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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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 篇1

幹部隊伍中存在着爲官不正、爲官不爲、爲官亂爲、能力素質不適應等現象,如何把這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爲的幹部調整下來,是一個難點問題。徐州市圍繞幹部能上能下良性機制的建立健全,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從建全問責體系、完善考覈辦法、建立容錯機制三方面入手,對幹部能上能下進行了一些實踐和探索,使幹部能上能下工作不斷向深度推進、向廣度擴展。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精選5篇)

一、健全問責追責體系,讓幹部“下”有標尺。解決幹部能下的問題,首要是建立“標尺”,明晰“下”的標準。徐州市圍繞責任落實、堅定信念、作風建設、擔當有爲等方面,細化各類追責情形,制定了《市委關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臺階的實施意見》,對管黨治黨重視不到位、履職不盡責的及時誡勉談話,對責任不落實、違紀違法問題嚴重的地方和單位,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出臺《百姓辦事“零障礙”工程問責暫行辦法》,對各級幹部爲民服務中梗阻、作風散漫無紀律等情況,視情節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停職待崗、免職辭退等處理;實施《領導幹部信訪舉報查覈工作流程》,明確了信訪舉報查覈程序、方式辦法,對舉報內容查實的幹部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及時免職。睢寧縣出臺《防治爲官不爲推動幹部擔當作爲的實施辦法》,細化28條追責情形,開展爲官不爲專項整治行動,把問題線索列入“12345”服務平臺、“12380”舉報平臺受理範圍,開闢專項調查和隨機暗訪等渠道,對違責人員按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二、完善考覈研判辦法,讓幹部“下”得服氣。《規定》中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幹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如何考準考實幹部,是現在考覈工作面臨的一道難題。徐州市制定實施《市直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辦法》、《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辦法》、《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覈辦法》和《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研判辦法》,在統籌績效考評、年度考覈、領導評價、日常考覈基礎上,區分班子和幹部、正職與副職,對班子和幹部考覈評價實行百分制定量計分,把分析研判結果作爲幹部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不敢擔當、不嚴不實的幹部,堅決調離原領導崗位。沛縣組織開展“成績單+綜合考評”,結合平時考覈、年度考覈、實績考覈、單項督查等結果,綜合分析評價幹部的工作實績和主觀努力程度,對工作中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爲官不爲、慵懶散拖,幹部羣衆意見大的幹部予以降免職、改非等處理。4名鎮領導幹部因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實績考覈倒掛予以改任非領導職務。

三、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讓幹部“下”不失志。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發揮各級幹部的幹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徐州市委專門下發《關於容錯糾錯鼓勵創新先行的辦法(試行)》,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劃清失誤與失職、敢爲與亂爲、負責與懈怠、爲公與徇私的界限,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情節輕重和性質後果等因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幫助黨員幹部放下包袱,確保不錯“下”那些真心幹事、敢於擔當的幹部。建立“下崗”幹部再跟蹤培養機制,有針對性的安排他們到基層幫扶、信訪崗位鍛鍊,抽調他們參與階段性應急工作,觀察幹部在工作中表現,考察調整後的幹部的思想認識、能力素質是否達到重新任職的要求,爲重新任職提供依據。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 篇2

隨着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向基層逐步延伸,一些懶政怠政者的生存空間被一步步壓縮,幹部幹事創業的整體環境得到了進一步優化,一批批改革創新者勇立潮頭,成爲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的主力軍,社會整體風氣普遍向好。然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再優秀的實幹人才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也有做事失當的時候,如果我們凡是吹毛求疵,用“小過錯”捆綁住幹事者的手腳,揪着“小辮子”不放,既會削弱幹事者的工作積極性,也會影響工作進度,更會讓真正幹事的人喪失獲得感與成就感,形成讓幹事者挨批評,懶政者看熱鬧,無爲者得實惠的惡性循環,長此以往,就會偏離中央從嚴治黨的初衷。

人的能力素質是在不斷實踐中得到逐步提高的,對事物的看法與認識也是在不斷地探索中漸漸深化的,沒有人天生就是某一方面的行家裏手,只要我們真抓實幹,穩打穩紮,在改革發展的浪潮中善於實踐總結,我們纔會有更大的進步與提高;改革創新者只要不存私心,始終將規矩和紀律挺在前面,用公心爲人民服務,在工作上哪怕有所失誤,人民羣衆也是可以諒解的,只有從失誤中不斷地總結提高,我們的工作纔會有更少地失誤,甚至“零失誤”,我們的事業纔會更加興旺發達,蒸蒸日上。

限制和自由是相互統一的,我們既不要因爲種種條條框框的限制而停滯不前,也不要一味追求創新而跳出紀律和制度約束肆意妄爲,而要依法依規辦事,大膽幹事;空談誤國,實幹興邦,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階段,我們既要有一往無前的勇氣,也要有不怕失敗、排除萬難的韌勁,更要有敢闖趕幹、敢於擔當的實幹精神;同時,我們還要建立爲實幹者撐腰鼓勁的容錯機制,拓展幹事空間,讓有爲者有位,既要給他們立下“軍令狀”,也要從多個方面給他們劃定改革創新的空間,讓他們無後顧之憂,輕裝上陣,甩開膀子大膽作爲,樹立實幹導向,積極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用容錯機制爲實幹者兜底。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 篇3

近日,貴州銅仁市出臺《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於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範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範於未然”。

俗話說: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於我們每一位普通黨員幹部來說,在幹事創業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難免會因爲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貪污腐敗,違反黨紀國法的有心之過,還是一心爲民、敢於擔當,狠抓基層改革的無心之失,卻不能簡單粗暴的“蓋棺定論、一棍子打死”。

曾聽說過這樣一個“效應”:說經常洗碗的人難免偶爾失手將碗打破,自責之餘,旁邊不幹活的人也不依不饒:“怎麼這麼不小心?”幹半天活卻因爲小失誤落埋怨、受責備,有人把它歸結爲“洗碗效應”。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洗碗效應”的例子並不鮮見。有的黨員幹部心繫羣衆,一身幹勁,敢闖敢幹,夙夜在公,卻因幹事創業過程中的一些“無心之失”被貼上了“問題幹部、帶病幹部”的標籤,幾年的功勞“一筆勾銷”不說,從此再無晉升盼頭。有的黨員幹部抱着“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的“混日子”心態過上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平淡生活”,本職工作不管不顧,見人嘻嘻哈哈極盡客套反而平步青雲。長此以往,難免會讓部分幹事創業的實幹型幹部心灰意冷,產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語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棄干城之將”。 評價判斷一個幹部的好壞,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抓住一個缺點和一次過失就戴着“有色眼鏡”看人,全盤否定。此次貴州銅仁市出臺的《幹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本着鼓勵幹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的原則爲勇立潮頭幹事創業的先行者戴上“護身符”,吃下了“定心丸”。《辦法》明文規定,對在黨紀國法範疇內,出於公心,沒有爲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可以申請容錯免於問責。

《容錯辦法》讓黨員幹部輕裝上陣。《辦法》中明確的容錯糾錯條件和9種情形無疑是幹事創業者們在改革創新實踐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對於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過失與偏差,有了《辦法》的保駕護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結論、扣帽子,而是堅持以人爲本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一心爲民,積極作爲又主動補救的給予容錯甚至免責,徹底解除了黨員幹部的“後顧之憂”,激發了他們幹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讓他們能輕裝上陣,毫無顧慮的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去。

但得衆生皆得飽,不辭嬴病臥殘陽。當前我們正處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作爲人民羣衆“主心骨”的黨員幹部,要徹底摒棄束縛自身幹事創業手腳的個人得失,滋養夙夜在公、無私奉獻的民族大義和家國情懷,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大膽的幹事創業、改革創新,才能助推“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早日到來。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 篇4

xx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曾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會上強調,要做到“三個區分,”儘快扭轉一些幹部“爲官不爲”問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爲、銳意進取的幹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筆者認爲,“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在頂層設計、申辯機制和組織優勢上爲幹事創業者“鬆綁”。

在頂層設計上“鬆綁”。探索建立容錯機制之所以受到各級領導幹部的廣泛關注,是因爲要在錯與非錯、大錯與小錯、主觀與客觀中找到合理的評定依據。基於人們主觀認識的侷限性、改革的複雜性和客觀上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並不排斥在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中構建容錯機制。首要解決的是認知問題。上級機關可根據實際從頂層以法律條文形式建立容錯機制,將其納入黨內有關“規則、規定、法規、細則”中,並公開督促保障與其他法律法規一併運行,在社會上形成廣泛共識,這既可讓各級執政司法者在具體操作中做到有據可查有法可依,也讓基層幹部在敢闖敢幹中吃下“定心丸”。

就內容而言,容錯免責要限定在權力清單、決策程序、監督機制構築的堤壩內。換句話說,在頂層設計中提及某一領域的容錯空間,地方則可通過具體情形擬定免責清單,超出清單範疇則不可適用容錯機制。頂層設計並不只是強調免責範疇,在容錯清單的背面,同樣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因而從頂層對容錯機制進行科學設計,不但可以做到立治有體、施治有序,更可有效地懲戒知法犯法的“有心之過”,正確包容改革探索的“無心之失”,真正爲敢拼敢闖者戴上“護身符”,引領那些心懷膽怯的幹部迴歸大膽幹事創業的軌道上來。

在申辯機制上“鬆綁”。從一定程度上說,容錯機制起到了爲改革者鬆綁減壓的作用,讓幹部在幹事創業中卸下包袱。在問責決定前,如果是個人受到問責追責的,可以向單位黨組(黨委)提出申請。接到申請後,單位黨組(黨委)在小範圍內討論,認爲是符合容錯情形的,同意申請,在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容錯實施機構。如果是單位受到問責追責的,單位應組織幹部職工討論,對照免責清單進行自查,認爲符合免責情形的,以黨組(黨委)向容錯機構提出申請。容錯機構在接到容錯申請後,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具體調查當事幹部或部門在犯錯的主觀動機、客觀條件制約、結果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況,走訪瞭解有關聯的人員,形成初步調查報告

在調查結束後,應給出處理意見,不符合免責情形的,按相關黨紀法規處理;符合免責情形的,進入申辯環節。在接到容錯機構下達的符合容錯情形的認定書後,當事幹部或部門應提交申辯報告,陳述申辯理由,對免責行爲、免責情形作出舉證說明,對犯錯的主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解釋。有關聯的單位或個人可爲其失誤的性質、情節、影響作證和辯護。對於一些重大過錯事項,還可引入第三方進行評估。涉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還應舉行羣衆聽證會。容錯機構根據調查瞭解和申訴答辯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黨紀政紀規定予以覈實認定,並對照容錯機制相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報相關機關作出免於問責、減輕處理或問責處理的決定。不管是問責還是免責,處理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在組織優勢上“鬆綁”。用一賢人則羣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經歷容錯過程的幹部,難免會引起公衆的猜疑,在工作和晉升方面處於不利。組織部門應爲這類幹部撐腰,並加大對被容錯幹部典型事蹟的宣傳,讓社會了解幹部的行爲,體諒幹部的努力和付出,包容幹部出現的失誤和差錯,積極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允許試錯的良好環境。不讓這類幹部在年度考覈、幹部任用、評先選優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對適用於容錯機制但被輕微問責的幹部,加強教育引導,消除顧慮重振信心。

幹部出於公心大膽幹事創業,但因方法不當被追責,情緒難免會受到影響,以後工作也可能畏手畏腳。組織部門要及時與其面對面談心談話,瞭解個人思想情況,化解心理顧慮,分析工作失誤原因和尋求對策建議,幫助其糾錯糾偏,把對黨的事業負責與對幹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保護好乾部的積極性,引導其把精力凝聚到黨的事業上來。對不適用於容錯機制而被嚴肅問責的幹部,按照管理權限,疏通“下”的渠道。幹部容錯機制實施的前提必須是不違反組織紀律原則,不逾越黨紀國法紅線,並非幹部犯錯試錯的“護身符”,幹部也不能把組織提供的“容錯權”當作“救命稻草”。要嚴格執行《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被問責處理而影響到使用的幹部,須分清情形,區別對待。涉及到違紀違法應當降級、免職的,按規定程序及時予以降級、免職;主觀惡意、道德敗壞、政治立場和理想信念不堅定的堅決不予任用;能力平庸、執行力弱、不適宜擔任現職的要及時調整崗位或改任非領導職務。真正劃清“容”與“不容”的界限,讓那些出於公心、大膽改革、主動幹事、勇於擔責的幹部得到相應保護,而對那些爲官不爲、爲官亂爲、爲官爲己的幹部必須堅決進行問責、嚴肅懲處。

領導幹部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篇 篇5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幹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爲、銳意進取的幹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爲那些敢於改革、敢於創新的幹部解除後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幹、鼓勵創新爲原則,樹立和強化爲創新者容、爲擔當者容、爲實幹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爲的好乾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於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爲等,應成爲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幹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爲而犯錯與因敢作爲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幹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爲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爲幹部幹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幹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爲區分開來;把爲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爲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爲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爲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釐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範圍之外,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麼該幹,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麼不能幹,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範的容錯糾錯程序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範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覈查、認定、實施、答覆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後,及時開展調查覈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並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制度爲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

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徵求民衆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針對容錯範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幹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啓動後,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衆的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寬容探索性失誤、鼓勵大膽創新的主張,另一方面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

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爲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並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於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適當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讓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起到保護幹部、激發幹勁的作用。

強化宗旨意識創新意識責任意識

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廣大領導幹部要深入踐行黨的羣衆路線,加強黨紀和法律法規教育,始終保持共產黨人忠誠乾淨擔當的政治本色,凡是有利於黨和人民事業的,就堅決幹,在制度和規矩的範圍內大膽地闖、大膽地試、大膽地幹,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實際情況科學有效地解決各種複雜問題,摒棄“不敢爲、不想爲、不能爲”的錯誤心理,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從而形成不畏艱難、奮勇前行、勇於擔當、積極履職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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