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通知(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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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通知 篇1

,男,漢族,X年出生,X年X月X日進入公司,現爲保安部員工。

處罰決定通知(精選3篇)

該員工加入公司半年有餘,多次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會議及學習培訓,仍然不認同公司理念。日常工作中對任務分配有諸多抱怨,牢騷滿腹,囂張跋扈;在公司團隊間設置部門牆,相互攀比,影射公司制度及決策,破壞團結;煽動同事怠工,擾亂工作秩序。經公司領導多次面談規勸,仍屢教不改。

X年X月XX日保安部周例會期間,員工無視會議紀律,頂撞領導,無理取鬧,經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仍無收斂,擾亂公司正常會議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爲嚴打歪風邪氣,經公司研究決定:從20xx年2月22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望公司各部門員工引以爲戒,文明工作風氣,團結同事,加強團隊建設,樹立物業公司良好的正面形象。

此決定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22日

處罰決定通知 篇2

永登縣國土資源局:

接省廳轉來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信訪件,反映蘭州鑫興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用地屬以租代徵違法行爲後,我局於20xx年11月6日進行了現場調查,經現場查看、調閱資料、走訪瞭解、審覈討論認爲:該用地經《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永登縣村辦企業農用地轉用批覆》批准,對地類和麪積有明確表述,而你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國土監字〔20xx〕30號)中對地類和麪積的認定與《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永登縣村辦企業農用地轉用批覆》表述存在較大偏差,屬擅自改變處罰幅度行爲。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55條之規定,現責令你局按要求5日內改正已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永國土監字〔20xx〕30號),實事求是查處到位。

年十一月十二日

處罰決定通知 篇3

各建築業企業、建設(房地產)單位、監理公司、區質監站(安監站)、區建管處、有關單位:

20xx年3月12日,北侖中心區C2地塊二期Ⅱ標段工程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目前,事故已經調查結束,區政府已經批覆了事故調查報告,爲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事故過程

20xx年3月12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施工、杭州信達投資諮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監理的北侖中心區C2地塊二期Ⅱ標段30號樓,在10層電梯井局部混凝土垃圾清理時,一名作業人員打開電梯防護門,晃動隔離層鋼管時,造成隔離層鋼管鬆動下滑,導致墜落至電梯井底,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作業人員不聽勸阻,擅自拆除電梯井道防護門,進入電梯井口,晃動隔離層,導致隔離層鬆動後,失足墜落受傷致死。間接原因:施工單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未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實施安全技術交底,未告知作業場所各類危險源。現場管理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徹底,電梯井口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監理單位杭州信達投資諮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理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方落實臨時進場作業人員安全責任制,未能督促施工單位做好井口安全警示標誌。

三、事故處理意見

爲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關於印發寧波市建築施工、工程監理企業和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實行)的通知》(甬建發〔20xx〕179號)和《關於印發寧波市建築工程重點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通知》(甬建發〔20xx〕3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本起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1.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予以全區通報批評,並建議列入市級重點監管對象,信用系統扣分,同時建議上級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2.對浙江欣捷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呂和明,建議上級部門吊銷《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書》。

3.對杭州信達投資諮詢估價監理有限公司予以全區通報批評,並建議列入市重點監管對象,信用系統扣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以事故案例爲教訓,全面開展全員警示教育,將處理通報向各企業管理人員、項目部管理人員和全體從業人員進行傳達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提高全區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水平。

XX市北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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