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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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

_________菸草專賣局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精選13篇)

責令整頓通知書

煙整[ ]第 號

______________:

經查,你(單位)於____年____月___日因_____________的行爲,違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菸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___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暫停菸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並於_____年____月___日___時前將整頓情況書面報告我局。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威海市菸草專賣局或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印章)年 月 日

說明:本決定書一式三聯,第一聯存檔,第二聯送當事人,第三聯送捲菸銷售部門。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2

平陽縣菸草專賣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平煙專罰字[20xx]第016號

關於對王秀華無證運輸捲菸的處罰決定

被處罰人:王秀華,性別:女,年齡:38歲,民族:漢族,身份證號:330326720726272,身份證地址:浙江省平陽縣榆洋鎮象灣西路68號,現住址:浙江省平陽縣鰲江鎮下廠村,聯繫電話:。

20xx年7月21日10時許,根據羣衆舉報,我局執法人員潘克豐(33C334)、薛盛俊(33C328)與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執法人員,經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後,對停靠在平陽縣岱口村功助物流託運部內的一輛車牌照爲浙CE2831的貨運汽車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車的後部車箱內3件外殼用“米老頭”標識的紙箱包裝的貨物,當場在該三件紙箱中查獲南洋雙喜(聽裝)100條、555(金)50條、555(弘、博)50條,共計3種品牌200條捲菸。在檢查過程中有見證人仵振東、李紹良兩人在場,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因當事人不在現場,無法提供上述捲菸在當地購買的有效憑證及相關的運輸證明,涉嫌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第(三)項規定的無證運輸捲菸的行爲,我局依法對上述捲菸予以先行登記保存。

經鑑定,上述捲菸均系真品捲菸。經查,王秀華於20xx年7月20日以16000元的價值從深圳一個叫“曉明”的人那裏以抵債的方式抵了南洋雙喜(聽裝)100條、555(金)50條、555(弘、博)50條,共計3個品牌200條捲菸,並由“曉明”將上述捲菸運送至功助物流在深圳的託運部,由一輛車牌照爲浙CE2831的貨運汽車託運至平陽岱口,而後由王秀華的朋友杜愛國負責接收上述捲菸。貨運汽車在駛至平陽縣岱口村功助物流託運部內時,上述捲菸被我局依法查獲。另查明王秀華購入上述捲菸後,準備以南洋雙喜(聽裝)55元/條、555(金)120元/條、555(弘、博)80元/條的價格銷售給其朋友鞋廠裏的工人。

參照案發當日溫州市菸草公司平陽分公司捲菸價格,上述捲菸共計3個品種,200條捲菸的價值爲22700元整。

以上違法事實有檢查(勘驗)筆錄、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證據複製提取單、捲菸鑑別檢驗報告等有關書證等證據證實。

本局認爲,被處罰人王秀華的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構成無證運輸捲菸的違法行爲。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依法沒收違法運輸的走私捲菸南洋雙喜(聽裝)100條、555(金)50條、555(弘、博)50條,共計3個品牌200條捲菸,交浙江省菸草公司溫州市公司收購,收購款15890元上繳國庫。

本處罰決定書自送達被處罰人之日起生效。

被處罰人如不服上述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到浙江省溫州市菸草專賣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平陽縣菸草專賣局(印章)

二○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3

建始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建工商處字„20xx‟75號

當事人:陳維柱,男,現年36歲,漢族,國中文化,身份證編號:4228227,家住湖北省建始縣業州鎮奇洋壩三組4號,營業執照註冊號:422822600076510。經營範圍及方式:)、捲菸零售百貨;經營期限: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8月11日,我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在本縣業州鎮解放路1號門店進行檢查時,發現你在上述經營場所銷售從非正規渠道購進的捲菸,不能提供合法的進貨發票,其行爲涉嫌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的規定,爲查清事實,在檢查當日由謝昌文、唐寶成填寫了《立案審批表》,經本局領導批准依法對當事人立案,並指定由謝昌文(執法證號1728220xx1)、唐寶成辦理。經查:你稱在其經營門店從事捲菸經營活動時,有人於20xx年6月份給你上門推銷商標標識爲“哈德門”(蓋)共計10條(進價28.00元/條銷價:45.00元/條,至案發時已銷4條另5包),“紅金龍”(蓋)共計10條(進價25.00元/條銷價:36.00元/條,至案發時已銷2條另5包),“軟中華”(蓋)共計1條(進價500.00元/條,銷價:600.00元/條)。本局於20xx年8月2號給你依法下發了《提交證據通知書》,限你於20xx年8月3號前給本局提供你購進上述捲菸有效的購貨發票、給你推銷上述捲菸上線的具體姓名、地址,但你逾期不能給本局提供上述第 2 頁共 2 頁證據,故你的非法所得也無法準確計算;本局在調查中同時發現上述捲菸你不是從本縣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購進,你銷售的上述捲菸系你從非正規渠道購進,屬法律和政策不允許的經營行爲。綜上所述,你銷售從非正規渠道購進的捲菸,其行爲違反了《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法律和政策不允許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規定,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下列處罰:(一)警告; (二)罰款;(三)沒收非法所得;(四)責令停止營業;(五)扣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以上處罰,可以並處。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經本局研究,決定對你作如下處罰:1.罰款20xx.00元。2.責令你停業整頓七天。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建始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向建始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自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建始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4

行政處罰決定書閩建法[20xx]126號

被處罰人:許越飛

經查實,20xx年7月2日,你與林成、方美英、蘇枝耀、許宏政等共5位專家被依法抽取組成“福建中醫藥大學學生宿舍11#樓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華盛置業集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盛公司”)被確定爲第一中標候選人。該項目招標文件(專用本)第2章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投標保證金金額爲50萬元,應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從投標人所在地銀行的投標人企業基本賬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的形式,匯到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投標人須將投標保證金有關銀行匯款單據原件掃描件或保函原件掃描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與資格審查申請書同時提交…”。華盛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沒有附投標保證金銀行匯款單據原件掃描件或保函原件掃描件,開標時,該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到賬情況明細表也沒有華盛公司投標保證金到賬信息;你和其他4名評委在評審階段,均在華盛公司資格標評審表“已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了投標保證金”項目“通過”意見上簽字確認。另查明,華盛公司實際於20xx年7月15日將投標保證金補匯到招標人指定的投標保證金賬戶。

你和其他4名評委對華盛公司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行爲予以審評通過的行爲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的違法行爲,且該違法行爲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導致重新評標的後果,屬於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本廳決定,禁止你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的處罰(時間從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起算)。

你如果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xx年10月24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5

——————————:

經調查,現已查明

(事實及證據)

上述事實、行爲違反了《 》第 條 款 項的規定,本可予以行政處罰。鑑於違法行爲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現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批准人:

稅務機關(章)

年 月 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6

一般程序除了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外,其他行政處罰都應當遵循一般程序進行。一般來講,對公民給予50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1000元以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拘留等,應當適用一般程序。對於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案件,如果當事人與執法人員在認定違法事實方面有分歧,以致丁•無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也應適用一般程序。一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調查取證。進行調查取證,必須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耍收集對當事人不利的證據材料,也要收集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必要時,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査;進行調査或者檢查時,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 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詢問或者檢查應當按規定製作筆錄;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抽取的樣品應當封存,並由指定的機構進行鑑定或保存,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對需要保全的物證先行登記保存,責令當事人妥善保存,不得轉移、損毀,行政機關在7日內對此作出處理決定。調查取證要堅持迴避制度,凡是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執法人員都應當迴避,不得參與本案的調查、處理。2.作出處理決定。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1)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爲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違法行爲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3)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4)違法行爲已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對於情節複雜或者重大的違法行爲,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法律救濟的途徑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還必須蓋有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3.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7日內採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轉交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等方式,將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7

歐華欽、謝超勇(地址:赤坎區堂美村2號、24號):

我局於20xx年8月18日對你兩人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土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實,20xx年3月8日,你兩人與陳清華簽訂《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將位於赤坎區堂美村東側3.5畝土地出租給陳清華作爲建設工廠使用。土地租賃期限爲6年,自20xx年3月8日至20xx年3月7日止;土地租金每年每畝3500元,一年的土地租金12250元;土地租金支付方式爲每二年繳交一次,20xx年3月8日,你兩人收取陳清華支付的前二年土地租金24500元。20xx年3月份,陳清華未經批准,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鑄鐵加工廠,經湛江市國土資源測繪院測量,並由陳清華確認,實際佔地面積2244.85平方米,建築面積1747.62平方米。宗地地類爲林地(2228.82平方米)、果園(16.03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你兩人未經批准、擅自將集體農用地出租給陳清華用於非農建設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事實。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調查)筆錄;

2、現場勘測筆錄;

3、現場照片;

4、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爲通知書;

5、土地利用現狀圖;

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7、宗地地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說明;

8、宗地圖;

9、房屋土地租賃合同書;

10、土地租金收據。

我局於20xx年9月27日依法向你兩人發出了《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告知暨聽證告知書》(湛國土資執法告字〔20xx〕第 189號),你兩人放棄了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八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兩人作出如下的行政處罰:

沒收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並按非法轉讓土地的非法所得24500元處以15%的罰款,計3675罰款元,二項罰沒款共計28175元。

履行處罰決定方式和期限:你兩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將罰款繳至待報解地方預算收入專戶地級戶(即到湛江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我局窗口開票繳款);開戶銀行:湛江市建行赤支;帳號:104103500000005。

本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兩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或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或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聯繫人:李金明、龍森

電 話:3391936

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號

湛江市國土資源局

10月8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8

XX市公安局XX區分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治)撤字[200X]第018號被處罰人:,男,漢族,國中文化,198X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證號:012126198X102X1211,現住址:X市XX縣XX鄉XX村,農民。 違法犯罪經歷:20xx年9月4日因盜竊被我局行政拘留十日,決定後查明,其20xx年4月14日曾因盜竊被XX省XX市XX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經報XX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審批委員會於200X年9月9日,以X勞教字[200X]第025號決定對勞動教養一年。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勞動教養案件規定》第四十八條及《公安部法制局關於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後能否變更爲勞動教養問題的電話答覆》(20xx年8月9日)的相關規定。現決定撤銷公(治)決字【200X】第200X004X44號對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勞動教養決定,被行政拘留一日折抵勞動教養一日。

二0xx年九月十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的規定,我廳組織監督檢查組對你所的業務質量、設立條件、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結束後,我廳對監督檢查出涉及到你簽字出具的審驗報告中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和擬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你進行了告知,在規定時間內你沒有向我廳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材料,視爲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一、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華審字【20xxx】1-052號審計報告,簽字註冊會計師、張。

存在問題:其他應收款餘額5,325,476.10元,佔資產29%,未對大額餘額進行函證;部分大額餘額賬齡超過1年,未確認是否存在壞帳風險;未對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測算;應付賬款6,523,621.03元,佔資產35%,未對主要供應商、餘額變動較大的餘額進行函證測試;未對收入、管理費用發生額進行測試,未進行截止性測試。

你作爲上述審計報告的簽字註冊會計師,對上述問題負有審計責任,你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一條:"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不得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註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證的原則,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第二十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覈實的審計證據爲依據,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當採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複覈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第二十二條:"註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以經過覈實的審計證據爲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

二、作出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長令24號)第六十四條:"註冊會計師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給予警告"的規定,我廳決定給予你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對本處罰決定如有疑義,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財政部或者遼寧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本處罰決定由遼寧省財政監督檢查局監督執行。

二○○*年**月**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0

關於周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的

處罰決定

當事人;周,女、土家族、現年36歲、國小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證》號碼:,現在**縣**鎮中心市場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郵政編碼416700;聯繫電話: 。

20xx年4月1日,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縣**鎮中心市場巡查時,發現一家皮鞋店沒有懸掛《營業執照》,經查問,該店業主名叫周,從事鞋類經營活動還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於是執法人員當即對其下達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註冊登記手續。20xx年4月13日,執法人員再次對當事人開設的皮鞋店進行了檢查,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當日,經主管局長批准,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以當事人涉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對其立案調查。

現查明:20xx年3月25日,當事人以3.2萬元/年的價格,在**縣**鎮中心市場組下門面,開設皮鞋店,從事鞋類銷售經營活動。當事人在皮鞋店開業前,沒有到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未領取《營業執照》。當事人的違法行爲,於20xx年4月1日被我局城關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並對其下發了《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限期7日內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但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沒有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從開業至立案之日止,當事人銷售皮鞋獲違法所得800元。

上述事實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份,證明其當事人身份;

證據(二):當事人提供的當事人簽訂的《門面租賃合同》複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在**縣**鎮中心市場內;

證據(三): 20xx年4月1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簽收的《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存根一份,證明我局城關監管所對當事人下達過《催辦營業執照通知書》及其限期辦理註冊登記的時間爲20xx年4月12日之前;

證據(四):20xx年4月13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逾期沒有辦理《營業執照》繼續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及經營場所地址;

證據(五):執法人員拍攝的經當事人確認的當事人經營場所相片兩張,證明當事人經營場所內銷售有皮鞋等各種鞋子;

證據(六):20xx年4月14日,執法人員製作的經當事人確認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無照從事鞋類經營活動以及在此期間的經營狀況等情況。

以上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名認可,並經辦案人員對其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逐一進行了審查認定,並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對證據沒有提出異議,符合證據要求,予以採信。

20xx年4月26日,我局向當事人下發了永市監聽告字〔20xx〕4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結果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自處罰聽證告知書籤收後3個工作日內,對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從事鞋類經營活動,其行爲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之規定,構成《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爲;”所指的無照經營行爲。

鑑於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要求從輕處罰。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對於無照經營行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事故全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爲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爲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參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考標準》第五十五條:“經營額不足五千元或違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並處不足五千元的罰款;”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爲,予以從輕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800元;

2、罰款1200元整。

以上罰沒款共計人民幣貳仟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末日爲節假日順延)到中國建設銀行**縣支行將罰沒款存(匯)入**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帳號:43001512),逾期不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依法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處罰決定的相關內容,我局將依照有關規定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xx年5月3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1

20xx年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撤銷對史、劉非法佔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國土罰字第88號《土地資源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爲送達。

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區國土資源分局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2

當事人:,男,x歲,x族,務農。戶籍所在地:雷山縣丹江鎮xx村x組,現居住雷山縣丹江鎮。

違章建房一案,經本單位依法調查,現查明:(違法事實

與依據)屬於縣城規劃區內,你在此建房未取得縣國土部門和縣建設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屬於無證建房,且土地獲得方式屬非法買賣土地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第十二條:“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該建築房屋屬違法建築物,應當依法拆除和對當事人進行罰款。

現要求你:1、限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20日內自行將違法

建築物拆除完畢;2、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起15日將違章建築罰款人民幣xx元整(¥.00元)交到縣主建局財務室(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雷山縣人民政府或黔東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若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xx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年 月 日

菸草行政處罰決定書 篇13

___公(______)決字[______]第___號

決定書正文載明以下內容:

1.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現住址、工作單位以及被處罰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違法事實和證據以及從重、從輕等情節(證人不願意暴露姓名的,應當注意保密);

3.法律依據;

4.處罰種類及幅度;

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併執行的情況);

6.對涉案財物的處理結果及對被處罰人的其他處理情況;

7.被處罰人的法律救濟途徑;

8.附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及收繳/追繳物品清單。

公安機關印章

決定日期

本文書一式三份,被處罰人和執行單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複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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