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以用權心得體會:用權爲民(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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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以用權心得體會:用權爲民 篇1

學習領會弘揚焦裕祿精神、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嚴以用權”是核心。

嚴以用權心得體會:用權爲民(通用3篇)

權,本義是秤砣。古時候,在稱重量的衡器上,衡爲杆,權爲砣,由此引申出“權衡”、“權力”。故《孟子》、《漢書》都說:權,“知輕重”。

權力從哪裏來?有人認爲,權力是上級給的;有人認爲,權力是自己辛苦“換”來的;甚至有人認爲,權力是依靠雙手“撈”來的。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可見,權力來自人民,人民是權力的唯一“所有者”。

權力到哪裏去?有人認爲,權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可以隨心所欲,自由支配;有的把權力當成自己的“私人財產”,權爲己用,權爲親用,結果害人害己,追悔莫及。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就必須“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行使權力的人只是權力的“保管員”。

權力該如何用?只能嚴用、慎用。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底線思維,嚴格“限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爲官用權當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自警自危,官越大、權越重,爲人民服務的責任就越大、擔子就越重。把權力關進“籠子”,無異於用制度強化了底線、強化了準繩、強化了權力邊界,讓人不敢也無法越雷池一步。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法治思維,嚴格“制權”,使權力遵循法律的軌跡。“法無授權不可爲”,任何黨員領導幹部都沒有法外之權,更不能法外用權。權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才能讓行使權力的人步步受“制”,讓掌握權力的手規矩起來,從而打消一切僥倖心理、投機心理。

“嚴以用權”,就是要善用監督思維,嚴格“亮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伯爾曼說;“沒有公開則無所謂正義。”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能見度,讓權力接受最廣泛、最嚴格的監督,暗箱操作就無處藏身,權力尋租就無租可尋,潛規則自然就會“見光死”。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權爲公還是爲私、爲民還是爲官,是區分當“公僕”與做“老爺”的分水嶺、試金石。焦裕祿“嚴以用權”,聽說兒子看戲未買票,立即掏錢補票,不準搞特殊化;楊善洲“嚴以用權”,從沒讓子女搭過一次公車,從沒用公權辦過一件私事,從沒給親友批過一張條子……

“天地之間有桿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只有牢固樹立“權爲民所賦,權爲民所用”這一馬克思主義權力觀,纔不會爲權所惑、爲權所困、爲權所害。

嚴以用權心得體會:用權爲民 篇2

領導幹部和普通羣衆的最大不同莫過於手中有權、肩上有責。如何對待權力,怎麼使用權力,是衡量一個幹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標準,也是“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的重要內容。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爲民,按規定、按法律行使權力,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做廉潔自律的“清白人”。嚴以用權,就是要依法用權,按制度辦事,堅持用權爲民,心繫百姓。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爲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用法律明確權力邊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構築規範權力運行的制度軌道。以來,從履新之始的“八項規定”到整飭風紀的道道禁令,從全面依法治國到完善黨內法規體系,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把立規矩、講規矩作爲重要抓手,不斷宣示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當前,國務院正在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爲”原則加快建立和完善權力清單制度,讓權力的任性空間越來越小直至完全“馴服”。無論是明文規定的黨章、黨紀、國家法律,還是長期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都是每一個黨員必須自覺遵守的規矩,沒有人有資格搞特殊、當例外,任何級別的領導幹部都沒有

衡量一個幹部合不合格,懂法律、守規矩是一條重要標準。嚴守規矩是共產黨人的政治基因。在艱苦卓絕、危機四伏的革命戰爭年代,一次不起眼的逾矩、不經意的越界,可能就關係到自己和組織的生死存亡。有人說,現在我們條件好了,時代環境今非昔比,如果太強調規矩,未免有些僵化、不近人情;何況,黨員幹部也是人,只要不是原則問題,某一時某一地稍微突破一下,無關大局、不傷大雅,“問題不大”。類似這種心理,值得引起重視,必須嚴加防範。領導幹部更要心中有戒,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職責。

正如習所說:“要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處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關係。”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爲人民服務。領導幹部要甘當人民公僕,把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把羣衆滿意作爲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堅持用權爲民,做到心中有責。好乾部焦裕祿、楊善洲幾十年裏不知幫多少百姓解過憂困,但從沒有讓子女佔公家一點便宜,從沒有用公權爲親屬辦過一件私事,從沒有給親友批過一張違背原則的條子。焦裕祿、楊善洲能做到“三個從沒有”,就因爲他們把共產黨人的權力觀當成了終生信仰,各級領導幹部都應像焦裕祿、楊善洲

用好手中權力,真正做到爲人民盡職盡責,最根本的是要在世界觀人生觀上過關。作爲領導幹部,要弄清人爲什麼活着這個問題,要弄清爲誰掌權、爲誰服務的問題,在黨和人民的考驗面前要像焦裕祿、孔繁森同志那樣,心裏想着人民羣衆,把爲人民謀利益作爲自己最高行爲準則。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把羣衆的呼聲、疾苦當作大事,把黨的溫暖送到人民羣衆之中;有了這樣的情感,就會兢兢業業、奮不顧身地工作,運用手中權力爲人民謀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當老爺,如果空話套話連篇,說一套做一套,搞形式主義、花架子,弄虛作假、浮誇虛報,甚至民權謀私、搞權錢交易,臺上講勤政廉政,臺下搞不正之風,那就會喪失領導資格,就會使手中的權力變味、變質,失去人民羣衆的信任和支持。

權力意味着責任,沒有不承擔責任的權力。官越大、權越重,爲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實實在在的成績。在其位,謀其政。用好權力,首先就要明確職責所在、要求爲何,對該乾的事做到胸中有數,不能當“糊塗官”,行其權,盡其責。職責範圍的事,就當盡心盡力,決不能遇到矛盾繞道走、碰到困難往後退,滿足於當“太平官”。 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若只得意於手中的權力,淡漠或忽略自己應盡的責任,就會導致濫用職權,甚至以權謀私。不

結合自身實際,我認爲在嚴以用權方面還存在以下問題需要及時糾正。

第一,羣衆觀念不強,爲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化。作爲分管司法局基層工作的領導,自己不能經常深入基層,傾聽基層幹部和羣衆的呼聲,即便下基層調研,也僅僅到司法所簡單地瞭解情況,很少入村入戶,很少與當地羣衆有面對面的交流,體察民情民意,有時存在走過場的情形。

第二,對待不正之風抵制不夠堅決。對下屬的請吃,顧及面子,做不到嚴加拒絕。參加公務接待、會議招待等活動,注重場面、排場,對經費使用把關不嚴,有超標情況的發生。

第三,擔當意識不足,敢抓敢管的意識差。在工作中由於害怕得罪人,所以存在刻意迴避矛盾和問題的情況,好面子,怕麻煩,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

因此,結合“三嚴三實”教育實踐活動,尤其是對“嚴以用權”方面的學習,我深刻思考權力該如何用的問題。我認爲,權力必須嚴用、慎用。

嚴以用權,要善用底線思維,嚴格“限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爲官用權當如履薄冰、如臨深淵、自警自危,官越大、權越重,爲人民服務的責任就越大、擔子就越重。把權力關進“籠子”,無異於用制度強化了底線、強化了準

嚴以用權,要善用法治思維,嚴格“制權”,使權力遵循法律的軌跡。“法無授權不可爲”,任何領導幹部都沒有法外之權,更不能法外用權。權力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才能讓行使權力的人步步受“制”,讓掌握權力的手規矩起來,從而打消一切僥倖心理、投機心理。

嚴以用權,要善用監督思維,嚴格“亮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能見度,讓權力接受最廣泛、最嚴格的監督,暗箱操作就無處藏身,權力尋租就無租可尋,潛規則自然就會“見光死”。 此外,還要進一步強化廉政教育,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進一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把紀律和規矩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二要堅持民主和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策的原則,針對關係羣衆利益、全局利益的問題,努力做到不以權壓人,注重從制度、機制上解決問題,按規矩辦事。敢於接受來自各方的批評和意見。三要強化正風肅紀,對於不正之風,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時刻牢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對條規戒尺心存敬畏。作爲領導還要對下屬幹部強化教育和監督。四要推動我局制度和機制的建立健全,爲權力的行使營造好的制度條件,讓領導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接受其他幹部和人民羣衆的監督。

嚴以用權心得體會:用權爲民 篇3

從嚴治吏,根本在於實現幹部秉公用權;依法治國,核心在於建立權力運行規則。近日,在全省“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工作座談會上,省委書記李鴻忠明確要求,領導幹部要堅定“三嚴三實”的價值追求,時刻銘記嚴以用權。

權力是組織授予、人民賦予,是幹部使用、羣衆受益。權力可以是社會治理的助力,也可是社會發展的阻力,可能是最善良的幫手,也可能是最兇猛的毒藥。權力本無良善之分,關鍵在幹部,所以,全省各級領導幹部必須牢記李鴻忠書記的諄諄教誨,高標準嚴要求地做到“三個銘記”。

銘記“公權不私,私用即盜”,堅持執政爲民、秉公用權。

權力由政府行使,再大也不能爲所欲爲;權力由幹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放縱。“工作上要大膽,用權上則要謹慎”,權力使用不可大意;“爲官發財,應當兩道”,權與財需要絕緣,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幹部嚴以用權,就是保護幹部免受權力的傷害。近些年來,一些單位出現的“權力腐b”,一些地方產生的“小官巨腐”,一些人身邊的“權力掮客”,都源於權力被腐蝕。

銘記“勤政有爲,不爲如貪”,既清廉爲官,又事業有爲。

“權力就是責任、幹部就是公僕”,幹部使用權力就當以服務人民爲己任。“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憲法明確規定權力的屬性;“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中央鮮明的執政觀昭示世人;“權爲民所賦,權爲民所用”,根本的爲民權力觀始終清晰。

銘記“規矩用權,有權不可任性”,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只要權力任性,就會違規;只要權力出軌,必然滋生權錢腐b。權力與責任相連、與制度相關,既不是自由之物,更不能無所畏懼——在人民面前,權力只有服務;在法律面前,權力只有服從。幹部使用權力,就要以“嚴以用權”爲戒律,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爲人民服務,實現權力歸位。

從公開權力清單,規範“權力之手”,到“召回”不合格幹部,“找回”責任;從“打虎拍蠅”雷霆行動,到沒有“鐵帽子王”的宣誓,在權力管理上,嚴以用權的主線始終清晰。如今,規範的幹部管理制度正在建立,權力運行制度正在完善,科學的權力規則已經明晰,幹部嚴以用權就當以“三個銘記”爲箴言,認真踐行,堅定始終。

“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離婁之明,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權力的邊界是法制,幹部的保障是規矩;要實現幹部嚴以用權,管住伸出去的權力,就要加強制度設計,從嚴幹部權力監管,通過織密制度之網,拴住脫繮的權力。同時要強化執紀意識,對“違規權力”嚴查嚴打,牢固樹立“法度”爲底線,督促幹部在“法度”約束下嚴以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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