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給予除名的決定(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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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給予除名的決定 篇1

xx社區黨支部:

關於給予除名的決定(精選3篇)

章,女,1969年8月出生,漢族,xx市xx街道xx社區人,大專文化,20xx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爲xx街道xx社區黨支部書記。

章與張於1992年8月結婚,1992年11月27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張),後又未經批准於1997年農曆12月22日在溫州翠微新村附近一傢俬人醫院生育第二胎男孩(取名張),並在申報戶籍時將出生日期登記爲1996年8月22日。章夫婦未經批准生育第二孩行爲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屬計劃外生育。但章一直隱瞞事實,逃避計生部門依法處理,並於20xx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又於20xx年7月份當選爲風荷社區黨支部書記。

綜上所述,章刻意隱瞞計劃外生育事實,未經處理,不符合黨員條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之規定,經安陽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決定給予章黨內除名處理。

中共安陽街道工委

年9月14日

關於給予除名的決定 篇2

各支部(黨委、總支):

姜,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江山市雙塔街道天餘村人,20xx年5月入黨。

經街道紀工委查明:姜和妻子鄭於1999年6月27日合法生育第一孩,女性,取名。20xx年1月9日,姜和鄭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又生育第二個小孩,男性,取名姜。

姜不但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政策,計劃外超生一個孩子,嚴重違反黨紀條例,而且對自己的違紀問題和錯誤行爲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不端正,不接受組織對其幫助、教育,拒不配合接受組織對他的違紀問題進行黨紀調查處理,不履行黨員義務,其行爲已經不符合黨員條件。20xx年3月16日,天餘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決,通過了給予姜xx黨員除名的決議。鑑於姜嚴重違紀事實和村支部決議意見,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姜xx黨員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3月16日開始生效。

道黨工委

年3月16日

關於給予除名的決定 篇3

xx鎮xx村黨支部黨員林,男,1961年11月出生,20xx年07月14日入黨,林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條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對林予以除名。

本決定自20xx年10月21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理決定,自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本級單位和上級黨組織提出申訴。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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