借條由宣傳部保管,展板歸還清點正確後取走申請書以及借條。借出人要及時歸還展板,若展板逾期沒有歸還應立即電話通知,催其歸還。

七、宣傳片的製作。對於社聯以及社團的大型活動,由宣傳部提出策劃,由部門成員討論後製定出方案後製作。製作完成後遞交主席團審覈。

八、社聯文藝活動形象設計。根據社聯大型晚會及文藝活動的計劃,提出工作安排,由宣傳部成員提出舞臺佈置策劃,並遞交審覈。方案採納後在活動舉辦前配合文體部做好機動工作。

九、社聯對外形象設計。由社聯各部長及主席團提出方案,宣傳部設計。

十、各場大型活動配合組織部做好機動工作。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3

爲了進一步規範學校的新聞宣傳工作,內聚人心,外塑形象,爲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同時,充分調動師生員工搞好新聞宣傳工作的積極性,根據有關文件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黨委宣傳部是學校新聞宣傳工作的主管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加強對校內廣播、電視、報紙、刊物、局域網等媒體的新聞宣傳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2、校內各部門、各社團辦校內刊物、報紙,必須向黨委宣傳部申請,辦理登記審批手續。凡有校內刊物、報紙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管理、嚴格把關

3、宣傳欄、報欄、展板等宣傳陣地由黨委宣傳部統一協調管理。各院系、各部門自辦的宣傳欄、報欄、展板等,內容由主辦單位負責人審定,並按黨委宣傳部的'統一部署及時更換。

4、禁止在校園內亂貼亂掛海報、廣告、標語等宣傳品。凡校內各部門張貼海報、廣告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並在指定地點張貼;懸掛標語、空飄等須經黨委宣傳部審查同意,並在指定地點懸掛。

5、校外各種營業性的海報、廣告原則上不允許在校內張貼。特殊情況需在校內張貼者,必須經黨委宣傳部審查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

6、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講演等活動,組織者應提前3天向黨委宣傳部和科研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參加人數、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經黨委宣傳部和科研處同意後方可進行。

7、校園書報銷售攤點應辦理相關手續並在學校指定的地點售賣。書報內容必須科學健康。如有格調低下、黃色等不健康內容,將對攤主進行處罰。

8、校外新聞單位來校採訪報道,接待部門必須向黨委宣傳部申報,經宣傳部同意後方可接受採訪。

9、校內各部門送往校外新聞媒體的宣傳材料和網上宣傳材料須經黨委宣傳部審閱同意。

10、學校每年年底將評選新聞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召開表彰會予以表彰獎勵。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4

(一)崗位職責

一、門衛必須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按照學校規定的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格交接班手續,細記錄值班情況。

二、維護學校形象,文明值班,禮貌待人,耐心細緻地對學生、家長來客宣傳學校的安全保衛等規章制度。

三、上班期間,必須按規定着裝,佩戴保安制式標誌,整潔端莊,舉止文明。嚴禁值班期間飲酒和酒後值班。

四、在值班期間,要盡職盡責,不得看書讀報,不得睡覺,不得在值班室閒談或進行下棋、打撲克、玩遊戲等娛樂動。禁止在崗期間會客。

五、搞好室內外衛生,確保良好的值班環境,保持校門口、保衛室周邊整潔衛生,保衛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六、加強外來人員和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檢查登記制度,對外來員的姓名、訪問事由、身份證件、進出時間及車輛號牌等情況認真行檢查詢問並詳細記錄,嚴禁無關人員、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對外人員要求進校園的,要在關閉校門的情況下對來人進行嚴格詢問,驗身份,經確認無誤並經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打開校門,禁止先開後詢問。提高警惕,對發現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

七、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嚴禁小商販、精神病患者、拾荒、尋釁滋事等閒雜人員進入校園。

八、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攜帶學校公用物品出校門的,應有學校有關領導簽字或蓋章的出門條;搬運私人物品的,應有主人隨行並在門衛值班記錄上簽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學生上學放學時,及時打開大門,並配合值日領導和教師做好維持秩序工作。在上學、放學、家長會和人型集會等車流量高峯時,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疏導。發現師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十、禁止將非教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如遇強行進入的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或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滋事的,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或撥打“110”報警,並弓協助妥善處理。

(二)獎懲辦法

一、考覈辦法

堅持客觀、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由學校根據保安在校日常執勤情況每月進行一次量化考覈。

每月從校園門衛的工資中抽出700元作爲績效工資,摺合100分。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且無違規行爲的,得100分,發全額績效工資。違反學校規章制度,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每

發現一起違規行爲則按規定扣除一定的分值,扣完爲止。

二、考覈細則

1、必須忠於職守,認真履行崗位工作職責,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職守。嚴格交接班手續,詳細記錄值班情況。每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無故空崗、脫崗一次扣2分。交接班手續不到位每次扣2分,值班記錄不詳每次扣1分。

2、對出入學校不驗證,每發現一次對值班者每人扣1分。大門口車輛亂停放,每發現一次對值班者每人扣1分。如態度粗魯,發生不必要的爭執、口角,影響學校形象的,每次扣2分。

3、上班期間,按規定着裝。有大型活動時必須着裝上崗,佩戴保安制式標誌,整潔端莊,舉止文明。嚴禁值班期間飲酒和酒後值班。每發現一次不按規定着裝扣1分,每發現一次值班期間飲酒或酒後值班扣2分。

4、在值班期間,要盡職盡責,不得看書讀報,不得睡覺,不得在值班室閒談或進行下棋、打撲克、玩遊戲等娛樂活動。重點時段,必須在門崗外執勤,禁止在崗期間會客。每違反一次扣1分。

5、搞好室內外衛生,確保良好的值班環境,保持校門口、保衛室及周邊整潔衛生,保衛室內物品擺放整齊。每發現一次保衛室及責任衛生區髒亂差現象扣除當日值日人員1分。

6、加強外來人員和車輛的管理,嚴格執行檢查登記制度,對外來人員的姓名、訪問事由、身份證件、進出時間及車輛號牌等情況認真進行檢查詢問並詳細記錄,嚴禁無關人員、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對外來人員要求進校園的,要在關閉校門的情況下對來人進行嚴格詢問,查驗身份,經確認無誤並經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打開校門,禁止先開門後詢問。提高警惕,對發現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對外來人員及車輛不認真進行審查登記、隨意放行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7、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校園。由於門衛工作疏忽,而使小商販、精神病患者、拾荒、尋釁滋事等閒雜人員進入校園的,每發現一次扣3分。

8、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攜帶學校公用物品出校門的,應有學校有關領導簽字或蓋章的出門條;搬運私人物品的,應有主人隨行並在門衛值班記錄上簽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發現隨意放行一次扣10分。

9、學生上學放學時,及時打開大門,並配合值日領導和教師做好維持秩序工作。在上學、放學、家長會和大型集會等車流量高峯時,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疏導。發現師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發現一次扣1分。

10、禁止將非教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如遇強行進入的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或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滋事的,要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或撥打“110”報警,並協助妥善處理。發現上述情況未及時制止或報告的,每次扣5分。

11、門衛人員忠於職守,在保護師生安全和學校公共財產中作出突出貢獻者,可以在其他保安的扣除分中給予獎勵。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5

1、門衛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工作人員的行爲舉止體現了學校的形象。門衛工作人員要恪守爲學生服務,爲教職工服務,爲學校利益服務的信念,堅持做有益於學生、教職工和學校的事情,不做不利於上述對象的事情。自覺服從學校領導的管理。

2、按時交接班,按規定時間開關大門,夜自習結束後檢查教學區鐵柵欄及辦公室門窗落鎖情況。夜間定時巡邏校園,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門衛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規範着裝,文明上崗,不得在門衛抽菸,喝酒,睡覺和從事各種娛樂活動。(必須24小時保證有人在警衛室值班)保安隊員有事外出或請假必須向相關領導請假,得到批准後才能外出。週一學生上學和週五放學晚班保安隊員應根據學校要求準時到崗值班。

4、保持門衛室內外及校園周邊環境整潔,平時對自己的包乾區進行定時打掃。

5、無學校統一辦理通行證的外來車輛一律不予放行,非本人駕駛的有證車輛同樣不得進入校園。對外來公務車輛進行換證登記,並指揮車輛到指定位置停放。泔水車及垃圾清運車輛一律自西大門進出。家長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如有特殊情況白天須經安保處負責人、晚上須經舍管處負責人同意才能予以放行。

6、接待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是門衛的一項重要職責。門衛人員應該熱情接待,但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首先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瞭解來意,作好登記,與被訪者取得聯繫並由被訪者親自到門衛領進會客區域。家長憑連心卡可以在非上課時間和19:15—20:00(夏令時)、19:00-20:00(冬令時)進入校園。其餘時間有特殊原因需要進入校園的須經舍管處主任同意並做好登記工作。無論何種人員進入校園都應驗明身份證件,並嚴格遵守學校的登記制度,如有衝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不得與來客發生爭執等過激行爲,如有發現將作辭退處理。門衛應通過自身努力及時發現可疑分子,並且按照學校處置突發問題的預案及時處理。保安隊長爲警用器械的保管人,應經常檢查清點確保遇到不法侵害時起到防範作用。

7、控制學生擅自離校是門衛的又一重要職責。基於我校是寄宿制學校,確保學生在校內活動是安全的重要屏障。學生有必要非正常離開校園時,住宿生必須持連心卡和學校老師簽發的“離校證明”(白天由班主任晚上由生活老師),否則一律不予放行。家長憑連心卡進校。走讀生憑證出入校園。除週一早上外,家長所送物品(牛奶等食品除外)可由門衛登記後轉送學生,蛋糕、大件飲料及肯德基等容易造成羣體性食物中毒的物品一律謝絕入內。

8、監控室24小時輪流值班,並做好記錄。對學校重點部位監控人員應嚴加關注,發現情況及時彙報。嚴禁關閉監控系統及周界報警系統,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9、保障學校的財產安全也是門衛的重要職責,任何學校財產離開校園,都應收繳總務處的公有財產出門證。如有必要可對一切出門車輛履行檢查,以確保財產安全。要堅持人防和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對學校財產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巡視,一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10、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收受賄賂爲特殊人員做特殊服務。如發現嚴重違反學校規定的問題和因嚴重失責造成學校財產和人員安全問題,或導致學校其他利益嚴重受損的,必須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認真填寫各類表格,按時完成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6

爲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的財產免受破壞,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學校門衛制度。

1、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到門衛值班室登記,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生方可入校。學校師生員工,家屬及校內臨時工進校應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加以阻攔。

2、騎自行車出入本校門,一律下車。自行車入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任何人的自行車(包括教職員工)不得駛入教學區,不得停放在辦公和實驗樓附近。

3、非本校機動車輛不得隨意進入校園,凡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經門衛同意,車輛進入校園後均要慢行,不得鳴笛,不得教學區。

4、各類商販不得以任何藉口進入校園或在學校門口周圍擺攤叫賣。

5、攜帶物品出校(如:電腦、電視機、收錄機、木料、鋼材、桌椅等)必須到門衛值班室登記,並說明情況。屬學校財產必須持有學校總務處的證明,否則,門衛有權追問並扣留。

6、上課期間,學生不準會客,有特殊情況要求出校的學生,必須有班主任、學生處的籤條,否則,一律不得旅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現意外事故。

7、外來人員沒經學校領導批准,不得進入學校食堂、學生宿舍和班級。

8、每天上、下學時間,校門要全部敞開,管理好本部門口的安全,防止擁擠和踩踏等傷害事故的發生。上課時間本部門要全部封閉。

9、放學後,要認真檢查各室門窗是否關牢、鎖好,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主管處室領導彙報。

任何人進入校園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對拒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情節嚴重者,學校保衛人員可採取必要的手段維護學位治安,或將其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7

爲進一步加強校園治安管理、維護良好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師生安全、根據國家教委《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1、早自修開始前30分鐘----早自修開始後10分鐘。

2、上午第四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3、下午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4、下午第三節上課後30分鐘----第四節下課後20分鐘。

5、晚自修第一節上課前30分鐘----第一節上課後10分鐘。

6、晚自修第二節下課後----第三節上課後10分鐘。

7、晚自修第三節下課後----第三節下課後20分鐘。

二、凡從校門出入的人員及車輛須主動出示證件、自覺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檢查、指導、經門衛同意後、方可出入。

三、校外任何商販、未經許可不得入內經商,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在校內或校門附近擺攤設點,不得在學校主幹道及兩側擺攤設點,阻礙校門及學校通道。

四、學校財產出校門必須經過認真盤問,並作詳細登記。校外物品非經同意不得暫時寄放校內。

五、機動車輛進入校門,須經門衛同意,並按交通標誌行駛,禁止鳴號、試車、學習駕駛。自行車進出校門時一律下車推行進入校門,並服從傳達室工作人員管理,有序停放,所有停放車輛必須加鎖。停車房開放時間同學校大門正常開放時間。

六、校門實行定時開關制,早自修前半小時開門,晚自修後半小時關門,師生員工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遲時間出入校門時,應由學校與值班工作人員事前取得聯繫,任何人不得干擾門衛工作。

七、門衛執勤人員必須着裝整潔、姿態端正、文明執勤、保持值班室整潔、門前實行"三包"。

八、凡我校師生員工(含職工子女、家屬、臨時工)進出校門應佩帶校徽或主動出示工作證、學生證、出入證;來校聯繫工作或會客的人員、一律憑介紹信或身份證到值班室接洽,並辦理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在上課時間不得會客。

九、節假日及休息日關閉大門。

十、對違犯以上規定者,視其情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8

1、學校大門實行封閉管理。具體開關時間按早、午、晚課表時間和有關規定執行。大門鑰匙由專人管理,私自不得配用。

2、全體師生員工,遵守作息時間,按照上、下班,不得在規定關門以內時間夜不歸宿,住宿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校學生和客人。

3、師生員工車輛一律按學校指定地點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堵塞路道和擠佔教學活動場地,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4、嚴禁社會閒散人員入內,教職工來客和社會外來人員,未經學校準許,不得入內,不得在校內從事各種活動。

5、家長爲學生送物會面,必須在課間休息和課外活動時間,在教學時間內,不得影響學生學習,不得干擾正常教育教學活動。

6、一切來客來訪人員,確因正當事情須入校,必須經學校同意後,先登記後入校,但停留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以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7、學校教職工一般不得留宿外來人,如情況特殊,必須先報告保衛處,在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入住。安全責任,誰留宿誰負責。

8、校門口不得擺攤設點,影響交通和正常教學活動。

9、封閉管理的具體規定如下:

①所有住宿生星期天到校後至星期五下午離校,中途不得出大門。

②所有走讀生每天早上7:20前,中午13:00前必須到校,中午、晚自習後按時回家。其餘在校時間不得出大門。

③所有學生在規定時間之外如出大門者必須有班主任簽註同意的假條。

④需要出大門打掃衛生的學生,班主任要加強管理,在規定時間及時回校園,不得擅自逗留。

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以上制度,誠望遵守。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9

爲了切實加強中心國小封閉管理,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門衛工作職責:

一、外來人員進出校門管理職責。

1、當外來人員需進出校門時,門衛要對外來人員進行詢問,查錄其有關證件,辦理入校手續,經同意後方可讓其出入;遇有異常或緊急情況要及時向辦公室迅速通報。

2、上課期間,門衛不得允許家長到教室找學生。

3、要嚴禁社會閒雜人員(如業務推銷員、醉酒人員、等)進入校內。

4、進校人員須衣冠整齊,凡赤膊、奇裝異服者一律不準進校。

二、外來車輛進出校門管理職責。

1、不得允許外來機動車輛進出校門。

2、外來陌生機動車輛需要進入校門時,門衛要進行詢問登記,並向相關領導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讓其進入。

3、禁止各類車輛在校門口內外隨意停放,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三、履行學生進出校門的管理職責。

1、校外住宿學生在上學、放學期間進出校門時必須憑藉出入證,要認真審查出入學生證,對無證學生進出校門時,門衛不允許其進出校門。

2、對於住校學生進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審批的規範的書面請假條。並要與其班主任聯繫,確認無誤後方可讓該學生出入校門,並做好有關記載備查。

3、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需外出時,必須持有班主任(當節課由任課教師)審批的`規範的書面請假條。並與其班主任(當節課由任課教師)聯繫,認真審查請假條並做好出校登記;該學生返校時,做好入校登記並。

4、對於外來人員進校接學生離校,除認真審查學生請假條並做好登記外,還必須向學生詢問接送人員身份,確認無疑並做好記載,方可讓其離校。對可疑人員門衛要嚴禁其帶學生離校,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5、住校生在(寒暑假除外)攜帶有被套等住宿用品離校時,必須持有該班主任批准手續,門衛方可讓其離校,否則門衛不得讓其離校。其他攜帶物品出校門者,應向門衛遞交有關證明或說明情況證實後才能離校。

四、其他工作職責。

1、學校大門小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衛要及時開啓和關閉。

2、當值門衛因小事離開值班室(半小時)可以私自協調請人代班,代辦者不給與報酬,代辦者必須履行相關職責,否則計曠工(曠工2小時按曠課一節計,曠課一節扣績效工資=月工資÷21×3÷4)。

3、門衛在工作期間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校門內外打牌、聊天,不得關上門衛室門在內值班。在無車輛和人員進出校門期間,門衛要保持大門上鎖,掩上小門,在門衛室外活動。

4、當值門衛有事有病請假要自行找好頂班人員,頂班人員的報酬爲每天60元,半天30元,這部分報酬由請假人交學校財會處再由財會處轉發頂班人員。

5、其它考勤按《團結中學關於教職工考勤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

6、負責保持校門周圍環境衛生整潔,牆面乾淨無亂張貼,無車輛亂停亂放。

7、要保證上班時間。(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有人值班)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10

一、門衛保安人員肩負學校安全保衛重任,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準時值崗,不得擅自離崗。

二、按時做好校門的開關工作,做到門開人在,人離門鎖。

三、對來訪人員(包括車輛)、學生家長,須問清情況填好來訪登記單,徵得學校同意後,方可放行。對拒不進行登記的來訪人員或登記內容不全,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

四、嚴禁外來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五、上課期間不準讓學生隨意外出,如有外出學生須有由相關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或有老師陪同方可離校。

六、晚上值班期間要提高警惕,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值班領導。

七、負責定期清理校園垃圾,定期沖洗廁所。

八、門衛保安人員如違反以上條例之一,學校有權單方中止合同

白馬中小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爲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防患於末然,確保師生健康生命安全及學校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各科室負責人是所分管工作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負直接負責;班主任是班級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學生和班級財產安全負直接責任;任課教師是上課期間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上課期間學生安全負直接責任。

2、建立安全教育工作制度。每年3月最後一週的星期一爲安全教育日,本週爲安全教育周,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每學期開學第一節課有安全教育的內容;校長每週利用周前會議佈置安全教育內容;班主任每週對學生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天利用放學前幾分鐘時間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安全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期末放假和作息時間變更都要發放告家長書,告知學生及家長上放學時間及相關安全要求;每學年通過多種形式,根據學生實際和季節變化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巡視制度。學校對校園周邊環境和校舍、設施、器材,班級路隊和班級安全工作每週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校長每天對校園安全進行一次巡視;校巡邏隊在下課期間和放學期間對校園安全不定期進行巡視,並在上課期間不定時進行巡視。

4、建立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制度。各校應建立防火、防震、預防傳染病、防觸電、防惡劣天氣、防故意傷害、防食物中毒等應急預案制度,舉行安全應急演練,做到處置得法、方法得當,責任到人,演練到位。

5、建立安全工作信息報告制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重傷或死死亡一人以上)或一個班內有3例以上(含3例)疑似傳染病例的及時學校,由學校在1小時內電話報告縣教育局,同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材料上報縣教育局和相關職能部門。

6、建立安全工作獎罰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必要的損失外,按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作出局面檢查、扣罰獎勵性績效工資、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不予晉職晉級、年度考覈直接定爲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等處罰。

國小學校宣傳工作制度 篇11

一、各校必須配備專、兼職門衛人員,負責校門值班及巡邏護校任務。

二、門衛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照上、下班。工作期間不得撤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中既要堅持制度,又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文明禮貌。

三、上課時間凡出入學校的人員須按規定佩戴證件,出、入校門須憑學校進出通知單,門衛有權查驗相關證件。

四、攜物品出、入校,必須經過檢查後方可放行;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或扣留。

五、門衛人員須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好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秩序。上級來校聯繫或檢查工作,門衛應熱情接待。

六、門衛要堅持二十四小時巡邏護校制度,每班巡邏不少於兩遍,每夜巡邏時間不少於六小時。

七、發現犯罪分子作案要奮力捕捉,發生事故要奮力搶救,並及時報告處理。

八、值班巡邏護校中,要隨時接受公安機關對本單位的檢查,並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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