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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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員定位系統分站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信號採集,顯示及信息反饋中斷,不能及時傳輸數據信息,人員隨身攜帶的識別卡不能在地面基站顯示爲異常情況。

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1、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系統異常報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領導及上級監控中心彙報,由調度室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並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彙報處理結果。

2、識別卡異常,當系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

二、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縣中心、礦調度,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並填寫《系統維修記錄表》,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48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技術幫助,同時及時上報縣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報告,並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復正常。識別卡出現故障立即按規定進行更換。

四、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調度和上級中心站保持通訊聯繫,以求最快處理完善,系統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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