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合作社大會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由 等 名成員發起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本社於 年 月 日召開設立大會,所作出決議經全體發起人表決一致通過。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設立
專業合作社。
2.同意通過本專業合作社章程(由全體設立人簽名或蓋章)。
3.同意本專業合作社住所爲: 。
4.同意本合作社業務範圍爲: 。
5.同意本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爲: 元。(成員具體出資情況見出資清單)
6.同意選舉 爲理事長(法定代表人);選舉 、 爲副理事長;選舉 、 爲理事;選舉 、 、 爲監事。
7.同意
、 等 人成爲本合作社的成員。(具體名單見成員名冊)
8.……
【注:逐項列明決議事項,刪除不涉及的事項】
9.同意指定(委託)
爲全體成員指定代表(共同委託代理人)到工商部門辦理合作社設立登記手續。
全體設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農民合作社大會紀要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於I年月日召開成員大會,所作出決議經全體成員表決一致通過。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合作社名稱變更爲。
2、同意共**人成爲本合作社的成員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議紀要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議紀要。
3、同意本專業合作社住址變更爲:
4、同意本合作社業務範圍變更爲:
5、同意本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變更爲:其中以貨幣出資元。
6、同意選舉爲理事長兼法定代表人;選舉、爲理事;爲監事。
7、同意指定爲委託代理人到工商辦理合作社登記手續。同意通過本專業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體設立人:(簽名或蓋章)
農民合作社大會紀要3時間:20xx年6月19日
地點:
主持人員:
參會人員:
滄縣禾林盛農業專業合作社設立大會由孫會敏召集並主持,全體會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規定,本專業合作社通過並做出如下決議:
一、由全體設立人舉手表決,一致通過《滄縣禾林盛農業專業合作社》章程;
二、同意本專業合作社成員由5人,出資總額由300萬元。(具體出資人員及出資額見成員名冊和出資清單);
三、經營範圍由:爲會員提供農業種植所需的生產資料;組織收購、銷售會員種植的農產品;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技術服務;
四、選舉爲本合作社理事長即法定代表人;
五、委託孫會敏辦理合作社設立登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