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議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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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村工作的需要,本村重大事情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以行使監督和管理集體經濟的職能

村民議事制度

1、召開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或罷免村民委員會的組成成員。

2、審查修改本村發展規劃和經濟發展指標及村民福利的有關事項。

3、審議通過集體經濟項目投資和重大經營決策及重大財務開支。

4、審議通過村的各項制度,監督幹部工作,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

5、討論完成國家任務的各項措施。

6、選舉產生理財小組機構。

7、討論決定重大人事安排。

二、村民代表會議每半年開一次,由村委會主持召開,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成員提議,可隨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會議有關事項的決定,必須有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纔有效。

三、建立村民代表聯繫村民制度,經常向村民宣傳有關法律、政策和會議精神,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敢於反映村民呼聲,代表村民意願決定村中事務。

四、建立村民代表學習制度,開展評選優秀村民代表活動。

五、村民代表會議在每年年未進行一次對村委會班子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向村民公佈,並報區考覈認定。村民委員會要及時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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