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庫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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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1

1、管控目的

出入庫管理制度十篇

1.1規範物資儲備出庫工作

1.2規範物資儲備入庫工作

2、管控(適用)範圍

保管處倉庫

3、管控對象

3.1物資儲備出庫工作

3.2物資儲備入庫工作

4、管控準則

4.1物資的出庫

4.1.1車間領

料必須有符合規定、符合制度、簽字齊全的領料單,對於非生產用料應嚴格把關(領料單另需有分管副總簽字),領料單須寫明用途。

4.1.2領料人拿領料單到保管處倉庫劃價後,才能交單領料。

4.1.3車間領料人到倉庫領取新料時,應首先執行《廢舊物資回收、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4.1.4倉庫保管員嚴格執行憑領料單發貨,無單不發貨,內容填寫不全不發貨,名稱不準不發貨,數目有塗改痕跡不發貨,並嚴格執行計劃限額發料。不允許領料人無保管員在場私自到貨架上取貨。

4.1.5專用物資嚴格按計劃的申請單位、數量發放,不允許無計劃發放,不

允許超數量發放。

4.1.6通用物資領用單位有物資消耗定額的按定額發放,無定額的採用非限

額發料,非限額發料因不利於計劃性經濟覈算,必須儘量縮小非限額料範圍。

4.1.7各車間單位向倉庫領取的物資須當面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換。

4.1.8原材料發料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以免物資自然損耗或久存變質,爲節約新料,降低成本,倉庫保管員應儘量推薦利用舊滯材料且嚴格執行“交舊領新”的規定。

4.1.9原材料不可以不經保管員直接送車間使用,如特殊情況急用,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4.1.10對入庫時間較長的特殊物資,出庫要進行復驗。

4.1.11發料後及時清理現場,校對物、卡,結清帳目,做到帳、卡、物相符。

倉庫保管員在物資出庫中一定要面向生產、面向基層、準確及時、按質按量以最優良的服務態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4.2物資的入庫

4.2.1物資入庫驗收須憑內貿處或國際貿易進口處的入庫通知單等憑證,對照物資的月度採購計劃或追加(急)計劃。

4.2.2對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進行驗收,一般採取與供貨單位一致的計量

方法驗收,在通常情況下進行全部檢驗(特殊情況下可以抽檢),根據物資不同情況採取過磅、測量、檢尺、換算等方法,嚴格查明運到的物資在數量、品種、規格上是否與計劃、運單、發票及合同的規定等相符。

4.2.3對物資質量進行驗收,覈實運到的物資在質量方面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凡是倉庫能檢驗的(外包裝、合格證等),由倉庫保管員負責檢驗;凡是需要由質檢部門或專業部門檢驗的由各職能部門負責檢驗,保管員依據各相關部門的檢驗記錄進行入庫。

化工原材料、輔料、木漿進入公司後,由過程控制處取樣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或國際貿易進口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生產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設備備品、配件進入公司後,由設備管理處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生產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電器、儀表進入公司後,由電力儀表處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生產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包裝材料進公司後,由成品控制處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質管部長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計量器具進入公司後,由能源計量處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生產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創新技術工程項目物資入公司後,由項目小組專項技術人員或總工授權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驗,保管員根據檢驗記錄,註明合格的給予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或國際貿易處進口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總工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設備零星部件、五金零用、工具等物資進廠後,由保管員檢驗外觀質量及合格證,合格的予以入庫。不合格的由內貿處作退貨處理;對於讓步接收的必須經供應保障副總簽字認可後方可入庫。

4.2.4進入公司物資經驗收發現有損壞、質差、無合格證或品種、規格不符等情況,保管員堅決不予入庫,並立即向保管處處長彙報,辦理補送、退貨或調換等處理;進入公司物資經驗收發現比物資採購計劃數量多,按物資採購計劃辦理入庫手續,並退回多供物資;如果比物資採購計劃數量少,則按實收數量辦理入庫手續。

4.2.5物資驗收入庫後及時做好收貨憑證,正確結算或換算,並且保管員在入庫通知單簽字作爲入庫的依據。

4.2.6保管員將物資入庫後及時填寫貨物收到記錄,並做好臺帳備查。

4.2.7對入庫物資整齊擺放,進行標識;校對物卡,做到物資帳、卡、物相符。

4.2.8倉庫帳目保管員接財務部會計結算處的採購入庫單後登記財務帳。

4.2.9倉庫保管員要以制度原則對事,以真誠友善待人,對入庫工作中業務往來人員服務熱情周到。

5、處罰規定

5.1各倉庫白班時間必須時刻有保管員值班,中午、晚上值班人員離開倉庫買飯等不得超過15分鐘,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覈分數2分,二次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2各倉庫嚴格執行憑手續齊全的領料單發料,違反本規定如果無領料單或內容填寫不實不全發貨,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20分,二次崗位待業1-3個月。

5.3劃價迅速,出現劃價、轉換單據的錯誤,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10分,二次3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4出現保管員與領料單位配合或協助弄虛作假,少報、瞞報生產成本,發現一次責任保管員下崗待業。

5.5各倉庫爲車間發料時,應首先執行《廢舊物資回收、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按《廢舊物資回收、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6各倉庫對照車間領料單、按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及用途等要求準確發放,違反本規定發錯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5-20分,二次崗位待業。

5.7各倉庫專用計劃物資嚴格按計劃的申報單位、數量發放,不得無計劃發放,通用物資定額內保證供應,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5-20分,二次崗位待業。

5.8各倉庫爲車間、單位發放物資須領料人當面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換。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覈分數5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9各倉庫發貨必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對入庫時間較長的特殊物資出庫應進行復驗,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覈分數10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0各倉庫發料後及時清理現場,登記帳、卡,填寫發貨記錄,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覈分數10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1倉庫必須完全保存物資採購計劃,嚴格憑物資採購計劃及內貿處的入庫通知單辦理入庫,違反本規定,丟失計劃,使物資不能及時入庫發現一次罰扣現任保管員考覈分數5分,月累計二次崗位待業一個月;無物資採購計劃和內貿處的入庫通知單而將物資入庫的,發現一次下崗待業。有物資採購計劃無內貿處入庫通知單而將物資入庫的,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10分,累計二次下崗待業(如果出現車間急需或其它特殊情況除外,但保管員必須驗收)。

5.12倉庫必須對入庫物資的數量、品種、規格、產地認真進行驗收,確保入庫物資在數量、品種、規格、產地上與計劃、運單、發票及合同的規定相符。違

反本規定,品名、數量、品種、規格、產地的驗收出現失誤的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5—50分,造成一定損失的崗位待業1-3個月。

5.13化工原材料、輔料、木漿、設備備品、設備配件、電器、儀表、包裝材料無質檢部門或專業部門註明合格的檢驗記錄而對物資給予入庫的以及設備零星部件、五金零用、工具外觀質量和合格證的驗收出現的失誤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5—50分,造成一定損失的崗位待業1-3個月。

5.14倉庫驗收時發現有盈虧、損壞、質差、無合格證或品種、規格不符情況不得置之不理,應立即向保管處長彙報,以便及時協調處理。違反本規定出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5分,累計二次扣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5倉庫保管員物資驗收入庫後,及時填寫貨物收到記錄,以備追查驗收責任,違反本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2分,累計二次扣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6物資入庫後保管員,要及時清理現場,擺放整齊,進行標識,校對物卡,每違反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2分,累計二次扣1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7保管員辦理物資出入庫手續要迅速及時、認真準確(以半小時爲限),違反本規定,每發現一次罰扣責任保管員考覈分數5分,累計二次扣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一個月。

5.18本倉庫以制度原則對事,以真誠友善待人,對入庫、發料工作中業務往來人員服務熱情、周到。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罰扣保管員考覈分數5分,二次20分,累計三次崗位待業1-3個月。

6、職責部門

保管處

7、所受監督

供應保障部

8、技術說明

8.1本制度由公司保管處制定,並負責技術解釋,報供應保障部副總經理批准。修訂與終止亦同。

8.2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執行。20xx年4月1日實施的《保管處物資入庫制度》和《保管處物資出庫制度》同時廢除。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2

學校商店的庫房是儲存食品原料的重要場所,規範的庫房管理也是保證師生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環節。爲此,特制定商店庫房管理制度。

1、商店的庫房必須保持清潔,每天清掃,保護良好的環境衛生。

2、庫房要保持乾燥、通風、整詰,防止物資因受潮而黴爛變質。

3、商店庫房應設專人管理,做到隨手關門,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任意進出。

4、庫房物品應按標記標識有序存放,食品與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裝,食品必須隔牆15釐米,離地面20釐米。

5、在庫房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滅蠅、滅鼠藥、農藥及個人用品。

6、超過保質期或黴爛變質食品要及時銷燬,不得存放在庫房內。

7、食品原材料進出庫必須有完整的記錄。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落實地方政府層級負責的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加強和規範縣級成品儲備糧管理,保證縣級成品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縣級成品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69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實施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和《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糧油儲存安全責任暫行規定》《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XX市儲備糧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互助縣糧食應急預案》等規定辦法及文件精神,結合縣情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縣級成品儲備糧,是指縣政府儲備的納入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量而建立的,用於調節全縣糧食供求平衡、穩定糧食市場以及應對各種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疫情和自然災害等情況的成品儲備糧。糧權歸縣人民政府,未經縣人民政府或縣糧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第三條互助縣本級行政區域內從事和參與縣級成品儲備糧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根據XX市發展和改革委、XX市財政局、農業發展銀行XX市分行《關於下達縣區級成品糧儲備計劃的通知》(東發改糧食〔20xx〕370號)文件,下達給互助縣縣級成品儲備糧規模300噸,品種爲小麥粉和大米。糧油品牌由承儲單位根據本地羣衆糧油消費習慣自行決定。縣級成品儲備糧數量按照省糧油統計制度規定的摺合率確定。

第五條縣人民政府應根據本縣人口增長情況和糧食消費增長量,及時增加縣級成品儲備規模,合理確定儲備品種結構。

第六條縣級成品儲備糧按照“政府委託、部門管理、企業運作”的原則管理和運營,成品儲備糧根據全縣糧食應急供應需要和儲存企業倉儲能力及運營狀況合理佈局,考慮成品糧儲存期短、難以輪換的實際,成品糧實行動態管理,平時參與承儲單位的經營週轉,應急時用於政府調控,但不得將成品儲備糧對外進行抵押、質押、擔保、賒欠、體外循環和清償債務。

第七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管理機構和承儲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政策,在堅持市場化經營方向的基礎上應符合政策導向,當出現糧油供求異常、市場大幅波動以及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時,服從調控大局和應急需要。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八條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級成品儲備糧管理的職能部門,對縣級成品儲備糧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縣級成品儲備糧承儲企業資格的審覈,指導和協調承儲企業做好縣級成品儲備糧管理工作,對縣級成品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二)根據全縣糧食應急的需求以及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規定,及時向縣政府提出縣級成品儲備糧規模計劃和品種調整建議,經縣政府批准後,會同縣級相關部門,按批准的品種、佈局落實縣級成品儲備糧。落實縣級成品儲備糧的數量、品種和佈局。

(三)負責覈實和處理縣級成品儲備糧的損失、損耗。

(四)負責縣級成品儲備糧庫存實物和賬務的檢查。

(五)負責與縣財政局清算縣級成品儲備糧保管費用、輪換費用、管理費用和差價補貼,及時將各項補貼撥付至承儲單位。

(六)負責調查處理縣級成品儲備糧管理中發生的有關問題。

(七)委託法定的糧油質監部門對縣級成品儲備糧質量和品質進行檢驗,確保縣級成品儲備糧安全。

第九條縣財政局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縣級成品儲備糧的成本保管費用、輪換費用、管理費用和差價補貼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並保證及時、足額撥付。

(二)覈銷縣級成品儲備糧的損失、損耗,加強財務檢查管理,對縣級儲備糧財政補貼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條承儲企業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嚴格執行儲備糧管理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國家和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建立健全縣級成品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並嚴格按照業務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二)負責縣級成品儲備糧的日常管理,科學保糧,確保縣級成品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

(三)負責組織實施縣級成品儲備糧出、入庫計劃。

(四)建立和管理庫存實物臺賬,嚴格執行《統計法》和《青海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按規定報送有關報表。

(五)按照規定合理使用儲備糧各項補貼。

(六)自覺接受縣級相關部門的監管。

第三章承儲資格審定

第十一條申請縣級成品儲備糧承儲資格的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按照“公開、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則,對符合承儲條件的單位進行覈定,並依據儲備需要確定承儲單位資格分配承儲任務。

第十二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的承儲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我縣儲備糧佈局與流向的、交通便利的糧食倉儲、經營設施設備條件。倉房條件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與技術規範的要求,倉儲設備條件應與糧油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油方式、糧油品種、儲存週期等相適應,倉容應達到2500噸以上。

(三)具有一定數量的專職糧食保管、防治、檢驗等管理技術人員,且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

(四)自願承擔成品儲備糧儲存安全風險,具有組織管理和經營縣級成品儲備糧的能力以及穩定的銷售網絡,經營的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五)符合糧食市場調控、民族地區穩定及應急保障供應佈局要求。

第四章倉儲管理

第十三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倉儲管理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保糧方針,堅持“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的原則,承儲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倉儲管理辦法》《糧油倉儲技術規範》規定,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第十四條承儲單位要有專職人員負責縣級成品儲備糧的保管安全,做到“一符”“三專”“四無”“四落實”,倉房內要懸掛“二牌”“三簿”。

“一符”是指賬實相符,即統計賬、會計賬與保管總賬相符;保管總賬與分倉保管賬相符;分倉保管賬與倉專卡相符,專卡與庫存實物相符。

“三專”是指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

“四無糧倉”是指無害蟲、無變質、無鼠雀、無事故,儲糧倉房應常年達到四無糧倉標準。

“四落實”是指數量落實、質量落實、品種落實、地點落實。

“二牌”是指保管員崗位責任牌、儲備糧專卡。

“三簿”是指糧情檢查記錄簿、糧食燻蒸記錄簿、機械通風作業記錄簿。

第十五條儲存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倉儲設施必須符合成品糧儲存要求,儲存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倉房必須保持完好,達到隔熱、防潮、通風等儲糧基本功能要求。不準使用禁止的化學藥劑對空倉或縣級成品儲備糧進行處理。承儲企業應定期對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倉房進行檢查、維護。

第十六條儲存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倉房必須懸掛縣級儲備糧專牌,不同產地、不同批次、不同規格的縣級成品儲備糧應分貨位、分垛位儲存,並在醒目位置設置縣級儲備糧專卡。

第十七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實行專倉存放,儲存專倉需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覈准,儲存倉號一經落實承儲單位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倉號的,需事前報縣發展和改革局批准。同一倉號內縣級成品儲備糧垛位可以根據週轉情況自行調整,但須建立專門的統計、保管和輪換臺賬,詳細記載,做到三賬相符。因承儲單位因倉房不足,確實達不到專倉存放的,應實行倉內區域存放,但必須加強臺賬和垛卡的管理,分垛存放的縣級成品儲備糧須加掛“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垛卡,不允許在同一區域混合存放不同性質的成品儲備糧。

第十八條承儲單位必須配有專職人員負責縣級成品儲備糧的管理。凡從事縣級成品儲備糧保管、檢驗、防治等管理的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實行專人保管。承儲單位要按照成品糧儲藏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分析糧情,做好糧情檢測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得發生發熱、板結、黴變、生蟲等質量安全和儲糧事故。如發生儲糧安全責任事故,要按照倉儲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縣發展和改革局,對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保管員要對所管理的倉房、倉容和儲糧品種、數量、質量、糧情等情況做到“一口清”。糧庫負責人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糧情,並在糧情檢查記錄簿上籤署意見。

第二十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實行專賬管理。承儲單位須按照有關統計、財務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賬簿、臺賬,並定期進行覈查,做到賬目齊全、裝訂規範、內容真實,賬賬、賬實、賬卡相符。

第二十一條縣級成品儲備糧採取倉內包裝儲存,必須做到“包裝完整、碼垛整齊、數字準確、堆垛安全”。

第二十二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包裝規格爲10公斤及以下的,要求儲存時每垛不超過30噸,四周包裝與牆之間走道間距不小於0.8米,垛間距不小於0.6米,垛高不超過20層。包裝規格爲25公斤的,要求儲存時大米每垛不超過30噸,垛高不超過20層,小麥粉每垛不超過60噸,垛高不超過25層,四周包裝與牆之間走道間距不小於0.8米,垛間距不小於0.6米。

第二十三條承儲單位應積極應用綠色、生態、無公害的科學儲糧技術,特別是低溫、準低溫等保鮮儲糧技術,保證縣級成品儲備糧儲存安全。

第二十四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出、入庫必須憑證齊全,及時登記賬、表、卡,保證賬賬、賬實相符;出入庫時要準確計量,保管、計量人員對糧食數量負責。

第二十五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在保管、輪換、調撥工作中必須保質、保量,不得以次充好或擅自串換品種,不得多調少付。由於以上原因造成的損失,由承儲單位負責。

第二十六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出、入庫要經縣發展和改革局批准,在突發事件發生需要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時,根據互助縣糧食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承儲單位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紀要或文件通知辦理出庫。

第二十七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的調入、調出、輪換財務會計處理,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會計準則》及相關的法規,做到及時、準確、真實。必須定期覈對賬務,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的損失是指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和因人爲因素造成的損失,損失發生後,承儲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報告,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相關單位到現場調查覈實。

第二十九條以上損失、損耗按規定進行覈實。屬正常損耗或屬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縣財政局承擔;超額損耗和人爲因素造成的損失,由承儲單位自行負責。

第五章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縣發展改革局委託青海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按照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實施檢驗檢測,並出具相關檢測報告。小麥粉必須達到GB1355-1986《小麥粉》特製一等質量指標,大米必須達到GB/T1354-20__《大米》一級粳米質量指標。

第三十一條承儲單位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糧食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縣級成品儲備糧經營活動,對糧食質量安全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縣級成品儲備糧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質量檔案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標準質量要求適時進行報檢或檢驗。健全質量安全控制體系,明確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做好縣級成品儲備糧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承儲單位按照《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糧油儲藏技術規範》等要求,定期進行糧情檢查和品質檢驗,確保縣級成品儲備糧儲存安全。加強成品糧儲存過程中溫度、溼度等管理,防治黴變。

第三十三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出入庫質量安全實行出入庫糧食檢驗制度。糧食有關部門出具出入庫檢驗報告,不符合規定質量等級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的,不得出入庫。

第三十四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在輪換經營過程中嚴禁短斤少兩,不得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第三十五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包裝規格爲每袋25公斤、10公斤、5公斤,每袋計量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包裝物、標識必須符合國家食品包裝、標籤標準等有關規定,註明品種名稱、等級、淨含量、執行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等內容。各項標籤必須清晰、齊全、準確。

第三十六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的運輸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不得將縣級成品儲備糧與其他物資混裝運輸,各種運輸車輛不得進入成品庫。嚴防發生污染、潮溼、黴變發熱等質量安全事故。

第三十七條運輸工具清潔乾淨,備有良好的鋪墊、遮蓋擋欄和防潮設備,鋪墊物、包裝材料等應符合有關要求,防止污染和雨水浸入。不符合規定的運輸工具不得用於縣級成品儲備糧的運輸。

第三十八條縣級成品儲備糧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經營質量安全管理、檢驗、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監督管理等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執行。

第六章輪換管理

第三十九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的輪換應當遵循有利於保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第四十條縣級成品儲備糧按照“保持規模、動態管理、滾動輪換、市場運作”的方式,遵循保持規模、保證質量、推陳儲新、均衡有序、降低費用、品質優良的原則,由承儲企業自行適時輪換、組織銷售、自主經營。

第四十一條縣級成品儲備糧承儲企業輪換過程中,不得出現架空、串換、移點輪換等現象,原則上採取“庫存保持常量、實物頂替輪出”的辦法進行滾動輪換,即成品儲備糧庫存任何時期不得少於90%計劃量,其餘在週轉輪換中(表現爲資金),以儲新換舊的滾動輪換方式,保證庫存糧食常儲常新,年底庫存必須達到100%。

第四十二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出入庫不得超過保質期,承儲單位應根據實際,統籌安排、及時組織輪換,每批成品儲備糧的輪空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每垛從拆垛銷售之日到新糧補庫到位之時)。

第四十三條縣級成品儲備糧每年輪換次數小麥粉、大米不得少於3次,每四個月至少輪換1次,不能因輪換或其他原因造成縣級成品儲備糧庫存架空、空庫和虧庫。

第四十四條承儲單位要按規定建立成品儲備糧輪換臺賬,根據輪換進度逐日登錄輪換臺賬。輪換期間,以每半月爲單位每月2日、17日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各報送一次輪換情況,確保臺帳與實際出入庫、質檢報告和縣發展和改革局臺帳一致,做到規範運作。每半年向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局報送一次輪換工作總結

第七章儲備糧的動用和補充

第四十五條縣發展和改革局應當完善縣級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縣級儲備糧情況的監測,適時提出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建議。未經縣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縣級儲備糧。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政府批准,可以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

(一)縣級糧食出現明顯的供不應求或者糧食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需要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

(三)縣人民政府認爲需要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縣級成品儲備糧動用方案,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根據互助縣糧食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提出,報縣政府批准。動用方案應當包括所動用成品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價差處理、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政府批准的縣級儲備糧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由縣級儲備糧承儲單位具體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成品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四十八條承儲單位在執行縣級成品儲備糧動用指令時,應及時制定應急保障措施,組織落實所承擔縣級成品儲備糧的運輸車輛、物資和人力,承擔運輸任務,確保需要時調得出,出得快、用得上。

第四十九條應急狀態下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的,要在半年時間內按原計劃規模及時補充已動用的縣級成品儲備糧,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第五十條如無重大應急情況發生,正常儲存情況下,縣級成品儲備糧主要用於保障市場的需求,由承儲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動態管理,及時組織輪換,確保常儲常新。

第八章儲備費用補貼

第五十一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的保管費用、輪換費用和管理費用等,參照省財政廳《關於調整省級儲備糧費用補貼標準的通知》(青財建字〔20xx〕2428號)及省糧食局《關於調整省級儲備糧費用補貼標準的通知》(青糧財〔20xx〕47號)文件執行,即成品儲備糧費用補貼標準(成品糧折成原糧計算),即保管費用每年每公斤0.12元;小麥粉、大米按每年輪換三次,每次按0.08元/公斤計算,全年補貼0.24元/公斤執行。

第五十二條爲規範縣級儲備糧管理費用的使用,其管理費用以當年縣級成品儲備糧數量折成原糧數量計算(年平均庫存按季加權平均計算)爲準,按照每公斤0.004元的標準覈定,由縣財政局包乾給縣發展和改革局統籌使用,結餘留用,超支不補。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業務管理需要在覈定的補貼範圍內,主要用於縣級成品儲備糧的管理、有關賬簿、票據、會同印製費用、培訓、監督檢查及調研支出等相關費用。

第五十三條在應急狀態下,縣人民政府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動用價格低於覈定的入庫結算價,造成承儲單位虧損的,由縣級財政據實核補;發生的價差收入(扣除有關費用)上繳縣財政。

第五十四條縣級成品儲備糧保管費用、輪換費用採取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的方式進行。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局撥付給縣發展和改革局專戶進行管理。年終會同縣財政局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第五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騙取、擠佔、截留、挪用縣級成品儲備糧貸款、保管費用、輪換等各項補貼。

第五十六條縣級成品糧儲備享受戰略儲備糧油承儲單位同樣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承儲企業名單由縣發展改革局逐級上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省地稅局共同審定。

第九章安全管理

第五十七條承儲單位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承儲企業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五十八條承儲單位要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事故防控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十九條承儲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糧油安全儲存守則》《糧庫安全生產守則》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縣級成品儲備糧安全生產、保衛、防火、防汛等各項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嚴格值班制度和進出庫登記制度;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安全防護設施;教育和培訓職工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全面提高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第六十條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糧油儲藏技術規範》和其他有關儲糧專用化學藥劑管理的規定收發、運輸、儲存、使用化學藥劑。

第六十一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發生儲糧事故和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承儲企業在積極採取措施開展救援的同時,及時報告縣發展和改革局。

第十章監督管理

第六十二條縣級成品儲備糧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糧食局、財政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印發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xx〕2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採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定期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承儲企業縣級成品儲備糧業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日常檢查主要是:檢查儲備糧數量、質量、糧情,儲存安全等情況,以及儲糧化學藥劑、設備設施、有關檔案的管理情況;專項檢查主要是:檢查出、入庫期間的成品糧質量,出、入庫結束後對入庫成品糧的數量、質量進行檢查確認,以及根據業務需要對其它事項的檢查;定期檢查包括:每年春季、秋季安全普查,定期檢查一般採取企業自查、縣發展和改革局抽查的方式進行。

建立糧情分析會制度。承儲企業每季度召開一次糧情分析會,並作好記錄。縣發展和改革局每年組織兩次糧情分析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承儲企業限期整改。違反本制度的,按照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縣財政局對各項補貼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對成品糧儲備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庫存情況進行定期監控。

第十一章約束與責任

第六十五條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紀依規追究責任,涉及嚴重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一)無正當理由不及時下達地方儲備糧油補庫、銷售及年度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

(二)給不具備地方儲備糧油承儲條件的單位確定承儲單位資格,分配承儲任務的;

(三)未及時、足額撥付地方儲備糧油的保管與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資金的;

(四)無正當理由未及時、足額安排地方儲備糧油所需信貸資金的;

(五)接到舉報、發現違法行爲不及時查處的;

(六)其他違紀違規違法行爲。

第六十六條承儲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財政、發改按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到位的,取消縣級成品儲備糧承儲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追究責任,涉及嚴重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一)未執行縣級成品儲備糧補庫、銷售、輪換計劃及動用命令的;

(二)擅自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

(三)入庫的成品儲備糧油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和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質量安全要求的;

(四)對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未實行專倉(罐)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賬賬不符、賬實不符;

(五)擠佔、截留、挪用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或者擅自更改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入庫成本的;

(六)虛報、瞞報承儲的儲備糧數量的;

(七)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

(八)擅自串換品種、變更儲存地點的;

(九)以儲備糧油對外擔保、抵押、質押、賒欠、體外循環或者對外清償債務的;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縣級成品儲備糧油不宜存、黴變等儲糧事故的;

(十一)熏蒸劑、防護劑等化學藥劑的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十二)發現地方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了不及時報告的;

(十三)拒絕、阻撓、干涉國家及縣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

(十四)其他違紀違規違法行爲的。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共同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至20__年12月30日。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4

爲規範縣本級儲備糧出入庫管理,確保儲備糧出入庫質量安全、數量真實,依據《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質量安全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承儲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對入倉糧食按批次扦取樣品,檢測糧食水分、雜質、色澤氣味等指標,並做好記錄,逐倉建立糧油質量檔案,質量不達標的糧食應整理合格後,方可入倉。成品糧油質量檔案還應包括生產企業出具的質量檢驗報告、生產日期、保質期限等內容。輪換入庫成品糧油原則上應爲30天內加工的產品,食品安全指標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二條 承儲單位應及時對入庫糧油進行整理,使其達到儲存安全的要求,糧油入庫(倉)應當準確計量,並製作計量憑證,做好入庫記錄。不得僞造、篡改入庫原始計量憑證。

第三條 糧油入倉期間,承儲單位質量管理人員應對入庫糧油進行全過程跟蹤檢查,保證入庫糧油質量符合儲存要求。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填寫糧油入庫質量檢驗單據並簽字,分管負責人每月末須對入庫糧油質量檢測原始記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並簽字。

第四條 承儲單位在糧油出庫前按規定檢驗項目檢驗出庫糧油質量並出具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有效期爲3個月,超過有效期的,應當重新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並將檢測結果錄入質量管理檔案和貨位卡。現場扦樣應在主管部門監督下進行,確保扦樣程序規範、樣品真實。

第五條 正常儲存年限儲備糧油銷售出庫的,承儲單位具備條件的可自行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不能自行檢驗的,須經過專業糧食檢驗機構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儲備糧油出庫,須經過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鑑定。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儲備糧油銷售進入口糧市場和食品生產企業。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銷售出庫。

第六條 糧油出庫前,承儲單位須及時將糧油出庫質量安全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報告原件或複印件)報告縣主管部門。

第七條 糧油出庫期間,應當準確計量,並製作計量憑證,做好出庫記錄。不得僞造、篡改出庫原始計量憑證。承儲單位每月如實向主管部門報送購銷存數據。

第八條 承儲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糧油儲存損耗處置方法的規定處置糧油儲存損耗,規範糧油儲存損耗報批程序,嚴禁虛報損耗。糧油出庫數量多於入庫數量的溢餘,不得衝抵其他貨位或批次糧油的損耗和損失。承儲單位應當在糧油出庫結束10日內將糧食出庫、損耗處置和損失等情況書面報告主管部門。

第九條 糧油出庫結束後,承儲單位應及時整理歸檔保管總賬和分倉保管賬,存檔期限不少於5年。

第十條 糧油出入庫實行驗收制度,承儲單位應當在糧(原糧)油出入庫結束15日內,書面申請主管部門組織開展驗收。

第十一條 成品糧在保持庫存量不低於90%的前提下,由承儲企業根據庫存成品糧質量和市場供求情況進行動態輪換。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5

1、庫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92)《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92)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小於100m2,垛與垛間距大於1m,垛與牆間距大於0.5m,垛與樑、柱間距大於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於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爲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覈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覈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纔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爲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儲備糧的計劃、收購、儲存、輪換、銷售、動用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地方儲備糧管理應當堅持政府統籌、規模合理、優儲適需、安全高效的原則。

地方儲備糧應當以省級儲備爲主、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儲備爲輔,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糧權屬於本級人民政府。

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

第四條 省、市人民政府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從事地方儲備糧監管的部門(以下統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級地方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本級地方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並會同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發展改革、公安、應急、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地方儲備糧相關工作。

第五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下達的計劃、宏觀調控需要以及財政承受能力制定地方儲備糧的儲備規模、品種結構和總體佈局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指令或者調控需要,下達地方儲備糧收購、儲存、輪換、銷售、動用等計劃並組織實施,及時跟蹤調度執行情況,確保計劃嚴格落實。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優化品種結構和儲備規模。地方儲備糧口糧品種合計比例不得低於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條地方儲備糧運營管理企業(以下簡稱運營管理企業)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委託,對本級地方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銷售實施日常管理並執行地方儲備糧的動用計劃,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依法承擔地方儲備糧儲備任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應當確保負責儲存的地方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第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與其承儲糧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倉儲、保管、質量安全檢驗等能力,倉儲容量達到規定的規模,倉儲設施和倉儲條件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承儲企業資格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確定。運營管理企業應當從具備資格的企業中,按照佈局合理、便於監管和降本節費的原則,擇優公開選定承儲企業;沒有運營管理企業的市、縣由同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選定。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承儲企業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以及其他法定原因而終止的,或者被取消承儲資格的,其儲存的地方儲備糧由本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調出另儲。

第八條 入庫的地方儲備糧應當達到收儲、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要求;糧食儲存期間,應當定期對地方儲備糧進行質量和品質檢驗。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糧食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出庫。

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地方儲備糧質量安全檔案,如實記錄出入庫、儲存期間糧食質量安全情況。質量安全檔案保存期限自出庫之日起,不少於五年。

承儲企業應當定期對地方儲備糧儲存管理狀況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發現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品種和儲存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並報告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

第九條 承儲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政策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建立健全儲備運營管理制度,實行人員、實物、財務、賬務管理分離。

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虛報、瞞報地方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品種;

(二)擅自混存或者串換地方儲備糧品種、變更儲存地點或者貨位;

(三)因延誤輪換、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嚴重壞糧事故;

(四)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

(五)擠佔、挪用財政補貼和信貸資金;

(六)以地方儲備糧及其相關設施設備辦理抵押貸款、提供擔保或者清償債務、進行期貨實物交割;

(七)利用地方儲備糧進行除政府委託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

(八)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地方儲備糧收儲、輪換計劃和動用命令;

(九)其他直接或者間接影響地方儲備糧安全的行爲。

第十條 地方儲備糧輪換應當遵循有利於保持糧食市場穩定、保證質量、節約費用、結合加工的原則,以儲存品質爲依據,以儲存年限爲參考,實行均衡輪換。

地方儲備糧輪換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主要通過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平臺公開競價方式進行,也可以採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

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時間內完成地方儲備糧輪換任務。每批次輪換架空期不得超過四個月。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適當延長輪換架空期,延長期內承儲企業不能享受相應財政保管費用補貼。

第十一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糧食應急預案,明確應急響應等級和地方儲備糧動用方案。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地方儲備糧的動用預警機制,加強對需要動用地方儲備糧情況的監測。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地方儲備糧:

(一)本行政區域或者局部地區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需要動用地方儲備糧的;

(三)省、市、縣人民政府認爲需要動用地方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動用地方儲備糧,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條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動用方案下達動用命令並組織實施。在緊急情況下,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決定動用地方儲備糧並下達動用命令。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拖延或者擅自更改地方儲備糧動用命令。

地方儲備糧動用後,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恢復庫存。

第十三條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運營管理企業、承儲企業可以行使下列監督檢查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檢查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品種和儲存安全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倉儲條件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地方儲備糧收儲、輪換計劃以及動用命令和有關財務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複製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有關資料、憑證;

(四)對承儲企業報送的購銷數量、輪換進度、庫存規模、質量安全等信息統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推進地方儲備糧管理數字化、智能化建設。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地方儲備糧信息化管理平臺的建設、使用、迭代、安全等工作,提升地方儲備糧數據自動採集、傳輸、存儲、處理、共享等全生命週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實現遠程監管、預警防控。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地方儲備糧信息化管理系統,並與相關監管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對接,加強信息化建設、應用和維護,進行有關數據的同步傳送與動態更新。

第十五條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承儲企業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爲查處情況,並將承儲企業的信用記錄、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向社會公佈,依法對嚴重失信承儲企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舉報地方儲備糧管理中的違法行爲。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覈實處理;舉報事項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部門處理。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運營管理企業不依法履行地方儲備糧管理和監督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制定地方儲備糧的儲備規模、品種結構和總體佈局方案的;

(二)未下達地方儲備糧收儲、輪換、動用等計劃的;未按照計劃組織實施的;

(三)未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本級地方儲備糧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的;

(四)違法、違規選定承儲企業的;

(五)接到舉報,發現違法行爲未及時處理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爲。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取消其承儲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入庫的地方儲備糧不符合收儲、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要求的;

(二)未定期對地方儲備糧進行質量和品質檢驗的或者未按規定進行糧食出庫質量安全檢驗的;

(三)未建立地方儲備糧質量安全檔案的;

(四)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的;

(五)發現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報告的。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取消其承儲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虛報、瞞報地方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品種;

(二)擅自混存或者串換地方儲備糧品種、變更儲存地點或者貨位;

(三)因延誤輪換、管理不善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嚴重壞糧事故;

(四)通過以陳頂新、以次充好、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

(五)擠佔、挪用財政補貼和信貸資金;

(六)以地方儲備糧及其相關設施設備辦理抵押貸款、提供擔保或者清償債務、進行期貨實物交割;

(七)利用地方儲備糧進行除政府委託的政策性任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

(八)擅自動用地方儲備糧,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地方儲備糧收儲、輪換計劃和動用命令;

(九)其他直接或者間接影響地方儲備糧安全的行爲。

第二十條 承儲企業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違法情形且情節嚴重的,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企業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7

1、學校倉庫實行專人專管制,負責教育教學、辦公、衛生等物品的保管。

2、嚴格做好外購物品入庫驗收工作。入庫時要認真檢查物品型號、數量,對不能入庫的大型物品,要到現場察看驗收,方可辦入庫手續。入庫要及時登帳,手續檢驗不合要求的不準入庫。

3、合理安排物品在倉庫內的存放次序,按物品種類、規格、等級分區堆放整齊,分類清楚,保持倉庫整潔。倉庫管理員應對庫存物品心中有數,瞭如指掌。

4、對倉庫所有物品應加強防潮、防蛀、防壓、通風等保管措施,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發生意外。如因保管不善等失職行爲造成的損失,視情節輕重賠償。

5、 物品出庫要有領用人簽字,物資領發時,要準確覈對物資名稱、數量,並及時登記入帳。

6、 臨時借用的小型工具等,要建立借用物品臺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7、倉庫人員要定期盤點,每月一小盤,每學期一大盤,做到日結月清,帳物相符。對因現代教育的需求,確需淘汰或報廢的物品,需先向後勤部提出申請,經覈查後報校領導同意,方可消帳。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8

一、食堂採購一切物品,均必須嚴格履行入庫、出庫手續,雙方簽字。

二、保管員(驗收員)對所購物品進行質地檢驗,覈對數量,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採購與入庫。

三、對工作人員(取貨員)取出食品要進行檢驗,覈對數量,杜絕質次、變質、過期食品的出庫與食用。

四、保管員(驗收員)與採購人員(取貨人員)均需在入庫單(出庫單)上簽字。

五、加強食堂倉庫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食物中毒工作。

六、合理安排入庫、出庫食品數量,適度保持庫存量,加強檢驗,杜絕一切不安全及浪費現象的發生。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9

1、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所用各種材料領發,公用工具的保管工作。

2、守紀律,不善離工作崗位,熱情服務。

3、格按照科規定的工具管理,材料發放制度進行工作,對班組、車間使用的材料必須車間負責人簽字後才能發放。

4、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把發放關,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5、負責庫存、領發及外借工作的登記造冊,所有工具,一律建帳,做到帳、物相符,借出工具要及時收回以免丟失。

6、用工具齊全,完好,清潔衛生,及材料放置整潔。

7、每月清查覈對一次庫存工具的數量,將工具使用、損壞及材料消耗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科長彙報。

出入庫管理制度 篇10

收(含退貨退料、受託加工)料、發(含備料、補料、發外加工、銷售出貨、報廢)料、物料轉移(倉庫轉移、製程轉移、製程委託)、單據處理、帳務處理、責任區管理、公共環境、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服從、服務與溝通、值日生職責、領導者責任。

一、收料處理

供應商送貨收料、受託加工收料、客戶成品退貨接納、現場因訂單取消或物料不良需退貨供應商之退料接受、製程產品入庫。

1、供應商送貨收料,倉管員必須覈對採購訂單,如有無單或超過訂單數量應及時提報採購,書面同意後增補採購訂單方可收料並作記錄;客退貨品須依據業務的收退貨品相關通知才能收貨,收貨後須及時清點實物,告知業務,必須取得退貨單;

2、受託加工收料,必須有業務的受託加工通知單,憑單過磅核數並及時通知加工車間領取受託加工物料,加工返倉後告知業務辦理物料出廠手續;

3、對所收物料或客退貨品(業務報檢)必須及時報檢,不得有影響生產現象;

4、確保所收物料或客退貨品之型號、數量準確,物料品質狀態明確,凡三項中有一項有誤,當追溯上工序更正,或拒收,執行要有力,不得使所收物料或退貨品之型號、品質、數量不符;收料記錄要準確無誤,方便查詢。

5、物料或退貨品檢驗後,須依檢驗結果及時歸位和處理,檢驗之合格品當與責任人交接清楚,使責任人正常接管物料,不良品當即隔離並有明顯標示;

6、現場等部門退料,對所退物料狀態必須與檢驗結果相符,並有品管檢驗單及退料單,做到手續齊全,手續不齊一律拒收;

7、車間產品入庫,必須有車間的報檢單並有品管確認合格後,方可對實物進行驗收入庫存放;

8、物料點收後須及時入電腦賬,做到信息反映及時、帳物一致,若執行不力,當追究物料接納人責任;

9、當所收物料或退料有異常或差異時應及時反饋(含填寫進料差異明細表)並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報請主管處理;

二、發料

生產部門提出領料備料、業務出貨預定備貨、成品出貨裝卸放行、生產現場補料、材料發外加工、供應商物料品質不良退貨。

1、備料補料或備(出)貨時須仔細覈對對物控下發的排產計劃單、業務開出的銷售出貨通知單,保證物料產品與單據一致,若有領料部門、業務投訴或內部稽查數量或物料產品有不符者,應予以及時處理;

2、備料備貨出貨時若發現表單有問題或不符手續(如品號或數量或修改不清)視情節當報生產主管、業務或修改單據及電腦資料,確保發料出貨扣帳一致;

3、委外加工發料或成品出貨須依有關程序或指導書作業,不能使型號、數量有誤,須手續齊全,否則不予放行;

4、不良品需退供應商,應按退貨管理程序的作業指導書,嚴格分類幷包裝好,並按品管簽發的‘外協外購產品進貨檢驗報告’上的處理意見、時限及對策進行退貨並及時入電腦帳反映執行狀況;

5、現場補料一律憑有效單據作業,不得無單補料;特殊情況,暫先登記並簽名後必須補單;

6、物料或成品異動後須及時入電腦做單,做到帳物一致,若執行不力,當追究發料發貨人責任;

7、暫借或對數量等有爭議之物料補料,且無法開單者,對方應向倉庫打借條簽名確認方可補給並需做好相應記錄。

三、物料轉移

資材倉庫之間轉移、因制令需求須增減倉庫帳的製程直接移轉或製程延伸之委託加工、製程與倉庫之直接移轉

1、移轉物料必須憑單作業,單據移動與物料移動必須同步;

2、倉庫移轉(調撥)物料必須有生產製令或採購業務之聯絡單或品管之不合格處理報告、工藝變更通知單或依倉庫物料歸類定位原則;

3、因生產需求的通過製程(上工序轉下工序)的直接移轉,需增減倉庫帳的物料必須知會倉庫點數確認並制單入賬,倉庫必需主動掌控,經常清查該類物料,不得超出1%盤差率;

4、製程委託加工時當認真清點待發物料及數量,入ERP系統中委外加工模塊登錄型號、數量、外託廠商、委託加工工序,外發日期,開出《委外加工出倉單》作放行,外發日期須記錄無誤,不得清點有誤或記錄不準而影響帳實相符;

四、單據處理

正確使用各類單據、開立單據必須符合規範、必須做好單據歸類整理移轉和歸檔工作、加強單據管理

1、倉管員必須正確使用各類單據,並有義務指導和糾正其他部門及人員正確使用單據,如濫用單據者,產生帳實不符,當應負責;

2、單據填寫必須規範,做到真實可靠,內容完整,不得塗改,若有差錯,應按規定更正方法進行更正,並簽名以示負責;如涉及其它部門及人員者應追蹤結果,尤其電腦單據之修改,所有電腦系統中的單據只能修改不能刪除;

3、單據必須及時填寫、簽收和傳達;

4、倉管員必須管好各自單據,歸入指定檔案夾內,不得遺失,並及時傳達給倉庫主管進行審覈,否則,應負帳實不符者責任;

5、所有審覈後的單據倉管員應及時將各類單據作整理分類放入指定文件夾內,加強單據管理;品質檢驗報告涉及調整庫存品質、數量和物料編號的工藝變更通知單,應及時提報處理;

五、帳務處理

按資材帳務作業指導書進行作業、電腦系統的維護、系統規範操作、單據處理及時性、內外部稽覈作業、報表體系

1、倉管員必須定期自檢系統,如有系統不穩定等應及時提報 2、倉管員必須嚴格按照物料(產品)進出倉的操作規程進行規範性操作,如有誤操作,應及時反饋,並按規定和要求提報處理;

3、電腦操作必須有嚴格的權限管控,不允許其它人員非法操作;

4、各倉管人員應及時進行各類電腦資料維護作業,確保電腦帳務與實物同步;

5、倉庫主管必須定期進行循環盤點等稽查,如發現相關問題,應及時提報,並作原因分析和提出改善措施及對策,確認改善結果;

6、加強倉儲管理,進行存貨庫存分析,改善缺失,完善倉儲系統,倉管人員應定期提供必須的庫存報表;

7、非財務倉庫人員,無權使用倉庫電腦進行任何操作;

六、責任區管理:

責任區物料、儲區、物料卡、人員、環境、安全、品質及異常

1、倉管員協助收料人員將所管轄物料歸位並按物料屬性妥善管理;

2、物料應按儲存區標示管理辦法,按物料排序定位放置,不得混料;

3、所管物料的存卡,標示牌必須清晰;

4、倉管員必須對轄區內物料全面熟悉,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提報和處理,不得將物料散放在任何地方,更不得丟失和短少;

5、倉管員發現產品因質量異常或工藝變更,應及時作出處理,不能處理的提報主管處理;

6、按倉庫門禁制度的規定,倉管員應嚴格控管進出人員,進出人員所拉物料必須有相應憑證;

7、倉管員必須保持各倉庫區域內環境衛生清潔,整理有序,堅持做好每天6S工作;

8、倉管員必須按倉庫安全操作規程沒,保證搬運與儲存物料及人員完整安全;

七、公共環境:

通道、公共區域、未指定人員管理的倉庫區域

1、通道應保持暢通,備料或需歸位的物料不宜佔道,不得影響公共作業;

2、公共區域如辦公場所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閒雜人員逗留,各倉管人員都有責任維護公共環境,維護倉庫形象;

3、倉管員或其他部門及人員在非其管轄區作業,應維護其環境清潔,不得有損害他人行爲:磅取、備發物料時有散落零件當時就要歸位。

4、倉庫全體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倉庫門禁制度,共同維護公共環境,愛護公物;

5、在公共區域或他人責任區作業完畢後,當隨手切斷燈或電子磅電源,以節約公司能源和安全;

八、設備維護保養

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設備、及時提報和落實執行設備維護保養計劃、保證倉庫設備設施運行良好

1、倉庫設備實行定人管理,各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定期作設備的保養,並按設備管理程序,提報和落實執行設備維護保養計劃,保證倉庫設備設施運行良好;

2、倉庫設備應按規範操作,如出現故障等要即刻停止作業,提報上級主管及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3、倉庫設備未經主管同意,不得外借;

4、各倉庫所屬區域的公共設備設施如照明電器電路、消防器材也視同專管設備進行管理;

九、工作服從

明確工作執掌、合理分工、責職分明、服從工作調遣、做到任勞任怨

1、倉管員要了解各自工作內容,服從分工,盡心盡力做好本職工作,切實認真執行上級主管吩咐的各項工作;

2、倉管員要團結互助,協助他人完成工作任務;服從人力調配和工作調遣,完成倉庫的一些共同性任務;

3、倉管員因工作上在不同期間工作不均衡,應首先克服,確需人力支援,須及時提報上級主管作出處理;

4、倉管員要接受主管工作分派,首先執行,待後如有異議通過正當渠道提出及解決處理;

十、服務與溝通

倉庫與倉庫之間,以及倉庫與其他各部門及人員之間必須建立良好的溝通合作關係,每位倉管員必須有良好的服務態度和工作品質,善待於人,不得產生相互摩擦及口角,或消極牴觸情緒,以至影響工作;

十一、值日生職責

完成規定值日內容,並輔助監督管理

1、辦公區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在當天工作結束之前負責垃圾清理;

2、各區域負責人負責本管轄範圍內物品的擺放與灰塵清掃工作,值日生負責檢視倉庫各區域衛生狀況並督導改善;

3、下班前5分鐘負責巡視安全系統是否正常,如門窗、電源等是否關閉;

4、每日填寫值班交接表對工作等異常狀況提報及處理;

5、正常處理倉庫各項工作,並在處理完畢後將所涉及到的事項與負責該事務的倉管員做好交接,以防公子出現失誤;

十二、領導者責任

作業程序及制度的建立落實、表率作用、工作規範和執行、溝通與協調、稽覈與督導、處理與改善、教育與培訓、組織與考覈

1、主管必須瞭解倉儲運作,擬定和建立倉庫作業程序、作業指導書、各項規整制度,組織落實執行;並將公司政策等在本部門落實,倉儲基本情況的反映,做到上傳下達作用;

2、主管需以身作則,起模範帶頭作用;

3、主管必須具備規劃能力,對每一項工作作出周密的計劃並落實執行;

4、主管必須具備良好的人際關係,做好工作和部門及人員溝通與協調,期使工作目標的達成;

5、主管必須對下屬各項工作進行稽覈和監督,保證工作計劃不致偏離;

6、部門產生異常時,主管必須分析原因,作出處理改善對策,並追蹤改善結果;

7、主管必須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要說給員工聽,做給員工看,不斷提高下屬的工作業務素質;

8、主管因工作督導不力,致使員工工作失職造成負面影響,或員工績效不彰,依情節負連帶責任;

9、主管必須具有組織能力並完善其組織,發揮整體潛能,不斷提高倉儲工作和管理效率;

10、主管嚴格執行考覈考評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十三、以上制度涉及獎懲規定參照廠紀廠規或倉庫管理獎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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