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學生處分決定(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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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1

__________學生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受到___________處分。受處分期間,該學生____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和_______學生受處分期間的工作表現,經研究,同意撤銷________學生的_____________處分。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通用16篇)

學校政教處(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2

各相關部門:

根據《陝西科技大學學生申請撤銷處分暫行辦法》,結合學生受處分後的表現,經學生個人申請、學院審覈,學生處於20xx年11月9日召開處務會研究決定,同意撤銷楊洋、徐丹、張奎、孫穎、吳娟等35名同學的處分。

學生處

年十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3

,男,漢族,xx縣xx鄉人,x年x月x日出生,處分前系xx班學生。

x年x月x日因被給予xx處分。

鑑於在受處分期間表現良好,參照第x條之規定,經研究,學校同意撤銷其處分。

學校政教處(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4

各學院、各公寓、各部門:

李宏瑞,男,人文學院20xx級心理諮詢專業自設班學生,學號:1433150001。

該生自開學至今未請假累計超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同時該生曾因曠課、無故不參加軍訓、夜不歸宿及擅自離校等違紀行爲被人文學院給予記過處分(文院字【20xx】14號)。

常盼盼,女,理工學院20xx級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站設計與管理)高職2班學生,學號:1430080075。

該生自20xx年9月21日起至今未請假擅自離校累計超過64學時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李宏瑞、常盼盼兩名同學的行爲已嚴重違反了校規校紀,在其他學生中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爲嚴肅校紀校規,加強學生管理,根據我校《北京吉利學院學生手冊》中《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條第四款之規定,給予李宏瑞、常盼盼開除學籍處分。

北京吉利學院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5

支部關於開除黨籍的決議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時30分,xx黨支部在會議室召開黨員大會,應到正式黨員27人,實到24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在外地服刑),會上宣讀了xx省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和xx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宣讀所犯企業(公司)受賄錯誤的事實材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 處分條例 》第三十條和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提請支部大會審議 。經大會舉手表決, 22 名黨員一致同意給予 開除黨籍處分。

公司黨支部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6

徐,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xx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後,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爲浙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爲,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爲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爲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7

男,七(3)班學生。該生自進入七年級以來,在學習上不思進取,上課不認真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在生活上十分不檢點,結交校外閒散人員,向同學多次借錢拖欠不還;最後發展到騙取家長的錢去上網,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老師、家長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態度,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給予###同學留校察看一學期的處分。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爲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外國語學校國中部

政教處

3月22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8

_______同志因在河市國土所斌郎國土辦工作期間,在農房審批中,違規亂收費造成了惡劣影響。20xx年12月局黨委給予了其行政記過處分。

近幾年來,該同志以此爲戒,深刻反省,嚴格要求自己,踏實工作。經本人申請,根據《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記過處分的期限爲十二個月,現已期滿。經局黨委會研究,同意按期解除鄧江同志行政記過處分。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9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直屬機關黨支部:

黃國清,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涵江區白塘鎮人,1984年9月入伍,1988年1月入黨,20xx年12月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主任科員,20xx年8月起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七大隊大隊長、中共莆田市城建監察支隊規劃大隊(執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20xx年4月調任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一大隊大隊長,免去中共莆田市城建監察支隊規劃大隊(執法七大隊)支部委員會書記職務。

根據市紀委駐市建設局紀檢組調查情況通報,20xx年12月27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七大隊以工會名義組織部分隊員,在黃國清帶領下,前往涵江大洋革命老區根據地參觀。當天下午2時左右,黃國清又決定帶領一行人前往瑞雲山風景區遊覽。到達瑞雲山景區門口後,黃等人因門票票價問題與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引發口角並互相辱罵。後黃國清讓大隊工會主席柳麗英購買兩張票,作爲一行人到景區廣場遊覽的費用,景區工作人員收了柳麗英一張面值100元的人民幣後,找回40元錢給柳。在黃等人慾上車離開時,景區副總經理官文玉用自己的手機對黃國清乘坐的閩B—57082號城管工具車進行拍照,引起黃國清的不滿,要求官將所拍照片刪除。因官不肯,黃國清要求隊員們上去刪除該手機照片,景區辦公室主任佘家德、保安羅從剛欲上前保護官文玉,黃又叫隊員將佘、羅拉開,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在衝突過程中官文玉、佘家德兩人倒地受傷,官手機被隊員們強行拿走,刪除手機上的照片後歸還。事後,《海峽都市報》、《東南快報》、新浪網等多家新聞媒體相繼報道了這一件事,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20xx年1月1日,涵江區公安分局經調查,以毆打他人致使官文玉、佘家德輕微傷爲由,對林玉蒼、李文欽、劉榮翔、許玉銀、曾玉坤、劉明銘等六名隊員作出各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事發後,黃國清爲應付調查,要求隊員們在接受調查過程中按自己書寫的報告內容陳述,統一口徑,並指定承擔責任的人員。20xx年3月26日,黃國清對自己的行爲作了深刻檢討,表示願意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處理。

綜上所述,黃國清身爲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七大隊大隊長,在該大隊人員因遊覽門票票價問題與瑞雲山風景區工作人員發生糾紛後,要求隊員強行刪除景區工作人員使用手機所拍照片,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該大隊六名隊員因毆打景區工作人員致輕微傷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並處以罰款,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其行爲構成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按照莆直紀工[20xx]4號的批覆和莆建紀[20xx]18號的意見精神,經研究,決定給予黃國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

中共莆田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直屬機關委員會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二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10

20xx年,興隆窪鎮大甸子村林改時,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支部書記張興鐵、村支部副書記宮子建、村委會會計宮玉東三人商議,每畝公益林收取5元林改費用,合計收取資金56355元,其中用於林改費用支出33191.81元,餘款23255.19元。截至調查組調查時,張興鐵手中保存4000元,宮玉東手中保存13356元,宮子建手中保存5899.19元。所收取的林改費收入及支出均未記入村財務賬;20xx年,大甸子村在落實老促會的養驢項目時,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以收取項目保證金的名義按每頭驢200元的標準收費,共收取20800元,至調查組調查時,在張興鐵手中保存,未記入村財務賬;20xx年至20xx年,經大甸子村班子集體商議,將村集體公益林落實到個人名下,套取公益林補助59332.06元,統一收回交村會計宮玉東保管。

20xx年10月9日,敖漢旗紀委經研究決定,給予張興鐵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宮玉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宮子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11

林俊杰(學號:14030148),系金融學院金融工程Q1441班學生,經院系查實,該生在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期間,未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課累計達10課時及以上。

根據《湖北經濟學院學生紀律處分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湖北經濟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林俊杰同學警告處分。

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20xx年3月11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12

經查xx班學生由於一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學校政教處調查覈實,情況屬實。根據學校學生處罰條例,學校決定,給予xx同學處分,其處分記入學籍檔案,以觀後效,如若再出現違紀現象,作自動退學處理,或者轉移學習環境。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

家長電話:

xx中學xx校區政教處

20xx年x月x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13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小區管理處:

物管中心苑管理處負責人,於今年6月購買苑7幢一樓兩間車庫,裝修時違反規定,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擬改造成商業鋪面,經物業公司有關部門干預和制止,仍一意孤行。身爲物業小區管理處負責人,不但沒有模範遵守公司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反而只顧及個人的利益堅持錯誤,給公司造成了極爲嚴重的負面影響。

爲嚴肅紀律,教育全體員工,經公司經理室研究決定:給予開除處理的決定,並責成自行拆除違規裝修,恢復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特此通報。

二0**年七月三十一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14

陸小波,男,漢族,1984年5月出生,本鎮賀周村人,國中文化,20xx年6月入黨。

經查明:20xx年 5 月 11 日13時41分,陸小波駕駛浙H7242H號小型轎車,行駛至蘭賀線外賀周村路口時,被執警民警攔下檢查,經當場做呼氣酒精檢測,數值達 27 mg/100ml,已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xx年5 月14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陸小波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20xx元的處罰;對陸小波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九十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罰款人民幣20元的處罰;以上二項違法行爲,分別裁決,合併執行,決定給予陸小波暫扣6個月駕駛證、罰款人民幣20xx元的行政處罰 。

陸小波身爲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陸小波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8月1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江山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江山市清湖鎮委員會

20xx年8月10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15

關於給予周達青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周達青,男,漢族,1964年12月15日出生,中專文化,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市賀村鎮人,家住賀村鎮八里阪溪漢墩18號。1995年10月至20xx年12月任原周家村村民委員會主任,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任八里阪村村民委員會委員。

經查明,20xx年2月10日20時許,周達青、周×祿、周×彪、周×明等人到本鎮八里阪村周×生家玩,後四人約定以“牛牛”的形式賭博,賭注爲:底10元,30元封頂,以現金押注。賭博過程中,周達青輸了400餘元,周×彪輸了260餘元,周×祿輸了100餘元,周×明贏了760餘元,四人賭至當日22時許結束。後因羣衆舉報,由江山市公安局賀村派出所查實,周達青被予以行政處罰500元。

周達青身爲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但其賭博行爲已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達青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8月2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20xx年9月1日

撤銷學生處分決定 篇16

陳,男,1978年9月出生,漢族,大學文化,1996年11月參加工作,現爲xx市清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專管員。

陳在擔任xx市虹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專管員期間,因犯濫用職權罪於20xx年4月29日被xx市人民法院免於刑事處罰。20xx年12月15日,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行政記大過處分。

陳受處分後能改正錯誤,吸取教訓,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根據陳個人申請和xx市清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的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的相關規定,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自20xx年6月16日起解除陳行政記大過處分。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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