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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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精選4篇)

爲減少事故發生,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規範廠區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員工生命健康安全,減少財產損失。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三、職責

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修改,安全小組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執行。

四、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1.2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公司內,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需由相關人員同意後陪同進入。

2、車輛管理

2.1所有機動車(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公司進出通道;

2.2所有非機動車輛,停放在一樓區域規定位置,必須擺放整齊,嚴禁堵塞門口至升降機的過道,需充電的車輛,應靠牆擺放充電。

3、安全培訓制度

3.1對新入職員工,在入職時進行安全教育,包括公司逃生路線、滅火器的使用等培訓,使新員工瞭解公司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3.2每半年進行一次在職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禁止煙火

4.1公司所有區域禁止吸菸,不亂攜帶和使用火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經公司同意後到指定區域內使用,使用時人員不得離開,外來人員遵照執行,由業務接洽部門負責申明此項規定並監督執行;

4.2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火爐、暖手寶、小電熱毯或者其它限制使用的取暖設備,公司所有帶電設備需按安全規範使用,嚴禁危險操作;

4.3公司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嚴禁堵塞;

4.4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應在便於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並放置於特製箱內,有明顯標識,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4.5貫徹“以防爲主,以消爲輔”的方針,開展安全教育,加強防火檢查和滅火器材管理。

5、防盜管理

5.1公司重要位置如倉庫、過道、門口等安裝監控設施,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其靈敏有效;

5.2倉庫、辦公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無人時應鎖門,重要卷宗、文件、公司物品以及私人物品等應入櫃上鎖;

5.3一樓玻璃門應隨手關閉,下班時關閉門窗,關好玻璃門,鎖好捲簾門;

5.4三樓通向天台的鐵門,應常年上鎖,定期檢查是否損壞。

6、應急體系

6.1全體員工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工作指導方針;

6.2各職能部門要把預防事故發生、控制事態發展和減少事故損失作爲應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環節和重要任務。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前 言

爲減少生產事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規範廠區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 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物資出入廠區的管理。

二、 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三、 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 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 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並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褲、裙子進入車間,禁止穿拖鞋。

(3) 進入廠區,職工要佩戴標誌牌(胸卡)。外來人員隨身攜帶會客牌(來訪牌)。

(4) 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幹道兩旁聚集逗留。

(5) 酔酒後禁止上崗。

(6) 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7) 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車間(取送貨人員除外),用戶進入車間需有銷售員陪同。

2、車輛管理

(1) 所有乘用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 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 廠區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2公里/小時。廠區內禁鳴高音喇叭。

(4) 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駕駛員駕駛廠內車輛。

(5) 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6) 外來入廠車輛參照執行。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在業務完結後要及時出廠,禁止在廠區無故逗留過夜。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彙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彙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廠生產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由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生產廠長和副生產廠長負責召集,主要由各車間彙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廠生產部門作爲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4、安全培訓制度

一、 公司安全教育

(1)對新入廠員工,在進廠時進行安全教育,使新員工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2)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不定期的學習外地經驗和重大事故通報。

二、新工藝、新技術的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5、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制度

(1)廠生產主管部門將年度內的安全生產指標分解到車間、班組及重點生產崗位,並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廠生產主管部門要根據自身安全生產管理的特點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主要包括車間、班組安全組織標準;班前會標準;安全檢查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標準;安全生產標準等。

(3)廠生產主管部門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不定期的對各基本生產車間、班組、重點生產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其及時整改。並定期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杜絕事故發生。

(4)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要按照企業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有關的安全標準進行,不得隨意降低標準。通過安全生產評價,不斷提高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車間、班組無事故。

(5)廠生產主管部門對車間、班組及重點崗位的安全生產評價要與 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以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努力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目的

爲加強選廠交通安全管理,保持廠區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防止廠區內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標誌牌、道路交通設施、綠化帶等不受機械車輛損壞;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廠區道路乾淨、整潔,制定本規定。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區內所有機動車輛。

管理部門及職責

1、生產科爲全廠所有機動車輛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及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檢查。

2、安全環保科負責現場安全監管,安全檢查。

定義

廠內機動車輛是指在廠區(含生產作業區域)行駛的各種車輛,即:汽車、裝載機、挖機、摩托車、叉車、外單運送材料的載重卡車。

管理內容

第一條凡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效的行駛證並有完整的車牌號,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及車輛行駛相關證件,經生產科登記備案,在安全環保科簽訂安全協議並進行安全交底後方可准許在進入廠區作業(外來運送材料車輛除外),否則不準在廠區從事營運。

第二條進入廠大門及轉彎、過磅時機動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廠內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15公里/時,禁止超速行駛。

第三條消防、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只有在執行任務時方允許使用警報器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超速行駛,其它車輛及行人應迅速避讓。

第四條運礦車輛運輸時嚴禁超速行駛,並有可靠的防泄漏/拋灑的措施。

第五條機動車在行駛中,前後車之間應根據車輛行駛速度和氣候情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安全的距離。

第六條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調頭轉彎、通過交叉路口及大門口時應減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挖機、裝載機等機械車輛帶物行駛或調頭轉彎時,必須將物品放至較低位置行駛,以防止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晃動及物品墜落所造成的損壞。

第七條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的貯存倉庫區域限制車輛進出,摩托車禁止進入危險品倉庫;機動車輛運送貨物要捆紮牢固。

第八條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車庫或指定的停車處,禁止在轉彎處、交叉路口、消防設備和消火栓旁停放各種機動車輛,不準停放在坡度大於5%的路面上。

第九條在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應嚴格遵守廠區交通安全規定,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都必須有駕駛證才能駕駛車輛,無駕駛證者不得駕駛車輛,否則按違章處罰;若造成事故的,應從重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在廠內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停車並先設法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及時主向管部門和安全環保科報告,聽候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先做好現場調查記錄,查找事故原因,嚴格區分事故責任,在事故處理的同時應研究制訂出有關防範措施,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人、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外來車輛的安全管理由對口聯繫部門負責,發生交通事故或出現其它異常情況時由對口部門負責處理,安全環保科將視其嚴重程度對管理及責任單位進行考覈。

事故處理

第十四條廠區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進行定期檢查與日常維護保養並建立臺帳(維護保養、車輛運行、定期檢驗),檢查發現一次考覈100元,第二次考覈200元,並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廠區機動車輛應按交通部門規定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驗車審覈,驗車審覈單據交生產科備案,未做到一次性考覈100元,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第十六條機動車輛在出車前及停車後都必須進行認真檢查,檢查項目按保養規程進行;在行駛途中,應隨時觀察車輛零部件和車輛運輸的工作狀況是否處理正常狀態,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停車處理,如發現車輛故障應及時排除,嚴禁帶病行駛,未做到一次性考覈100元。

第十七條對不遵守選廠有關規章制度、不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管理的,調度應提出口頭批評;屢教不改的給予200元及以上的處罰;

第十八條對不遵守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且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按情節輕重處罰200—500元。

第十九條不服從指揮,不按規定路線行駛,亂停亂放而造成廠區道路堵塞,交通混亂,影響進出其它車輛正常作業,除批評教育外,並給予當事人100—200處罰元。

第二十條任何車輛撞(壓)掛壞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除照價賠償外每次考覈100—300元。

第二十一條廠區內行駛的各種機動車輛,在運輸作業行駛途中,一律不準載人;若違反規定,首先要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廠區道路上維修車輛,污染地面及亂扔飯盒等垃圾雜物的,除責成當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罰款50—200元。

第二十三條損壞綠化(樹木、花草等)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第二十四條全廠員工如及時向生產科、安全環保科舉報上述情況,並經查實的將相關管理規定給予獎勵。

廠區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管理組織

1.1爲保障公司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公司保衛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工業企業廠區運輸安全規程》(GB4387)及公司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公司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保衛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誌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並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誌。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誌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廠區斷路安全作業規程》(AH02/06)等制度。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誌;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誌、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按規程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並經保衛部門批准。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於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後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剷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後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覈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後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覈檢審發給押運證後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規定,經專門訓練、考覈合格後方可駕駛,同時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AH01/08)。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並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交通部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剷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公司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並限速5公里/小時。若發現不佩戴阻器,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或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違章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0元,對駕駛員所在單位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並對有責任的門衛作相應處理。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並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並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後不準超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覈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覈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剷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後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並按公司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並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馬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誌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公司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公司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並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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