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函求情,讓法律情何以堪?

來源:瑞文範文網 3.26K

中國人才網小編:天子犯法況且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理應人人平等。通過這件事,應該爲其他有權的領導幹部敲響警鐘,提醒他們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違反了法律,要接受法律的懲罰,不能讓“歪門邪道”破壞了法律的公平。因此,面對公函求情事件,應該正視其背後存在的真問題。只有瞭解清楚,才能不讓權力濫用。

新聞:公函求情,讓法律情何以堪?

四川省眉山市某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鄭某某在大理市發生交通肇事撞死路人後,讓弟弟頂包。被交警識破後,鄭某某被檢察院訴上法庭。其所在單位領導親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遞交了免予刑事處罰涵,以組織的名義請該院對鄭某某免予刑事處罰。(8月11日雲南網)

公函本是文書的一種。用於與同級單位、部門或不相隸屬的單位、部門之間的聯繫和商辦事宜等。但是在現在的官場中,公函卻成爲了官員們求情的工具。從湖南省湘陰縣商業總公司原班子成員涉事之後就有湘陰縣商業總公司以公函的形式向湘陰縣有關部門公開“求情”,到湖南省株洲市房管局原產權處處長尹春燕和副處長劉鴻剛因接受別人的賄賂被抓後,株洲市房產局也曾出公函爲兩人求情。再到今天的國家工作人員在發生交通肇事後,其單位人員親自送上了“組織”的公函。如此行爲,讓法律情何以堪。筆者認爲,公函求情,讓法律情何以堪?

因爲交通肇事撞死人本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用人單位卻通過一封公函的形式爲向法院求情,並以組織的名義來要求讓這名肇事者逃脫法律的責任。如此行爲可說是可笑又可悲,這是在干擾法院辦事,更會帶來負面影響。如果開車撞死了人,通過關係就可以免於刑罰,那麼,社會還設立法律有何用。他們的行爲顯然是想用公權凌駕於法律之上,讓肇事者通過公權免於刑責。如此荒唐是事情,真是讓我們感到有權有勢真好。

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司法機關獨立辦案。可見,對於“公函求情”已經超越了法律的範圍,是在用權力干涉司法辦事。當然,令人欣慰的是,大理市人民法院沒有理會鄭某某單位的“公函求情”這份紅頭文件,而是按照法律程序,對鄭某某交通肇事案進行了審理,並在近日進行宣判。這樣結果無疑打了公權一記響亮的耳光,更讓我們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近日屢次出現的“公函求情”事件,讓我們看到了在官場中,權力的濫用是多麼的嚴重。作爲一個法制社會,對於違法了法律的犯罪者就應該嚴格按照法律進行,而不是讓權力高於法律,讓有權有勢的人犯了罪也能免於刑罰,否則,社會就不會出現法律。

天子犯法況且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理應人人平等。通過這件事,應該爲其他有權的領導幹部敲響警鐘,提醒他們要嚴格按照法律辦事,違反了法律,要接受法律的懲罰,不能讓“歪門邪道”破壞了法律的公平。因此,面對公函求情事件,應該正視其背後存在的真問題。只有瞭解清楚,才能不讓權力濫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