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十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3W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

爲了確保施工正常進行,保證電氣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保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十篇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時穿戴好勞動保護絕緣用品,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

2. 電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懂得安全操作規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帶電作業。

4. 定期檢查線路與電氣設備,電氣元件是否良好,保證絕緣強度良好,設備停用後,配電箱電源斷電拉閘隨時上鎖。

5. 使用機械安全閘時,必須向附近人員提出警示,修理電氣設備時,必須斷電,在所控制的開關上掛警告牌,禁止設備帶“病”運轉。

6. 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配電箱、保護零線,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7. 電氣設備與配電箱的拆裝必須由電工操作,並作妥善處理,其他人員(非電工)無權拆裝。

8. 絕緣工具及儀表等,電工人員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並作定期檢查、校驗。

9. 電氣設備、配電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靈敏可靠,防護設施齊全,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試驗。

10. 保護零線,地線連接牢固可靠,重複接地定期測試。

11. 不安全的場地採用安全行燈電源36伏以下。

12. 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2

1、臨時用電線路設置符合安全要求,設置在施工人員不容易踩踏的地方,必要時採取架空或埋地處理,線型選擇宜選擇絕緣橡膠軟銅線;

2、臨時用電要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原則,即每個用電設備必須有一個獨立的.電源控制開關,控制開關要用漏電保護功能,漏電開關的選擇原則爲:控制單臺用電設備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0.1s,使用於潮溼和有腐蝕介質場院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3、電動機具、配電箱外殼要進行接地保護(電動機具包括電焊機、發電機、切割機等);

4、移動式電動工具和手持電動工具的單相電源線要求使用三芯軟橡膠電纜,外殼具有接零保護。

5、焊接作業要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電焊手套和防護面罩,穿膠底鞋,不能在潮溼環境下直接進行焊接作業。

6、電源接入要從正規配電箱處接入,接線採用壓接或將電源插頭插入插孔,不能直接剝開低壓街碼線或直接將導線插入插孔進行取電。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3

爲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範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並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於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僞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於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採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於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於0.6m,小於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紮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並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並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並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並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爲,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並經電氣技術員同意,並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溼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在特別潮溼,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並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後應清除積水、積雪後方可作業。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採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溼或焊工身體出汗後而使衣服潮溼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乾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迴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並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並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採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下班後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並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乾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溼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於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於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於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於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採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於50m.

3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並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並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採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爲的經濟處罰。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4

一、基本原則

1、建築施工現場的電工、電焊工屬於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其他人員不得從事電氣設備及電氣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

2、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採用YN—S接零保護系統,即具有專用保護零線(PE線)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系統。

3、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

4、施工現場的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即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自己專用的開關箱,專用開關箱內必須設置獨立的隔離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5、嚴禁在高壓線下方搭設臨建、堆放材料和進行施工作業;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至少6m的水平距離,達不到上述距離時,必須採取隔離防護措施。

6、在宿舍工棚、倉庫、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懷等較大功率電器。如需使用,應由項目部安排專業電工在指定地點,安裝可使用較高功率電器的電氣線路和控制器。嚴禁使用不符合安全的電爐、電熱棒等。

7、嚴禁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亂接或更換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保險)絲。

8、嚴禁在電線上涼衣服和掛其他東西等。

9、搬運較長的金屬物體,如鋼筋、鋼管等材料時,應注意不要觸到電線。

10、在臨近輸電線路的建築物上作業時,不能隨便往下扔金屬類雜物;更不能觸摸、拉動電線或電線接觸鋼絲和電杆的拉線。

11、移動金屬梯子和操作平臺時,要觀察高處輸電線路與移動物體的距離,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再進行作業。

12、在地面或樓面上運送材料時,不要踏在電線上;停放手推車、堆放鋼模板、跳板、鋼筋時不要壓在電線上。

13、在移動有電源線的機械設備,如電焊機、水泵、小型木工機械等,必須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搬動。

14、當發現電線墜地或設備漏電時,切不可隨意跑動和觸摸金屬物體,並保持10m以上距離。

二、安全電壓

1、安全電壓是指36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安全電壓是爲防止觸電事故而採用的50V以下特定電源供電的電壓系列,分爲36V、24V、12V和6V四個等級,根據不同的作業條件,選用不同的安全電壓等級。建築施工現場常用的安全電壓有12V、24V、36V。

2、特殊場所必須採用電壓照明供電以下特殊場所必須採用安全電壓照明供電:

(1)室內燈具離地面低於2.4M,手持照明燈具,一般潮溼作業場所(地下室、潮溼室內、潮溼樓梯、隧道、人防工程以及有高溫、導電灰塵等)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36V。

(2)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於24V。

(3)在特別潮溼的場所,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導電良好的地面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等,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三、電線的相色

1、正確識別電線的相色

電源線路可分工作相線(火線)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一般情況下,工作相線(火線)帶電危險,專用工作零線和專用保護零線不帶電(但在不正常情況下,工作零線也可以帶電)。

2、相色規定

一般相線(火線)分爲A、B、C三相,分別爲黃色、綠色、紅色;工作零線爲黑色;專用保護零線爲黃綠雙色線。

嚴禁用黃綠雙色、黑色、籃色線當相線,也嚴禁用黃色、綠色、紅色線作爲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

四、插座的`使用正確使用與安裝插座

1、插座分類

常用的插座分爲單相雙孔、單相三孔和三相三孔、三相四孔等。

2、選用安裝接線

(1)三孔插座應選用“品字形”結構,不應選用等邊三角形排列的結構,因爲後者容易發生三孔互換造成觸電事故。

(2)插座在電箱中安裝時,必須首先固定安裝在安裝板上,接地極與箱體一起作可靠的PE保護。

(3)三孔或四孔插座的接地孔(較粗的一個孔),必須置在頂部位置,不可倒置,兩孔插座應水平並列安裝,不準垂直並列安裝。

(4)插座接線要求:對於兩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對於三孔插座,左孔接零線,右孔接相線,上孔接保護零線;對於四孔插座,上孔接保護零線,其他三孔分別A、B、C三根相線。

五、“用電示警”標誌

正確識別“用電示警”標誌或標牌,不得隨意靠近、隨意損壞和挪動標牌。

顏色使用場所常用電力標誌紅色

配電房、發電機房、變壓器等重要場所高壓示警標誌字體爲黑色,箭頭和邊框爲紅色

需高壓示警場所配電房示警標誌字體爲紅色,邊框爲黑色(或字與邊框交換顏色)配電房或發電機房維護檢修示警標誌底爲紅色、字爲白色(或字爲紅色、底爲白色、邊框爲黑色)維護檢修時相關場所

其他用電示警標誌

箭頭爲紅色、邊框爲黑色、字爲紅色或黑色

其他一般用電場所

進入施工現場的每個人都必須認真遵守用電管理規定,風到以上用電示警標誌或標牌時,不得隨意靠近,更不準隨意損壞、挪動標牌。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爲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石化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於進入以上單位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本制度管理範圍爲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海上平臺發電設備的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一)在運行時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二)本企業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三)本企業以外單位及本企業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五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

第六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二)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後,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註銷。

(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爲1年。

第七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其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八條、用電結束後,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九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十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

(一)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採用五線制。

(三)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採用裸線,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得低於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於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四)採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誌”及安全標誌。電纜埋深不得小於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採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五)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

(六)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七)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二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後,方可送電。

第十三條、對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迴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結束後,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後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第十七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塗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爲一年。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原《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各企業根據本制度,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負責解釋。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企業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關審覈、偏離、培訓和溝通的管理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3術語和定義

3.1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於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職責

4.1作業申請人:

——是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辦理作業許可證;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4.2作業批准人:(主要負責人)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檢查氣體取樣和檢測結果;

——批准和取消作業。

4.3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瞭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並嚴格按照許可證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爲了提高檢修電源的供電可靠性,保證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制度編制依據:山西晉城恆光矸石公司熱電車間的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3.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矸石公司各級人員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員。

4.要求:

4.1臨時電源的接引必須通過熱電車間審批後方可接引,審覈工作由熱電車間負責,程序由檢修班組提出接引申請,然後由熱電車間審覈,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負荷,然後由用電人員根據指定的位置進行接線工作。臨時接引必須符合矸石公司有關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熱電車間不進行接線。

4.2臨時接線熱電車間有關人員必須測量好用電設備的好壞及負荷大小,用電設備的負荷不能大於開關容量。

4.3用電人員在申請接線時必須將負荷的性質(三相還是單相).接線地點及所用電設備填寫清楚,否則熱電車間不予接單審批。

4.4臨時用電必須使用現場檢修電源箱進行接引,嚴禁使用其它配電櫃.配電盤進行臨時電源接引工作,否則一經發現生技科視情節嚴重程度將對責任人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4.5熱電車間人員不準無單接線,一經發現考覈責任人10元。

4.6臨時線接引完畢後,用電人員必須將臨時線按《安規》中要求架空,對不正確佈置臨時線的用電人員按《考覈細則》進行考覈。

4.8熱電車間人員每天對檢修電源箱巡檢,發現私自接臨時電源線的人員,生技科將給予責任人經濟考覈100元。

4.9接入容器內的臨時照明電源,必須使用行燈變壓器,二次側電壓不允許超過12V,並且將行燈變壓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當臨時電源線接好後,確認臨時用電器完好後,可以送電試用,否則不予送電。

4.11用電申請單位在申請得到批准後,自行進行電源的引接工作,一經發現將給予經濟處分500元。

4.12在需要電源拆除時,要及時的聯繫熱電車間人員。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8

1.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市建委關於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2.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製,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連接,採用外插連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採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7.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8.結構施工內部照明使用行燈照明的,其電源電壓應不超過36伏,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電源線須使用橡套電纜線,不得使用塑膠線。行燈變壓器應有防潮、防雨水設施。外圍的強電照明,必須搭設燈架,燈架高度不得低於2米,並做好絕緣。

9.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與適用範圍

爲了嚴格臨時用電管理,確保臨時用電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所有工程承攬商。

2.引用法規.標準

3.職責

3.1電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3.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3電氣管理部門負責其管轄範圍內臨時用電的審批.電費徵收。

3.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程序與要求

4.1在我公司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2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特殊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4.3危害識別

4.3.1申請臨時用電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4.3.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4.4.1施工單位負責人到臨時用電管理(電氣)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2電氣部門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後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4.4.3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及時到電氣管理部門申請停用,以便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5作業安全措施

4.5.1有自備施工電源的施工單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我公司公用電網。

4.5.2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維護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器件應符合國家規範和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器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等級的防爆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米。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腳手架上。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誌”和“安全標誌”。電纜埋地深度不應低於0.7米,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可靠關閉並上鎖。

f)在特別潮溼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5.4電氣部門應專人進行每天一次巡迴檢查,每週一次安全大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氣管理部門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不得變更用電地點,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管理

4.6.1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施工單位留存。

4.6.2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爲一個作業週期。

4.6.3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爲一年。

5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篇10

1、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報監理單位備案。

2、現場採用雙路供電系統,確保電源供應。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範架設,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設。

3、參與施工的各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配電系統必須實行分級配電。現場內所有電閘箱的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選型、定值要符合有關規定,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電閘箱內電器系統須統一式樣、統一配製,箱體統一刷塗桔黃色,並按規定設置圍攔和防護棚,流動箱與上一級電閘箱的聯接,採用外插聯接方式。

5、獨立的配電系統必須按部頒標準採用三相五線制的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可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各種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械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和底座必須按規定採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6、在採用接地和接零保護方式的同時,必須設兩級漏電保護裝置,實行分級保護,形成完整的保護系統。漏電保護裝置的選擇應符合規定。

7、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8、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

9、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採用220v電源照明,結構施工時,應在頂板施工中預埋線管,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應穿管佈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並在電源一側加裝漏電保護器。

10、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所有電焊機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於5米,二次線長度應小於30米。接線應壓接牢固,並安裝可靠防護罩。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迴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點應防潮、防雨、防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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