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讓學生從我這裏體會到尊重、平等、民主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1W

在四十多年的教育生涯中,把犯了錯誤的學生“請”到辦公室裏去,是常有的事。“請到辦公室”,是表示該生所犯錯誤已十分嚴重。當衆這麼“宣佈”,也想“警示”其他學生。

我會讓學生從我這裏體會到尊重、平等、民主

問題還不在這裏。問題在犯錯誤的學生到我辦公室的“待遇”:他必須標準地立正站着——腳後跟靠攏,兩臂下垂,中指貼在褲子縫上。如果不“標準”,我便命令他“站好”,隨即強制性地“糾正”:比如用腳踢他的腳後跟。這實際上是體罰。這種做法,哪裏有尊重可言!哪裏有平等可言!哪裏有民主可言!

最近讀了張華教授的《論我國課堂教學轉型》,深受觸動。 文章說:

“今年8月31號,我兒子上國小了。第一天是家長開放日,學校的第一件事是:行爲規範。怎麼坐,怎麼站,手放到哪裏,怎麼走路,怎麼排隊……老師早已規定得好好的,而且每一個規定都有相應的獎勵和懲罰作保障。隨後的任何學習都是這樣。

現在,我們很多美其名曰‘培養學習習慣’的做法,就是強化學生不能亂說,不能亂動,整齊地聽話……這都是最壞的習慣——沒有比限制兒童的嘴亂說、手亂動更壞的學習習慣了,這是成人對兒童施加專制的最司空見慣的方式。”

他深刻地指出:

“我國教學危機的根源是專制教學。我們把教學當作一個專制的過程,集體對個人,上一代對下一代,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專制的過程。而且我們每一個人,不自覺地在做一個專制者和接受專制者,這是我最擔心的。”

幾十年了,我不就是這麼做的嗎?運用“動物園教育學”——以獎勵作誘因,以懲罰作威脅來“訓練”學生,是泯滅人性的教育!

假如我回過頭來再從事教育,我會視學生爲朋友,我甚至不會稱他們爲“孩子”——叫他們孩子,那意味着我是長者,“平等”就不存在了。

低年級的學生稱“小朋友”,高年級的學生稱“同學”,同學同學,我們是一同來學習的,是平等的。 他們犯了錯誤,我可能還會請他們到辦公室裏談談,但是我會爲他搬一把椅子,放在我的身邊,請他坐下,我甚至還會爲他倒一杯水。

我可能很嚴肅,乃至於嚴厲,但不會再說“你呀,瞎子害眼——沒治了”之類的傷害學生自尊心的話。我會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告訴學生什麼叫尊重、平等、民主。

本文作者:陸聰(微信公衆號:陸聰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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