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席會議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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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制度 篇1

xx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制度

聯席會議制度(精選3篇)

(草案)

第一條 爲了保障職工民主管理權利的全面落實,健全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 (簡稱職代會)制度,促進xx公司決策民主化的進程,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xx公司職代會聯席會議是在職代會閉會期間,爲協商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經xx公司工會或公司行政提議,由北京中遠物流公司工會委員會召集的會議。

第三條 xx公司職代會聯席會議的成員由xx公司工會委員會和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組成。可以根據會議議題,邀請公司黨政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有業務專長的職工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四條 聯席會議職權

一、審議、決定職代會職權範圍內、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1、審議屬於改革和生產經營中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同意或否決分配製度、勞動用工制度、勞動保護措施和重要規章制度的試行方案。

3、職代會閉會期間,聽取、審議職代會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委員會關於民主評議幹部的情況、職工意見及評議結果,並根據評議結果提出反饋意見和獎懲、任免幹部的建議。

4、根據職代會的授權,處理職代會職權範圍內的其它重要問題。

5、行政和工會認爲需要提交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問題。

二、研究處理職代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討論制訂召開xx公司職代會的方案和大會議題的建議。

2、根據職代會授權,處理已經職代會原則同意,但仍需進一步補充、完善的重大問題的決議和方案。

3、研究佈置職代會精神和各項決定、決議的落實方案,檢查落實情況,協調處理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

聯席會議制度 篇2

爲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貫徹落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保證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方針政策在貫徹執行。

(二)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加強科學管理,推進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保證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黨政聯席會議組織原則

(一)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內部議事和決策制度。

(二)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屬於黨政聯席會職責範圍內的問題,都應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不能決定重大問題或改變集體做出的決定。黨委成員及經理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政聯席會的決議和決定。

(三)討論決定問題,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討論重大問題時,如意見發生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服從多數人意見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再進行表決。

(四)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決議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在下次黨政聯席會議上覆議。

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以下重大問題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二)有關資源配置、投融資計劃、資本運營、利潤分配和集團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制、組織結構調整、設置等重大決策;

(三)集團公司及成員單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獎懲、福利、培訓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成員、派出監事會成員。

(七)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宜

四、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一)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定期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黨政聯席會議人員爲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會議議題由黨政主要領導協商確定。在確定議題前,應徵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會前做好調查研究。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及會議有關材料,應提前三天通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四)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分別由黨委書記、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討論研究涉及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時,由總經理主持會議;討論研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項時,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會議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討論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六)會議決定事項,採取口頭表決方式,逐項進行表決。研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獎懲,應逐個進行表決。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爲通過。

(七)黨羣工作部或綜合行政部根據黨委書記或總經理指示,擬定會議議題並通知有關部門準備好相關的書面材料。

(八)會議由黨委祕書和行政祕書負責記錄,視情況編髮會議紀要,並負責向未能參加會議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會議情況。

(九)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按照分工嚴格落實黨政聯席會的決定,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十)應該保密的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泄漏。

聯席會議制度 篇3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鄉(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組織辦公室、宣傳辦公室、統戰辦公室、工會、團委、婦聯等組成。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二、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和內容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鄉(鎮)黨委關於黨建工作的重要決策和部署;

2、聽取鄉(鎮)黨的建設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的彙報,通報前一階段黨建工作情況,對下一階段黨建工作進行部署;

3、對鄉(鎮)黨的建設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交流經驗,並指導開展工作;

4、研究制定黨建工作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活動方案,加強對鄉(鎮)黨建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分類指導;

5、研究解決鄉(鎮)黨的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重點、難點問題。

三、聯席會議的組織形式

1、聯席會議在鄉(鎮)黨委領導下,由黨委有關領導召集,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參加。各單位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可事先與分管同志聯繫,議題確定後,提前告知各成員單位,並提交聯席會議研究。

2、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臨時召開,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3、對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加以落實,並在下一次聯席會議上通報工作進展或完成情況。

4、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組織辦公室,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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