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62W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

一、出入管理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精選22篇)

1、嚴禁非機房工作人員進入機房,特殊情況需經中心值班負責人批准,並認真填寫登記表後方可進入。

2、進入機房人員應遵守機房管理制度,更換專用工作鞋;機房工作人員必須穿着工作服。

3、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1、操作人員隨時監控中心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照規程進行操作,並及時上報和詳細記錄。

2、非機房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上機操作和對運行設備及各種配置進行更改。

3、嚴格執行密碼管理規定,對操作密碼定期更改。

4、機房工作人員應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種信息資料與數據。

5、中心機房內嚴禁吸菸、喝水、吃食物、嬉戲和進行劇烈運動,保持機房安靜。

6、不定期對機房內設置的消防器材、監控設備進行檢查,以保證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中心機房的數據實行雙人作業制度;操作人員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脫崗。

2、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如實、詳細填寫《機房日誌》等各種登記簿,以備後查。

3、嚴格按照每日操作流程進行操作,對新上業務及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流程的應事先進行詳細安排並書面報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方可執行;所有操作變更必須有存檔記錄。

4、每班對機房環境進行清潔,以保持機房整潔;每週進行一次大清掃,對機器設備吸塵清潔。

5、值班人員必須密切監視中心設備運行狀況以及各網點運行情況,確保安全、高效運行。

6、嚴格按規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種數據、文件的備份工作。中心服務器數據庫要定期進行雙備份,並嚴格實行異地存放、專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檔定期整理裝訂,專人保管,以備後查。

四、運行管理

1、未經負責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機房設備上編寫、修改、更換各類軟件系統及更改設備參數配置。

2、各類軟件系統的維護、增刪、配置的更改,各類硬件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件、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3、爲確保數據的安全保密,對各業務部門送交的數據及處理後的數據都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交接登記手續。

4、部門負責人應定期與不定期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項制度的落實,並作爲人員考覈之依據。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羣衆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並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並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採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幹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辦法,定期進行考覈,公示考覈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覈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並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覈。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並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幹部安全生產聯繫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繫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範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並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爲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爲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並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並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燬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後,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並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並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覈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覈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覈評比。對安全生產考覈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覈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覈指標,並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爲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爲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係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係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係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並視情況立即決定啓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並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並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並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於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爲了搞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保障經費(以下簡稱安保費)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安保費用的使用切實的落到實處,確保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以及地質礦山總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保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保費優先用於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爲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按照xx總局規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總產值的0.5-1%作爲安保費;由財務設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總體規劃額度後具體分配到以下部門:辦公系統、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全公司統籌、確保需要、項目計取、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計劃財務部應將安保費納入各單位財務計劃,年初和年中分別提取50%入安全賬戶,保證專款專用,並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四條 安保費應當用於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2.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6.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7.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8.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工地、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五條 公司分管領導對安保費全面掌控。審批安保費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保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第六條 各單位安全員應建立安保費管理臺帳,記錄安保費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項目生產結束,多餘的安全生產費用交回財務。

第七條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審覈、彙總並編制全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彙總並建立本公司安保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保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第八條 計劃財務部負責對安保費進行統一管理,審覈安保費提取、投入計劃和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保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第九條 安保費實行專戶覈算。各部門應當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佔。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保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條 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發現安保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保費的,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4

安全檢查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的隱患,督促整改;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檢查的內容分爲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1、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並建立相關安全檢查臺帳。

2、必須建立由電站領導負責和有關職能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做到邊檢查,邊整改,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3、綜合檢查由電站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班組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以查思想、查領導、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爲中心內容的檢查。電站(包括節假日檢查)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一般於每月下旬檢查);班組安全檢查每半個月不少於一次。

4、專業檢查應分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二次,特別是汛前檢查,主要是對重要電氣設備和水工建築物、起重機械、廠房建築、安全防護用品以及防火防爆等進行專業檢查。

5、季節性檢查由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主要有汛中、汛後檢查和對防洪、防火、防職業危害和地震後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日常檢查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和崗位工人巡迴檢查。生產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的班中巡迴檢查。

7、各種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表,並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

8、各級組織的檢查結果,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並落實整改措施。

9、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但有整改條件的隱患項目,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限期整改。

10、電站無力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向有關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11、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必須採取應急的防範措施,並納入計劃,限期解決或停產。由於某些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應逐項分析研究,做到定具體負責人、定措施辦法、定整改時間;凡是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不得推給別人。

12、各級檢查都應將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報告有關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管理負責人彙總並存檔。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技術管理工作,政策、法制性強,涉及面廣。公司所屬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以人爲本”的指導思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管理。

二、機構設置

2、1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安委會是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等管理監督工作最高行政機構。

2、2安委會由公司領導、機關各辦主任組成。廠長和黨委書記任委員會主任,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廠長任委員會副主任。

2、3安委會辦公室是安委會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廠安全主管部門,由安全主管部門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4安委會是在公司領導下的安全生產領導決策機構,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對單位的安全健康環境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

2、5公司所屬各基層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根據本規定的原則,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同時包括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

2、6建立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職責網絡圖和安全健康環境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圖

三、安委會辦公室職責

3、1在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3、2研究、決策工廠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3、3聽取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單位執行安全健康環保職能情況的彙報,審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總結;

3、4按照《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審定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投保和使用計劃;

3、5審定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獎勵方案,審定對重大事故責任者和事故單位領導的處理意見;

3、6組織部署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安全健康環保工作,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實現企業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領導承諾、方針和戰略目標。

四、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4、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公司安委會的領導下,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

4、2及時接收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文件,及時向安委會彙報,根據安委會決定,起草公司安委會的文件,並及時傳達和落實;

4、3掌握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工作的動態,及時向安委會彙報,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4彙總分析各部門有關安全健康環保的安全隱患和建議,及時向安委會彙報;

4、5認真做好安委會會議記錄,完成和傳達會議紀要。根據會議決定起草有關文件,進行傳達和落實。

五、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5、1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指導下,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和上級部門關於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5、2研究、決策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

5、3聽取各級人員實施安全健康環保情況的彙報;

5、4研究、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並制定整改方案,確定責任人、整改時間;

5、5組織部署本單位的安全健康環保工作,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安全監督管理,實現本單位關於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的目標。

六、附則

6、1本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規定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6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需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展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羣管、羣防、羣查、羣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工人進廠必需堅持進展安全學問教育,考覈合格者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治理制度。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覺察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特別或有異味,必需馬上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修理,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需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菸、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當保管。

十、公司的全部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溼手溼布去擦電器設備。

十一、特別工種必需持有特別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車間安全生產治理制度。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事故緣由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寬闊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7

(一)經理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督促、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和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覈。

3、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制,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審覈職責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組織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指導預案演練工作。

7、主持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二)安全科長(分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計劃、措施、督促、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召集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問題,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

3、負責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4、負責執行辦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督促相關部門,協助項目經理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分析掌握安全生產形勢,對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責令相關部門進行督查,落實整改。

5、負責抓好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配合上級單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和程序上報。

6、組織審覈職責範圍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7、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三)安全科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交通廳、公路局、執行辦、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並加以貫徹落實。

2、作爲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辦事、協調機構,負責對各施工中隊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及監督、檢查和信息的收集、彙總、整理、上報工作。

3、對公司各事故同有關部門及時趕赴現場,調查瞭解分析事故原因,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堅決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制。

4、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現場、重點安全防範目標進行監督檢查。

同時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責令被檢單位限期整改落實。

6、負責監督,檢查各施工中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培訓及持合法有效證件上崗情況。

7、督促各施工中隊對所有運行及停放設備的年檢、年審和日常維護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堅決杜絕無證及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

8、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完善執行辦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檢查考覈、辦法等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明確管理人員和一線職工的安全生產職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逐層分解細化安全生產工作。

9、負責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建立演練檔案。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8

(一)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領導消防工作,組織制訂消防管理制度,並督促做好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工作。

(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和易製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三)組織燒結廠消防、食物中毒、燒結廠重大活動和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等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並負責組織培訓和演練工作。

(四)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消防設施專業檢查,按時檢查所轄部門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總則

1、 爲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範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爲了生產”爲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採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置防火牆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開展羣衆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設備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設備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設備要定期檢修,並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紮絕緣。

3、建全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設備。

4、對電器設備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採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紮。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範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和儘可能減少損失。

5、採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溫等措施使事故儘快終止。

6、事故終止後,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設備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三章 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後,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後,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櫃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後,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爲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後,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並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三十五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爲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元;

2、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並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三十九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持,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採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後,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後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檔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鑑。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0

1、三級教育資料

(1)公司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政府部門頒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急救措施。

(2)工程項目(施工隊)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②在施工程基本狀況和務必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施工用化工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如識。

(3)班組級教育資料

①本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範圍;

②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④本工程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項目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

2、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施工人員轉人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務必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2)轉場教育資料

①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②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3)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①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務必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②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教育考覈合格後方準上崗。

③教育資料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1

平安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平安生產法律規矩和標準、編制並適時更新平安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平安教導培訓及平安檢查等活動。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平安生產考覈合格,並取得平安生產考覈合格證

書在企業從事平安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依據企業平安生產實際,適時修訂企業平安生產規則制度,調配各級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監督、指導並評價企業各部門或分支機構的平安生產管理工作,協作有關部門舉行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平安生產相關數據統計、平安防護和勞動庇護用品配備及檢查、施工現場平安督查等。

施工現場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平安生產巡察督查,並做好記錄。發覺現場存在平安隱患時,應準時向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經理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立刻制止。

建造施工總承包企業平安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應該按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按照企業生產能力或施工規模,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爲:

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4人

工程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3人。

專業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於3人。

勞務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於2人。

建設工程項目應該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平安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爲:

建造工程、裝修工程根據建造面積:

1、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該設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根據安裝總造價: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該設置平安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

工程項目採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該按照施工實際狀況,在第六條規定的配置標準上增配。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該設置1名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平安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按照所擔當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急實際狀況增配,並不少於企業總人數的5‰。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艦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落實員工安全培訓計劃。所有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覈合格後方準安排工作;新職、轉換崗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條加強對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項目經理部對勞務工按照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加強勞務工的安全生產教育,記名建檔,符合作業崗位任職標準方準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施工中按照工作內容進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教育。

第三條在採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時,首先對直接接觸和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進行具體的方法、性能、規程等的技術培訓,然後再上崗。

第二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崗位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範圍的工種有:電工、登高作業人員、電氣焊工、起重及機械操作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爆破作業人員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操作證要定期參加年檢,按時複審,不得超期使用,項目經理部對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造冊,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保管於安全質量部辦公室,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條涉及既有線施工的經理、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爆破員、帶班人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既有線施工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擔任上述工作。

第四條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項目經理部安質、設備等有關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查出無證人員,除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外,並給予罰款處理,造成損失的要分別追究管理人員和直接操作者的責任。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安全管理人員對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審查合格後,保留複印件,複印件應帶有本人照片、證書有效期、複審記錄(或者複審合格證明)、發證單位公章等。

第三章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促進施工生產健康發展。項目經理部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有關政策、標準規定,對參與施工生產作業和管理的人員發放個體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項目經理部必須爲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一標誌”。

第二條工班長指導、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條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挪動和改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第四條嚴格按照規定採取措施加強對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對於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查體,建立健康檔案,組織開展短期健康休養,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

第五條要按照要求重視和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根據女職工不同時期的生理特點,妥善安排適宜工作。

第四章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施工人員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用電人員各自保護好設備的負荷線、接地線和開關,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解決,嚴禁非專業電氣操作人員亂動電器設備。

第二條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拆除,均由經過培訓並取得上崗證的專業電工完成,非電工嚴禁進行電工作業。

第四條電纜線路應採用“三相五線”接線方式,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場內架設的電力線路其懸掛高度和線間距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並架在專用電杆上。

第五條變壓器必須設接地保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變壓器設置圍欄,設門加鎖,專人管理,並懸掛“高壓危險,切勿靠近”的安全警示牌。

第六條室內配電櫃、配電箱前要有絕緣墊,並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七條各類電器開關和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應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八條防火、防雨配電箱,箱內不得存入雜物,並且要設門加鎖,專人管理。

第九條移動電氣設備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場內行車道時,穿管埋地敷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

第十條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握柄上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並設專人看管,必須帶電作業時要經有關部門批准。

第十一條現場架設的電力線路,不得使用裸導線。臨時敷設的電線路,必須安設絕緣支撐物,不準懸掛於鋼筋模板和腳手架上。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使用手持照明燈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在潮溼的基坑、洞室掘進用的照明燈則採用12v電壓。

第十三條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五章自升式架設設施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制度

第一條項目經理部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工作;檢查施工單位施工起重機械和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定期檢驗檢測情況,對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施,嚴禁使用。

第二條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備安裝後,須請地方設備檢測機構對其檢查驗收,合格後辦理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

第三條淘汰、陳舊、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機械不準進場使用。

第四條作業前由各施工班組負責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進行檢查,對未有驗收標誌或對其安全性能有懷疑的設備應拒絕使用。

第五條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除必須制定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安全施工方案按規定審批程序批准後,報監理部門審批後方能夠實施。

第六條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書上崗,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六章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必須按照鐵道部、所在路局及工程建設指揮部關於既有線施工相關的管理規定,及時更新、補充內部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條與營業線相關的施工,必須遵循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並做好重點控制措施。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4

1、爲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範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2、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籌安排、統一調度、嚴格紀律。

3、堅決貫徹執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督和檢查。

4、爲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境情況,有無異常。

7、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佈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8、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彙報,加強聯繫,經檢查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5

爲了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現規定如下:

一、此項工作由與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聯繫的專職安全員負責,由其具體聯繫。

二、根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到政府部門或相關的發行部門取得,或者通過互聯網,查找最新的安全標準,我公司與同行業的單位也有暢通的聯繫,通過他們也可以互通有無,及時更新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現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協會;

國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上數據庫;

爲本公司服務過的評價機構、諮詢機構;

通過互聯網或其它相關媒體。

三、本公司現已取了得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及聯繫辦法。可及時獲得有關的`通知、文件及相關綜合性的書藉。

四、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組織安全工作管理會議,在會議個傳達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資料。

五、獲得相關的最新法律、法規後,將在最短時間內傳達到相關的承包方和供應方。

六、通過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的方式,將所獲得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時傳達到全體從業人員;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及時發放到相應崗位,由公司綜合部負責具體的發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由安全員和綜合部負責定期與有關部門聯繫,在更新時能及時獲取。應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價,由經理、安全標準化負責人、綜合部人員進行。

八、各部門應認真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綜合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及各班組積極參與,並應按照法律法規對照公司現有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6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檢查、領導帶班作業、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安全生產獎懲、教育培訓、安全投入及安全費用提取、安全設施“三同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員職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等,此外還有

1.職能部門及其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其他崗位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崗位責任。

2.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3.外包工程管理制度、勞務派遣用工管理制度。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5.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6.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7.值班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8.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9.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還應當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2.職業危害告知和申報制度。

3.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7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牽頭組織驗收;

2、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職責工程師組織驗收;

3、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4、安全總監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並提出自我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儘快整改;

5、腳手杆、扣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其它個人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證明,由使用工地的項目工程師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6、普通的腳手架、滿堂紅架子、堆料架和支的安全網,由工地的項目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員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7、井字架、龍門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總監、項目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8、高大腳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安全總監等有關人員參加,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9、臨時電氣工程,由安全總監牽頭,組織電氣工程師、方案制定人、項目工程師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0、混凝土攪拌機,電鋸,電刨等機械必須驗收合格掛牌後才能使用;

11、各種機械的使用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保”貼合施工用電規範要求;

12、各種手持電動工具(如切割機)的使用必須JGJ46—20__的規範標準;

13、所有驗收,都必須辦理書面簽字手續,否則驗收無效。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加油站是石化銷售系統面向社會,直接爲用戶服務的零售單位,服務面廣,政治性強。爲了提高加油站的管理水平,更好地爲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做好石油商品的零售供應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揮發、易滲漏、易集聚靜電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須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證安全經營。

第三條加油站要樹立“用戶至上”的觀念,制訂服務規範,推廣禮貌用語,提高服務質量,站容要整潔。

第四條加油站必建立從站長到第人工程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並同時制定考評辦法和獎懲規定,確保本制度的實施。

第五條加油站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石油商品知識和用油機具知識,掌握業務操作要領,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並經過地區分公司以上的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後方準上崗操作。

第六條加油站工作人員要保持儀容整潔,佩帶服務證章,禮貌待客,文明經商,嚴格執行供應政策、價格政策及有關管理規定,嚴禁出售摻水摻雜和變質油品。

第七條加油站必須加強經濟覈算,改善經營管理,減少商品損耗,降低流通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八條加油站必須嚴格票證、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手續完備,交待清楚,記錄清晰,帳實相符。

第九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加油站,必須符合設計和建築規範要求,經過竣工驗收,達到設備配套、質量合格、資料齊全,方可投產。投產後,各種設備要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和維修管理制度。

第十條加油站要在站的明顯處懸掛中國石化銷售公司頒發的統一標誌,用以加強職工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工作質量,維護行業信譽,增強行業團結(標誌址徑爲100-150釐米)。標誌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製作,懸掛安全可先靠,經常保持清潔完整,維護企業標誌的嚴肅性。

第十一條加油站應採用密閉式卸油方式。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爲保證加油站安全營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

(一)每班作業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責任人。

(二)要有兼職現場安全檢查員,負責督促檢查加油現場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羣衆性的消防組織,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加強消防技術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第十三條制訂和落實業務安全措施。

(一)制度“用戶進站加油須知”內容主要包括:

①站內嚴禁煙火。

②嚴禁在加油站內從中可能產生火花性質的作業,諸如不準在站內檢修車輛,不準敲擊鐵器等。

③嚴禁向汽車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內加註汽油。

④所有機動車輛均須熄火加油。摩托車、輕騎、拖拉機等進站前要熄火併不得在站內發動。

⑤嚴禁攜帶一切危險品入站。

(二)加油站內嚴禁閒雜人員隨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強電閃、雷擊和雷擊頻繁時,停止加油。

第十四條加強明火管理。

(一)除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固定用火點外,不得自行變更或擴大用火範圍和隨意動火。

(二)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運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停止加油作業,採取可靠安全措施後方可動火。

(三)加油站內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五條加油站車周圍其他單位建築的防火安全距離,加油站內部建築的防火安全距離及明火作業佔與其他建築物的防火安全距離要符合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油罐通往加油機的輸油管路,採用管溝敷設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實。

第十七條安全用電規定

(一)加油機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內爲危險區。

危險區內的電器設備的選型、安裝、使用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規定。

(二)嚴禁任何一級電壓的架空線路跨越加油站上空。

(三)室外照明燈具,必須是封閉式。

(四)加油站內不得隨意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八條防靜電規定

(一)地下臥式油罐要在首尾兩端沒有兩組靜電接地裝置,其電阻值不得大於10歐姆。罐體與接地極之間的連接扁鐵或導線,要採用螺栓連接,並做瀝青等防腐處理。其它部位的靜電接地裝置的電阻值不得大於100歐姆。靜電接地裝置每年應檢測二次。

(二)地下臥式油罐進油管應下伸到距罐底15釐米處,並有彎口。嚴禁噴濺式進油。

(三)加油機、加油膠管上的消除靜電連接線,必須完好有效。

(四)加油站工作人員不得穿着化纖服裝。

第十九條消防滅火

(一)加煙站要根據有關規定和本站實際制訂滅火戰鬥方案,並編制圖表說明,作爲實戰和滅火訓練的主要依據。內容包括:

①組織領導和指揮系統。

②加油站的地理位置、油罐數量、容積、加油機位置及管線方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點、數量。 ③滅火操作人員的配備和分工,警衛力量的配備和佈置,物資的搶救措施。

④站內建築的結構形式、耐火等級、面積、高度、內部設施及之間距離。

⑤各部位滅火所需要的滅火器材、數量,現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品名、數量。

⑥滅火和搶救物資的操作程序、時間要求和應急補充措施。

⑦對外通訊聯絡、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揮等。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

①設置兩臺加油機的加油站,要配備3千克二氧化碳火機或“1211”滅火機4個;8千克乾粉滅火機或65千克乾粉火機2個;石棉被四塊;0.5立方米砂箱2個;消防鐵鍬4把。設置加油機兩臺以上的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應按比例增加。

②消防器材的分佈要以油罐、加油區爲主,擺放整齊、位置合理,道路暢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時檢查,經常養護,定期換藥,保證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安全檢查

(一)加油站站長除加強日常例行檢查外,每月要對加油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決的要迅速解決,確有困難的要如實向上級書面報告。拖延不辦造成損失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二)現場安全檢查員要督促本站職工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對違章作業的行爲,有權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加油站的主管部門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定期檢查加油站的安全工作。

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職工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已檢查出的隱患整改進度,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安全組織的活動與作用,各種設備的技術狀況等。對於查出問題要分類排隊,落實責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加油站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地、實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發生爆炸、着火、雷擊、人員傷亡、重傷致殘以及其它財產損失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要通過省、市、自治區公司報告石化銷售公司。對發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章營業管理

第二十二條營業前的準備工作

(一)交接班內容包括:加油數碼累計數、油罐存油量、票證及其它有關事宜,交接清楚,雙方在記錄上簽字認可

(二)接班加油員檢查加油設備技術狀況。

(三)按照計量人員提供的標準溫度下的油品密度,換算調整付油體積。

第二十三條加油操作

(一)用戶車輛進站後,加油員要做到車到人到,主動引導車輛順序進入加油位置。

(二)堅持憑票加油規定。啓動加油機前,問清油箱空容量,將加油機上次加油量數字碼回零,加油數量必須與收回油票數量相符。

(三)加油員必須親自操縱油槍。不得折扭加油軟管或拉長到極限。加油槍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灌油口內,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做到不灑不冒。

(四)加油機發生障礙和發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加油。發生跑、冒、灑油料蝗,必須清理完現場後,加油車輛方能離去。

第二十四條不得因結賬、清點票款而影響接待用戶和營業。

第二十五條加油站停止營業時,關閉加油機,切斷電源,關閉油罐進出油管線閘閥,鎖好門窗。

第四章接卸與儲存

第二十六條散裝油品接卸

(一)加油站要根據庫存和營業動態,提出分品種的進貨申請計劃,及時組織貨源,防止人爲脫銷。

(二)油罐汽車進站後,要引導停靠指定位置,關閉發動機,同時停止加油作業(採用密閉式卸油及罐區加油區分開的除外),做好安全警戒,及時安排接卸。

(三)查驗送貨單據,檢查鉛封,覈對品名、數量、測定進油油罐存量,覈算可容量,做好記錄。

(四)收卸油品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卸油前接好靜電接地裝置。現場有專人監護,防止發生炮、冒、混油事故。

(五)卸油完畢,必須上車檢查,收淨底部餘油,穩油五分鐘後,複測油罐存量,覈對卸收數量,辦理簽收手續,登記入賬。

第二十七條整裝油品(含大、小包裝潤滑油、脂)要清點件數、複驗重量、覈對嘜頭無誤後辦理簽收手續,登記入賬。

第二十八條散裝油品保管

(一)散裝油品必須分罐建立商品保管賬,及時記錄收、發、存動態,保證賬貨相符,溢耗清楚。

(二)每月測定一次油罐水位,及時排隊罐內積水。

(三)按油品種類、規格實行專罐儲存。油罐改儲其它油品時,要清除罐內存油。

第二十九條整裝油品保管

(一)整裝潤滑油、脂必須入庫保管,分類堆放,嘜頭標記清晰,按品種建立保管卡,定期進行盤點,做到賬貨相符。

(二)建立桶(聽)檢漏制度,發現滲漏要及時處理。

(三)剎車油、防凍液一類油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得敞口存放。

第三十條各種油品均須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輪換,並保證出站油品質量。

第五章計量損耗管理

第三十一條加油站必須配備合格的兼職計量人員。

第三十二條計量人員的基本任務;

按照計量操作規程,每次收油作業有後和每日停止營業後,都必須進行計量,做出完整記錄,及時提供油罐存油變化情況。

第三十三條新建油罐和各種量器具均須經過檢定,合格者方能使用。所有油罐都要編制容積表。第三十四條油罐檢定週期爲:新罐三年複檢,以後每五年進行復檢。因某種原因造成明顯變形的油罐,必須重新經過檢定,方準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以下計量器具檢定週期規定:加油機、量沒盡半年檢定一次;溫度計、密度計每年檢定一次;標準計量器按國家規定的週期送檢。

第三十六條加油站要逐步配置標準計量器,每月校驗一次加油機的精度,超過允差應停止使用。上報有關部門檢修。非援權檢定單位和個人,不得拆毀計量器鉛封。

第三十七條要根據“石油產品自然損耗管理”的要求,按運輸、卸油、保管、零售等作業環節建立損耗登統表冊,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積極採取措施,努力降低損耗。

第三十八條損耗的處理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轉嫁給用戶。

第三十九條散裝保管油料必須每天計算盈虧,按月核銷。發現屢盈屢虧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加以解決。零售損耗,按月一次覈銷。運輸溢耗,收貨方負擔定客損耗,發貨方承受溢餘,責任方負責超耗。

第六章設備管理

第四十條油罐

(一)油罐安裝要成水平狀態,傾斜比不得大於8%。

(二)油罐防腐保護層完好。直接埋入地下的油罐,投產三年以後,要注意檢查防腐層。

(三)油罐罐體無嚴重變形,無滲漏。

(四)油罐清洗週期:輕質油罐不得超過三年,結合清洗,檢查罐體腐蝕程度。罐壁4毫米的餘厚小於2.5毫米,應停止使用。

(五)每個油罐都要有標明所裝油產品的明顯標誌,嚴防混油。

第四十一條油罐附件

(一)入孔與油罐連接螺栓齊全、堅固

(二)進出油管、量油口,入孔聯接牢固,不滲漏件齊全。

(三)閥門保持啓閉靈活,關閉嚴密,無滲漏現象。

(四)阻火器完好有效。通氣管直徑不小於50毫米;距地面高度小少於4米,且要高出加油站建築物頂部。

第四十二條管線

(一)管線每一至二年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二)直接進入地下的管線,投產五年後,每年要開挖檢查,發現防腐層失效和滲漏時,及時維修。第四十三條加油機及附件

(一)加油機的計量誤差不得大於±0.3%。

(二)不得用水校驗加油機,以防機件鏽蝕。

(三)嚴寒季節要做好加油機的保暖工作,防止加油機內有水結冰。

(四)加油機的機械磨損部位應經常加潤滑油。

(五)加油機要定期檢修,檢查各個部位、零件的技術狀況。檢查週期:大修3年;中修1.5年;小修0.5年。

第四十四條加油膠管應能經愛5公斤的試驗壓力,有足夠的撓性,使用方便。

第四十五條加油槍應啓閉靈活,密封良好。

第四十六條汽車底盤升降機應升降靈活,機體完好,定期檢視油標,發現液壓油量不足、油質不純、要及時補充、更換。

第四十七條空氣壓縮機的工作壓力不得超過銘牌規定數值,每天應放掉貯氣桶內的水,每週至少檢查一次安全閥,每月清洗一次過濾器,每季度換一次油,每年必須做一次受壓試驗。

第四十八條加油機上部的照明度一般不應低於100勒克司。

第七章綜合服務管理

第四十九條開展洗車服務。洗車污永不得隨意排放,防止污染環境。

第五十條開展潤滑服務。注油量達到潤滑標準,合理用油,節約用油,保持場地清潔。

第五十一條開展蓄電池電質檢查服務。充電要達到規定電壓。

第五十二條開展汽車尾氣排放標準測定服務。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19

爲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爲,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爲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設備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菸。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設備不修。

4、帶電設備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設備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設備結構和性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運行的設備不修。

10、空中懸掛設備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設備、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九、處罰規定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設備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十、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1

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爲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1

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1

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1

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1

6、無故損壞車間設備、附件者按原值賠償。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爲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並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後果。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爲加強後勤保障部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保證教學、科研、生產和生活秩序,維護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學校改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蘭州大學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實施辦法》《蘭州大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後勤保障部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安全生產”是指在後勤保障部各部門的工作中,通過科學化、規範化管理,使各項服務保障工作減少人員傷亡、職業病、財產損失,保障人員安全健康,設備、設施和檔案資料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具體內容涉及設備設施、工作場所、有害物品、用電、燃氣、車輛、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全面貫徹“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第二章 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四條 後勤保障部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職責爲: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學校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責清單,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幹部隊伍建設、制度建設和機構建設,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嚴格安全准入標準,推動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條 後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長是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主要職責爲: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和解決生產中的安全問題;

(二)參與制定、修訂和審查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置,配合事故調查工作,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四)組織或參與安全大檢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第六條 後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長是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爲:

(一)組織分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學校及本級黨政班子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組織分管部門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三)指導分管部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各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四)統籌推進分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每年定期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五)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爲等工作,推動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部門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崗(一般爲兼職人員),主要職責爲:

(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

(二)督促部門人員切實按期執行安全生產措施、計劃;

(三)協助領導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巡查並記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停止生產,並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長彙報;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做好部門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六)對上級的安全指示和基層的安全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三章 設備、工作場所安全管理

第八條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各種設備和儀器,保障各種設備和儀器不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和儀器。

第九條工作場所佈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進行高空作業的場所,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十條建築物必須安全,通道平坦、暢順,經營性用房須告知經營者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工作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對各種電器設備進行清潔衛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預防觸電或漏電。

第十三條注意用電、用氣、用火、用水安全,規範使用電、氣、爐竈等設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負責電梯管理的部門,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消除,並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案。

第十五條負責鍋爐管理的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操作規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測量儀表、警報保護裝置、閥門等的檢查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同時做好維護檢查情況的登記和存檔。嚴禁在鍋爐房內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鍋爐在運行中如發生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當班人員要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匯告。

第四章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或處置廢棄,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使用地和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嚴格消除可能引發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十八條貯存鼠藥、農藥、強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險品,必須專人、專箱(櫥)保存,嚴把物品發放關。嚴禁非相關人員以任何理由進入危險品存放場所和領取危險物品。

第十九條使用藥物防“四害”時,小面積用藥須放置警示牌,大面積用藥和噴灑農藥前除放置警示牌外,還應提前做好宣傳、安全防範以及病蟲的回收、處置工作。

第五章 用電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配電房應配備合格的保安工具、測試筆、絕緣手套、滅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設施。

第二十一條 電工要經培訓考覈後持證上崗,電工及有關管理人員須熟知電業規程。

第二十二條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配電房,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配電房的電器設備、開關,配電房、發電機房內嚴禁煙火。

第二十三條 帶電操作或停電檢修時,必須有專人在旁邊監護。

第二十四條 水電工要經常巡視檢查水電設施、管線等,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置並上報。

第六章 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網末梢水根據國家標準定時、定點進行水質檢驗。

第二十六條 對供水設備、管線及蓄水池定期進行檢修、清洗、消毒,嚴防水質污染。清洗工作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記錄,接受衛生部門水質檢測,確保水質合格。

第二十七條 水泵房、蓄水池區域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第二十八條 定時檢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噴淋給水、污廢水及雨水排水管路,發現堵塞外溢情況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未經學校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供水設施和供水管道上進行接管或其他作業。

第七章 車輛安全管理

第三十條 各相關中心負責對包括校車、垃圾車、灑水車、電瓶車、機械三輪車等各種車輛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實,負責對駕駛員資格進行審覈以及安全行車培訓。

第三十一條 運輸服務中心要做好車輛的例行保養,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對駕駛的車輛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時,要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檢查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駕駛員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第八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中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建立、健全本部門食品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規範各項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定期組織本部門食品安全工作學習培訓,及時消除食品安全生產隱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學習培訓,明確食品採購、存儲、加工、製作、運輸、售賣等重要崗位的安全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條 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相關的資質、許可證等須按期審驗。

第三十五條 嚴格食品原材料、半製成品的申購、採購、驗收、分類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證索票制度,建立完備的信息檔案,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 食品加工、製作、洗消、貯存、售賣及就餐場所,要滿足採光、照明、通風、排污、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衛生要求,並制定落實相關巡檢巡查制度,保留好相關記錄。

第三十七條 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規範相關操作流程並保留相關記錄。

第三十八條 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製成品、餐具定期抽檢制度,建立檢測實驗室,強化抽檢範圍及頻次。

第三十九條 建立健全食品留樣制度,指定專人負責食品取樣、銷燬、記錄工作,配備專門設施設備,留樣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

第四十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防範措施,及時解決食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類隱患,做到食品安全生產防範工作與經營、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覈。

第四十一條 職工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食品衛生防護用品,自覺接受培訓,增強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四十二條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並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要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定期組織開展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組織不同區域所有人員疏散演練(路線、時間、準備等)。

第四十四條 各部門須定期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情況;

(四)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規情況;

(五)相關崗位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七)廚房排油煙設施、集煙罩等設備檢查、清洗情況;

(八)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五條 消防控制室應當按規定配備專職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持證上崗,並執行以下管理規定:

(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堆放與設備無關的雜物;

(二)嚴禁脫崗,嚴禁值班前飲酒或在值班時進行娛樂活動;

(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消控室隨意觸控設備;

(四)消控室值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記錄。

第四十六條 結合不同季節火災特點,做好南山林場、萃英山林場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定期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場防火措施。

第十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 現場施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和規範要求,按後勤保障部相關制度辦理施工安全手續,嚴禁違規操作。

第四十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放置安全標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應設置有頂蓋的安全防護,臨近道路和其它建築物的外牆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牆立面應採取封閉施工。

第四十九條 現場施工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同時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使用。

第五十條 專用設備設施的運行必須符合規定,嚴禁無證人員操作;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一條 施工用水、用電不得隨意接入,未經後勤保障部同意,嚴禁開關水電閘閥;工地宿舍要嚴格管理,嚴禁亂拉電線,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杜絕任何隱患苗頭。

第五十二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安全員,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保衛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實安全工作,堅決杜絕不安全和不文明行爲的發生,嚴禁打架、鬥毆、賭博、行竊等違紀違法行爲。

第十一章 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疫情期間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清潔,每日通風,多人辦公時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飲水,堅持在進食前、如廁後按照六步法嚴格洗手。

第五十四條 餐廳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須高溫消毒。操作間保持清潔乾燥,嚴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條 每日須對門廳、樓道、會議室、電梯、樓梯、衛生間等公共區域進行消毒,每個區域使用的保潔用具用標識區分,分類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條 防疫期間,摘口罩前後做好手部衛生,廢棄口罩放入專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條 結合季節變化特點,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衛生防病健康宣傳教育,指導和培養職工形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十二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八條對新職工、臨時性用工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才能允許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第五十九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電梯、焊接、車輛駕駛、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覈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允許其獨立操作。

第六十條人力資源辦公室應將安全教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從業安全方面培訓。各部門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嚴格的、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條後勤保障部每學期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通報安全生產相關情況,總結交流管理經驗。

第十三章 監督檢查和整改落實

第六十二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後勤保障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學期不少於二次;各部門內部的安全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同時填寫檢查記錄和簽名並歸檔;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須每天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管理違規行爲,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成立即排除,無法立即排除的,責成停止相關活動、制定整改方案;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儲存、使用的危險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條 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規範,對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點進行監督檢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條 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進行書面記錄。書面記錄應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如實記錄並及時報告。

第六十五條 各安全生產工作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部門做出立即整改決定的,責任部門應當依照執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六條各部門應當配合相關安全生產工作小組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不得拒絕、阻撓。

第十四章 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七條 發生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全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六十八條 接到事故報告後,部門負責人應當立即啓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並向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六十九條 參與事故搶救的部門和個人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加強協同聯動,採取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並根據事故救援的需要採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七十條 事故部門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第七十一條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後勤保障部組建事故調查小組,負責事故原因調查、財產損失覈定,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釐清責任,給出處理意見,提交後勤保障部相關會議討論決定。

第七十二條 事故部門應當及時總結事故教訓,全面落實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七十三條 各級幹部職工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應盡的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十四條 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要及時逐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的,對事故部門負責人和事故責任人,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

第七十五條關於發生安全事故的處罰、部門內部安全培訓、安全應急預案流程演練等事宜,按照後勤保障部相關制度和人力資源辦公室績效考覈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七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1

1、爲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全體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

2、全廠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機具操作規程,任何人不得違反。

3、工作時不得在工場打鬧、追逐、大聲喧譁。

4、必須按規定穿着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場內嚴禁吸菸。

6、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汽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7、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隨意亂放。

8、在車間、油庫、材料間等處所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使之保持良好技術狀態,所有員工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9、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並將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整齊清潔。

10、工作燈應採取低壓(36伏以下)安全類,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過水地使用,並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溼時不得扳動電力開關或插電源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12、非電工不得搬弄配電盤上的'開關及電器設施。

13、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嚴禁電器、電動機在雨天淋雨受潮。

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制度 篇22

爲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有針對性的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有效地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例會制度。

一、公司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問題,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公司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集公司有關部門管理人員參加。會議應當做出決定並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必須嚴格實施。

三、爲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會議分日常工作例會和專題會議,安全生產日常工作例會由分管安全領導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由公司第一負責人召集,對會議議定的事項,要明確具體單位負責落實,落實情況要在下一次會議上報告。

四、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參加人員:

1、安全機構各成員及安全員;

2、公司各部門的負責人;

3、必要時可以擴大有關從業人員。

五、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

1、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

2、回顧、總結、分析或通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3、總結和交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經驗; 4、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六、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有關的重要事項。

七、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通知,會議的相關材料由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

八、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要求:

1、各類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應建立專門臺帳,並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會議記錄;

2、會議實行簽到制,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到會的必須向公司主要領導請假,摘自不參加會議的人員,每次處以50元以上罰款,連續三次未參加的,公司予以解聘。

3、會議記錄、紀要將作爲對相關部門崗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工作考覈的重要依據。

4、與會者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溜崗,嚴肅會議紀律。

九、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做出的決議、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公司安全領導機構負責督辦、檢查。

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的工作實施情況,由公司安全科彙總上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