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策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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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見》(雲政發〔**〕 87號)要求和全省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爲積極穩妥推進我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小型水利工程體制改革策劃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明晰工程產權爲核心,以保障農民羣衆的合法權益爲根本,以保證工程安全運行爲前提,改革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加強工程管理,盤活存量資產,優化資產組合,調動和激發社會辦水利的積極性,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農村水利建設與管理的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農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則;

(二)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落實工程建設和管護責任的原則;

(三)堅持政府規劃指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建設和管理的原則;

(四)堅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實行民主決策,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的原則;

(五)堅持開發利用與保護並重,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的原則。

三、主要目標

通過改革,切實解決當前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主體不明確,管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水利管理體制,明確所有權,放開經營權,形成自主經營、自我管理的發展機制,促進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走上市場化運作的軌道,提高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四、改革範圍

××縣農村小型水利改革涉及全縣六鄉兩鎮。具體改革範圍如下:

(一)輸水管道及直接爲農田灌溉排水服務的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及渠道工程;

(二)小壩塘、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鎮村集中供水、農村人畜飲水(人飲安全)工程。

五、改革形式

本次體制改革鼓勵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合作和拍賣等多種形式,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宜包則包、宜租則租、宜股則股、宜賣則賣,進一步明確小型水利工程的產權。小水窖、小水池、小水井工程按照“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原則合理確定工程產權,登記,發放產權證。通過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和委託管理等多種管理方式,調動民間投資、建設、管理水利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機制,逐步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責、權、利相統一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

承包、租賃、股份合作小型水利工程的個人或組織,作爲小型水利樞紐工程的建設與管理、運行、維修養護、安全保衛、防汛等的執行主體,負有對水利工程進行規劃設計、籌資建設、組織施工、使用管理、安全運行、維修養護的責任與義務。同時,應制定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搞好水量統配與灌溉服務,協調好用水戶之間的關係。農村小型水利工程通過承包、租賃或拍賣等形式回收的資金,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改革涉及四個類型的水利工程,改革的水利工程及建議如下:

(一)農村自來水工程(包括水源及管網)。改革方式採取用水戶協會及委託爲主,結合承包方式進行改革。一是隻涉及一個村的自來水工程採用委託和用水戶協會的方式進行。二是涉及幾個村的自來水工程,採用用水戶協會的方式進行改革(由鎮人民政府委託管理)。

(二)鄉鎮自來水工程。由縣水務局委託鄉政府水管站管理的方式進行,也可以採取與用水戶協會共同管理的方式進行。

(三)以農戶自用爲主修建的小水窖、小水井、小水池。改革方式採取“自建、自有、自用、自管”的方式進行。其產權屬農戶所有。

(四)農田排灌工程、水源工程、溝渠、管網等。改革方式以委託管理及用水戶協會爲主,結合承包的方式進行。

六、實施步驟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見》(雲政發〔**〕 87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分爲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制定方案,時間從**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縣水務水電局組織人員在對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現狀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召開改革試點工作動員會議,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全省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縣工作會精神,全面細緻的開展調查摸底工作,並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第二階段:公開實施、簽訂合同,時間從**年12月1日至XX年4月30日。在確定改革方案的基礎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四個類型的水利工程進行分類,並對於採用租賃、承包、股份合作、委託管理、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形式進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記造冊,審覈批准,簽訂合同,發放證書等相關手續。

第三階段:總體評估、查漏補缺,時間從XX年5月1日至12月30日。要通過採取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的方式,對改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驗收,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務和整改完善措施。對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資料、各種會議記錄、產權證、合同書等資料認真進行清理,分類立卷歸檔,確保檔案完整。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存在着管理權責模糊、主體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減等問題,造成了“國家管不了、集體管不好、農民管不到”的狀況,工程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利益得不到充分發揮,不適應我縣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規範和加快我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是夯實我縣農業發展基礎,促進農業增效、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以本次改革爲契機,規範和完善轄區內各類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時成立領導小組,負責開展好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確保按期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二)落實政策,爲開展好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保駕護航

本次改革按照責權一致、有機統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尊重民意、維護權益、政府扶持、民辦公助、統籌發展、持續利用的原則進行。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上級有關政策,爲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保駕護航。

一是要依法保護支持改革主體。我縣將根據省政府《關於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意見》(雲政發〔**〕 87號)文件精神,依法保護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於承包、租賃、股份合作、拍賣、用水合作組織管理等形式經營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權和經營管理權。買斷或投資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產權和經營管理權,並可繼承和轉讓。改革後,工程所有者和經營者同樣享有獲得國家資金補助等有關優惠政策和扶持的權利,並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發揮和遵守水資源合理開發保護規定的前提下,進行多種經營。對社會團體、法人、個人投資修建工程的,並將採取“民辦公助”、“一事一議,財政獎補”、“以獎代補”等形式給予適當補助或獎勵。

二是要嚴格執行水價政策。改革後的工程供水價格,嚴格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辦發〔**〕170號)及**省水價改革的有關規定,在縣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供需雙方在物價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指導價幅內商定,並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後,上報縣物價部門按照規定批准後執行,用水戶應遵守批准的水價方案和水費計收管理辦法。

三是要切實管好回收資金。通過改革所收回的資金,原則上歸工程所有者所有,用於工程維修養護、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項目,要做到財務公開、公正透明,充分接受縣紀檢等部門的監督管理。國有工程改革回收資金要作爲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納入縣財政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專項用於投入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和維修改造。

(三)通力協作,認真做好水利工程的確權劃界工作,確保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

做好水利工程產權劃界工作,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前提。國土、水務等相關部門要加大協作力度,認真開展好水利工程的產權劃界工作,以促進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農村小型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要實現新建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有機結合。在制定建設方案的同時制定管理方案,覈算管理成本,明確工程的管理體制、管理機構和運行管理經費來源,對沒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項。新建水利工程,管理範圍未明確劃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開工建設。要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將管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並明確劃定工程的管理範圍、樹碑立界。縣水務、國土、規劃部門共同監督。對已建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權屬單位提出申辦水利工程產權劃界要求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並考慮歷史條件和現狀,積極配合其做好產權劃界工作,確保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落實責任,確保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是公益事業,各鄉(鎮)、各級有關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要將此項改革作爲當前一項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實,通過簽訂責任狀,明確目標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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