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精選2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63W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它包括:用電安全,防火安全,飲食安全,財產安全,設施安全,活動安全,實驗操作安全,師生人身安全,師生校外交通安全等等。涉及面廣,教育管理難度大,任務艱鉅,爲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維護學校師生員工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害,維護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不受影響,維護學校財產設備不受損失,特制定本條例。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精選22篇)

一、學校的教室及各功能室和教師員工寢室,等各種教育,教學,生活設施,有專人負責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特別在期初和期末,要全面檢查。

二、學校供電系統及各種電器設備,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由指定人員每月定期檢查,嚴格用電制度,嚴禁私自拉接電源,嚴禁學生或其他無關人員擅自打開校內各種開關盒,任何人如發現電器,電線有異味,冒煙等意外時,須在保證安全的條件下,立即斷開電源並及時上報,任何電線接頭須絕緣密封。

三、學校飲用水及用水設備,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嚴格安全用水制度,保證師生生活用水的安全和正常供應。

四、學校配備素質可靠,訓練有素的值勤隊,嚴格值勤,確保學校財產及師生安全。

五、學校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加強飲食安全,所有的食品和原材料均從正規渠道購入,有憑有證,嚴防食物中毒事故。

六、學校體育場地,器材及教學活動均應符合運動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和學生個體身體狀況,嚴防運動安全事故發生。

七、組織學生開展各項活動,應注意學生的年齡和體質條件,禁止學生爬高,登窗臺,翻越欄杆。校外公益性勞動,更要精心準備,杜絕事故發生,班主任和搭班教師應切實負責。

八、學生實驗教師應充分準備,教育學生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規範操作,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強腐蝕物質應嚴格依照有關要求進行,嚴防事故發生。

九、微機教室和電教室,多媒體教室要防止電路電線的損壞,保護微機,顯示屏的正常使用,計算機和相關教師要十分重視學生的安全教育,嚴禁學生私自拆缷教學設備,每次完成教學任務後,作一次檢查,並作好記載工作。

十、嚴格執行封閉管理制度,未經批准,學生一律不得擅自外出。

十一、禁止學生進行不安全的活動遊戲,嚴禁跳樓梯,爬欄杆,翻圍牆,在樓梯通道追逐打鬧,攜帶利器和其它危險物品,不在高壓電器附近活動,經常教育學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火用電安全。學生校外游泳必須家長陪同。班主任要經常的向學生傳授自護自救的安全常識。

十二、建立師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注重衛生防疫工作,做好傳染病,流行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嚴防傳染病流行,檢查督促食堂按規定定期定時消毒。

十三、學校教室,寢室要經常通風,離開時要關燈,關電扇,關閉門窗。

十四、嚴格執行學生晨檢制度,嚴禁學生帶刀制管具,易燃,易暴,有毒有害物品進入校園,一旦發現立即沒收。

十五、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擔任組長,爲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成員由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和功能室教師組成,爲分管工作和功能室安全責任人,班主任和各任課爲任課班級學生安全的責任人。

十六、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對學生出現的安全事故, 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學校領導,並要形成書面報告,對學生曠課出走或失蹤,班主任必須瞭解清楚情況,有重大事故的要及時向校長彙報,校長再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

管理制度: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7、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8、乘座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9、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10、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11、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12、乘座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3

xx年3月25日是第xx個全國中國小安全教育日,爲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推進“安全文明校園”的創建活動,結合我園實際,決定將3月25日至3月29日作爲安全教育周,紮實推進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師幼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避險自救能力,整治校園安全隱患,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一、活動主題

普及安全知識、確保生命安全

二、活動時間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活動安排

1、舉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爲主題的`國旗下講話。

2、開展一次安全緊急疏散演練。

3、各班利用家園聯繫欄和網站出一期安全教育專刊,向家長宣傳安全教育知識,並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 4、在校園內懸掛安全教育標語。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課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鐘的時間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樓道、飲食、戶外活動安全的教育。重點加強對飲食安全、戶外活動安全、預防各種流行性的傳染病等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6、組織觀看安全警示片的錄相。

7、幼兒園安排一次消防隱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動要求:

1、各班級要按照此方案強化幼兒的安全教育和行爲指導,組織幼兒認真參與緊急疏散演習,將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細緻。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爲本週班級常規教育的重點,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開展專題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識入腦入心,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避險能力。

3、學校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要結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動,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4

一、交通安全

1、行路安全

各種交通信號燈的含義:綠燈亮時,准許通過,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過;黃燈亮時,不準通過,但已超過停止線後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黃燈閃爍時,須在確保安全原則下通行。

人行橫道信號的含義:綠燈亮時,准許通過;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繼續通行;紅燈亮時,不準通行。

⑴橫穿馬路時,要養成看交通信號的好習慣;

⑵不要在馬路上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變行路方向;

⑶不要倚坐護欄和隔離墩,也不要圖省事翻越或鑽越護欄和隔離墩過馬路,而應走過街天橋和過街地道;

⑷在沒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須直行通過,主動避讓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搶行;

⑸穿越公路時,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紅燈停,綠燈行”及“一慢、二看、三通過”;

⑹不要在公路上曬糧食及農作物;

⑺不要在公路上嬉戲、踢球玩耍等;

⑻馬路上行走不要多人並行、攀扶、漫不經心等,要提高安全意識。

2、騎車安全

⑴按照交通部門的規定,不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各種人力車上街。

⑵騎自行車上街走慢車道,不能進入機動車行駛的快車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自行車。

⑶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非機動車道的路段,要儘量靠右行駛,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間去騎。

⑷騎車要直行,不能忽左忽右地拐來拐去。

⑸轉彎時不能搶行、猛拐,要提前放慢速度,看清左右及後方,並要打出明確的手勢,表示轉彎的方向,超車時不能影響被超車輛的行駛。

⑹騎車經過交叉路中,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車輛,遇到路口紅燈時,要及早剎車,不能越過路口的停車線。

⑺兩人或多人一起騎車上街時,不要並行,更不能互相攀扶,不要你追我趕地瘋鬧,或相互開玩笑。那樣既影響別人正常行駛,也容易造成事故。

⑻騎車時,不能撒把,來顯示自己騎車技術,也不能圖省力和好奇,去攀扶機動車輛。

⑼騎車不要帶人或過大、過重的東西,也不要手裏拿着其它物品騎車。

⑽不要在馬路上學騎自行車。

⑾中國小生嚴禁騎摩托車,無證駕駛摩托車按規定可拘禁15天。

⑿未滿12歲的兒童不能搭乘摩托車。

3、乘車安全

⑴不能乘坐超速、超載、無證駕駛的車輛。

⑵乘車時要遵守秩序,在指定地點依次候車,等車停穩後先下後上,不要擁擠,不能在車還沒停穩時就搶先上下車,否則很容易造成摔傷或撞傷。

⑶乘車時,不能向車外亂扔雜物,也不能把頭、胳膊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這樣容易被對面來的車或路邊的樹枝刮傷。

⑷同時坐車千萬不能攜帶鞭炮、汽油一類的易燃、易爆物品上車。

⑸下了車要先走到便道上去。如果需要橫穿馬路,就必須從人行橫道通過,絕不能一下汽車就急忙奔向馬路中間,更不能不等汽車開走,就從車前、車後往馬路中間跑,這樣看不見路上來往的車輛,很容易出事。

⑹打出租汽車時,不要站在機動車道上。

⑺一旦不幸遇到翻車事故,不要死死地抓住車廂的某個部位。而要去抱住自己的頭,並縮起全身才是上策。

⑻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要維護好現場,同時呼喊大人,通知醫院,以便迅速搶救傷員,並及時向交通警察或治安人員報警,還要記住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

二、防溺水

1、不要私自在海邊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追趕以防滑入水中,有句俗語:有事無事江邊走,難免有打溼腳的時候。

2、嚴禁學生私自下水游泳,特別是中國小生必須有大人的陪同並帶好就生圈。

3、嚴禁中國小生私自外出釣魚,因爲釣魚蹲在水邊,水邊的泥土、沙石長期被水浸泡,而變很鬆散,有些水邊長年累月被水浸泡還長了一層苔蘚,一踩上去就滑入水中,即使不滑入水中都有被摔傷的危險。

4、沒有大人陪同或配帶救生圈的情況下,嚴禁私自結夥去划船。

5、到公園划船,或乘坐船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洗手、洗腳,尤其是乘坐小船時不要搖晃、也不能超重,以免小船掀翻或下沉。

6、在坐船時,一旦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保持鎮靜,聽從船上工作人員的指揮,不能輕率跳水。

7、如果出現有人溺水,更不要貿然下水營救。

8、遇到大風大雨、大浪或霧太大的天氣,最好不要坐船,也不要在船上玩。

9、如果不慎滑落水中,應吸足氣,拍打着水,大聲的呼喊,岸上的人應馬上呼喊大人救援,並找附近的有長樹枝、竹子、草藤什麼的,便於拋向落水的人抓住,如果沒有大人來救援,岸上的人應一邊呼喊一邊馬上脫掉衣服、皮帶並把它們接起來拋向落水的人。

10、如果不幸溺水,當有人來救助的時候應該身體放鬆、讓救助的人托住腰部。

11、當自己特別心愛的東西,掉入水中時不要急着去撈,而應找大人來幫忙。

三、預防食物中毒,講究衛生,從我做起

1、不要隨便亂買零食,特別是不要在路邊小店、街頭買一些包裝粗糙,質量低次的冷飲、冰棍,不吃無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的商販出售的爆米花、膨化食品、豆腐腦、熟肉、羊肉串、麻辣等食品。

2、隔夜食品要加熱,不吃腐爛變質的食品,不要喝自來水,更不要隨便亂喝水,生吃瓜果。蔬菜要洗淨,吃水果前要削皮,不要亂吃野果、野菜、蘑菇等野生食物。

3、要勤洗手,特別是在飯前飯後,上廁所必須要把手洗乾淨。

4、低年級的同學現在正是掉牙齒的年齡,不要亂吃零食,要時刻保持口腔衛生,這樣才能長出堅硬、整齊、潔白的牙齒。

5、在購買食品時應認真看清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

6、家裏的餐具經常消毒,廚房要避風,防止發黴。

7、小孩子最喜歡嘴裏含些東西,特別是一些比較硬的東西,這樣很容易滑入肚內,並且也有很多細菌,會造成痛苦至危險。

8、不要偷吃果園的水果,可能有噴灑的農藥,以免中毒。

四、火災的預防與自救

1、特別常見的火災事故:我們的生活處處與火打交道,但火又給我們帶來很多危害,所以我們不要玩火,平時不要攜帶打火機、火柴、鞭炮。

2、我們的家長有很多都是抽菸的,同學們要特別提醒家長不要躺在牀上抽菸,特別是菸頭不要亂扔。

3、使用電器要小心,使用日光燈、電熱器時,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要用燈泡、電熱器烤衣服、手巾等物。

4、使用蚊香要注意,點燃的蚊香放在金屬盤、瓷盤或水泥地、磚地上,同進還要注意遠離可燃物。

5、使用火爐要小心,爐旁不要放可燃物,千萬不要用火爐來烘烤衣服,如果要烘烤,必須要有人看管。

6、使用液化石油燃氣竈要注意安全,點火時,要先開氣閥,再用電子點火。用完後,要隨手關閥門,同時特別要注意用液化氣做飯、燒水時要專心看守,以防水把火澆滅。

7、不要私自在野外進行野炊、燒烤等活動,以防引發山火。

8、不要在人口密集,和有油庫、炸藥、酒廠、化工廠附近燃放鞭炮和煙花。

9、不要亂燒垃圾,同時不要把燃燒的煤渣放在垃圾堆裏,這樣容易燃燒引起火災。

10、清明節時,掃墓也要特別注意香蠟引發的火災。

11、家中發生大火應就立即就地取材,用溼毛巾蓋住火焰,並迅速切斷火源。

12、如果油鍋着火,千萬不要用水去滅火,更不要直接用手端鍋,以免湯傷,應立即將鍋蓋蓋上,或用沙土、棉被湮滅。

13、要加強對兒童、癡、呆、傻、孤寡、精神病人、流浪乞討人員的監管,要及時制止這些人在野外用火,規範野外用火行爲。

14、五不燒:未經批准不燒,沒有專人負責不燒,二級風以上天氣不燒,沒有防火隔離帶不燒,沒有準備好撲火工具不燒。

15、十不準:不準燒荒開墾,不準燒田埂地邊雜草,不準燒牧場,不準在林內打火把,不準在野外燒夥取暖及野炊,不準亂丟菸頭、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品,不準在林邊放鞭炮、燒紙、點蠟,不準燒火驅蚊和使用槍械狩獵,不準在林邊實施爆破和實彈射擊。

16、嚴禁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設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壞森林防火林帶。

17、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和兒童參加,學生不得自發上山撲火。

18、有火災隱患可撥打林區防火指揮部電話:。

19、學生應特別重視《護林防火教材》並經常與家長一起閱讀,使家庭成員不要成爲護林防火的責任人。

20、重點防火期不使用大負荷的用電設備,防止電線負荷過大易起火。

五、用電安全教育

1、學習用電常識,不要用硬的物品接觸電源,也不要用人體某個部位接觸電源,以防觸電。

2、不要亂插、私接電源,特別是不要用溼手去插電源插頭。

3、要多注意觀察家裏的各種電器,插頭插座、電線、燈是否有破損、老化的現象,如果有應立即告訴家長進行正確處理。

4、我們中國小生不要私自玩電,特別是當家裏沒有人時,一定要把所有的電源都關閉或拔掉。

5、凡是金屬製品都是導電的,千萬不要用這些工具真接與電源接觸。

6、不要用溼的手巾擦電器,防止水滴進機殼內造成短路,以免觸電。

7、在放學、上學的路上,特別注意路邊的電線是否有脫落,見到一定要躲開。

8、雷雨天氣,千萬不要站在樹底下避雨,以免遭到雷擊。

9、暴風雨吹落了電線,有人不幸被電擊倒了,千萬要伸手去拉觸電者,正確的方法是用幹木棍等絕緣的物品,挑開電線,並告訴大人,通知有關部門。

六、流行病預防

1、早睡早起,加強體育鍛煉,保證充足的睡眠,增加室外活動提高抗病能力。

2、每天堅持室內通風換氣。

3、要經常做到勤曬衣服,曬被褥,曬太陽,勤換洗衣物。

4、飯前便後,手接觸不放心的物品後應及時洗手。

5、不挑剔食物,多喝開水,飲食上要清淡,多吃高蛋白,維生素豐富的食物,多吃蔬菜、水果,忌生食。

6、衣服增減要適度,住宿生棉衣不要過早帶回家,應放在寢室,及時添加。

7、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

8、流行病高發期,應儘量避免到公共場合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少竄門減少感染機會。

9、流行病高發期,應加強室內消毒,公共場所消毒。

10、6個月至15歲的兒童,必須按免疫接種時間及時接種疫苗。

11、疑似病症要及時檢查確診,不要諱疾忌醫,作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有病及時就診不要帶病上學。

12、病人的餐具要與家人分開並消毒,房間要保持通風。

13、學生在食堂就餐要自備餐具,就餐前後都要清洗乾淨。

14、校園內不得餵養雞、鴨、狗等動物,學生不能將貓、狗等動物帶入校園。

15、住宿生感染疾病後要及時通知家長,回家離校治療,避免傳染。

七、實驗室安全常規

1、學生到實驗室應排隊出入,不得擁擠。

2、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動用實驗器材。

3、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要求進行,按照儀器銘牌規定進行選用和使用。

4、不經教師允許,不得自作主張,按自己的猜想胡亂試驗,以免造成危險或損壞實驗器材。

5、做電教實驗時,注意安全用電,以免觸電。

6、實驗完畢後,要整理好器材,電學實驗,先斷電源,注意檢查電路是否安裝正確。

7、實驗所用的藥品,很多是易燃、易爆、有腐蝕性或者有毒害的,因此使用時要保證安全,遵守有關規程和操作,並注意以下幾點:

⑴不用手接觸有腐蝕或有毒害的藥品,不品嚐任何藥品的味道,不把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氣體藥品的氣味。

⑵可燃性氣體使用時要特別注意安全,點燃前一定要檢驗氣體的純度。

⑶濃酸、濃鹼具有強腐蝕性,如果沾到皮膚上,要用較多的清水沖洗,如果濺到眼裏,立即用清水沖洗(切不可揉眼睛),洗時要眨眼,必要時請醫生。

⑷給試管裏的液里加熱,防止沸騰噴出傷人,不可讓管口朝着自己或有人的方向。

⑸實驗剩餘的藥品,既不放回原瓶,也不隨意丟棄,更不拿出實驗室,要放入指定容器內。

⑹嚴禁攜帶任何食物進入實驗室,在實驗室內不應吮手指及鉛筆,以免吞入化學品及感染疾病。

⑺處理腐蝕性和危險化學品時戴上手套。

⑻提取化學品及有毒物質時需使用移液管吸注器。

⑼處理危險化學品時需加倍小心。

⑽實驗後洗手。

8、學生需嚴格遵守老師的各項指示。

9、沒有老師陪同之下,學生不可進入實驗室。

10、用完試劑及化學藥品須立即放回原處,不得將藥品帶離實驗室。

11、學生不可在實驗室內奔跑及追逐。

12、實驗進行中不可擅自離開。

13、如打破儀器或遇上任何意外需立即知會老師。

14、長髮必須束好。

15、如有需要請配戴安全眼鏡。

16、學生須熟悉緊急應變計劃。

17、如學生希望在校外自行進行實驗,應先尋求老師的意見。

八、校園法制安全

1、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青少年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6週歲的青少年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嚴禁攜帶管制刀槍具進入校園,切勿隨身攜帶管制刀槍具。

4、青少年嚴禁攜帶、出售、轉讓、購買、保管管制刀槍具、彈藥、易爆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

5、嚴禁瀏覽黃色反動網站,不購買、觀看、傳播、藏匿、保管黃色反動音像製品。

6、嚴禁在校內外聚衆賭博,未成年人不得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未成年人不得參與購買各種性質的彩票。

7、不要因爲好奇,試吸毒品,不得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

8、在校園不得拉幫結派,打擊報復他人,打架鬥毆,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9、未成年人要認清邪教反社會、反人類的本質,提高識別和防範邪教的能力,嚴禁加入邪教組織。

10、中學生應理性的看待早戀,將心底這份純真的感情轉化爲學習的動力,共同促進。

11、嚴禁販賣、使用假幣。

12、贓物便宜買不得,明知是贓物而購買、窩藏、代爲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3、禁止毀壞、藏匿、丟棄或者私自拆看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者處以一年以下徒刑。

14、嚴禁偷竊、故意損毀或者藏匿他人財物。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5

根據z市教育局[20xx]10號,經學校研究決定,制定《z省浦江高級中學機動車進出校園補充規定》:

1、嚴格執行《南京市校園機動車安全行駛管理規定》;

2、經同意進校園的機動車一律從校前門南側門進出;

3、進校園機動車、汽車一律停放在校正門至八角廣場道路中心花園兩側道路外側,垂直於道路,車頭朝外排齊,摩托車停放在教職工自行車棚內;

4、學生上下學進出校園期間10分鐘嚴禁機動車與學生混行。

5、對違反規定的'教職工,學校將進行幫助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將進行大會通報批評。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6

爲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校園內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1、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到指定地點停車,嚴禁亂停亂放,應儘量避免在交通高峯期駕駛機動車出入校園。

2、外來車輛需駛入校區時,應徵得門衛同意並服從管理,在指定地點內停放。未經許可,出租車、三輪摩托車等營運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在教學區內行駛。教學區內的主幹道和學生運動場地內,禁止一切車輛停放。

3、家長的接送車輛應按照學校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進入校園。雨雪天時允許家長的非機動接送車輛有序、緩慢進入校園接送。

4、車輛進入校園必須緩慢行駛,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要保證絕對安全。禁止在校園內試車或者練習,在校內行車、倒車要慢速行駛。

5、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啓動前應確保汽車前後無學生時才能啓動;行駛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周遍情況,轉彎處時速不超過5公里/小時。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7

1、根據“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平安”的要求,有方案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範措施相互配套連接的校內治安防控網絡。

2、通過防範,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內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內的治安保衛局面,切實做到校內“不發案、少發案、發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做到“五雙”制度齊全,“三防”措施到位,會計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大事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全部放入地下。或專用。,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專人管。。

4、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幹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方的`。,做好值班記錄。後勤工作人員參與共同值班。

5、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狀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6、學校辦公設備、器材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的管。方法,假如在使用期間造成辦公設備器材(特殊是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被盜的,由保管人、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8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實行來客登記制度,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課前半小時開大門,門衛及學校保安疏導學生有序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要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5、上課後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必須有家長在校門口來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後,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9、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1-3年級要求學生家長在校門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6、高年級學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學習。

7、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8、幼兒家長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段來接孩子,以便幼兒順暢放學。

9、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後果由其監護人否則。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教師要堅持侯課或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

4、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或者離開教室。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6、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7、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堅硬的玩具和活動器具。

8、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9、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發生,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10、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園設施維修小組。

2、主管領導與值月領導要堅持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學校工人在學校領導指定時間裏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5、出現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

6、每學期開學主要領導對學校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隨即進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維護井口乾淨,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供水一定要及時,水溫適當,防止師生燒傷。

3、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4、凡在學校洗澡的人員一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生意外學校不負如何責任。

5、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後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遊戲。

4、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機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爲,及時制止、教育。

5、值月領導與教師課間巡視校園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爲,及時制止。

6、實行值日生檢查制度。德育處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發揮他們在課間安全管理時的積極作用。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開關閘刀。

5、師生髮現用電故障後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彙報。

6、電工要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7、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8、每學期電工至少三次對學校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9

爲加強我校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負責人爲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後勤、保衛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派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針對各部門的特點,採取不同的防火措施,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校內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種出口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0

爲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管理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護送

1、每天下午放學時,國小各班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路隊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3、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4、路隊輔導員必須將學生送至指定地點,才能離開。

三、課堂教學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爲,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課間管理

1、建立教師巡邏制度,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文明監督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爲。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六、集體活動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七、物品管理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八、用電安全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九、組織保障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1

爲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根治安全隱患,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經學校支部、校長室研究決定,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如下補充規定:

1、嚴格執行作息時間制度,按時放學,實行“清校制”。在規定的放學時間後,不得有學生留校,每天下午放學值周教師必須加強巡視檢查,確保學生全部離校。

2、嚴禁引導學生提前到校,晚上放學後,不得留學生補課或安排學生做其它事務。造成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3、學生在規定時間到校後,任何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離開校園。

4、加強課間安全巡護工作。值周教師按照值周領導分工安排,分樓層管護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嚴禁追逐打鬧,滑樓梯扶手等現象發生。

5、中午所有帶班同志必須全程負責該班學生中午在校期間的`安全紀律,負責夜班值宿的同志必須嚴格執行值宿紀律,負責在校就宿學生安全。

6、任何班級未經班主任批准,不得隨意由家長或其親戚將學生帶出校園,學生在校期間出校門,須由班主任出具手續,經保安確認後,方可離校。

7、任何教師在課上無論什麼原因均不得將學生拒之教室門外。

8、嚴禁私自調課,隨意改變課堂教學的組織形式。

9、任課教師須按作息時間上、下課,不得遲進課堂、下課拖堂。

10、重點關注身體有異質的學生,合理安排他們的活動方式、活動時間,發現異常及時處置,保證其在校安全,並通知監護人,同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11、班主任必須掌握本班學生當日上、下午到校情況,對遲到學生要查明原因,對缺席學生要與其監護人取得聯繫。值周教師必須瞭解各班出勤情況,做好記載。

12、所有班級學生早自習時間一律不得進行室外打掃,必須在班參加自習。確因環境整治需要,可由值周教師安排值周班級少數學生進行短時間整理。

13、值周班級學生的值周工作必須在全校放學之前完成。學校集隊放學時,該班學生必須按時到隊,準時離校。

14、嚴格執行路隊護送制度。在規定的區域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送或擅自改變護送方式或路線,否則責任自負。以年級爲單位放學,任何班級不得拖延時間。

15、嚴禁以佈置超量作業作爲懲罰手段。家庭作業時間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2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誌,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保持自行車功能的齊全可靠,落實人員對自行車進行檢查。

3、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靠右側行走,要走人行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通口的護欄。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通過鐵路道口,確認安全後,方準通行。不準在鐵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車輛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輛。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的'由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並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建立路隊制,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繫,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專人主管,落實責任。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3

爲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覈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4

校園管理制度

一、爲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爲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爲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爲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於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並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彙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繫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後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爲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校。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後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牆、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牆外。嚴禁打架鬥毆、起鬨、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爲。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並協助調查處理。師生髮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爲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爲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爲,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築,不準私自佔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牆、欄杆、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設備、建築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後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佔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准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設備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並經法定檢驗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採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痹大意,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後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後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爲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範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爲能力的不同,採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3、放學後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於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並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繫,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後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淨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後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學生管理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國小生守則》和《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爲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使用危險物品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並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爲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後樓梯的班級走後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遊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杆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牆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玩仿真危險玩具,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牆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釦、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裏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裏,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盪鞦韆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鞦韆運動的範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槓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牆根玩耍遊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並儘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範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於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儘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設備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整改。

安全事故責任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範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髮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後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淨校後,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後,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爲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於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爲,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爲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處理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並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後,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於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願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獎懲

二十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後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後,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附則

三十、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國小校務委員會。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5

一、總則

校內網絡的平安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平安,保障信息的平安,運行環境的平安。

校內網的全部工作人員及用戶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平安愛護條例》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遵守校內網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的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有損同學健康的信息,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平安。

二、網絡系統管理

(一)在校內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

(二)平安管理員工職責:負責校內網絡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對在校內網上網的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平安和網絡平安教育。

(三)敬重學問產權,不得在與外界溝通過程中未經課件創同意擅自分發、傳播老師的課件和論文等內容。

(四)不得擅自將老師用機、辦公用機轉讓給同學使用,不得接納非本校工作人員使用校內計算機上網。

(五)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出於愛好使用任何黑客程序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平安。

(六)爲了保持網絡帶寬的合理利用,工作時間禁止BT下載和MP3等消遣性軟件,禁止工作時間內網上談天、下棋打嬉戲以及其他與教育科研無關的消遣活動。

三、懲罰方法

(一)違反本方法規定,由學校賜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並視狀況賜予肯定的經濟懲罰,情節嚴峻的取消共享資格。

(二)違反本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擔當民事責任。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維護我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優化校風、學風,加強精神文明的建設,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集會、遊行等活動的管理規定

第二條:師生員工對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員舉行集會(指非學校、管理部門、教學單位組織的正常的學生或學術活動,下同)、遊行必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校園內禁止書寫、張貼大小字報。

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外國留學生如需在聖誕節等帶宗教色彩的節日舉行活動,需經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簽署意見後,報校長辦公室批准,且只能在外國留學生範圍內舉行。

第五條: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講座、報告等活動,組織者應當在72小時前向學校主管部門遞交申請,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校黨委宣傳部審覈。申請中應寫明動的時間、地點、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的姓名以及場地的安全措施情況。學校主管部門應至遲在舉行時間4小時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通知組織者。逾期未通知的,視爲許可。

第六條:各單位組織的活動,安全問題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並應就活動安全措施報保衛處備案。

第七條:全校師生員工均應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壞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據學校安排進行的教學、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動。

第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的,學校有關部門可以責令其組織者以及其他當事人立即停止活動。對組織者、策劃者和不聽勸阻的參加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違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損害國家財產的,學校有關部門可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三章治安安全規定

第九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所有學生一律不準佩帶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條:所有師生員工應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和睦相處。校園內禁止酗酒、吸毒、賭博、打架、鬥毆、聚衆喧譁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違反第九條、第十條者視其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對偷盜公私財產者,除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外,是本校臨時工的,還要追究臨時工的負責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國內新聞記者人校採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採訪介紹信,經黨委宣傳部、學校辦公室同意後,方能在校採訪。

第十四條: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及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進入學校採訪或進行其他活動,必須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並徵得學校辦公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同意後方能按指定對象進行採訪。

第十五條:校園內各單位和個人必須認真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制,不得采用違反安全措施的方法進行操作和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校園內禁止亂接電源、私拉電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用電用火。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擅自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及設施。

違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條者,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治安處罰。

第四章校園秩序管理

第十八條:所有人員應愛護校內公共設施,禁止踐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園內遛狗等行爲;人人都有義務創造文明、整潔、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十九條:在校內使用計算機網絡,應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傳播虛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條:車輛駛人學校,必須按校內交通標誌行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並遵守學校關於車輛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需在校園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須經學校辦公室同意,校黨委宣傳部審覈通過,保衛處指定地點.,方可進行。未經允許禁止在校內從事宣傳活動、擺攤設點,一經發現,學校有關部門有權取締。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學校保衛處。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7

學校校園網是爲教學及學校管理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目的在於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互聯、資源共享,併爲師生提供豐富的網上資源。爲了保護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更好的爲教育教學服務,特制定如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1、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校園網絡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爲校園網絡應用而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2、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絡系統的正常運行,保障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3、網絡中心負責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並對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控。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校園網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5、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6、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網絡中心進行的網絡系統及信息系統的安全檢查。

7、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行爲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網絡安全管理

1、校園網由學校電教中心統一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部門、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網絡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使用者進行登記,由網絡中心負責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網絡設置,不得盜用IP地址及用戶帳號。

2、與校園網相連的計算機用戶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3、網絡管理員負責全校網絡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網絡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各服務器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絡中心必須及時備案並向公安機關報告。

4、對所有聯網計算機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網絡教室不準對社會開放。

5、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領導審覈,由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再由信息員發佈。新聞公佈、公文發佈權限要經過校領導的批准。

6、校園網各類服務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爲個人用戶所擁有,網絡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

7、加強對師生用戶上網安全教育指導和監督:

(1)校園網內必須安裝網絡版監控和防範不良信息的過濾軟件系統,監控日誌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強對學生開放互聯網以及全校教職工上網的監管。

(3)專用的財務工作電腦和重要管理數據的電腦最好不要接入網絡工作。

8、網絡中心統一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件,各部門、教研組、辦公室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隨時注意殺毒軟件是否開啓,及時在線升級殺毒軟件,及時向網絡中心報告陌生、可疑郵件和計算機非正常運行等情況。

9、禁止私自安裝、卸載程序,在校園網上,禁止使用盜版軟件,不允許玩電子遊戲,不允許無關人員使用,也不允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刪除計算機的系統文件和系統設置。

10、嚴禁在校園網內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或文件;對於外來光盤、優盤、軟盤上的文件應使用合格的殺毒軟件進行檢查、消毒。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計算機上錄閱傳送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12、未經校園網絡中心及各子網網管的同意,不得將有關服務器、工作站上的系統軟件、應用軟件轉錄、傳遞到校外。

13、需在校內交流和存檔的數據,按規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盤的C盤區,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電腦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丟失損壞等後果自負。

14、保護校園網的設備和線路,不準擅自改動計算機的連接線,不準打開計算機主機的機箱,不準擅自移動計算機、線路設備及附屬設備,不準擅自把計算機設備外借。

15、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必須加強對計算機的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應經常測試計算機設備的性能,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網絡中心處理。

16、各處室部門和教研組應認真做好本單位計算機的養護和清潔衛生工作。

第三章網絡用戶安全守則

1、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2、除校園網負責人員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服務器或計算機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這些行爲被視爲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爲。

3、用戶要嚴格遵守校園網絡管理規定和網絡用戶行爲規範,不隨意把戶頭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戶頭和IP地址。嚴禁用各種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盜用戶頭和IP地址。

4、網絡用戶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爲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5、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網絡中心報告違法行爲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處罰辦法

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學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網,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或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信息者: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進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或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號造成危害者;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者。

5、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盜用IP地址、盜用帳號和口令、破解用戶口令等危及網絡安全運行與管理的惡劣行徑者。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全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立各級、各崗位、各場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檢查、監督和指導二級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准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與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六條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覈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六)牽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七)協助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學校保衛處爲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是學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業務主管機構,對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實施檢查、監督與考覈,下設安全科(南北校區分設),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並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二)製作並組織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監督檢查校內各二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督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狀況;

(四)加強和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處理校內消防設施、器材的報警,組織對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

(五)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並監督檢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組織管理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並對其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九)監督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做好技術防範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臺賬;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定期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十三) 與公安消防部門進行對接,並協助其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後工作;

(十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按照學校預算規定研究確定本單位年度消防經費預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專(兼)職消防安全員隊伍,並將專(兼)職消防安全員的具體工作計入其年度總工作量,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四)確定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組織與下屬機構和崗位、場所、部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組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並督促其落實;

(五)組織制定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類問題;

(六)組織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學校二級單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實施和開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負責擬定本單位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擬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經費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設工作;

(四)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管,防止丟失、防止遭人爲破壞,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暢通;

(五)具體負責組織建立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並組織做好其培訓工作;

(六)具體負責在師生員工中開展消防法規、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消防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七)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協助單位消防責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八)接受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根據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做好消防隱患整改工作。

學校二級單位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宣傳、教育和管理職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條學校二級單位須明確消防安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具體做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臺帳和檔案資料建

設工作,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三)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消防安全檢查,負責對本單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同時對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如實做好記錄並妥善保管備查;

(四)及時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並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相關活動,組織初始火災的撲救;

(六)聯絡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傳下達,積極配合學校組織開展的日常檢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公安消防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範圍和區域的劃分,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及“誰使用、誰負責”等原則,學校各二級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管理的樓棟(層)或房間負責,公用週轉住房由學校房產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由大學生園區服務中心負責,公用教學樓由教務處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其他公用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單位和後勤服務總公司共同負責;凡是消防安全責任劃分不清的樓棟(層)或房間,由使用方提出,相關職能部門和學校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參與,召開協調會,明確樓棟(層)或房間具體消防責任範圍和責任人。

第十二條學校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全校輸電線路、供電設備、設施的防火工作,負責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維修、保養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學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學生宿舍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及其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應與學生及宿舍管理人員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三)建立有學生參與的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消防演練;

(四)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嚴格用火、用電管理,禁止違章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私自接拉電線,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磁爐等高功率電器,禁止超負荷用電;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六)加強夜間宿舍防火巡查,發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十四條教職工住宅區由居民委員會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19

根據國家教委發佈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校師生員工以及來我校活動的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師生員工,應持有本校的工作證、學生證或學校發放的其它有效證、章進入學校。

第三條:學校招用的臨時工和校內的暫住人員,進校後應立即到保衛處登記,辦理暫住證和臨時出入證,並交納證件成本費和抵押金,憑證進入學校。

第四條:國內新聞記者來我校採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採訪介紹信,並事先徵得學校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入學校採訪。

第五條:外籍人員來我校進行公務、業務、採訪活動,須持省、市有關部門的批件,經外事部門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在外事部門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活動。

第六條:外來人員進入本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我校的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學校的校園管理秩序。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應向學校保衛部門報告,由校保衛部門按照規定處理。

第七條:學生不得在學生公寓內留宿校外人員,特殊情況須留宿校外人員的,應當事先報請舍務管理部門批准。學生公寓內嚴禁留宿異性。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權責令留宿人員離開學生宿舍,並視其情節報保衛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處理。

第八條:嚴禁在校園內賭博、酗酒、打架鬥毆以及其它干擾正常秩序的行爲。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侮辱和誣陷,不得隨意到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或宿舍內進行糾纏,不得干擾他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制止,學校保衛處應採取有效隔離措施。並對已經造成後果的,由保衛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同時,人事部門或學生部門也要根據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條:不準在公寓區、教學區進行妨礙正常生活及教學秩序的文體活動。不得在公共設施上亂塗、亂寫、亂刻、亂貼、亂畫;不得損壞花草樹木;不得損壞公私財物。

第十一條:告示,通知、啓示、廣告等,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報請學校宣傳部或保衛處同意。對於張貼、散發違揹我國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未經批准,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在校園內設置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不得擅自設置和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園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保衛處有權令其拆除和取締;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自行拆除的,由後勤管理處組織拆除,費用由設置、安裝者負擔。

第十三條:師生員工和羣衆團體在校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衆活動(不包括學校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集會以及學術報告等活動),事先需報請學校有關部門批准,學生需報請校團委或學生處批准。申請中應註明活動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責任人姓名和安全措施等,並報保衛處備案。集會、演講等活動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違反我國的教育方針,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第十四條:師生員工組建社會團體,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未經批准,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和報刊,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接受學校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五條:禁止商販進入學校內設攤、叫賣、收購。違反以上規定的,學校保衛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須經門衛同意,並進行登記。車輛進校後,應按照指定路線限速行駛,不準鳴笛。入校車輛一般不準在校內過夜,確需過夜的,需經保衛處批准到指定地方存放。本校機動車輛凡是不執行任務的,應當停放在車庫、車場內,不得在校內其它地方停放。本校師生員工的自用車輛,應按學校規定的地點存放。外來車輛應在門衛登記,經許可後進入學校,並按指定地點存放。違反以上規定的,師生員工有權制止並報告學校保衛處,保衛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外來青少年(包括學校家屬子女)違反本規定的,保衛處除對當事人按照規定處罰外,同時通知其所在單位、學校和家長。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並由保衛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0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爲偷竊行爲。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繫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繫,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1

爲了搞好以防火、防盜、防災害等事故爲中心的安全預防工作,保障電視臺工作人員人身和儀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電視臺安全工作要堅持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到實處。

二、校園電視臺要建立有關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園電視臺的工作陣地除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四、爲了保障設備的安全,工作人員要做好貴重物品的使用詳情記載。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斷不使用的電源、消除火種,關好門窗等。

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經常檢修,維護下按路以及通風、防火設備等。

七、如發生不安全緊急情況,要及時報警。

八、凡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時上報,不準隱瞞不報,並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校園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篇22

第一條:爲了貫徹執行教育部頒發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加強校園治安管理,創造穩定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規定,妥善處理涉及校園秩序管理的各種問題,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校園秩序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共同做好校園治安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全體師生員工以及在校園活動的所有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證學院大局的穩定。

第五條: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佩帶校徽或持有學院的學生證、工作證、聽課證及其他有效證件,否則,保衛部門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內。

第六條國內新聞記者進入學院採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採訪介紹信,在通知學院黨委宣傳部後,方可進入學院採訪。

外國新聞記者和港澳臺新聞記者進入學院採訪,必須持有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或港澳臺辦的介紹信和記者證,並在進校採訪前與學院黨委宣傳部聯繫,經許可後方可進入學院採訪。

第七條外國人、港澳臺人員進入學院進行正常公務、業務活動,應當經過上級有關部門同意並告知學院後,或按學術交流計劃經學院主管領導研究同意後,由學院辦公室安排活動。

自行要求進入學院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經過學院辦公室批准後,方可進入學院。

接受師生員工個人邀請進入學院探親訪友的外國人、港澳臺人員,應當履行門衛登記手續後進入學院。

第八條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進入學院的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

對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本條前款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向學院保衛處報告,保衛處可以要求其說明情況或者責令其離開學院。

第九條學生宿舍的管理由學生工作處負責,各系配合管理,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校外人員,更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違反此款規定的,學生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留宿人離開學生宿舍。

第十條告示、通知、啓事、廣告等,應當張貼在學院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未經學院有關部門批准,不準散發宣傳品、印刷品。

對於張貼、散發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情節輕微的,學院保衛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在校園設置臨時或者永久建築物以及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設置、安裝者應當報請學院相關部門審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設置、安裝。

除職能部門外,使用學院的廣播、電視設施必須報請學院黨委宣傳部批准,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使用學院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違反規定的,學院有關機構可以勸其停止設置、安裝或者停止活動,已經設置、安裝的,學院有關部門可以拆除,或者責令設置、安裝者拆除。

第十二條:在學院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共活動,組織者必須在舉辦3日前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目的、人數、時間、地點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舉行前24小時內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集會、講演等應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公民的權利。

第十三條:在校內組織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組織者應當在5日前分別向學院保衛處提出申請,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內容、報告人和負責人姓名,保衛處在活動舉行3日前將審批決定通知組織者。

講座、報告內容不得違反四項基本原則,不得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宣傳封建迷信,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條校園內禁止賭博、酗酒、打架鬥毆以及其它干擾學院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爲。

第十五條禁止無照人員在校園內經商,校園內的`商業網點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

違反前款規定的,學院相關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經商活動或離開校園。

第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經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師生員工或其他人員,學院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保衛部門報請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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