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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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祕書(簡稱“董祕”)爲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並對董事會負責,是上市公司與證券交易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整理的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希望對你有用!

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

董事會祕書工作職責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二)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三)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諮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四)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準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五)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六)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祕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七)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八)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瞭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於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九)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祕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十)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董事會祕書職業風險

首先,董事會祕書的職業風險來自於公司的外部。

董事會祕書在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上的認同,最早起源於國務院根據《公司法》第85條及155條頒佈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該規定第15條明確了董事會祕書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而後國務院證券委、國家體改委頒佈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及中國證監會頒佈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別是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章節都確定了董事會祕書這一職位,並規定相應的職責和作用。

董事會祕書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要求的義務,享有相應的工作職權,並獲取相應的報酬。

事實上,由於上市公司的規模、領導層的認識、企業文化的不同及董事會祕書本身素質的差異,往往造成董事會祕書執行有關職責時,在承擔責任、工作標準、工作職權及相應報酬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在有關規定中對董事會祕書有嚴格的任職資格及任免程序,有較明確的職權範圍,但對董事會祕書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界定不夠清晰,對如何保證董事會祕書行使其職權,則表述較少,由此造成了董事會祕書在行使職權時的不確定性。

從另一個方面考慮,董事會祕書的職權主要反映在與交易所的聯絡、協調和組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與投資者及新聞媒體的聯絡、董事會內部的管理等方面。是處在公司與外界的交匯點,也是公司與外界矛盾的交匯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處在發展時期,有關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地建立和健全,由此也造成董事會祕書在行使職權中的困惑。而一旦出現問題,董事會祕書首當其中,必然要負有關責任。

第二,董事會祕書的職業風險來自於公司內部。

由於中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而這些公司在完成上市籌集資金之後,很多管理思路及管理辦法還沒有真正適應證券市場的要求,也就是說改制滯後。

可以想像,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對上市公司的規範化運作沒有足夠的認識,對董事會祕書的作用也不會有充分的認同。可能出現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將公司上市之後的多出來的工作交給董事會祕書去做,但是並沒有在機構設置、工作人員配備、管理制度方面給予配合。而當董事會祕書對公司董事會的一些做法提出疑義時,往往得不到理解;另一方面,公司對董事會祕書寄予較大的期望,由於董事會祕書自身素質等原因造成不勝任董事會祕書工作,而產生公司董事會對董事會祕書工作的不信任感。無論出現哪一種情況,董事會祕書的工作都處於一種被動的尷尬局面。

董事會祕書的職業風險最終將反映在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受到董事會的解聘等處罰上。

董事會祕書風險防範

1、具備專業知識,提供專業意見。

只有這樣,纔能有效的行使董事會祕書的職責,對董事會提供全面的專業意見,保障公司規範化運作,從而確立董事會祕書在公司的地位及作用。

2、遵守職業操守,履行專業職能。

董事會祕書應當遵守公司章程,承擔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法律責任,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爲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董事會祕書作爲專業人士,遵守職業操守,保持個人的品格和地位是履行專業職能的首要條件。

董事會祕書作爲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知道很多公司在決策與投資方面的安排,保守公司的祕密,避免公司對股價有影響的消息通過非正常的渠道傳播。當得知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決議時,應及時提醒公司有關人員,並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提升公司董事會對董事會祕書的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防範風險。

董事會祕書也有權行使如下職責:

協助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作出決議時,及時提出異議,如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應當把情況記載在會議紀要上,並將會議紀要馬上提交上市公司全體董事和監事。

協助董事及經理在行使職權時切實履行境內外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有義務及時提醒,並有權如實向中國證監會及其他監管機構反映情況。

3、 積累工作經驗,提高工作質量。

董事會祕書在工作實踐中,積累出了不少好的經驗,這些經驗都有利於董事會祕書有效的防範風險。

注重工作方法,對董事一視同仁,提供同等專業意見,與董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提高董事對董事會祕書的信任程度。爭取董事會成員對董事會祕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

提高工作技巧,對董事會的議案要事先提出專業意見,在有可能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時,在會前要表明自己的觀點,協助董事會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不要等到董事會議上提出反對意見,避免在董事會議上引起爭議。如需要請專業會計師或專業律師提供意見時,應在會前安排專業人士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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