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工作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6W

爲了規範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的管理,充分發揮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作用。特制訂本工作制度。

貴港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工作制度

一、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深入宣傳中央和自治區關於解決“三農”問題、扶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方針政策,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加強調查研究,協助所駐村進一步理清發展思路。

三、深入村屯慰問走訪困難羣衆,傾聽羣衆的呼聲,聽取意見建議,從羣衆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入手,幫助羣衆辦好事實事。

四、協助抓好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五、認真貫徹落實供銷社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六、嚴格組織管理,按照市委的要求,新農村建設指導員每月駐村時間不得少於20天,嚴格實行請銷假等管理制度,確保樹立親民務實的良好形象,確保各項工作紮實有序推進。

七、新農村建設指導員要每月向市聯社理事會彙報駐村開展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推進工作的建議。

八、新農村建設指導員駐村期滿後的年度考覈辦法,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進行考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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