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財務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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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財務管理制度 篇1

一、購買物品及票據管理。

學生財務管理制度(通用3篇)

各部門購買物品消費金額不足100元時,應在購買物品前向生活部長說明;當消費金額超過100元時,必須向王老師說明,徵得同意後方能購買,否則視爲無效。

二、與合作單位的合作。

1.計算機與控制學院團委學生會已經與天外天自選店(東區)、學賢文具(東區)、博雅複印打印店(東區8教、堯山1教二樓)、一得閣文具(堯山商業街)、惠學林(堯山商業街)/一得閣文具店、翔宇數碼影象中心、天外天自選店(東區)//建立長期合作關係。請需要打印、複印、購買體育用品、文具、紙張、藥品等物品的部門與他們聯繫。注意:在上述指定地點購買的物品需要在指定地點作好記錄(包括時間,物品名,單價,數量,錢數,經手人,購買用途),以便做好統計。

2.關於在合作單位記賬的規定:記賬總金額超過30元、低於100元的需向生活部部長申請,100元以上的需向王老師申請,徵得同意後方可記賬。記賬人一般爲各部部長或部長指定的某位同學,記賬時需要出示相關證件(三用證或學生證)。

3.原則上一得閣文具店的文具購買只能由宣傳部記賬,如其他部門有特殊情況,則需向生活部部長說明。

4.記賬同學務必嚴格分清團委學生會與社團、各年委賬目,一旦發現社團、各年委有誤記現象應立即向生活部提出,由生活部與社團、各年委溝通,解決賬目誤記問題。

5.在指定合作單位所記賬目總數,在一學期完後//達到一定數額後//生活部將會對所記賬目進行清算,然後重新記賬,如此反覆循環。

三、活動經費預算。

1.各部門開展活動需要經費時,應以節約爲原則制定活動經費預算方案,並列入工作計劃。每次活動之前,由活動負責人進行經費預算(預算金額與實際所用金額原則上要控制在±10%以內),如宣傳、聯繫、評委、獎品等費用,逐項列清並製作資金預算表(見附件2)。

2.活動前期活動負責人應填寫好《三院團委學生會預決算表》交由王祥老師過目。活動後期負責人應將預決算表填寫完整後向生活部報決算,並對預決算間差異做出相應評估,在備註欄內寫明理由。對於預決算差距過大的活動負責人將會在例會上做出批評。

3.活動所得贊助經費,原則上提成10-15%(由拉到該贊助的同學負責),剩餘的上交團委學生會作爲活動使用經費。其中,所拉贊助的風險及投入由個人自負。

四、物品管理。

1.各種物品購買前,購買人需認真查看團委學生會儲存室內是否已有該物品可供使用,若經查看確認沒有該物品後方可購買。若對物品重複購買,一經發現,將由購買人自付全部費用並由生活部在例會上對購買人提出批評。

2.各部所購得物品,請節約使用。各部所購買的物品中,如果是非一次性物品,則該物品在使用完之後,經手人有責任保管好或者放到物品儲存室,並寫好物品出入表(見附表),以便下次續用。生活部要及時統計剩餘物品,對於剩餘物品任何人不得轉爲私人所有,一經發現將給予嚴厲批評。

3.使用或借用儲存室的物品時,一定要填寫好物品出入表(見附表四)。

4、對於比較大型的活動,借出的東西較多,只需要填好借出去的情況,等一天完後,再對物品進行檢查及整理。

五、票據及賬目管理。

1.學生會內部報銷原則上以正規發票爲憑證,收據無效。發票正面必須填寫的內容包括:客戶(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品名全稱、金額、日期。背面須用鉛筆在右下角註明用途、經手人、付款人、日期。注意:餐飲、娛樂類發票不能報銷。當消費金額較少時(小於10元),可以不要發票,以收據爲證,交給生活部部長報賬。

2.生活部部長將作好財務的統計,定期(一個月)向學生會內部公佈開支情況,將相關的發票和收據保管好,在一個活動全結束當月的下月初向王祥老師報銷,在每月的5至7日經手人(指定人)可到生活部領取金錢。報銷前生活部部長,及經手人將認真填寫報銷單據封面(見附表1)並整理好報銷發票,報銷過程中將認真填寫《現金領取表》。

(即:各部門報銷的時間爲月初的5到7日

各部門報賬的時間爲任何時間

生活部製做報表及向王老師報銷的時間爲月初1到4日)

另:若一次性消費達到200及以上者,可及時向王祥老師講明,寫好《現金領取表》後,方可提前報銷此資金。後將《現金領取表》交於生活部保留,以便下月初做報表及總計。

3.作爲生活部的成員,要有義務也有責任做好財務的保管,分類,記錄並指導各部門的消費等工作,保證工作的順利和正常進行。

4.生活部有權對各部門的消費情況,消費金額進行調查,覈實。

5、即不能有發票又不能開收據單(如桶裝水)可到生活部領取憑條(見附表),按要求填寫好。

6.活動期間的錢可由任何人先幫付,完後再結清。(在發票的後面寫上付款人的姓名)至於發票、收據單、統一交於生活部管理(報帳可隨時交於生活部)。

學生財務管理制度 篇2

一、學校食堂必須設立專賬,設一名兼職或專職會計和一名兼職出納,對學校的食堂財務進行覈算和管理。

二、學校學生食堂設立專用銀行存款賬戶,學生食堂所有收入必須按時繳存學生食堂賬戶,超過1000元現金必須開票入賬。

三、所有的支出必須有票據,會計憑票入賬。購物一次超過100元以上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並由2人同時採購。發票必須有售貨人或單位簽章及經辦人員、校長簽字後才能入賬。

四、實事求是覈實食品成本,嚴格實行零利潤原則,確保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00%用於學生營養午餐,不得剋扣、截留、擠佔和挪用專項資金,確保食堂正常運轉,千方百計爲學生服好務。

五、規範食堂的貨源渠道,糧油實行政府採購配送,蔬菜、調料、肉類等自行採購,大宗物品採購由學校行政會提議,提交校委會或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可採購。

六、學校不得將雜費、招待費等放在學生食堂報賬,禁止侵佔學生利益。

七、學校食堂財務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按時公示相關內容,接受師生和羣衆的監督。

八、學生食堂的賬務憑證不得隨意銷燬。

九、各校每月及時向中心完小報賬,中心完小也要接縣局要求按時報賬。

學生財務管理制度6

爲加強大學學生社團財務管理,深化學生社團財務制度改革,使學生社團財務公開,保護社員權益,逐步完善全校學生社團財務,並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規化的軌道,擴大社團聯合會會的監督範圍,提高監督效能,根據《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和《大學學生社團管理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一、經費來源

第一條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原則上由社團自籌解決。在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組織的招新時收取相應的會費(會費標準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統一制定)。

第二條各社團可以接受贊助或贈送等其他方式獲得經費。社團需及時將經費情況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三條社團的日常活動不得向會員(包括自願繳費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義的活動費用(門票、車票費等除外)。

二、經費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各社團社長(主席)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各社團祕書長管理本社團財務,祕書長如實管理帳目,及時上報財務用度情況。

第五條各社團自成立之日起,即應建立經費收支帳目和社團內部的財務制度,並且做到帳、款分離,專人管理。

第六條各社團祕書長每月月末向本社團內部理事會遞交一份詳細的財務收支表,經理事會審查屬實理事長簽字後,上報學生社團聯合會。

各社團報帳統一時間、地點。暫定定每月第三週週五中午12:00—14:00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議室。

第七條各社團在舉辦活動前必須進行詳細經費預算,並制定一份書面經費預算,由主席簽字,經社團內理事會同意後方可進行活動。活動結束後活動總結必須附帶詳細清楚地經費使用情況(日期、數額、用途、經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長共同簽字。

第八條社團支取(報銷)日常費用或活動開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團主席簽字祕書長給付,100元以下由社團內理事長簽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須經社團聯合會祕書長、主管常任理事簽字,社團部備案。

支取(報銷)同時要攜帶相應的發票,使證明材料齊全,經覈實後方可支取(報銷)。

第九條各社團的帳目必須定時、如實向各社團會員公佈。並隨時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條各社團每學年支取的資金必須小於總會費的80%。

三、經費監督

第十一條共青團大學委員會授權的學生社團財務監督和管理機構是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團聯合會組織成立社團自律監督小組,對社團財務進行監督。社團自律監督小組設組長一人由社團聯合會祕書長兼任,組員爲各社團代表(部長以下社員)擔任。

社團自律監督小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對社團財務進行檢查。

第十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不定期對社團財務進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學術、實踐、文娛、愛心2:2:2:1)。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將於每學期末向外公佈各社團學期財務狀況。

四、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社團財務狀況納入“十佳學生社團”及“優秀社團負責人”評比標準。對帳目模糊、管理混亂的社團取消其評優資格。

第十五條對嚴重存在財務問題的社團,一經檢舉發現,給予以下處理:

1、取消該年度評優資格;

2、暫停活動審批,責令限期整頓;

3、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善的,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進行強制清算整頓,發現有重大問題的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全體會議通過,上報校團委註銷該社團。

第十六條對違章社團的相關負責人免除其在社團中的一切職務,並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另行處理。

五、附則

第十七條各個社團的財務制度必須以本制度爲指導,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社團聯合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十九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團聯合會協調解決。

第二十條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

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學生財務管理制度7

一、學生社團爲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並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於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並由院團委批准後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於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並有相應原始憑證。

2、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彙報財務狀況,並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在學生社團主要幹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爲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社團財產爲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會費標準

1、會費上限爲20元。

2、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並上報主管書記批准,方可實行。

學生財務管理制度 篇3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公司財務、行政管理、市場開拓,合同簽訂和管理及客戶服務負直接領導責任,組織督促所管轄部門負責人,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職責,是本業務系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1)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貫徹執行國家財企[]16號文、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司關於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使用的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安全技術措施及隱患整改項目費用的到位。

3)在組織編制經營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及審查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管理所需的經費計劃,必須優先保證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施購置資金的落實,並負責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費用、勞動保護經費、安全獎、違章罰款的使用情況,必須專款專用和按規定使用。

4)對因挪用安全措施費用,致使重大隱患得不到治理而發生傷亡事故負主管領導責任。

5)把安全管理納入經濟責任制,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經濟效益,支持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審覈各類事故費用支出。

6)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7)組織督促主管部門抓好對炊事機械、生活用爐竈、設備、電氣的安全管理,及時解決生活服務設施方面存在的隱患,對由此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負領導責任。

8)經常過問和檢查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情況,負責搞好全公司文明生產,抓好職業衛生工作,保證生產、工作、環境衛生,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

9)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把安全生產“五同時”工作貫穿到營銷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對所管轄的經營、設備、物資、銷售、後勤的工作安全及人員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10)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實效。

11)對公司和總經理的商業機密,包括日程安排、機密文件、商業會談內容等進行保密

12)將安全教育納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將安全技術知識列爲工人培訓、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工人要組織入廠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人員具有一定的安全生產素質。

13)嚴格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並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14)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並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5)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16)積極參加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加強安全自我保護,切實做到“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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