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長桂案獲賠事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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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了2017年冤獄的柯長桂終於等來了一句道歉。9月1日在商洛市中院,柯長桂申請國家賠償的聽證會上,賠償委員會代表商洛中院向柯長桂鞠躬道歉。柯長桂申請國家賠償635萬元,商洛市中院欲賠償114萬元。(9月2日《華商報》)原標題“郭元鵬:不是每句“對不起”都能迴應“沒關係””

柯長桂案獲賠事件有感

這次道歉是十分隆重的。具體來說表現在以下這樣幾個方面:其一,邀請了很多媒體的參與,做到了“電視裏有影,報紙上有字,廣播裏有聲”,擴大了道歉的範圍。其二,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升了道歉的檔次。其三,參與道歉的是賠償委員會主要領導,都深深鞠躬。

這樣的場面讓我們很是“感動”。這是因爲與那些有錯不改,與那些有錯不糾,與那些拿着不是當理說,與那些用一個錯誤掩蓋另外一個錯誤的執法機關相比,這是何等難能可貴?2017年的時候,某地警方辦理錯了案件,也進行了賠償。可是當事人說不在意賠償的錢,就想要一句道歉。可是,這個道歉被一推再推,最終還是不了了之了。

道歉有那麼難嗎?其實很簡單,不過是鞠個躬,不過是說聲對不起,哪怕這個鞠躬,這聲對不起是多麼言不由衷,是多麼形式主義,也是一種進步。可是,就連這樣小小的願望,有的時候都得不到。從這個角度來說,商洛市的這次“鞠躬道歉”是多麼珍貴?2017年了,這個時候的人員真的還不是以往的人員,他們也是“無辜”的,錯案也不是他們造成的。事實上是,很多人都會以“不是我的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的理由拒絕道歉。還有的人即使是自己的錯誤也不願意道歉。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無論是誰的錯誤,單位都有道歉和糾錯的義務和責任。

不過,隨着此類事件的不斷增加,“鞠躬”已經不是最好的道歉了。對於一個個體而言,這是巨大的痛苦。一個人能有幾個2017年?這種傷痛也只有他們自己能夠體味。有人說最好的道歉是嚴肅處理當初參與破案和判決的人員。最好的道歉就是在經濟上給予到位的補償。是的,這都是最好的道歉。但是,鑑於此類事件一再出現,我認爲最好的道歉還應該是“縮短糾錯的時間”。

誰都不是聖人,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出現錯誤。有的錯誤卻不可能因爲有了一句“對不起”,就都能迴應“沒關係”。辦理錯案,是可怕的,應該儘量從制度的層面爲減少冤假錯案設置關口。當出現了錯案的時候,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案子錯了”,而不能是出現了“知道錯了也不糾正”,更不能是“用一個錯誤掩蓋另一個錯誤”。比案件辦錯更可怕的是,需要用10多年、20多年,甚至是一輩子的時間才能“開棺定論”。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快速糾錯的機制,將錯案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

最好的道歉不是鞠躬而是“早點發現錯案”和“縮短糾錯時間”。當然,還需要考慮的是能否把“國家賠償”變成“個人賠償”,讓有錯的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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