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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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1

一、考覈目的:

試用期管理制度十篇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溝通和考覈,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爲決定新員工的去留提供依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有限公司所有試用期員工。

三、定義:

1、試用期:試用期是指在被錄用者與公司協議期限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公司進一步考覈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試用期限嚴格按照被錄用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約定試用期限。

2、轉正:轉正是指新員工試用期滿,達到崗位要求,並按時向人資部提交轉正材料後,通過審覈後成爲公司的正式員工。

四、考覈原則:

1、設置合理的考覈指標,考覈員工試用期間展示的技能與所在崗位達到的匹配程度及工作態度;因本考覈辦法針對試用期員工,故着重考覈其工作態度。

2、考覈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爲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3、對於考覈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差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延期轉正、調崗或中止試用,乃至解除勞動關係。

五、職責:

公司爲新進員工指定專人進行指導、考覈,指導人必須對被指導人的崗位工作熟悉,能夠及時進行行之有效的指導。指導人由組長及以上管理者或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品行兼優的骨幹員工擔當。

1、指導人職責:

1.1幫助新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定,引導新員工熟悉工作環境、部門業務流程以及相關業務交接人。

1.2爲新進員工解釋崗位職責,協助新員工共同制定工作計劃,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和階段目標。

1.3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建議至少每月一次),根據新員工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和表現,及時總結成績與不足,並給予適時的鼓勵或指導。

1.4試用期滿,對新員工進行考覈,同時將考覈結果反饋給新員工,以便其提高和改進。

2、人資部職責:

2.1負責監督考覈過程,審覈考覈結果,必要時,需找指導人和新員工面談,瞭解指導人對新員工的指導情況,作爲判斷考覈公正、合理的依據。瞭解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2.1.1是否給予新員工適時的指導和足夠的關心。

2.1.2是否給予新員工提供足夠的資源以做好階段性工作。

2.1.3是否有與新工進行階段性面談。

2.1.4是否按期填寫並提交新員工轉正材料。

2.1.5考評的結果是否能提供的事實依據。

2.1.6新員工對指導人的評價。

2.2負責處理新員工針對考覈的'投訴,調查考覈的公平、合理與否,並給出處理結果,對於指導人與新員就考覈結果有爭議提請仲裁,由人資部調查瞭解後給出仲裁結果。

3、部門負責人職責:

3.1按期檢查、督促本部門指導人實施指導工作並按期填寫轉正申報材料。

3.2及時督促相關人員向人資部報送轉正材料,同時審覈材料填寫的完整性、正確性。

六、考覈內容:

1、工作業績(權重值:40%)

履行職責:崗位職責相關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崗位需求。(10%)

工作質量: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10%)

工作效率: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作務,遇到問題能迅速反應。(10%)

2、工作態度(權重值:30%)

積極性:表現出的工作熱情和對業務知識的求知態度是否飽滿。(10%)

協作性:部門內部及部門之間團結協作能力是否能滿足崗位需求。(10%)

責任性:對自身崗位職責和目標負責,勇於承擔責任。(10%)

紀律性: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作標準遵守及表現出應具有的職業素養。(10%)

3、工作能力(權重值:20%)

知識與技能:履行及獨立完成崗位職責所應具有的專業知識及能力。(10%)

理解與表達:對職責內容理解、判斷及隊員相互溝通、表達能力。(10%)

4、負荷考覈(20值%)

精神負荷:完成工作內容所表現出的理智與忍耐性。(10%)

時間負荷:工作時間內投入工作的程度和出勤率。(10%)

七、考覈方法:

指導人評價:指導人綜合各方面收集的信息作爲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包括以下幾種(但不限於):

1、指導人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爲或事件。

2、結合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3、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4、員工定期及不定期的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5、員工的歷次培訓反饋記錄。

6、主管與員工溝通(面談)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7、提報至人資部備案。

八、考覈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考覈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爲優秀,即可轉正。

2、延遲轉正:員工考覈成績爲6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爲一般,延遲轉正。

3、終止試用或崗位調整:考覈成績低於60分,經人資部確認,終止試用,特殊情況的調至其他崗位再試用。

九、投訴及仲裁:

被考覈者如果不認同考覈者對自己的考覈結果,在與考覈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覈者的上級主管或人資部投訴或雙方請求仲裁。

投訴或仲裁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或請求仲裁的雙方。

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x有限公司人資部。

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2

1.原則上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一般爲三個月,不準提前轉正,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及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提前轉正。

2.試用期內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3.試用期合格後,先由員工本人填寫'新員工部門入職培訓檢查表'及試用期內之工作總結。再由部門出具'人事考覈/變動表',對該員工試用期內之總體表現做書面考覈,後統一報至人力資源部,經逐級報批後方可生效。

4.如不能通過試用期,部門應出具'人事考覈/變動表'註明原因及延長試用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5.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體檢不合格或被發現個人資料有虛假成份,大廈有權予以即日辭退並不予任何補償。

6.如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需要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大廈或以7天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7.試用期內辭職的員工應向大廈繳納人民幣100元(手續費、辦證費及培訓費)。

8.轉正之員工享受大廈規定之工資及福利待遇。

9.轉正的員工,如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部門或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如因大廈裁員,部門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否則予以1個月工資補償代替通知。

10.如員工在試用期過後嚴重違反大廈規定,大廈有權即日辭退並不予任何補償。

11.相關人事變動各部門應在三天之內以(試用期內需當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公司及員工入職與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入職管理

第三條員工通過包括但不限於郵件、快遞、傳真、電話、短信等方式收到《錄用通知》或獲取公司告知的錄用訊息後,應按照《錄用通知》或錄用訊息所限定的時間及相關要求,到指定的地點及時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員工辦理入職手續,須攜帶如下書面材料:

(一)若員工爲有工作經驗的社招人員,應攜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關係變動表等),以及與原工作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以下簡稱“協議”)複印件,同時應提供與協議一致的原件,在經公司覈實一致無誤後將原件予以返還;若員工爲應屆畢業生,應攜帶就業推薦表原件;

(二)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入職體檢報告,具體體檢項目以《錄用通知》或錄用訊息告知的爲準,且報告出具日期距離員工向公司提交之日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在有效期內的員工本人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

(四)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以及與公司要求的職稱相關的資質證書複印件,同時應提供與協議一致的原件,在經公司覈實一致無誤後將原件予以返還;

(五)勞動合同書、員工保密協議、員工信息登記表以及公司各類規章制度所附的文件回執單等;

(六)近期1寸證件照2張,背面需註明員工本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七)公司要求攜帶的其他書面材料。

員工對上述書面材料均應如實提供,不得出現虛假或僞造的行爲。

第五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信息登記表中的內容,同時,爲了公司能夠建立健全人事資料檔案以便爲員工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務與管理,員工還需向公司提交如下電子檔材料:

(一)在有效期內的員工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二)戶口本(首頁+員工本人頁)掃描件;

(三)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以及與公司要求的職稱相關的資質證書掃描件;

(四)電子檔個人簡歷;

(五)近期1寸電子檔證件照;

(六)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電子檔材料。

員工對上述電子檔材料均應如實提供,不得出現虛假或僞造的行爲。

第六條員工對於與本人有關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於戶籍地址、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均應如實向公司提供,確保真實有效,並自願以此作爲各類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法院傳票、判決書、裁定書等)及公司信函、告知書等各類文件的.送達地址。

若基本信息發生變更,員工應自相關變更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出現變更未予告知的,公司將以員工提供的初始信息爲準,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章試用期管理

第七條公司根據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員工的試用期:

(一)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包括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三)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八條簽訂以下勞動合同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一)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不包括正好3個月的勞動合同)的短期勞動合同;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及《錄用通知》或錄用訊息告知的爲準,不得低於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不得低於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日通知公司。

第十一條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時,公司可以依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向員工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其中試用期內員工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爲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員工違反本管理制度第四、五、六條規定,存在虛假或僞造行爲的;

(二)未能按照公司部門或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經考覈不合格的;

(三)不符合公司規定的應滿足的其他錄用條件的。

第十二條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時,公司可以

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員工在試用期離職的,參照《離職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範圍均按國家及地區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等執行。

第十五條本管理制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廣泛討論、與工會協商後公告執行。

第十六條如需重新修訂將另行公告或發文通知,所有條例將遵照修訂後之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爲公司機密,嚴禁隨意傳播。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一、目的

第一條、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力。

第二條、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覈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爲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二、定義

第三條、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以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爲1—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三、適用範圍

第四條、本考覈管理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

第五條、新員工的職業道德、文化素質、職業潛力由人力資源部考覈,新員工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入職部門考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務技能、業務素質由總經理考覈。

四、考覈原則

第六條、事實求是原則:考覈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爲基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說話。

第七條、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覈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時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八條、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覈日常的月度考覈、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九條、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覈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者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考覈以重能力、重潛力,業績爲輔核條件,考覈標準儘可能量化。

第二章 考覈形式、週期及內容

五、考覈週期、形式

第十一條、試用期員工的考覈分月度考覈(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試用期結束的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三種形式。月度考覈每月進行一次,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二條、考覈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合同期限一般爲一至六個月,特殊情況下亦可縮短,但至少應有一個月考覈期(如果試用期爲一個月的,考覈採取試用期結束評議與個人試用期總結報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覈內容

第十三條、試用期員工月度考覈要素爲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大項。

第十四條、試用期結束考覈結合崗位要求,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第十五條、個人試用期的總結報告主要是個人在試用期間的應知應會,個人的自我規劃與職業生涯規劃。

第十六條、具體的實施辦法及考覈表格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具體情況設置;考覈、評議結束後人力資源部依據相關情況,彙集相關部門逐一對考覈員工進行績效面談。

第三章 考覈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七、考覈信息準備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門、用人部門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覈信息,客觀公正的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部門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爲或事件;

2、員工的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的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用人部門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八、考覈結果

第十八條、無論是月度考覈、試用期結束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覈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兩部分。

第十九條、考覈等級的定義如下:

1、優秀(90分以上):相對於試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3、合格(60---80分):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條、考覈成績達到合格者,即時轉爲正式員工。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結束試用期,解除關係(辭退)。

第二十一條、正式錄用的員工考覈結果記入檔案。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以前的規章、制度、規定與本管理辦法有牴觸的地方,以本辦法爲準,沒有牴觸的繼續遵照執行。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目的:

規範新員工試用期管理,加強對新員工的指導,使其儘快熟悉並融入企業,掌握崗位必須的知識與技能,同時爲新員工轉正考覈提供依據,並確保轉正後的新員工符合崗位需求標準。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豫熙集團各部門試用期新員工及其指導人、

第三條、具體規定:

(一)指導人的確定:

1、由各部門主管在人力資源部確定新員工到崗日期前1個工作日確定並將新員工指導人名單報至

人力資源中心培訓開發部。

2、在鑫山公司就職9個月以上、業務技能嫺熟、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態度端正的員工均可擔任新員工職業指導人。但每位職業指導人不能同時爲兩名以上的員工擔任職業指導人。

(二)指導人的職責:

職業指導人主要負責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幫扶、指導。

1、制定月指導工作計劃,格式參照附表模板。以確定指導人的日期爲準,兩個工作日內提交工作計劃。下月依此類推。

2、幫助新員工熟悉工作和生活環境(就餐等)、日常上班的常規流程(打卡等);

3、在新員工參加完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後爲其進行崗前知識技能培訓;

4、幫助新員工熟悉崗位工作內容、掌握工作流程與標準,並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5、定期與新員工溝通,瞭解新員工最新動態;正式談話1次/周,談話要有書面記錄,部門留存一份,提交培訓開發部存檔一份。提交時間:面談結束後一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方式:以文本格式提交。

6、對新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工作態度、業績進行考覈,督促新員工按期上報轉正材料;

7、指導人每月進行一次指導工作總結,並將總結交培訓開發部一份存檔。提交時間:每月25日下午17:30分之前。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文件夾中培訓開發部的文件夾內。三個月指導工作結束,進行一次總的總結,於第三個月的25日17:30分之前提交。提交方式:以電子版格式放至公司臨時共享文件夾中培訓開發部的文件夾內。

第四條、對新員工職業指導人的跟蹤與考覈:

1、培訓開發部負責不定期對指導人工作的跟蹤考覈。跟蹤採取檢查記錄和抽查員工面談兩種方式結合。培訓開發部的跟蹤、訪談要有記錄存檔。

2、由培訓開發部組織,人力資源中心相關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加,每一個半月進行一次指導人和新員工座談,新員工和職業指導人分別進行總結。根據個人總結情況,由人力資源中心領導提出改進建議和下一步要求。

3、半年考覈一次,由指導人上級主管、被指導員工和培訓開發部評分。根據指導效果與考覈結果,在半年度評出最佳指導人,給予物質獎勵。獎勵金額:200元/人。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第一條規範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流程,爲試用期員工的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二條充分了解試用期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崗位的匹配程度,幫助新員工儘快融入企業,進入角色,適應崗位要求,並達到留住合適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第三條及時加強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的反饋,提高試用期員工的滿意度,降低新員工的流失率,爲集團優秀的員工隊伍形成打好基礎。

二、適用範圍及試用期限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所有新錄用的試用期員工。

第五條試用期以人力資源中心和新進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爲依據,一般情況下試用期爲3個月,在試用期員工因假期中斷本崗位工作的情況下,試用期自動往後順延。

三、試用期管理

第六條試用期工作小結、總結

試用期員工必須每半月提交一份統一格式、內容真實、文字簡練的工作小結,並須經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生效後送至人力資源中心。送交時間爲每月的16—20日、次月1—5日。

第七條試用期合同的終止

(一)不合格:在試用期內,經過公司考覈,認定爲不適合公司提供的工作崗位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懲罰:在試用期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或者受到行政處分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三)弄虛作假:員工被錄用後,經公司查證落實,如發現有提供虛假應聘信息或僞造證件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病假:員工試用期間病假超過3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五)事假:員工試用期間事假超過2天,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特殊情況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將順延其試用期。

(六)遲到、早退:員工試用期間1個月內因個人原因遲到、早退達3次以上,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七)曠工:員工試用期間如有曠工行爲,公司將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被辭退新員工可按實際在崗工作天數發放試用期工資(弄虛作假的除外)。

四、轉正考覈

第八條試用期轉正考覈時間

(一)過程考覈:每半月一次的`考覈,使得新員工明確工作目標,儘快適應崗位要求。

對錶現特別優秀的員工經部門領導建議可以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能少於1個月)。基本要求:認同企業文化,綜合素質符合崗位要求,適應能力很強,做出了突出業績、推動了部門工作進展。

(二)結果考覈:對試用期即將到期的新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一週內完成考覈。

第九條結果考覈流程

(一)人力資源中心發放《員工轉正審批表》給被考覈人。

(二)被考覈人自我評價。

(三)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審覈並簽署意見。

(四)人力資源中心簽署意見。

(五)根據考評結果發放《轉正通知書》,《延長試用期通知書》(期限不超過1個月)、《辭退通知書》。考覈流程圖:

第十條試用期考覈結果處理

(一)根據考覈情況確定考覈結果,考覈結果分爲:優、良、合格、差四等。其中:優≥95分,85分≤良<95分,70分≤合格<85分,差<70分。

(二)根據考覈結果,對於試用期員工作出如下的處理:優——提前轉正、良——如期轉正、合格——延長試用期、差——不予錄用。

五、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考覈分爲初級考覈和二級考覈:初級考覈者爲員工所在部門直接主管和部門領導,對考覈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合理性負責;人力資源中心爲二級考覈者,對考覈有監督、指導的責任,確保考覈的公平、公正,並對最終考覈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初級考覈者必須就考覈結果向被考覈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優點和成績、指出不足,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初級考覈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覈者發表意見,考覈者與被考覈者都負有對考覈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三條反饋時,被考覈者無論認可或不認可考覈結果,都須在考覈表上簽字。簽名僅代表知曉考覈結果,並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四條被考覈者如不認可考覈者對自己的考覈結果,在與考覈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人力資源中心申訴。有效申訴期限爲三天,申訴需自受理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深入調查,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人。

六、考覈的準備

第十五條信息準備:具體考覈負責人須全面具體收集各方面的考覈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以本職工作的各項考覈指標、專項任務的完成情況、工作態度和綜合能力爲考覈基礎,以數據和事實爲支撐。

(二)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爲或事件。

(三)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四)員工定期工作小結及日常口頭彙報情況。

(五)同一處室成員的評價意見或具體事實。

(六)相關部門的反饋意見或具體事實。

(七)主管與員工日常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七、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的解釋、修訂、廢止和監督權歸人力資源中心。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爲規範員工試用期轉正考覈流程,確保員工轉正考覈工作規範、有效、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二、試用期及轉正流程

三、試用期限

1、集團職員試用期1-3個整月;集團主管級及以上、各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上員工試用期2-4個整月。優秀者經個人申請批准通過可提前轉正,不合格者可延期轉正。

2、直營店員工實習期不低於一個月,自月初1號算起:

①能獨立操作本崗位流程;

②當月全勤、無遲到、曠工、請假及打架鬥毆行爲;

③熟悉基本的制度(崗位工作標準、業務知識、考勤制度、企業文化、行爲規範等);

3、試用期結束不能達到工作要求者,部門負責人可延長其試用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特殊人才需經董事長批准方可轉正。

四、新員工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間執行本崗位固定工資標準,但績效工資減半,轉正考覈合格者,執行本崗位的工資標準,考覈不合格,試用期順延。

2、所有人員在試用期內均要制定績效考覈目標並進行月度績效考覈,試用期內每月度的績效考覈成績不列入月薪資覈算,但績效成績納入轉正考評依據。

五、試用期員工轉正條件

1、集團公司及各店經理級及以上級別人員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①入職培訓考覈合格;

②輪崗考覈合格;

③崗位技能達標(實習期能獨立頂崗);

④下屬及上級(無下屬的只需上級評定)能力評定(管理能力、工作能力)達標;

⑤考勤遲到低於2次、無曠工、病事假不超過1周。否則,轉正後不執行順延至無以上違規現象;

2、思想彙報專題直營店主管級以上轉正須符合以下條件直接上級方可申請轉正:

六、試用期員工轉正考覈流程

A、試用期月度考覈指標覈算

由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制定月度考覈表,部門負責人月度進行考覈成績覈算,考覈成績作爲其轉正考評依據。

B、360度評價及個別方談的組織與實施

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測評,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由直營店組織實施測評,調查人員包括被評價人的上級(1-2人)、平級(4-6人)、下級(4-6人)及客戶(4-6人)。下屬人數不足規定數額時,按實際人員進行,《360度評價問卷》見附表。

C 、任職規劃答辯的組織與實施(僅針對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1、試用期人員在試用結束前需完成《轉正工作總結及下步工作規劃》,要求必須以word形式呈交,總結與規劃需提交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予以審覈,最後報人力資源部組織進行現場述職報告,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審覈備案;

2、述職報告與答辯參與人由當事人的直接上級及部門中心總監與員工代表,及集團人力經理、行政人力總監共同組成,支持率與認同度低於60%者,該候選人按否決處理。

七、評價結果認定及審批

A、綜合評價結果計算方法:

(1)集團職員及直營店經理級及以上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50%+總結及規劃答辯評價得分*30%+360度評價得分*20%

(2)直營店主管級及以下人員:

評價得分=試用期月度績效平均得分*60%+360度評價得分*40%

B、考覈結果應用:

低於60分者解除勞動合同,大於等於60分,低於70分,延長試用期2個月,大於等於70分者方可按期轉正。

C、試用期轉正批准權限:

1、前廳(廚房)經理及店長轉正申請由運營總監審覈,人力中心總監複覈,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2、集團職員轉正申請由部門經理審覈,人力經理複覈,中心總監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3、部門經理(含主管級)轉正申請由中心總監審覈,人力經理、人力中心總監複覈,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4、總監級轉正申請由人力中心總監審覈,總經理批准,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辦理轉正手續;

5、中心無總監時人事權由行政總監代簽;

D、轉正批准流程

人力部根據人員轉正既定時間節點提前7天通知相關人員→本人按轉正既定時間提前5天填寫《轉正申請表》(見附表五)及實習總結、師傅轉正鑑定提交至直接上級→直接上級提前3天提交整套轉正資料(轉正申請表、轉正

人員實習總結、師傅鑑定、上級鑑定)至人力部→人力部審覈完畢批准後在微信羣上表示祝賀→每月2日統一下發任命通知→任命通知下發一週內由培訓專員對接轉正人員的上級爲其舉辦轉正儀式。

E 、轉正儀式

集團由人力部薪酬福利專員負責組織;直營店人員由酒店人力專員組織,並負責在微信羣上祝賀及通報。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理解公司文化,明確在新員工試用期間人力資源部門、新員工所在部門和新員工本人的職責,加強試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轉入新崗位的員工都要經過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其中應屆本科及以下學歷畢業生一般爲6個月,碩士及以上一般爲3個月,有相關工作經驗員工一般爲3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爲1個月。

第二章試用期管理程序

▲第三條部門經理(不含)以下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2)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爲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力資源部門和其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分別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4)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部門負責人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員工評價、崗位建議、待遇建議部分;

(5)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覈,人力資源部門可在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6)人力資源部門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呈交新員工所在部門的直接上級審批;

(7)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門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並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辭退手續,對於內部招聘新員工,人力資源部門可建議返回原部門工作。

▲第四條經理及經理以上新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外聘新員工入職當日應簽訂勞動合同;

(2)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爲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3)在新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與其談話,評價新員工的工作業績,並給予指導,瞭解新員工需要的支持;

(4)新員工在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填寫《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中個人總結部分,交人力資源部門審覈,由總經理同新員工進行轉正面談,對新員工進行評價,審批《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並確定新員工的崗位和待遇;

(5)如果轉正申請得到批准,人力資源部門向該新員工發轉正通知,抄送總經理;如果轉正申請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條試用期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及員工聘用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第六條在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如需解除勞動合同,應參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規定,並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第七條試用期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及相關證件、學歷、職稱及其他應聘時列舉的資格或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原件供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覈並掃描留存電子檔,複印件由人力資源部門存檔。因公司工作需要,員工學歷、職稱及其它相關執業資格證書原件需交總工辦統一保管。如果新員工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等問題,人力資源部門可向員工聘用部門通報,同時解除同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紀律及勞動紀律,並且接受嚴格的考察措施。

第三章試用期薪酬福利

▲第八條試用期員工工資爲所在崗位工資的80%,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考覈獎金,享受相對應的津貼福利。

第四章附表

▲第九條有關試用期管理的文件和表格清單如下。

(1)《試用人員轉正申請表》

(2)《試用期員工轉正通知書》

(3)《試用期員工辭退通知書》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爲加強對員工轉正工作的管理,確保員工轉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

《員工手冊》。

3.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4.制度內容:

4.1轉正條件:

4.1.1試用期間參加過公司新員工培訓。

4.1.2試用期間參加過部門新員工上崗輔導,並通過考覈。

4.1.3試用期間通過公司轉正考覈及判定其能勝任本職工作。

4.1.4試用期間未受到警告級以上的行政處罰。

4.1.5試用期滿及滿足以上條件,經部門主管簽字和總經理批准後轉正。

4.2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爲三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以前的,試用期從到崗當月起算爲一個月,正式到崗時間在每月15日之後的,試用期從次月算起;

4.3員工轉正程序

4.3.1試用期員工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在轉正期滿前七天與員工面談,如該員工符合轉正條件,通知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同時填寫《員工考覈評估表》,遞交給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連同《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公司總經理簽字批覆後,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給轉正員工、財務部。

4.3.2試用期滿後,公司將根據員工部門的主管領導對該員工的考覈評估,沒有通過的員工,報總經理批准,辦理辭退手續。

4.3.3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因工作態度或工作能力較差,部門主管領導可做出不勝任崗位要求的建議,同時將該員工不勝任崗位的具體事例和評估以書面形式報送辦公室,經辦公室對其進行調查覈實後,報公司總經理批覆,公司將辭退該員工。

4.3.4中層管理人員轉正由直接上級部門領導對其進行評估,使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3.5中層管理人員轉正評估結束後,由辦公室將評估結果報總經理審批轉正工資;由辦公室發佈轉正通知並在轉正後一週之內發佈任命文件。

4.3.6特殊崗位的考覈:

考覈的崗位由所在部門組織實施,按崗位技能要求進行實際操作考覈,實作考覈作爲轉正否定性條件。需實作考覈的崗位如下:水電工、焊工、叉車工等

4.4轉正時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層管理人員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管理人員轉正述職表》。

4.4.2普通員工轉正時需提交:

《員工轉正申請書》、《員工轉正審批表》、

4.5轉正流程:

員工提交《員工轉正申請書》→主管領導簽字並填報《員工考覈評估表》→公司辦公室填寫《員工轉正審批表》→上報總經理批覆→辦公室下發《員工轉正通知單》→財務部門→轉正員工

4.6正式員工錄用後,將轉正材料(含評估材料)交辦公室存檔。

4.7轉正工資:

4.7.1員工轉正工資按公司規定的崗位工資核發。

4.7.2員工轉正工資依據《員工轉正審批表》中的審批之日計發轉正工資。

4.7.3若員工對轉正申請、轉正後崗位工資的評定有疑問,可向辦公室諮詢或申訴,辦公室負責向該員工上級、下級、平級員工徵詢並做出調查意見,報該員工所在部門高層領導參考處理。

5.相關文件

5.1員工手冊

6.本制度從總經理批覆之日開始執行。

7.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試用期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爲規範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覈。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並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覈;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並審覈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並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准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爲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爲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爲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於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並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註意見後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准後,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並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中或相關考覈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並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覈

(1)職員滿月考覈: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覈:員工試用期滿前一週內用人單位須將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中,以作爲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係並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nbs

p;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內,逐級審覈後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覈,若在規定薪酬範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範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後,將該表交至被考覈者填寫。同時被考覈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鑑定';

用人單位的考覈表與報告經用人單位主管逐級審覈後,在試用期滿前七天遞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職員,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須在在試用期滿前七天與需要轉正的員工約見訪談(遠程則以電話約談),並將訪談內容與意見加註在考覈中,報董事長批准後生效。

4.2.2考覈不合格的員工之處理辦法

(1)試用期考覈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准後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爲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佈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轉正程序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註意見後報董事長批准。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於一個月;

(2)注意:用人單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諾員工提前轉正,而必須將其優秀事蹟整理成書面文件上報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審覈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向員工轉達提前轉正、提前調薪的口頭通知。若因用人單位擅自承諾提前轉正而未能經批准者,員工應提前獲得的調薪待遇由承諾者承擔,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或金額的大小向該承諾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4.2.3免試用期程序

所有免試用期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過6個月,且沒有被考評不合格或沒有受行政警告以上處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試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滿足上述二個條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職時即申請,由總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長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同意免試用期。

4.2.4轉正相關報表的遞交時限規定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與職員的,一併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覈表後,在15日前遞交行政人事總監或董事長批准。

4.2.5試用期員工轉正後薪酬的調整及反饋。

(1)試用期滿後,員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轉正的則在當月調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後轉正的,則從下月調整薪金;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註明;

(3)職員級人員的轉正,由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應將考覈評估結果知會當事人(一般要求被評估者書面確認),職員轉正工資視入職時所談條件及試用期表現而定,若與入職時所談薪酬有出入,則由行政人事中心與入職者面談確定。

4.2.6社保事宜

(1)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爲轉正職員購買基本養老、住院、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不願購買者須與所屬部門負責人處簽訂書面協議;

(2)普通員工的社保按用人單位的預算及用人單位的要求而購買。

4.2.7各類考覈表原件作爲調薪依據保存於總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覈算部門。

4.2.8試用不合格者,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試用期滿前二天內約談當事人。

4.3本辦法經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解釋權在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關文件

5.1《崗位工作說明書》;

5.2《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5.3《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

5.4《xx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

5.5《勞動合同》;

六、附表格

6.1hr303-01-a;

6.2 hr303-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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