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火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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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火管理制度 篇1

各單位經批准臨時動火的部分,在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的四要',動火後'一清'。

臨時動火管理制度(精選3篇)

1、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後未清洗乾淨不動火;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採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7)未有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2、動火中'四要'

(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後'一清'

完成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後,才能離開。本安全標準由各級保衛部門監督執行,對執行本標準成績顯着者分別給予表揚、記功和獎勵;對違反本標準者視情節輕重和受災情況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對有關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處分、罰款、扣留處罰,後果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附:

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臨時動火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做好臨時動火安全措施,保證大廈的防火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中心管轄範圍內臨時動火作業的審批、監護與檢查工作

3.職責

3.1管理中心經理負責各項臨時動火作業的審批工作。

3.2運行班長負責確定各項臨時動火作業所需採取的各項安全措施。

3.3運行值班員負責現場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動火現場巡視檢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動火前的`檢查工作

4.1.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4.1.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4.1.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1.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後未清洗乾淨不動火。

4.1.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採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4.1.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4.1.7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4.1.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4.2動火中的工作要點

4.2.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持崗位。

4.2.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4.2.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2.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3完成動火作業後,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後才能離開。

5.相關文件和質量記錄表格

5.1《臨時動火作業審批表》

臨時動火管理制度 篇3

1、在管理公司區域內因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原則上應報消防局審批,特殊情況下,在管理公司辦理動火手續,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公司派人監督其動火完畢後立刻清查現場。

2、在經批准的重點部位動火(變壓器室、配電房、汽車庫、發電機房、樓層等處),動火必須做到'七不、一清'。

3、動火前'七不':

a)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b)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c)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d)凡盛裝國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有的`油質不動火;

e)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f)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g)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4、動火後的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然後離開現場。

5、相關記錄

1)《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

2)《消防演習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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