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公文命令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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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命令(令)呢?命令(令)是法定的領導機關或領導人對下級發佈的一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指揮性公文。它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措施、批准和授予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精選公文命令怎麼寫

【文種特性】

命令(令)具有如下特點:

1.內容的權威性和強制性。它是公文中最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的文種。一經發出,其下級機關必須堅決遵照執行,絕無通融的餘地。

2.制發機關的規定性。這是由命令的權威性和強制性決定的。它是一種下行文,但不是所有上級機關或領導都可以對下級機關或個人發佈命令(軍事部門例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國務院所屬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他法定機關和人員,纔有發佈命令的職權。

3.篇幅的簡短性。它是所有公文中最簡短的文種。全文有時常常只有一句話或一段文字。

4.很強的時間性。時間性通常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公佈性命令,均標明實施時間;二是針對某種特殊且重大的事項而採取的強制性行政措施時發佈的命令(令),一旦完成任務應自動失效。

要素內容】

命令(令)的結構通常由標題、編號、正文、簽署、日期等幾部分組成。

1.標題

命令的標題有四種形式。第一種,由發令機關和文種組成。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二種,由發令人的職務和文種組成。第三種,由發令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例如《國務院、xx關於授予錢學森同志國家傑出貢獻科學家榮譽稱號的命令》。第四種,由事由和文種組成。如《戒嚴令》、《向全國進軍的命令》。

2.編號

命令的編號不同於其他公文。它不按年度編排,而是從國家領導人任職開始依次編排的流水號,第一號,第二號……第二十六號直至任職期滿爲止。下屆新的領導人任職開始,重新編號。國家機關令文的編號同樣如此。

3.正文

命令正文的寫法,因種類不同而有所差異。如公佈令一般由公佈對象、公佈根據、公佈決定和執行要求幾部分內容組成;行政令內容大致分爲三部分:一是發令原因(目的、根據);二是命令的事項;三是執行要求。任免令可以直接寫出任免的根據、任免事項、任免人的姓名及職務。嘉獎令與前兩種又不相同。從總體上看,不論哪種命令(令),其正文均由三部分組成:

一是命令的原因。命令的原因即發佈命令的原因。說明爲什麼發佈命令以及發令的根據。常用“爲……特命令”,或“爲此,發佈命令如下”,或“根據……爲……特發此令”。

二是命令的事項。這是正文的主體部分。不同類型的命令,主體有不同的內容。有的簡單到全文只有一句話或一段文字,如公佈令;但有的較爲複雜的命令,如行政令、動員令、戒嚴令、嘉獎令的正文,可以採取分段或者分條列項的形式進行表述。例如《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命令》

(1999年12月19日)的第一部分,先說明解放軍進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有關規定”,隨即提出進駐的要求:“命令你們進駐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於1999年12月20日開始履行防務職責”。接着另起一段文字闡明瞭解放軍進駐澳門擔負防務的重大意義:“我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政主權,是繼香港迴歸祖國後中華民族的又一盛事,標誌着中國人民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在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道路上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擔負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內的防務,是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主權的重要象徵,使命神聖,責任重大。”最後對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提出的要求:“你們進駐澳門特別行政區後,要堅持人民解放軍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發揚優良傳統,忠實履行職責,遵紀守法,把部隊建設成‘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威武文明之師,爲維護祖國統一,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保持澳門的穩定和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

三是執行要求。是指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在執行命令時必須遵守的規定。發佈令,常寫出“從××××年×月×日起施行”;行政令常用“以上各項,希遵照執行”。

4.簽署和成文日期

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加蓋簽發人簽名章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二字標註簽發人職務,以簽名章爲準上下居中排布。在簽發人簽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編排成文日期。聯合行文時,應當先編排主辦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其餘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依次向下編排,與主辦機關簽發人職務、簽名章上下對齊;每行只編排一個機關的簽發人職務、簽名章;簽發人職務應當標註全稱。

【要點提示】

1.要嚴格按照發文權限行文。根據《憲法》規定:只有xx、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使用“命令”文種,省以下機關的職能部門不能使用。

2.撰寫和簽發命令必須嚴肅認真。既不得濫用命令(令),也不得朝令夕改,使下級無所適從。制發機關及簽發人必須具有法定的權威性。在命令體公文中,使用最多的是“公佈令”,它的制發者必須是具有制定、發佈法律、法規、規章權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軍事機關,而發佈的內容又必須是法律、法規和規章。無法規、規章制發權的機關制定的“類規章性文件”不得使用“公佈令”的形式發佈,而應用“通知”。

“行政令”的制發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從建國以來的情況看,包括中央政府在內,除非涉及全局性的重大行政措施(如人口普查,解放軍進駐特別行政區,統一計量單位,保護野生動物,中美兩國相互解決資產要求、部分地區實行或解除戒嚴等),一般是極少使用“行政令”的。由此可見,對行政令的發佈應持十分慎重的態度。

3.用語要準確果斷。命令是指揮性公文,語言應當準確,不能使人產生歧義;語氣應堅決果斷,斬釘截鐵,切忌使用商量語氣。

4.結構要嚴謹精悍,篇幅要短小。這是由命令文體的特質所決定的,要通過命令的發佈,使人易讀易記,便於理解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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