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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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工作制度

電業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切實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推進我局精神文明建設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的有關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實際制定。

第二章組織領導機構

第三條我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由局黨委統一領導,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局設立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領導機構。主任由局黨委書記和局長擔任,副主任由副局長、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總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局黨委宣傳部、工會、團委、綜合管理部、安監部、生產部、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營銷部等有關部室負責人組成。局文明委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局黨委宣傳部。

第四條局文明委全體(擴大)會議由局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召開一次,主要是總結、部署工作,研究和決定應由局文明委處理的重大問題。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

第五條局屬(農電)各單位設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彙報有關工作情況。

第三章職責

第六條局文明委的主要職責是:

㈠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電力(集團)公司、市委、市政府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加強對精神文明建設的領導,規劃、指導、協調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㈡定期召開局文明委(或擴大)會議,聽取或接受各部門、局屬各單位有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彙報和情況報告,及時總結情況,研究決策,確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思路、目標和任務,促進工作有效開展;

㈢審定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制度、措施及其它關係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問題,保證精神文明建設專項經費的投入,負責監督有關經費的使用情況;

㈣負責表彰、審查和命名文明職工、文明家庭十佳愛崗敬業職工、電力服務明星,

㈤協調解決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部門在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的相互關係和分工協作,保證精神文明建設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七條局文明委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㈠局文明委辦公室辦公室是局文明的辦事機構,根據局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負責制訂×××電業局精神文明建設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各項工作措施和考覈制度;

㈡負責落實局文明委提出的工作安排,安排階段性工作,組織實施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㈢負責召集局文明委(或擴大)會議或由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聯席會議;

㈣負責瞭解掌握基層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形勢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建設性意見,爲局文明委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同時把好的建議和做法及時向上級推薦,並在全局推廣;

㈤負責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對局屬各單位文明建設文明建設工作的管理、督促、檢查、考覈以及評比、表彰先進等系列工作;

㈥負責與地方和系統精神文明建設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工作協調;

㈦負責承辦局文明委交辦的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是局文明委及局文明委辦公室開展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第九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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