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體制改革的最新方案

來源:瑞文範文網 3.9K

軍委本部領導包括:主席一人,軍委委員10人(兼任本部下屬機構首長),並從10人中選擇2~3人爲副主席(或單列擔任)。

軍隊體制改革的最新方案

軍委實行首長制,副主席及委員均爲主席的助手。當副主席或委員得到主席授權時,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

一、軍委本部下屬機構(共10個)

1、總參謀部 —— 負責軍令及情報彙總,負責人爲總參謀長。

2、總政治部 —— 負責軍政及人事紀檢,負責人爲總政治部主任。

3、總聯勤部 —— 負責聯勤保障(包括裝備採購保修)及財務,負責人爲總聯勤部長。

4、國防部(同時也是國務院的部門之一) —— 負責外事交往、新聞發佈、裝備生產和科研試驗、軍事院校、兵役動員及軍地聯絡事務,負責人爲國防部長。

5、陸軍部 —— 3個陸軍二級單位(華北、華西、華南戰區)的業務指導歸口機構,負責人爲陸軍司令。

6、海軍部 —— 3個海軍二級單位(近洋、東洋、南洋艦隊)的業務指導歸口機構,負責人爲海軍司令。

7、空軍部 —— 3個空軍二級單位(戰略空軍、戰略火箭軍、空天軍)的業務指導歸口機構,負責人爲空軍司令。

8、特種軍部 —— 3個特種軍二級單位(特別任務、特種裝備、特殊戰力)的業務指導歸口機構,負責人爲特種軍司令。

9、警衛部 —— 3個警衛二級單位(武警、海警、內衛)的業務指導歸口機構,負責人爲警衛部隊司令。

10、辦公廳 —— 軍委機關事務管理,負責人爲主任或祕書長。

上述的10個軍委下屬機構,均爲xx的諮詢機構和辦事助手,其負責人只有在得到xx授權時,纔有權調動或對二級軍事單位發佈命令。

二、二級軍事單位(共15個)

1、華北戰區 —— 簡稱北軍。對內負責北京、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河南、山東、山西的國防保衛,對外針對蒙古、俄羅斯、朝韓、日本方向;

是陸軍總預備隊所在戰區。同時,陸軍遠程和跨境機動,是現代戰爭的一個重要模式。除了自身的機械化摩托化以外,更多的利用空軍的大運輸機、海軍的跨海登陸艦船,以及民航、鐵路和民用船舶。

2、華西戰區 —— 簡稱西軍。對內負責四川、重慶、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西藏的國防保衛,對外針對俄羅斯、中亞諸國、印度、巴基斯坦、尼泊爾方向;

3、華南戰區 —— 簡稱南軍。對內負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湖南、福建、江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的國防保衛,對外針對東南亞10國及臺灣方向。

4、近洋艦隊(也可叫華東戰區)—— 簡稱近艦或東軍。主要任務是阻止外敵靠近中國沿海,防區範圍爲渤海、黃海、東海、臺灣海峽的全部,以及南海的北半部;並負責天津、上海、香港、澳門及沿海各中小島嶼、沿海各海軍基地附近50~100公里的國防保衛;對外針對韓朝、日本、南海諸國及臺灣;

除了艦艇部隊外,同時近洋艦隊配備岸基航空兵部隊、海岸導彈炮兵部隊,兩棲作戰部隊,以及布獵水雷部隊、潛水作業部隊(淺水蛙人和深水器具)等,後三者可根據需要,部分輪換配給遠洋艦隊。

5、東洋艦隊 —— 簡稱東艦。主要任務是:a、海上運輸線保護;b、戰略核潛艇保護;c、海洋國土保護;c、海外利益和僑民保護;對內負責臺灣島(迴歸後這樣幷包括澎湖,迴歸前總部暫時設在青島)的國防保衛,對外針對太平洋方向。

6、南洋艦隊 —— 簡稱南艦。主要任務同東艦;對內負責海南島(及南海南半部諸島即南沙羣島)的國防保衛,對外針對南海中南部、印度洋方向。

7、戰略空軍 —— 簡稱空軍。主要任務是事關戰略性(或戰役重點)的行動(戰場配合劃歸陸海軍),有:奪取制空權、偵察、空中預警指揮、轟炸、運輸、空中加油,等作戰任務,全球到達,境內外作戰;

同時空軍配備一支戰略空降軍部隊,主要用於奪取機場碼頭,以及陸上戰略要地(及某些特別行動),爲後續大部隊空運、登陸及機械化轉場服務。

8、戰略火箭軍 —— 簡稱二炮。主要任務有:二次核反擊,戰略性及戰役重點期的導彈攻擊、重點目標的反導防空作戰等,全國調動,主要針對境外作戰。

9、空天軍 —— 簡稱天軍。執行太空作戰任務,包括:空天戰機使用、衛星發射、管理使用與反衛星作戰、空間站管理使用。

10、特別任務軍 —— 簡稱特任軍。執行信息情報戰、間諜戰、敵後特別行動、心理和輿論戰、金融戰等智慧類作戰等,全球行動,境內外作戰。

11、特種裝備軍 —— 簡稱特裝軍。使用特種裝備作戰,如使用網絡武器、電磁武器以奪取制網絡權、制電磁權,使用激光武器、聲波武器、氣象武器以達到特別效果等,此類都屬於高科技戰力,需要大力發展,爭取達到世界一流水平。

12、特殊戰力軍 —— 簡稱特戰軍。從事核武戰、化學戰、生物戰、基因戰的部隊。從人道觀點出發,我們反對此類作戰;但是作爲大國,我們必須進行深度研究,藉以形成預防控制能力,擁有阻止反擊戰力,獲得善後恢復手段

其中的特戰彈藥,除本軍種人員直接控制使用外,更大量的分佈於二炮、空軍與遠洋海軍等軍種,但保管、使用、控制人員,受載具部隊和本軍種的雙重領導,以本軍種爲主但隨載具軍種行動。

倘若敵人使用試圖滅絕我民族的戰爭手段時,我們當毫不猶豫地,使用一切手段包括此類戰力予以反擊。

13、武警部隊 —— 簡稱武警。平時執行國內治安保衛和邊海防巡視,受軍委及大戰區和國務院及省政府雙重領導,戰時以屬地戰區首長調動指揮爲主。新的武警部隊由原武警部隊、省軍區、軍分區、警備區合併組成。

14、海警部隊 —— 簡稱海警。平時執行海上治安維權任務,受國務院部門和軍委雙重領導指揮;戰時大部分艦船以近洋艦隊調動指揮爲主,而遠洋科考調查部分、則歸兩大遠洋艦隊指揮。

15、內衛部隊 —— 簡稱內警。負責中央黨政軍各機關和軍隊戰區級、地方省級首腦機構保衛,直接受xx垂直領導指揮。

二級軍事單位首長,聽從xx的指揮調動,並受命指揮調動其下屬。在明確知道某副主席、或軍委委員得到主席的授權時,也可以服從其指揮調動。

裝備生產和科研試驗、軍事院校、兵役動員、外事宣傳等,不屬於作戰單位,由國防部管理領導。

關於二級軍事單位的主官軍銜級別,我覺得應有兩條原則:

1、三大戰區應與軍委本部的下屬機構主管同級。比如:3大戰區司令與“陸軍司令”同級,但他不兼軍委委員。這種做法,在地方事業單位中很常見。這種軍銜級別制度應固定下來。

2、其它的12個二級軍事單位的主官,其軍銜級別,則根據其當時的規模和作用,是可以調整的。例如:戰略空軍和遠洋艦隊,目前都處於萌芽狀態,當籌建的時候,最多是副大戰區級別,或者更低一些。

但是當戰略空軍發展到可以全球作戰、並且打勝仗的時候;當某一支遠洋艦隊發展到擁有5、6支航母編隊,可以控制半個地球水面的時候;那麼他們的主官軍銜級別,就應與大戰區一樣。

其它的例如空天軍、特種裝備軍等,目前也都處於萌芽狀態,也是根據將來的規模和作用,調整其主官的軍銜級別,

可以比大戰區級低1~3個級別。而海警部隊等,目前看來要比大戰區要低2級左右了。

另外簡單談一下幾個級別問題:

1、xx爲正國級,同xx、國務院總理、人大委員長、政協主席;

2、(政治局常委,介乎於正國與副國之間);

3、軍委副主席爲副國級,同國家副主席、副總理、人大政協第一副職首長;

4、大戰區正職首長、軍委機關各總部首長,相當於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人大政協副職,介乎於副國到正省部級之間;

5、大戰區副職同正省部級。

三、大型裝備的配置

1、飛機:a、直接配合陸地戰場的固定翼飛機、直升機,主要配備給陸軍戰區;

b、隱形空優戰機、大型運輸機、遠程轟炸機、戰略偵察及電子戰機、預警指揮機、加油機,以及空天飛機、空間站等,配置給空軍及天軍;

c、對海作戰的岸基飛機、艦載機,以及水上飛機、地效應飛行器等,配置給海軍。

以上飛機,均包括無人機。

2、導彈火炮:a、近程彈道導彈、中短程巡航導彈等,配備給陸軍;

b、中程以上彈道導彈,遠程巡航導彈,戰略反導導彈,配備給戰略火箭軍;

c、大型遠程的空對地、對空導彈,配置給空軍(配合戰場的歸陸軍航空兵);

d、在海上使用的各種導彈,配備給海軍;

e、遠程或超遠程火箭炮,陸軍和近洋艦隊都可以配備;中近程的火炮,主要配陸軍。

f、研製中的電磁炮,將來主要配備給海軍和陸軍。

3、艦艇:a、內河及湖泊使用的艦艇,主要配備給陸軍;

b、快艇、常規潛艇,中小型艦船,主要配備給近洋艦隊;

c、航母、核潛艇、大型艦船,主要配備給兩支遠洋艦隊。

4、坦克戰車:a、主要配備給陸軍,根據駐地及戰區地形,配備使用平原、山地、水網、寒區等專用坦克。

b、海軍在總部駐地(天津、海南、現在的青島或將來的臺灣)配少量陸用坦克,兩棲部隊主要的是配備水陸兩用坦克。

c.空降軍及機場保衛,都需要坦克戰車,以適應空降的特型坦克戰車爲主。

四、其它

1、關於信息情報的互聯互通。

現代戰爭是信息化戰爭,因此信息情報的收集和互聯互通很重要。設立“特別任務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這一項。

特任軍分成3個部分:一部分直接管理指揮,並牽頭信息情報的共享;第二部分人數最多,並分配到上級機關和各軍兵種,接受以所在單位管理爲主的雙重領導;第三部分專門負責(從院校畢業和現役的)人員的技術考覈(含選取和淘汰)、訓練和升級培訓。

2、關於一體化聯合作戰。

現代戰爭強調一體化聯合作戰,避免各自作戰、互不配合。聯合作戰除了信息共享外,更重要的是指揮統一。

可以根據需要,針對某一任務或某一戰役,設立臨時的聯合指揮機構,由主要軍種的首長擔任機構的主官、其它軍兵種配合,或上級單位另行派遣主官。

3、關於職業化。

現代戰爭的技術含量越來越高,所以兩年的服役期,很多情況下是不夠的,尤其是技術兵種。

因此,建立職業化的制度很重要,包括士官和軍官。但是職業化不等於終身從業,爲了保證軍隊的戰鬥力,可以根據情況,安排大部分職業士官或軍官,在達到國家退休年齡前退役。

在退役後到國家退休年齡之間,可以享受軍隊職業人員的退役待遇,還可以自謀職業發揮餘熱,較年輕的也可以轉業。

4、關於優待和榮譽。

一個國家和民族要生存與發展,軍隊的保護是必不可少的,因爲這個世界,從古到今都流行叢林規則。

軍人以生命和青春的付出擔任這個任務,理應受到政府和人民的優待和榮譽。凡是爲了國家民族的生存發展,奉獻了生命和青壯年的軍人,都有權享受。

但是既從事外戰又搞內戰並失敗的一方人員,要降低待遇;專門搞內戰並失敗的,不給予相關的待遇和榮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