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通用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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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

爲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通用25篇)

1、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的管理,車輛直接負責人--專職司機負責直接有關車輛的事宜,包括車輛維修保養、費用預算覈算、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等。

2、公司車輛原則上必須有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他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經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填寫行車登記,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3、車輛證照等有專職司機保管,不需要放在車上的其他材料及備用鑰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管。

4、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

5、公司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予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6、車輛實行責任到人制,如有因駕駛人自身原因導致出現違章、事故等情況,由駕駛人人員負責。

(1)適用範圍:主要用於業務部門送貨、財務部門店鋪配貨、領導用車等其他特殊情況。

緊急優先、合理協調:客戶時間要求、店鋪緊急缺貨、貨品量大小等等。

送貨優先於店鋪配貨:送貨視客戶要求時間緊急程度優先安排成本與效率相結合達到相對公平

(3)用車申請必須在“用車安排”羣裏按要求報備申請,無報備不安排。

(1)安排送貨的規格:所需送貨產品數量少於兩盒(含兩盒),不予以配送,尊享款十二碗裝除外;送發票自行解決。

(2)送貨方式:公司安排用車、庫管安排貨拉拉、打車、快遞等。

打車要求:符合用車標準無法安排公司用車的情況下可打車報銷,僅限送貨單程,特殊情況再進行申請。

貨拉拉要求:符合用車標準無法安排公司用車的情況下貨品數量較大,庫管可以安排貨拉拉進行送貨。

2、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3、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有駕駛人員負責。

4、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除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規、損毀、失竊等事故,由駕駛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並定期清洗車輛。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2

車輛使用維修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管理辦法《車輛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爲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裏程和用油指標填寫覈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覈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裏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3

第一部分 駕駛員工作常規

1、駕駛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及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業務培訓與考覈等,做到愛崗敬業,廉潔奉公,忠於職守, 嚴守保密紀律,不向外泄露學校負責人談話內容,不借學校及學校負責人名譽謀取私利。

2、駕駛員熱愛本職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離工作崗位;服從調度,出車準點(一般提前5至10分鐘等候),服務熱情,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上班期間,駕駛員必須在總務處辦公室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無出差任務時協助學校完成一些臨時分配的工作。

3、駕駛員憑派車單按單上地點、人員出車,並憑派車單結算當月工資、補貼和報銷汽油費。出車途中如申請事由(路線、人員)發生變化,需提前向校長辦彙報,否則產生的費用自負。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和答應出車。未經申報批准,駕駛員私自出車造成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與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有特殊事情需用車也必須到校長辦辦理申請派車手續。如有違反,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5、駕駛員必須嚴格履行《安全行車責任書》,遵守《機動車駕駛員交通規則》,遵守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不違章駕駛,保證行車安全。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和出車途中,不飲酒;飲酒後不開車,影響正常工作要追究行政責任;造成嚴重事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杜絕酒後開車或開“英雄”車,開“病車”、盲目超車以及擅自載人或超載等行爲。不帶病開車、不開疲勞車,如因玩忽職守、不按原則辦事,出現人爲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或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6、駕駛員執行任務途中須保持通訊暢通,隨時聯繫。

7、出車後或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須將車輛停在學校規定地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車輛。車輛一般不準在單位外過夜,偶遇特殊情況,駕駛員須提前報校長辦同意。無故影響學校工作的,扣發當月相關補助。

8、駕駛員對車輛有愛護、養護和車身安全責任。駕駛員要始終保持車內外整潔 ,保持良好的出車狀態。做到出車前有檢查,回車後有維護。

9、駕駛員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維修,駕駛員對車輛保養要求做到“小故障勤動手,大故障早報告”。確需外出修理或添置更換車內設備或零部件,由駕駛員寫出書面詳細申請,報校長辦審覈,經校長審批後,將書面申請送校長辦備案。修理費經校長辦與書面申請覈對後籤批、報分管校長審批後,再由校長簽報。車輛需中修、大修,駕駛員要徵得校長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10、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有關車輛的必辦手續。

11、駕駛員負責經常檢查車內消防器材性能,必須隨車攜帶滅火器,以免遇到突發事故。

12、遇有下列情況,駕駛員可拒絕出車,並向校長辦和用車人說明:

⑴ 大雨、大雪、大霧造成路面行車危險的。

⑵ 身體不適的。

⑶ 連續駕駛4小時以上或單程500華里以上未休息恢復體力的。

⑷ 車輛發生故障尚未未排除的。

⑸ 其它特殊情況或特定環境下的。

第二部分 用車常規

13、原則上所有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用車方須事先到校長辦填寫用車申請單, 然後再由辦公室簽發派車單(遇特殊情況,校長辦可先電話通知駕駛員出車,但當事人事後必須到校長辦補填用車申請單、派車單,並交送駕駛員)。用車者不得擅自通知駕駛員出車。

14、學校所有車輛由校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動,優先保證學校負責人及重要事項用車。職能部門負責人市內公務用車一般情況下提前申請預約,校長辦在可能情況下調度派車。所有長途用車由用車人申請,報校長簽字批准(校長外出時,報常務副校長簽字)後,再由校長辦開出派車單。財務會計有鉅額現金取款、解款任務可申請用車。

15、組織教師外出參加教研活動或參觀學習、組織學生外出學習、比賽等用車,不論路途遠近,組織者必須憑《海門市教育系統外出活動審批表》,經校長簽字批准,再辦理用車申請手續。組織者負責師生外出期間的安全。

16、用車範圍限制江蘇省內使用,原則上出省不派車(上海除外)。

17、車輛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同意,由校長辦通知駕駛員。未經校長批准,不得將車輛、鑰匙借給其他駕駛員,更不許借給非駕駛員。私自將車輛外借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並扣發工資。凡經學校同意外借的,及時收回鑰匙、車輛,並負責檢查車況,如有損壞及時彙報,不得幫助隱瞞。

18、嚴禁公車私用,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由校長同意後,在不影響公務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由用車人支付車輛使用費用,交納油料費和路橋費。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爲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爲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覈准、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乾,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覈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配置,並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准後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週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覈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覈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並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範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繫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後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繫,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儘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後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儘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准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並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覈實後,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鑑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並覈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後,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於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繫請求批示。

(6)由於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於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並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採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後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覈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後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後駕車。

第25條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週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並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髮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並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繫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於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覈簽字後,交財務負責人審覈簽字,最後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覈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爲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覈控制。

一、爲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後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後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覈,並報辦公室覈准後,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後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覈,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爲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後,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5

爲規範公務用車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確保運轉有序和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堅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統一調度,注重節約,確保安全的原則,由局辦公室負責。

1、嚴格車輛管理。司機及車輛相對固定,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自行承擔,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2、嚴格控制車輛運行費用。切實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嚴格實行一車一檔一卡,每輛車設立一個檔案,開辦一張加油卡。檔案內容爲加油登記表、車輛行駛登記表、維修保養登記表、違章登記表及所有涉及開支單據的明細複印件,如加油的發票和刷卡pos單、維修保養的發票、明細和pos單等;購買保險的單據、違章的記錄登記等等。加油登記表和維修保養登記表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及時真實。每輛車的加油卡只限於所對應的車輛加油,平時放辦公室保管,原則上不得擅自用現金加油。特殊情況下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准後方可加油,否則一律不予報銷。車輛檔案中應記載行駛公里數與加油的票據金額、車輛費用支出等內容,每月由駕駛員進行彙總、整理,報分管領導籤批,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並在黨組會議通報。

3、嚴格執行派車單及公車使用登記制度。局辦公室統一印製《車輛使用審批單》及《車輛行駛登記表》,每臺車輛均要建立出行記錄臺賬。駕駛員根據安排的出車任務如實填寫《車輛行駛登記表》(出車事由、地點、里程等),並經用車人簽字確認。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登記表》,不得遺失,節約用油,對每輛車的百公里油耗數進行考覈,並實行定期通報制度。

4、嚴格執行車輛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時間,未外派公出的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況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但必須確保車輛的安全;週五下午下班後至星期一上班前,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車輛須封存停駛,確需工作用車的,報主要領導同意並經辦公室備案後,方可使用,且用完後須立即將車停放原處。

5、嚴禁公車私用私駕。禁止將公車用於婚喪喜慶、休閒度假、探親訪友等非公務活動。駕駛員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車私用,一經發現並證實,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幹部一律不準擅自駕駛公車,嚴格執行省市縣相關規定。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6

爲了規範全局車輛的管理和使用,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進行,有效控制行政經費支出,確保用車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車輛的採購、處置和駕駛員招聘調配、教育管理以及車用油料的採購分配、車輛維修等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配發車輛的分局、經檢大隊使用的車輛,由配屬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配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管理。在縣城過夜的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統一停放在局機關院內,不得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居民小區,嚴禁酒後駕車,確保車輛和行車安全。非公務用車,一般不得出車,有特殊情況的,經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衛登記後方可出車。

(三)局機關車輛無論工作日,還是節假日都要統一停放在指定車庫,以確保車輛安全。

(四)駕駛員凡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由其承擔保險金以外的一切經濟責任,正式在編人員作下崗處理,該車駕駛員爲臨時工的作辭退處理;車輛外出時,因違章行駛、停放等原因被經濟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五)實行專職駕駛員制度,非專職駕駛員一般不得駕駛公車。機關、分局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堅守職業道德,確保行車安全。

二、車輛使用

(一)首先保證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用車,部門和其他因工作用車,按照局領導批准先後進行派車。

(二)已經配置車輛的單位,嚴格實行公車公用、專車專用制度,原則上控制在本縣範圍內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帶車到縣以外地區使用的,經局長批准後到辦公室履行出車手續,方可出車。

(三)沒有配置車輛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在本縣範圍內用車時,須提前半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需要帶車到本縣以外地區工作用車的,須提前1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

(四)系統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幹部因特殊情況私事需要用公車的,先行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安排,用車產生的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用車人承擔。

(五)車輛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轉交非駕駛人員駕駛的,一經舉報查實,屬本局正式工駕駛員的一律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六)車輛駕駛員擅自使用車輛爲自己或他人辦私事的,一經舉報查實,首次違規者寫出書面檢查,並在辦公室辦公會議上做檢討;再次違規者由辦公室從其下月工資中扣發車勤補助金100元;一年中違規超過三次者一經查實,正式工駕駛員作待崗處理,臨時工駕駛員立即予以辭退。本條行爲若發生各類事故的均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七)車輛駕駛員凡拒絕服從調遣或因其時間、責任觀念不強,造成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延誤的,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一年中累計發生三次的,屬正式工駕駛員的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作辭退處理。

三、車輛維修保養

(一)車輛維修保養工作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行統一公開招標,確定維修保養廠(站)。

(二)車輛需要維修保養時,由隨車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並根據《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載明的維修保養經費數額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審批,然後由該車駕駛員將車輛送往指定的廠(站)維修保養。

(三)本局車輛進入廠(站)維修保養時,該車駕駛員要實行跟蹤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完畢後,辦公室要及時對維修保養狀況進行甄別鑑定,以確保維修保養質量。凡駕駛員在報修車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檢查覈實,處以報修經費一倍的罰款。

(四)車輛駕駛員未經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站)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車輛油料配給

(一)車輛用油統一由辦公室集中採購,按行駛里程定額配發(每百公里依維柯13公升,桑塔納11公升,悅達7公升)。

(二)駕駛員出車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駛,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油料費外,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

(三)配車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制定用油計劃,保證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

(四)縣局臨時調度下屬單位和部門配置的車輛使用時,事先按預計的用油量補足油料。

五、車勤補助及安全獎

(一)駕駛員車勤補助實行定補與里程補助相結合,定補60元/月,里程補助每百公里3元。

(二)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加強安全意識,全年無違法違紀和無事故者,增發安全獎200元。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7

一、嚴格執行車輛使用操作程序,每天出車前、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處理。嚴禁病車上路運行。

二、保持車輛整潔衛生,完好無損。嚴禁司機在車內吸菸,給客人提供一個良好的乘車環境。

三、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司機要提前申報,經批准後方可進廠修理。正常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司機要到現場,安保養有關規定不漏人車,不漏項。同時司機本人要做隨車記錄,做到內容齊全,清楚明瞭。

四、爲確保車輛的運行安全,司機本人要對自己駕駛的車輛,勤觀察、勤檢查,勤動手處理一些小問題,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經濟損失。

五、爲保障所有車輛各項安全技術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車隊規定每月20號爲所有機動車輛安全檢查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解決,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萬無一失。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8

一、救護車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醫療隊、醫務人員出診等使用。保證車況良好,處於應急狀態,隨叫隨出車。不得任意私自出車供私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

二、車輛由院辦公室管理。救護車由120急救中心統一調度,任何車輛出車要有派車人員簽字,無派車通知,不得私自出車。出車必須攜帶三證,三證不得轉借。

三、建立車輛出勤登記制度,每次出車均應將出車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耗油量登記清楚。

四、保證行車安全,不得酒後駕車、違章駕車,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不帶故障行車。

五、保持車庫清潔整齊,車輛不亂停亂放。

六、經常保養維修車輛,愛護機件,注意節約用油。

七、車費收入應開具發票,將款項及時交財務科並收取收據。

八、每季度總結一次,其內容包括行車次數、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駛情況、經濟收支情況及行車狀況。

九、車輛修理,一般情況下應報告小車班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准,否則不予報銷。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9

1、車輛駕駛人員要愛崗敬業,任勞任怨,聽從統一調度,服從工作安排。無出車任務時,應堅守工作崗位,自覺遵守單位作息時間。

2、遵守規章制度,依法安全文明駕駛,嚴格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保證證件齊全有效。

3、不得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駕車。

4、不得將自己所管理的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並在辦公室備案。

5、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按時出車。嚴格執行單位的請銷假制度,請假期間,須將車鑰匙交辦公室保管。

6、因違章或證件不全等原因被罰款的或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由駕駛員妥善處理,費用及相關處罰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注重形象,做好服務。注重個人儀表和言行,維護單位形象和利益。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0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一、總則

目的:爲了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爲公司各部門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車輛。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專職駕駛員及因公務使用車輛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的員工。

二、駕駛員管理

1、公司行政部建立駕駛員檔案,凡本公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駕駛執照。凡遺失車輛各種證件(含駕駛證照、行駛證照),致使公司車輛不能正常營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2、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駕駛員必須具備高度的事業心、敬業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熱情爲公司服務的精神。

3、駕駛員出車在外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繫,第一時間回覆公司的任何聯繫,並隨時注意自身通訊設備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人員,並說明原因。如果由於駕駛員疏忽大意造成長時間與公司失去聯繫者,所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駕駛員承擔。

4、駕駛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用車,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5、駕駛員要服從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如有特殊情況不適合駕駛車輛的,必須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說明。

6、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搶行、猛拐、爭道、開鬥氣車等)、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由此發生事故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承擔賠償事故損失。

7、因駕駛員違章行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處罰的,由駕駛員本人負全責;如在行車中,乘車人要求駕駛員違章的,駕駛員應堅決阻止,否則責任將由駕駛員和乘車人共同承擔。

8、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做好車輛日常例保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做好發動機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9、對忽視安全規定、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的駕駛員,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三、駕駛員工作職責

1、負責所指配車輛的安全駕駛。

2、負責車輛出車前、收車後的車況檢查。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3、負責車輛的清潔和內務。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4、駕駛員上班不出車時間,必須在公司待命等候,臨時有事須離開,必須報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離崗。

5、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四、車輛管理

1、公司行政部將根據車輛申請單進行車輛調配安排,駕駛員根據車輛使用申請單上要求進行出車,各部門負責所屬車輛使用過程的日常管理。

2、任何員工申請用車都必須填寫《派車單》,並填寫清楚申請部門、日期、申請人、用車事由、出車路程、用車時間等事項,報行政部審批,行政部每日對此單進行整理存檔。

3、公司所有車輛僅限於因公外出使用,嚴禁管理人員公車私用或未經批准私自用車。嚴禁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要求駕駛員出私車,帶私貨,一經發現,初次違規處以警告,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予以懲罰。

4、駕駛員有權拒絕管理人員非因公出車的工作安排。

5、行政部對每臺車輛建立車輛檔案,記錄車輛的主要數據和資料,包括:車輛型號、購買時間、保養記錄、維修記錄、出現故障、原因以及車輛像片與各種證件複印件等。

6、凡發現車輛證件(行駛證、養路費、保險證明等)被盜或遺失的,須把遺失過程書面報告部門主管,並由遺失人辦理有關手續,補辦費用由本人支付。

7、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由行政部辦理理賠手續。免賠部分根據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或公司支付;未經批准私自用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罰款,由該駕駛員負責維修並賠償損失。

8、駕駛員每天工作後,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停放,違反停放規定導致車輛損壞的費用由駕駛員支付。

五、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1、車輛出現故障必須及時書面報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後方可進廠修理,未經批准擅自修理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本人自付。

2、維修車輛提倡勤儉節約,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車輛確需修理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項目單,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後方可進廠修理。

3、出車前檢查:

駕駛員出車前,應事先對用車進行檢查,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檢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池水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堅固;

C、檢查手、腳制動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D、檢查方向盤、轉向器及擋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E、檢查喇叭、燈光、雨刷是否正常,電瓶接線是否牢固清潔;

F、檢查隨車工具是否正常;

G、檢查車輛聲音是否正常。

4、收車後的檢查:

駕駛員出車返回公司後,應對用車例行檢查後方可交車,收車後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有無鬆動;

B、檢查車的冷卻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電池水;

C、檢查燈及雨刷是否關閉,關好車門、車窗並鎖上保險鎖。

5、車輛的清洗:

A、駕駛員應經常整理車輛內部的雜物,保持車內及尾箱整

B、駕駛員應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車輛清潔;

C、如需由洗車場清洗時,應經行政部同意,方可進行清洗。

六、車輛費用的管理

1、公司車輛油料及維修費以憑證實報實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後,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由財務部審覈後報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2、駕駛員出車產生的各項費用以憑證報銷。由經辦駕駛員填寫報銷申請單,張貼好各項發生費用發票(註明費用項目)後,由行政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由財務部審覈報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七、駕駛員出車的規定

1、服務要熱情友好、使用禮貌用語、保持精神飽滿。

2、必須提前五分鐘發動着車或到達所需地點。

八、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責任。

A、無照駕駛(包括不按準駕車型駕駛的)。

B、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由於駕駛員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違章罰款不給予報銷。

3、公司車輛如在公務途中發生事故,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急救傷患人員,並即與行政部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行政部報告。

4、責任事故劃分及賠償:因出公務發生的.駕駛員責任事故賠償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駕駛員和公司各承擔50%;因違反規定辦私事發生的駕駛員責任事故賠償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駕駛員和私事當事人各承擔50%。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1

爲了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車輛,保證工作需要,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室負責學校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用,任何領導和個人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動用車輛,凡出車都要由辦公室填寫《車輛派出單》。

二、凡用車應提前向辦公室提出,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車。

三、車輛派出範圍:

(1)校領導工作用車,要優先保證主要領導公務用車;

(2)有關處室或處室負責人因工作需要,由辦公室合理安排用車;

(3)有關處室負責人及教職工因辦理業務出差,所帶物品或資料量大不便攜帶或夜間出差時,視具體情況可適當派車送站;

(4)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較大數額現金時可派遣車輛;

四、禁止公車私用。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外單位用車,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況需主管校領導批准。

五、厲行節約,加強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領用卡片,車輛維護維修和油料消耗統一執行單車覈算,違章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六、駕駛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交通法規,愛護車輛,確保安全行車和車容整潔,嚴禁帶病出車,嚴禁超載。

七、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入庫,不能隨意停放。

八、凡未經請示,隨便出車或造成損失,由使用者負全部責任,並追究駕駛員責任。

九、租用車輛:如果需要租用營運車輛,由校長室或各處室自行聯繫營運公司。負責聯繫車輛的學校相關部門領導需向對方索取正式有效的營運證件(複印備查),與對方簽訂租用車輛協議,確保合法營運、安全營運,杜絕超載現象。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2

爲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 最真實的反映車輛實際情況, 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公司車輛用於公司業務、財務、行政部門人員外出辦事時使用。

二、車輛使用管理

1. 職責

(1) 公司行政部門經理負責公司所有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公司車輛的有效使用。

(2) 公司車輛駕駛員須持有合法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貴陽市及安順地區路況。如因駕駛員駕駛證問題造成的不必要損失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 公司所有車輛的鑰匙原則上應由行政部門統一保管,出車時,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後,駕駛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行政部門負責人,並在《車輛使用登記表》上簽字,表明車輛已返回。如違反規定私自出車,或未簽字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4)駕駛員在離開車時,需確認車門窗戶全部關閉上鎖後,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未關者,一次罰款50元。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門經理批准。

(5) 公司車輛需出車,由行政部主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車輛。 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6) 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借。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 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1) 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需提前到行政部門做出車輛使用申請,填寫 《車輛使用登記表》 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根據情況具體安排車輛。

(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車輛使用登記表》 ,將每次外出的時間、用途、來往目的地,公里數等記入並由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後,通知車輛駕駛員準備出車。如發現未做記錄的,罰款20元/次。

(3)車輛駕駛員每次出車前需到公司車隊辦公室做好登記,並填寫好《車輛使用登記表》。漏登記的,罰款20元/次。

(4) 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出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的時間安排出車。

(5) 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如未獲得批准遲到者,罰款50元/次。

(6)公司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無照駕駛、駕車外出、駕駛員將車輛借予他人使用等情況下,出現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違章罰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由駕駛員承擔一切後果。

(7)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如未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一經發現,罰款50元/次。

3.車輛管理:

(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定期清洗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及時發現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如發現問題,一條罰款20元/次。

(2) 駕駛員如需要車輛維修保養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 ,註明行駛里程等具體內容,經行政部批准後方可送修,保養打臘等應事先向行政部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3) 公務車外出加油需到行政部門登記 《加油卡使用登記》 領取加油卡後到加油站加油,使用完畢後,油卡需及時歸還行政部。行政部門負責加油卡加油情況的查詢,每月打出加油明細。如發現異常情況,不如實加油者,罰款100元/次,情節嚴重者開除。

(4) 在駕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公司行 政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

(5)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檢工作,車輛的一切資料由行政部門存檔保管,並在車輛保險,年檢到期前通知車輛駕駛員,協助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如未按時年檢及保險,由行政部門車輛檔案負責人及司機共同承擔損失。

公司駕駛員務必瞭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 管理規則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

集團總務辦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3

爲了確保校區的正常秩序和學校及教職工車輛的順利通行,防止校區內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對進入我校的車輛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門衛二十四小時派保安值班,保障車輛進出暢通。

二、學校車輛(包括教職工及其家屬私人車輛)憑出入證隨時可進出校門。

三、家長車輛只有在開學報到或放假等學生集中到校、離校時間以及每週星期五下午五點以後等時間內可以進入校區,其他時間一律禁止進入校區。

四、到校進行公務往來或探親訪友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區,如確有需要,須相關部門或教職工向保安人員打招呼,經同意並經登記領取出入證後方可入校。

五、上級領導到校車輛,經登記後,在學校有關領導或部門統一引導下可進入校區。

六、各種運送物資的車輛,須在保衛科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並在規定的時間內(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進入校區。

七、嚴禁出租車任何時候進入校區。(除本校教職工看病、購重物等特殊情況外)

八、凡准許入校的車輛均要減速慢行,限每小時五公里以下。嚴禁鳴喇叭和亂停亂放。要服從管理,停放有序……

九、嚴禁在校區內無證駕駛或練習駕駛機動車。

十、嚴禁在校門內外通道上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校門的暢通。

以上規定,自頒定之日起實行,希望全體師生、家長、來賓遵守。對無理取鬧者,保安人員有權進行處理,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4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障各項畜牧業工作正常運行,同時,遵循節約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的調配和使用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用車者要先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加油派車,並覈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車輛可由辦公室統一調遣,其加油費由局機關支付。

二、駕駛員要服從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車記錄,按時上下班。車輛迴歸後,隨時待命,保持車輛清潔衛生,車況良好。

三、車輛加油覈定標準:平坦公路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區(牧道)原則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車視路程覈定加油量,回單位後憑加油發票覈銷。

四、車輛要定點維修,檢修或更換部件,需徵得領導同意,並由辦公室負責監督,私自在非定點修理,不報銷修理費用。

五、嚴格執行派車制度,規範和履行派車手續,由辦公室負責人根據里程填寫派車單,經主管領導審覈並簽字同意,再由財務人員、駕駛員簽字後予以調用和車輛加油。逢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臨時用車,須經主要領導先同意,再現金加油(僅限於領導幹部),後憑票報銷,並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六、原則上本局車輛僅限內部辦公使用,特殊情況如上級領導部門臨時調用的,由上級領導部門負責加油。在婚喪嫁娶問題上,如無直系親屬關係,一律不允許派車。

七、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情節較輕者給予批評教育,若發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擔一切後果。

八、駕駛員應經常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知識,杜絕違章駕駛,保持車輛安全駕駛。如在車輛管理過程中,如因個人因素違反交通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九、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做的絕對不做。

十、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5

爲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規範公務用車行爲,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醫院公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條、車輛主要用於全院醫療及行政活動。

第三條、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後緩、先主後次的原則,統籌、安排。

第四條、院領導和科室公務用車,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統一調劑安排。

第五條、所有用車實行外出派車單制度,一事一單,按單、出車。因緊急情況未及時簽發《派車單》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駕駛員應於事後及時補辦有關手續,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

第六條、申請用車、派車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x市、x市轄區內公務用車,使用方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車輛。

(二)車輛離開x市、x市轄區的(去往外省市),、須報經院長批准。

(三)辦公室對派出的車輛進行登記,在每月末將車輛、派出情況統計表報院長。

第七條、嚴格執行節假日封車制度。凡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有要求的,由辦公室安排好值班車輛,其餘車輛封存。雙休日期間,原則上不得動用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須經院長批准。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八條、駕駛員要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端正服務態度,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串崗、離崗,增強保密觀念,不得傳播散佈工作祕密。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行駛,嚴禁酒後駕車、醉酒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第三章、車輛燃油、高速過路費管理

第十條、車輛加油實行登記月報制度。每次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在《登記本》上註明日期、當前里程數、車號、加油數量、金額及駕駛員姓名,另外分別註明本車上月5日和當月4日的行駛里程數,並將登記情況於每月5日報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上報。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科每月根據燃油購置、使用情況覈算單車、百公里油耗,每季度報辦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條、駕駛員一律使用ETC卡交納高速過路費,卡內、餘額不足時及時上報辦公室主任。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做好車、輛保養維修,保持車況良好,確保按時出車。

第十四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申請審批制度。申請維修保養車輛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審批單》,並附修理廠出具的維修保養明細單(包括維修保養項目名稱、零件生產廠家、價格等),經辦公室主任審覈,報院長批准後方可維修。外出車輛發生故障,或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回本地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車輛修理完畢,駕駛員應將更換下來的舊件帶回交辦公室覈實。

第十五條、駕駛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驗車,並在車輛保、險到期前提前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第五章、車輛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車輛被人爲破壞、毀損、丟失及車輛行駛中、出現的刮碰、損傷和發生人身傷亡的,均認定爲車輛事故。

第十七條、車輛事故發生後,駕駛員除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外,應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損害情況等,由辦公室主任向院長報告。

第十八條、車輛事故發生後,由辦公室統一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並將調查及處理意見報院長。

第六章、車輛責任劃分

第十九條、駕駛員未經批准擅自動用醫院車輛的,一經、發現對其提出批評;情節嚴重的,停車檢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崗處理,由其自行承擔保險公司賠償款之外的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駕駛員違章駕駛、違章停車、酒後駕車、醉、酒駕車的,一經發現予以停車檢查及相應處罰。被交管部門處罰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管理規定造成車輛丟失、毀損、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醫院車輛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錯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停車檢查、經濟處罰或待崗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6

1.0規範車輛管理,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辦事效率。

2.0用車申請程序

2.1由用車人向所屬部門負責人申請公務用車,經同意後填寫《派車申請單》,並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名;

2.2用車人持《派車申請單》到行政部所屬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派車;

2.3行政部所屬的車輛管理部門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派車。如需派車,在《派車申請單》上簽名並確定車輛。

3.0用車注意事項

3.1 用車人在得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後,將《派車申請單》交值班保安做記錄後按所派車輛出車,《派車申請單》由保安保存。沒有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的派車認可,保安有權拒絕車輛放行;特殊情況必須經副總以上領導同意方可無《派車申請單》出車,但必須在車輛返回當日補單;

3.2 保安每週一9:00前將上週的《派車申請單》交到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3.3 車輛返回公司後車輛使用人與保安確認返回公司時間,行駛里程數並記錄於《派車申請單》上,並對車容車貌進行檢查;

3.4 出車後,中途調用,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及時填好備用《派車申請單》,完成任務後,及時讓有關領導補籤,並交回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存檔。

4.0車輛調度管理

4.1 車輛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調度。車輛鑰匙交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專人保管,備用鑰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保管(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其餘任何部門或個人均不得擅自配製車輛備用鑰匙。否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4.2 用車部門用車時必須提前2小時提出申請(特殊情況除外),並先填寫《派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後,方可到行政部申請辦理,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按先後緩急調度車輛;

4.3 公司所屬車輛非經總經理特別批示不能外借;

4.4 公司所屬車輛除總經理或董事會成員外,必須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其它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調遣車輛;

4.5市場部人員在處理客戶投訴需要實地查勘時可以申請派車,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受理派車申請。

5.0 出車管理

5.1出車前必須檢查油料是否充足;出車時必須攜帶以下證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附加費繳納證;

5.2 轎車乘員不得超過4人,否則車輛駕駛人員有權拒載。發現一次罰款100元,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因此造成損失由車輛駕駛人員承擔;

5.3 駕駛員必須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行駛、闖紅燈或違反其他交通規則;

5.4車輛必須停靠在安全位置,嚴禁將車輛停靠在偏僻地段或禁停區域;並確認門窗已經關好、防盜設施啓動後方可離開;

5.5 預計車輛將延期返回,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提前知會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

5.6 若非油料不足,不得在非公司指定加油點加油;在非指定地點維修,必須事前報備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5.7 嚴禁將車輛交給非本公司人員、無駕照人員或非公司指定駕車人員駕駛,不得使用公司車輛教他人開車,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8 非經批准,嚴禁用公車以訪客、業務、送樣及處理客戶投訴問題等名義探親訪友或辦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處200元/人/次的罰款;

5.9 車輛返回,車鎖匙必須交放給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下班時間車輛返回公司時車鎖匙交由值班保安暫管,不得攜鎖匙外出;

5.10 車輛返回後,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及時填寫《費用報銷單》;

5.11 小批量送貨或小批量原材料採購及文件、送樣等可以採取託運方式,一般不派車。

6.0 安全行車規定

6.1 爲了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對如下規定應認真貫徹執行。

6.2 行車中不準吸菸、飲食、不得與隨車人員談話或吵罵;

6.3 隨車人員未上落安穩時,不準起步;

6.4 禁止在公共大巴站上落;

6.5 禁止車輛駕駛人員帶病或疲勞行車;

6.6 駕駛車輛通過交叉路口或拐彎處要減速,在市區行駛時不準鳴響喇叭;

6.7 斜坡處停車時要拉好手剎,踩下駐車制動器(手波車掛低速檔或倒車檔),同時墊上三角木或其它有效物件;

6.8 雨天行車路滑和視線不好,要嚴格遵守安全行車規定和注意事項;

6.9 遇障礙物應提前作好減速準備,嚴禁到臨危時才採用方向代剎車避讓;

6.10 行車時嚴禁不踩離合器變換擋位(自動檔除外);

6.11 嚴禁熄火滑行或利用慣性掛檔;

6.12 出車前、行使中、收車後要注意檢查車輛,發現車輛機件(如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等)對安全行車有影響時,要及時報告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

6.13 未關好車門不準開車。車輛引擎蓋上不準堆放雜物。不準邊駕駛邊打手機或做其它瑣事;

6.14 嚴禁在車上存放散裝燃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6.15 不準在道路上加、放汽油或燃油;

6.16 不準瞞報交通事故或僞造事故現場;

6.17 駕車時不準故意擠迫他人車輛或超車後故意急停;

6.18 駕車時要注意掌握車輛、行人出行狀態,發生交通事故或遇交通事故發生時應積極配合或協助有關人員處理;

6.19 不準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

6.20 收車後,應將車輛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堅持上鎖;

6.21 堅持安全學習活動,吸取“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的先進經驗。

7.0 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7.1 冷車發動:

應作好預熱升溫,車輛起步時的發動機水溫必須在50℃以上,運行中發動機溫度應保持在80~90℃。

7.2 車輛起步時應注意觀察:

(1) 車輛四周和車下有無障礙物;

(2) 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3) 周圍的車輛和行人動態。

7.3 冷車起步:

車輛起步時,應以低擋操作,循序換擋。不宜高速檔位低速行駛,或低速檔位高速行駛;運行中應注意行車安全,根據運行條件,合理控制車速,儘量以經濟車速行駛。

7.4 車輛行進中換檔:

車輛行進中應及時換檔,對長坡、陡坡應提前換檔,不得拖檔、硬衝;下坡時不準脫檔滑行;下長坡使用制動時間過長,應停車休息檢查,防止制動鼓、蹄片過熱,制動失靈。

7.5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

行車中應注意觀察掌握行人、車輛動態及道路、地形、氣候、風向等情況,在情況不明,視線不良以及通過交叉路口、乍路、乍橋、急彎、鐵路道口、隧道、衚衕、陡坡或繁華市區時,應減速慢行或停車查明情況後再通行。會車時應預先選擇寬闊路面,減速靠右交會,做到安全禮讓行車。超車前方必須是寬闊無來車、人的路段,提前開啓左轉彎燈並鳴號示意,待前車開啓右轉彎燈並靠右讓車後方可超車,在駕往分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合理選擇時機,借道超車。

7.6 車輛在特殊路況及氣候條件下行駛:

各種安全附屬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行駛在夜間、風、雨、霧和塌方、飛石、水毀等惡劣道路時,凡裝備不全或視線不良、情況不明的情況下,均不得冒險強行通過。

8.0車輛停放的規定

8.1 公司的車輛在非工作期間,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內車頭朝外停放。在其他地點臨時停車時,須停靠道路右側,不得在街道、公路兩側30m內相對停放,以免妨礙交通;

8.2 車輛發生故障停在道路中央時,應設法推移至道路右側,夜間還須開危險報警燈或在車身後擺放反光設備警告標誌;

8.3 在坡路上應避免停車,如因故必須停車時,要先選擇路面較寬,使來往車輛可以及早發現的地點暫停。拉緊手制動,將前輪朝向安全方向。上坡掛一檔,下坡掛倒檔(自動波除外),並用三角木或石塊塞住車輪,以免車輛滑動;

8.4交叉路口、彎道、橋樑、涵洞、乍路、陡坡、隧道、消防龍頭、鐵路與公路交叉點和危險地段20m以內,一律不準停車;

8.5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消防機關門口30m以內不準停放其他車輛;

8.6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的地段不準停車;

8.7車輛夜間不準在道路上停放,需臨時停放時必須開示寬燈、尾燈、停車時駕駛員不準在車上睡覺,以免發生意外;

8.8因公出車需臨時停車時,駕駛員原則上不得離開車輛,如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同時將車內物品或資料置放於後行李箱中。

9.0車輛的日常檢查、保養規定

爲了維持良好的車輛性能,在早上或冬天汽車行動前須啓動發動機兩分鐘後才行動,確保行車安全,車輛駕駛人員應認真作好日常檢查、保養工作。

9.1啓動發動機前應做的檢查工作有:

A. 檢查散熱器(水箱)中的水量;

B. 檢查曲軸箱內機油平面;

C. 檢查燃油箱內貯油量;

D. 檢查電器設備各部位導線連接情況,檢查蓄電池,必要時添加蒸餾水或電解液。

9.2出車前檢查:

A. 檢查行車執照,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制動轉向、喇叭、燈光、雨刮器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B. 聽察發動機音響,檢視各儀表工作情況,及燃料系、潤滑系、制動系、冷卻繫有無漏油、漏水情況;

C. 檢查汽車車身外部的整潔情況及牌照、燈光、喇叭、後視鏡(倒車鏡)、雨刮器等配備情況;

D. 檢查轉向機構拉桿和接頭的連接情況;

E. 檢查輪胎氣壓,並清除胎紋雜物。檢查輪轂軸承,大王針是否鬆動;

F. 檢查方向機的自由轉向量是否符合規定;

G. 檢查避震器、彈簧鋼叉是否緊固有效;

H. 發動後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

I. 檢查是否漏油、漏氣;

J. 檢查空調機、水泵的連接皮帶是否鬆動;

K.檢查隨車附件是否齊全。

9.3行車途中:

A. 注意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B. 注意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

C. 方向機的工作狀況,各連接機件是否牢靠;

D. 發動機和底盤有無異常響聲和異常氣味;

E. 檢查制動裝置的作用是否完好;

F. 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鼓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

以上六點如發現問題,能修復的當場修復,如不能修復的,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可繼續行駛,但在收車後必須到公司指定修理廠妥善處理。不能行駛的,要及時通知行政部協助處理。

9.4 收車後

A. 清潔汽車內、外部及底盤污垢;

B. 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油;

C. 察聽發動機有無異響或異常;

D. 檢視燈光、信號、雨刮器等技術狀況;

E. 檢查制動系和輪胎氣壓;

F. 認真填寫行車記錄。

10.0車輛檢查、保養、維修與審驗

10.1 每日用車前由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機油、水箱、剎車、後視鏡、輪胎氣壓、擋風玻璃、油箱等;

10.2 車輛外觀與內飾必須隨時保持清潔,一般將車輛清潔工作安排在用車完畢回公司後進行;

10.3 車輛駕駛人員對車輛不受損壞負有完全責任,在公司內對他人故意損壞車輛設施,必須提報行政部進行責任追究。行車在外時車輛使用人須妥善保管車輛,因自己操作不當而造成的車輛設施損壞,車輛駕駛人員需承擔相應的責任;

10.4車輛駕駛人員在行車過程中如發生車輛故障或發現有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時,必須及時上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同時須填寫《車輛維修呈報表》,並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具體安排車輛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事宜;

10.5 隨時注意每部車輛行車公里數,於固定里程作好車輛例行保養,並保持記錄完整性。

11.0未經審批同意用車,所發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使用者應負全部經濟損失;高速駕駛或違章駕駛或在高速公路上因違章而造成的傷亡,本公司不負一切責任。

12.0公司執行每月例行保養制度和每半年的二級維護制度。行政部須在規定日期將車輛送往指定車檢所接受檢驗(季檢或年檢)。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對於車輛逾期未接受年檢所受處分承擔責任。

13.0所有車輛行駛證、保險卡、以及其他行車必備資料,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因車輛駕駛人員疏忽造成損失由個人承擔。其他車輛資料由行政部車輛管理部門妥善保管。

14.0爲了使公司車輛能高效使用,節約能源,確保公司行政用車的正常運行,公司原則上不主張公車私用,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私需動用公司車輛時須經總經理同意並告知行政部後方可借用,所用油料及其他費用由用車人自己承擔。

15.0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15.1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首先救助傷員,使傷員得到及時救護,並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15.2 注意記錄對方車輛車牌和駕駛證號,記錄對方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和住址;

15.3 記住對方車輛損壞部位和受損程度;

15.4 儘可能保護好現場,並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聯繫電話和住址;

15.5 對模棱兩可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能回答交通部門的詢問;

15.6 除完全可以認定是己方責任以外,不能隨意將責任攬於自身;

15.7 事故處理,交通部門有事故鑑定的,結合雙方當事人責任大小與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大小進行處理。駕駛員個人承擔部分=公司損失*我方責任大小*係數。公司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公司賠付對方費用、車輛維修費用、事故處理費用減去保險公司支付部分)和間接經濟損失(因車輛不能正常使用給公司帶來的損失,按照每天200元計算);

係數設定:以1000元爲基準設定係數爲0.3,每增加1000元損失係數降低0.01。

15.8 事故處理,保險公司不經過事故鑑定,直接全額賠付公司所有損失的',對駕駛員處理由公司領導在對事故進行調查以後討論決定。

16.0 違規處理

16.1 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16.2 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將車交由無總經理批准的人員私用,每次罰款200元;

16.3車輛駕駛人員將車隨意交由他人駕駛而發生的一切違規、車損等罰款與賠償由當時車輛使用人負責。

17.0其他:

17.1保安人員不按規定核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7.2保安人員每週一不按時上交《派車申請單》,每次罰款10元。

18.0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後即生效,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改時亦同。

人力資源部

20__年四月二十三日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7

一、用車要有計劃性、科學性,杜絕浪費,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作用。

二、堅持用車審批制度。需要用車者,要至少提前半天將用車計劃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如遇緊急情況,可及時與辦公室聯繫、調度車輛。

三、優先保障各局長公務用車,如有兩人以上需到市教育局開會、報材料等,在車輛可調度情況下由辦公室統籌安排車輛,出發歸來後要到辦公室註銷用車。城區內原則上不派車。

四、非工作用車、外單位用車或個人用車須經局長批准。

五、駕駛員要按照規定時間值班,保障局機關事務性工作正常開展。駕駛員出車要做到安全正點,工作時間一律不準飲酒。因工作失誤造成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扣發全年安全獎,臨時工辭退,正式工停開一年。

六、駕駛員要自覺加強車輛維修與維護,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做到排除小故障不進維修廠,大故障根據不同車輛型號,報經局長審批後,由辦公室和駕駛員統籌安排維修。

七、下午下班後出發歸來,車輛要入庫存放,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八、嚴禁駕駛員私自駕車外出,如擅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當事人負責,臨時工辭退,正式工調離。

九、堅持用油登記制度。車輛加油由駕駛員和辦公室人員相互簽字、登記,辦公室每月統計各車輛行駛里程數、用油數、車輛維修及車輛過橋等費用,向局長辦公會彙報並張榜公佈。

十、本辦法自1月1日起執行。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8

一、車輛任務

1.1接送公司業務客戶。

1.2生產需要用車。

1.3經批准的一般職員辦理重要或緊急公務用車。

1.4上下班及加班用車。

1.5副總以上人員用車。

二、因公用車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車需向人資行政部申請,申請人應詳細填寫《派車申請單》。

2.2除緊急公務外,當日的《派車申請單》應於上班後半小時內送至人資行政部,以便能在適合各申請人之使用情況下儘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證各部門的用車。

2.3生產用車(檢品、取送貨)優先;財務部用車運送現金優先。

2.4車輛使用人應按申請用車時間準時出發。任何出發前等候二十分鐘以上的用車或需要在目的地長時間等候的用車均應及時向人資行政部通報,以儘量避免影響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車,用車人憑《派車申請單》乘車,司機按《派車申請單》的內容出車,並將里程錶歸零,任務完成後用車人確認里程並簽字後,請司機填寫其有關內容。司機應及時將《派車申請單》行政留存部分交給人資行政部。並準備下次出車。

2.6爲了確保安全、合理調配車輛,長途出乘必須經部門經理和人資行政部經理批准,並提前一天申請。如無特殊理由當天的長途將不予批准。

三、緊急用車使用程序

3.1緊急用車系指發生下列情況時的'用車:

3.1.1需緊急救治的公司受傷、發病人員;

3.1.2緊急工作任務;

3.1.3重要客戶臨時需要;

3.2緊急用車可以不經申請,但須及時通知人資行政部,且事後補辦《派車申請單》。

3.3若公司車輛已全部外出,則用車人可按公司有關規定搭乘出租車輛,但原則上以四公里以內乘公共汽車爲準。

四、其他用車

4.1公司的客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借用公司車輛,但須經公司人資行政部部長及總經理批准,並填寫《派車申請單》。

4.2未經公司人資行政部長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權限

5.1人資行政部負責車輛及司機的管理。

5.2非經公司副總以上領導決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員工不論是否持有有效駕駛執照,均嚴禁駕駛公司車輛。

六、安全規定

6.1員工加班需用車輛請儘早提前通知人資行政部。

6.2爲保證行車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機加班一般不得超過24:00。各位員工應從嚴掌握。因特殊情況申請24:00以後加班的,須經部門經理和人資行政經理批准,事前來不及申請的,次日應及時補辦。

七、補充說明

此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資行政所有,如有變更人資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車輛管理員必須每天早晚各抄送一次里程錶;每月彙總一次傳人資行政部部長及財務部各一份。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19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爲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爲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爲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20

車間內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條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註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條 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註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單位負責區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車輛狀況不符合規定,安全監察人員有權禁止行車。

第三條 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禮貌行車,文明待人。並組織好“學、查、議、定”活動。

第四條 機動車輛大修,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要確保車輛安全附件齊全良好,報廢的車輛要及時通知職能部門備案。

第五條 駕駛員要做到“八禁四一樣”,即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熄火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裝開車;嚴禁超標(高、長、重)裝載行車;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開車。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一樣遵章守法;好天氣、壞天氣都要一樣謹慎駕駛;路上情況多少都要一樣重視;人多人少都要一樣小心。

第六條 各單位要嚴格管理區內車輛,對車輛運行過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21

1、用車做到“二優先”,即:優先接待客商用車、優先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使用,力爭做到不因車輛調配影響工作。

2、節約公務車輛運行成本,儘量減少車輛外出次數,相對固定工作人員因公在縣內辦事的車輛安排時間,一般情況下爲每天上午的11:00,下午的4:00,其餘時間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外出。

3、嚴格控制長途用車,因外出招商確需長途用車的,由用車人填寫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由局辦公室備案。

4、應急用車,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5、公車外派使用期間,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車輛停放規定,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場所。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22

1、車輛相關費用報銷必須實事求是,一經發現並證實亂報費用等違反規定的行爲,一律嚴肅處理。

2、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現場結算,費用報銷經駕駛員及財務審覈後,分管領導籤批後定期報局主要領導審籤後報銷。

3、車輛因工作需要產生的停車費、過路費等費用,車輛責任人每月集中一次報銷。嚴禁大手大腳,損公肥私,經覈實屬實的,從嚴處理。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23

一概述

1、爲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調度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調用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調度。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審覈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爲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爲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爲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調度。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調度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臺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臺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其它

1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覈對車輛用油臺賬,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爲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24

爲了規範集團車輛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於所有用車部門,由運輸部監督執行。

第一條 車輛由運輸部統一管理、調度。

第二條 各部門公務行政用車,提前一天由用車申請人填寫《用車計劃通知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提交運輸部。

第三條 車輛使用遵循“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事,先作業和接待任務、後其他事”的原則。

第四條 城區辦事原則上多人同車辦理,嚴禁公車私用。

第五條 臨時用車,用車部門經理,報集團主管運輸部上級領導批准簽字後,將用車申請單交運輸部安排車輛。

第六條 用車單位應積極配合運輸部順利出車。

第七條 外單位或個人用車,由使用人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由運輸部安排車輛。

車輛使用管理制度集合 篇25

爲規範學校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車輛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

2、辦公室主任應做到:務實高效、廉潔勤政,積極服從和服務於學校領導、教學及公務用車需要。

3、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及各項規定。

4、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安排,保證通訊聯繫,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

二、使用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更不得轉借他人或當作訓練用車。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學校車輛使用申請單”,經辦公室主任覈准同意後後方可派車,未履行手續不得用車。

3、各職能部門如遇緊急事件,來不及書面呈報,須電話申請派車,否則視爲違規用車。

4、駕駛員應在車輛使用前做好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遇到問題及時排除,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5、學校車輛原則上每天應返回學校(特殊情況例外),停放於學校院內,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三、保養

1、學校車輛由學校指定專(兼)職司機負責清洗保潔工作。

2、學校車輛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四、修理

1、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主管部門呈報覈准,由該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點維修。

2、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車輛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負擔。

五、油料

1、駕駛員應在指定點加油。加油時須報請辦公室主任批准。

2、駕駛員應節約用油,避免浪費。

六、事故處理

1、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學校主管部門聯絡,學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學校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當事人除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對違規用車和因此造成的.車輛問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1、本學校車輛的投保作業統一由校辦公室負責。

2、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校辦公室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八、費用報銷

1、修理費用由送修人員先填寫報修表,再憑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如費用較大,則由學校按相關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費用,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履行報銷手續。

3、凡未經同意私自用車產生的任何費用,學校概不報銷。

九、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2、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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