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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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後方能上崗工作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十一篇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癒前不得從事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髮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爲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餘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並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後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複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塗改、轉讓、倒賣、僞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2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員及有關管理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按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2、凡患有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腸道傳染病及傳染病帶菌者、化濃性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崗。

二、個人衛生

1、食堂工作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勤洗澡、勤理髮、勤換衣服、不得留長髮指甲、塗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妝品。便後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統一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將與食品無關的個人用品和服飾物帶入食堂。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銷售時使用工具售貨和正確使用射頻卡,不準收取現金。

4、工作時不許吸菸,不戴戒指、不得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3

幼兒園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爲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衆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複印件,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4

爲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覈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並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託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複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複印件上籤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複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5

一、餐飲服務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簡稱“五病”)等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經健康檢查檢出患有“五病”的,要立即調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崗位,禁忌症患者及時調離率100%,並詳細填寫調離記錄。

四、餐飲服務單位應每天進行晨檢工作,詳細填寫從業人員晨檢登記表,如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上崗時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專間操作人員還應戴手套、口罩),頭髮不外露,不塗指甲油,不佩帶飾物。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換洗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七、從業人員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按規範清洗、消毒雙手。

八、從業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安全的行爲。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嘗味。不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提高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覈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範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製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員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

第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覈標準、考試工作規範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的;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瞭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0週歲;

(二)國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瞭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範,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國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瞭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瞭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瞭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範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複印件或者全日制駕駛職業教育學籍證明;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複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複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複印件。

第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十九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佈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佈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爲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爲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二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覈、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四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3)。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六條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印製並編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並逐步採用電子存取和防僞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並逐步實現異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爲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後30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4)。

第三十一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髮、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後換髮、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註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年齡超過60週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註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三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爲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並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爲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覈和計分考覈的依據,並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誠信管理檔案,並作爲誠信考覈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覈和計分考覈週期爲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覈等級分爲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覈週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覈等級爲B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覈和計分考覈結果向社會公佈,供公衆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覈和計分考覈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從業行爲規定

第三十五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範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六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並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三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在崗從業期間,應當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第三十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三十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並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範和程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項目,不得使用假冒僞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範填寫教學日誌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僞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覈定範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僞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覈定範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註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採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爲未及時查處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違法行爲。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從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和從業資格證件工本費由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物價部門覈定。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6日公佈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7號)同時廢止。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7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從業人員應堅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禁止長髮、長鬍須、長指甲、戴手飾、塗指甲油、不穿潔淨工作衣帽上崗和上崗期間抽菸、吃零食以及做與生產、加工、經營無關的事情。

(五)對從業人員實行德、能、勤、紀綜合考覈。對德、能、勤、紀考覈具優者給予表揚或獎勵;對綜合考覈成績欠佳者進行批評教育使其改正;對不改者勸其離崗或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生產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8

一、餐飲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二、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安心本職工作,服務態度熱情,提供優質的就餐服。努力提高烹調技術,調劑飯菜品種,講究營養口味,堅持健康標準,傲到飯熱、菜香,保證職工吃飽吃好。

三、食堂安全管理人員應制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每年要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培訓,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

四、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五、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覈,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六、建立食堂工作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覈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9

爲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源頭控制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發生,把好從業人員管理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JT/T912-20xx)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從業人員,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照“一崗雙責”的規定,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並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

二、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業務科、辦公室負責。

三、從業人員的招聘管理由業務科根據業務需要提交擬聘用從業人員的信息申請報公司管理層研究同意後,製作招聘公告、發佈招聘信息及要求。公司安全科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覈,包括: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條件、駕駛證、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業務技術條件(駕齡、安全行車經歷)、酒駕記錄、超速20%—50%記錄、吸毒篩查記錄、違章違紀記錄、職業品行等。

四、經審覈合格的駕押人員必須參加公司72學時的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從業人員方可上崗。崗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正式錄用後,公司辦公室根據具體崗位確定其工資標準及其他相應的責權利,辦理社保。

五、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的信息及從業資格證建檔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從業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準駕車型、取得駕駛證時間、從業資格證編號、家庭成員、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學習和安全活動記錄、違法違章違紀處理情況、調離辭退記錄等,做到一人一檔。

六、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具體培訓內容、要求、記錄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執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按照規定每2年參加繼續教育。

七、從業人員應接受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整改。公司安全科對從業人員發生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爲進行糾正,並按照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對其作出相應處罰,或責令其下崗參加安全教育培訓,並建立從業人員違法違章違紀情況記錄,記錄包括違章時間、地點、違章內容、違章處理等情況。

八、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職業習慣和衛生習慣,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職業適應性檢查。

九、對不適合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的從業人員應上報公司管理層審批,依據《勞動法》辦理調離或辭退,由公司辦公室提前一個月填寫辭退申請,分管領導批准後,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闡明辭退理由,本人到公司結算工資待遇,辦理相關手續。調離的人員應進行轉崗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聘用從業人員有離職要求的,本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批准後,到期後方可與公司結算工資待遇。公司辦公室負責對從業人員的聘用、調離、辭退、辭職等作好記錄並妥善保存。

十、本制度自20__年九月一日執行。

二0xx年八月二十六日修訂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1、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輔導中心(下簡稱爲中心)的各項工作;

2、負責以多種形式在廣大師生中開展心理健康的宣傳與教育工作;

3、負責對三級網絡所有成員進行專業培訓和考覈;

4、負責對新生開展心理健康普測,建立、完善重點學生心理檔案,及時瞭解和掌握重點學生的各方面情況,做好訪談記錄;

5、根據各學院上報的危機信息及心理輔導員填報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點學生情況調查表(中心心理普測重點學生調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點學生干預情況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況表(附件三)、彙總整理心理危機信息,評估危機的嚴重程度,選擇危機干預方案進行處理;

6、遇到突發、危機或重大事件,及時按照心理危機干預流程圖執行;

7、參加國內外的業務學習與研討,主動學習和掌握心理學專業知識和心理諮詢與輔導的技能,積極參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專題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負責管理各學院心理輔導員與各班心理委員;

9、對學生的私隱保守祕密(學生髮生自傷或傷害他人等情況之外);

10、嚴格遵守中心的相關制度。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篇11

1、遵守校紀校規,以身作則、言傳身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熟悉教規教材,領會教學原理和教學大綱,總結教學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實際教學水平。

3、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保證人車出勤率,在訓練中未經隊長同意,不準將車開回和辦與訓練無關的事。

4、愛護學員,搞好師徒關係,構建和諧的培訓氛圍。

5、在訓練中一視同仁,不徇私情,不準向學員吃、拿、卡、要,不準辱罵、體罰學員。

6、服從領導的調動、指揮,遇有在訓練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彙報。

7、必須按規定的地點路線進行訓練,動用車輛必須請示領導同意,擅自離開訓練地點和路線要嚴格處理。

8、把好安全第一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訓練中不準離開駕駛室,確保學員的安全駕駛操作。

9、在起步、停車時要嚴格遵守“人不上齊車不走,車不停穩人不下”的安全規定,行駛中避免緊急制動,確保安全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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